
第1篇 安全管理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哪些規(guī)定
1 安全生產責任制
1)工程項目部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3)工程項目部應有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工程項目部應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員;
5)對實行經濟承包的工程項目,承包合同中應有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6)工程項目部應制定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應編制安全資金使用計劃,并應按計劃實施;
8)工程項目部應制定以傷亡事故控制、現場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9)按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項目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進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
10)應建立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目標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應對項目管理人員定期進行考核。
2 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
1)工程項目部在施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應針對工程特點、施工工藝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按規(guī)定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應有針對性,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設計計算;
3)超過一定規(guī)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4)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有關部門審核,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jiān)理單位項目總監(jiān)批準;
5)工程項目部應按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實施。
3 安全技術交底
1)施工負責人在分派生產任務時,應對相關管理人員、施工作業(yè)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2)安全技術交底應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棟號分部分項進行;
3)安全技術交底應結合施工作業(yè)場所狀況、特點、工序,對危險因素、施工方案、規(guī)范標準、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措施進行交底;
4)安全技術交底應由交底人、被交底人、專職安全員進行簽字確認。
4 安全檢查
1)工程項目部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
2)安全檢查應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專職安全員及相關專業(yè)人員參加,定期進行并填寫檢查記錄;
3)對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后,應由相關部門組織復查。
5 安全教育
1)工程項目部應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當施工人員入場時,工程項目部應組織進行以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企業(yè)安全制度、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為主要內容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3)當施工人員變換工種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施工時,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每年度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6 應急救援
1)工程項目部應針對工程特點,進行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應制定防觸電、防坍塌、防高處墜落、防起重及機械傷害、防火災、防物體打擊等主要內容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并對施工現場易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控;
2)施工現場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培訓、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救援演練;
3)按應急救援預案要求,應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第2篇 鋼鐵集團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職工職業(yè)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3 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執(zhí)行原則
3.1.1 公司職工應服從公司各級的安全教育安排,完成安全學習任務,有履行職責保障安全的義務。
3.1.2 公司安全管理部依照本規(guī)定對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jiān)督職責。各所在安全部門依照本規(guī)定對本部門范圍內的安全教育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jiān)督職責。
3.1.3 未涉及部分或國家有明文規(guī)定的安全教育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2 管理規(guī)定
3.2.1 生產崗位三級職工安全教育
3.2.1.1 以下人員必須進行相關部門級、作業(yè)區(qū)級、班組級的三級安全教育。
3.2.1.1.1 新職工上崗前。
3.2.1.1.2 職工在公司內跨部門調動的。職工在本部門內跨作業(yè)區(qū)或班組調動的。
3.2.1.1.3 因工傷害事故,傷愈上崗復工前。
3.2.1.1.4 職工離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的。
3.2.1.1.5 外單位來公司實習、代培人員。
3.2.1.2 相關部門級安全教育:由所在部門主管領導負責,所在安全部門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危險化學品崗位的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相關部門級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包括:本部門安全生產概況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職工安全守則》以及職工安全生產權利與義務和典型事故案例等。危險化學品崗位安全培訓應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3.2.1.3 作業(yè)區(qū)級安全教育:由作業(yè)區(qū)( 科 )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作業(yè)區(qū)級安全教育應包括:工作環(huán)境及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yè)傷害和事故;《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職工安全守則》;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安全生產狀態(tài)和規(guī)章制度;預防事故和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典型事故案例等項內容。
3.2.1.4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0學時。
班組級安全教育應包括: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yè)衛(wèi)生事項;崗位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勞動防護用品 ( 具 ) 的性能及正確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等項內容。
3.2.1.5 職工接受三級安全教育過程中,各部門負責填寫《職工(三級)安全教育登記表》,并由安全部門組織安全教育書面考試,三級安全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崗。
所屬安全部門負責保留三級安全教育登記表和考試試卷。
3.2.1.6 職工在本部門內部調整工作崗位作業(yè):改變工種或兼崗的職工。在作業(yè)區(qū)、班組兩級安全教育后,應進行相應安全知識考試,作業(yè)區(qū)、班組應有記錄備查。不改變工種調整工作崗位的職工,由作業(yè)區(qū)、班組進行兩級安全教育,并有記錄備查。
3.2.2 日常安全教育
3.2.2.1 班組每周由班組長負責組織一次對全體組員的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學時。班組安全活動日主要內容包括: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制度、規(guī)定,檢查安全標準化作業(yè)落實情況,查找班組作業(yè)范圍內的隱患及落實整改措施,檢查一周內本班組發(fā)生的違章行為和事故,學習公司通報的工傷事故和全國大鋼安全事故通報,共同分析應吸取的教訓,舉一反三查找事故隱患,要做好安全活動日的詳細記錄。
3.2.2.2 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前,各部門必須組織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0學時。安全教育內容包括: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特點和使用方法,使用中可能導致的危險因素及防范方法、安全防護裝置的特點和使用方法,以及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內容和要求。
3.2.2.3 各部門在發(fā)生輕傷及以上因工傷害事故或重大人身險肇事故后,應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安全教育,教育情況應有詳細記錄。
3.2.2.4 各部門應結合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勞動競賽及各個階段、各個季節(jié)不同的安全工作重點,開展多種形式的經常性安全教育。
3.2.3 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教育
3.2.3.1 凡屬國家標準《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細則》及《天津市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guī)定》中規(guī)定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具備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條件。經市、區(qū)安全生產監(jiān)管局指定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考核站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取得《天津市特種作業(yè)安全操作證》者方準獨立作業(yè)。
3.2.3.2 取得安全操作證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
3.2.4 其他人員的安全教育
3.2.4.1 凡外單位人員來公司實習代培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安全部門負責進行安全教育。各部門應按照本部門相應崗位職工的同樣要求,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等,并按規(guī)定填寫登記表,建立檔案。
3.2.4.2 各部門應對進入本部門轄區(qū)內作業(yè)的外委、外協(xié)等作業(yè)單位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應包括:作業(yè)區(qū)域的生產概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作業(yè)區(qū)域的危險因素、危險源點、安全防范措施、現場安全交底告知等。
3.3 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3.3.1 生產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由上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組織安全教育。
3.3.2 作業(yè)區(qū)級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或所在安全部門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職業(yè)安全健康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部門的有關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知識、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
3.3.3 班組長安全教育由所在安全部門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與崗位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本部門制度、安全技術、技能,本班組生產工藝流程、設備的危險源點、危害因素,班組安全管理知識等內容。
3.4 檢查與考核
3.4.1 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對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3.4.2 凡未按本規(guī)定進行安全教育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或所在安全部門責令整改,并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凡未按本規(guī)定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職工傷害事故或嚴重職業(yè)危害的,由公司安全部門按事故責任予以處罰,觸犯法律的由國家司法部門處罰。
3.5 附則
3.5.1 生產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指廠長、經理等。
3.5.2 生產部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部門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
第3篇 放頂煤開采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
一、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煤礦放頂煤開采安全技術管理,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的發(fā)生,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jiān)局關于加強煤礦放頂煤開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jiān)總煤行[2008]130號)等要求,結合山東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放頂煤開采要積極采用綜合機械化放頂煤開采技術,提高煤炭開采安全可靠性,實現安全、高效開采。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qū)域內采用放頂煤開采技術的所有生產礦井和新建礦井。
二、一般規(guī)定
第四條 要加強對煤礦放頂煤開采設計的審查,確保設計合理、安全可靠。采用放頂煤開采技術的新建礦井,各項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條 工作面的設計與生產,必須經過審批和驗收。工作面月產量10萬噸及以上的,報省級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和驗收。工作面月產量10萬噸以下的,省屬煤礦由集團公司審批和驗收,其他煤礦依照監(jiān)管關系,由市級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和驗收。
第六條 煤礦企業(yè)要充實技術管理力量,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放頂煤開采的日常技術管理工作,強化放頂煤開采過程中的技術管理。要詳細收集瓦斯、煤塵、煤層自然發(fā)火、頂板和頂煤冒放性等技術資料,為放頂煤開采設計和制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提供依據。加強放頂煤開采動態(tài)檢查,研究分析放頂煤開采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第七條 嚴格執(zhí)行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區(qū)隊管理人員要跟班作業(yè),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杜絕“三違”現象。礦級干部要把放頂煤開采工作面作為帶班、跟班的重點場所,經常深入放頂煤工作面進行檢查。在工作面初采和收尾時,必須有礦級干部和技術人員在現場進行指揮,確保各項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到實處。
第八條 工作面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對放煤步距、放煤順序、端頭支護、初采、收尾等生產工藝作出明確規(guī)定,對防瓦斯、防塵、防火、防水、采放煤工藝、頂板支護、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三、放頂煤開采的適用條件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嚴禁采用放頂煤開采:
1.煤層平均厚度小于4.0m的;
2.綜采放頂煤采放比大于1:3,懸(滑)移支架放頂煤采放比大于1:2的;
3.采區(qū)或工作面回采率達不到礦井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的;
4.煤層有煤(巖)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
5.堅硬頂板、堅硬頂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較差,頂板垮落充填采空區(qū)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
6.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采放后有可能與地表水、老窯積水和強含水層導通的。
第十條 應抽采瓦斯的放頂煤開采工作面必須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經瓦斯預抽后,煤層的瓦斯含量、瓦斯壓力和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工作面通風達到規(guī)定的最大風速時回風流中瓦斯?jié)舛鹊戎笜吮仨氝_到《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的要求,否則不得采用放頂煤開采。
第十一條 嚴禁采用木支柱、金屬摩擦支柱及單體液壓支柱支護方式進行放頂煤開采。
四、頂板管理
第十二條 工作面應建立礦壓監(jiān)測系統(tǒng),加強頂板初次來壓、初次放頂和過斷層構造期間的礦壓觀測,并對頂煤、頂板移動破碎及冒落規(guī)律進行觀測和分析。
第十三條 工作面應有預防架前冒落的措施。初次來壓、周期來壓期間加強對煤壁的輔助支護,防止煤壁片幫冒落。
第十四條 工作面放頂煤期間,嚴格控制放煤量,嚴禁支架懸空。工作面傾角大于15°的,必須采取可靠的支架防滑倒措施。
第十五條 工作面應制定防止采空區(qū)懸頂的措施。采用預裂爆破對堅硬頂板或者堅硬頂煤進行弱化處理時,必須在工作面未采動區(qū)進行,并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在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落煤和在工作面內采用炸藥爆破方法處理頂煤、頂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塊煤炭和矸石。
第十六條 要積極推廣應用端頭支架,強化工作面端頭處的頂板管理。
五、通風及防治瓦斯
第十七條 工作面要合理選擇通風方式,確保工作面有完善、可靠的通風系統(tǒng)。必須根據防瓦斯、防煤塵、防火及空氣溫度合理確定工作面風量、風速,減少系統(tǒng)環(huán)節(jié)和采空區(qū)漏風,保證風流穩(wěn)定可靠。
第十八條 加強工作面進、回風巷道,特別是上、下安全出口超前支護段的巷道維護工作,確保有效的通風斷面。
第十九條 工作面收尾撤出支架期間,要采用臨時支護措施,保持工作面全風壓通風;特殊情況必須制訂專項通風安全措施。
第二十條 工作面回采前,必須對瓦斯涌出量進行預測,并分析確定瓦斯來源,制定瓦斯綜合防治措施。需采取瓦斯抽采措施的,要建立完善、可靠的瓦斯抽采系統(tǒng),加強煤層、采空區(qū)的瓦斯抽放工作。
第二十一條 強化工作面隅角、架間瓦斯管理,要采取埋管、插管抽放或安裝瓦斯抽排風機抽放、或設置引風幛等措施抽排瓦斯,嚴禁采用局部通風機吹排瓦斯。對堅硬頂板,必須采取措施防止頂板大面積垮落造成采空區(qū)瓦斯突然涌出。
第二十二條 工作面采用專用排瓦斯巷時,必須貫穿整個工作面走向長度且不得留有盲巷,風流控制必須可靠。要加強對專用排瓦斯巷及其與回風巷之間聯絡巷的維護,保證專用排瓦斯巷和聯絡巷的合理配風及通風系統(tǒng)暢通。
第二十三條 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不得布置專用排瓦斯巷。
第二十四條 工作面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按規(guī)定檢查瓦斯。在工作面風流、工作面回風流、工作面回風隅角、帶式輸送機頭、移動變電站、專用排瓦斯巷及其聯絡巷設瓦斯檢查點,檢查次數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工作面附近存在大冒落、積存瓦斯時,必須停止生產,采取排放措施進行處理;經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二十六條 工作面必須設置安全監(jiān)控設備,其種類、數量、安設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以及瓦斯報警點、斷電點、斷電范圍、復電點、信號遙傳等符合規(guī)定。工作面回風隅角必須安設甲烷傳感器和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專用排瓦斯巷必須安設甲烷傳感器。
六、防治煤塵
第二十七條 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tǒng),其水量、水壓、水質符合規(guī)定要求。
第二十八條 兩巷供水管路直徑不得小于50mm,并分別安裝水質過濾器。膠帶運輸巷防塵管路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軌道順槽每隔100m設一個三通閥門。
第二十九條 炮采放頂煤工作面必須采用濕式打眼、使用水炮泥,放煤口安裝噴霧裝置。
第三十條 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截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壓力不得小于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于1.5mpa;如果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噴霧壓力不得小于4 mpa。液壓支架和放煤口必須安裝噴霧裝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時同步噴霧。
第三十一條 對工作面和其它地點積塵要及時清洗,工作面每班至少清洗一次,防止煤塵堆積現象。
第三十二條 運煤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工作面進回風巷都必須安裝凈化水幕,且靈敏可靠,使用正常。
第三十三條 煤層應采取超前靜壓注水或煤壁高壓注水等注水防塵措施;因特殊情況,不進行煤層注水的,必須經上一級煤炭管理部門(集團公司)批準。
第三十四條 隔爆設施的安設地點、數量、水量符合規(guī)定要求。
七、防治煤層自然發(fā)火
第三十五條 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工作面,必須編制防滅火專門設計和專項防火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滅火系統(tǒng)及監(jiān)測系統(tǒng)。在開采過程中,要及時對采空區(qū)進行預防性灌漿或壓注阻化劑或注惰性氣體等預防性措施,防止自然發(fā)火。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煤層自然發(fā)火檢測、分析和處理等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條 采用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布置方式的工作面,必須采取防止從巷道的兩幫和頂部向采空區(qū)漏風的措施。
第三十八條 要根據煤層自然發(fā)火期和煤層“三帶”寬度合理確定工作面推進度,因地質構造等原因推進度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滅火措施。
第三十九條 工作面必須有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統(tǒng)并設置支管和閥門。
第四十條 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工作面必須按規(guī)定檢查一氧化碳濃度和氣體溫度等指標。工作面回風巷必須設置一氧化碳和溫度傳感器。
第四十一條 近距離煤層或厚煤層分層開采的下分層工作面,其順槽、開切眼、停采線不得外錯布置。
第四十二條 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必須在45天內且小于煤層最短自然發(fā)火期的時間內完成永久封閉,并定期對采空區(qū)的氣體、溫度等進行檢測。
八、防治水
第四十三條 必須做好采區(qū)、工作面水文地質探查工作,查明水文地質條件和相鄰采空區(qū)積水分布情況,并摸清相鄰礦井的開拓開采和積水情況。分析各類水患對放頂煤開采工作面的影響,采取有針對性的防治水措施。
第四十四條 加強放頂煤工作面“三帶”高度的探查和分析,摸清“三帶”發(fā)育規(guī)律。
第四十五條 受含水層或老空積水等威脅的工作面,必須超前探放或留設防隔水煤(巖)柱,并建立足夠能力的疏排水系統(tǒng)。
第四十六條 淺部煤層工作面放頂煤開采,要進行地表沉陷觀測,并調查分析沉陷區(qū)與地表水流、匯水的連通關系,發(fā)現漏水現象,必須及時處理。
第四十七條 工作面開采過程中必須加強水情監(jiān)測。水文地質條件中等及復雜的礦井,要對涌水量、水質、水位動態(tài)等進行系統(tǒng)觀測和及時分析。
九、沖擊地壓(礦震)防治
第四十八條 開采受沖擊地壓(礦震)威脅的工作面,必須編制專項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十九條 工作面回采前,必須進行沖擊危險性評估,采取解危措施后方可生產。
第五十條 工作面要安裝沖擊地壓(礦震)自動監(jiān)測系統(tǒng),加強沖擊地壓(礦震)的監(jiān)測、分析和研究。
十、地質及儲量管理
第五十一條 工作面準備過程中要選用物探、鉆探等多種探查手段,查明構造發(fā)育情況、煤層厚度變化規(guī)律及影響工作面開采的各種地質因素,按規(guī)定及時提交工作面回采地質說明書。
第五十二條 工作面回采過程中要加強地質和水文地質預報工作,不斷對各種地質因素進行檢驗、修正和完善。
第五十三條 放頂煤開采的采區(qū)回采率不得低于75%;“三下”采煤的采區(qū)回采率要符合省煤炭管理部門批復要求。
第五十四條 工作面開采過程中,要及時進行煤層厚度探測,并建立專門管理臺帳。
第五十五條 工作面開采過程中,要及時搜集采出量和損失量等資料,對回采率定期進行計算分析,提出改進意見。
十一、附則
第五十六條 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十七條 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山東省煤炭工業(yè)局。
第五十八條 本規(guī)定自二○○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外委項目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搞好煉鋼部各類外委項目(工程)的施工、安全及6s管理工作,做好施工時的準備、監(jiān)護和信息溝通,控制施工的正常進行,防止和杜絕施工過程中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障雙方員工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中外委項目是指以發(fā)包、分包、租賃或聘用、承攬、勘探或勞務合同等形式進入煉鋼部生產經營區(qū)域的非集團有限公司的單位(隊伍)和人員,協(xié)助、配合實施或履行合同義務的各類項目(工程)。
第三條 外委項目施工管理的各方責任: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煉鋼部安全生產崗位職責規(guī)定,外委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必須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1、設備、生產、技術專業(yè)線人員:負責所屬專業(yè)外委項目施工的總體控制、施工技術與安全交底。
2、部專職安環(huán)管理人員:負責外委項目安全監(jiān)管。
3、外委項目監(jiān)管作業(yè)區(qū):負責外委項目施工的組織、安全監(jiān)護、過程施工質量的控制、施工完成后質量的驗收和6s管理確認。
4、施工區(qū)域的設備使用作業(yè)區(qū):負責監(jiān)督和監(jiān)護施工過程中安全、施工質量。
第二章?? 外委安全管理協(xié)議書的簽訂
第四條? 所有進入煉鋼部施工的外委項目(工程)單位(以下簡稱外委單位)必須簽訂《安全管理協(xié)議書》,外委項目的負責人或聯系人(以下簡稱項目聯系人)必須要求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xié)議書》,未簽訂協(xié)議書禁止進廠施工作業(yè)。
第五條? 外委單位需簽訂《安全管理協(xié)議書》時,項目聯系人按附件一填寫“煉鋼部外委單位安全作業(yè)申請單”,由外委施工單位送交部安全管理人員,由安全管理人員辦理相關簽訂手續(xù)。
第六條 部安全員對外委單位的簽約條件進行審核,并根據送交的“申請單”填寫《安全管理協(xié)議書》,辦理相關協(xié)議書的簽訂手續(xù),并建立外委協(xié)議書的簽訂臺帳。
第七條 外委檢修項目聯系人負責填寫《施工交底卡》,各方確認簽名后,《施工交底卡》由施工單位及監(jiān)管作業(yè)區(qū)各保存一份。
第八條? 外委單位施工過程中,由于違反煉鋼部相關管理規(guī)定,需從安全保證金中加以考核時,項目負責人(監(jiān)管作業(yè)區(qū))應按附件一填寫“煉鋼部外委單位安全作業(yè)申請單”,并送交部安全管理員,由安全管理員辦理考核手續(xù)。
第九條? 外委單位施工結束后,必須對施工和作業(yè)現場進行必要的清理和清掃,由項目負責人(監(jiān)管作業(yè)區(qū))對施工現場進行確認并在《施工交底卡》簽字。需要辦理安全保證金退款手續(xù)時,由項目聯系人填寫“煉鋼部外委單位安全作業(yè)申請單”, 并送交部安全管理員,由安全管理員辦理退款手續(xù)。
第十條? 在實施項目(工程)安全管理協(xié)議的過程中,如發(fā)現或遇有未盡事宜或存在分歧和異議時,仍可通過雙方共同協(xié)商,對有關協(xié)議條款或內容進行重新約定,并經項目所在單位的雙方安全負責人簽字后,可作為該項目安全管理協(xié)議的延伸和補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煉鋼部外委單位安全作業(yè)申請單”的填寫需一式二份,由項目聯系人和部安全員各保存一份。
第三章?? 考核
第十二條? 項目聯系人未按規(guī)定送交“煉鋼部外委單位安全作業(yè)申請單”,導致外委單位未簽《安全管理協(xié)議書》進廠作業(yè)的,考核該項目聯系人2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相關規(guī)定追究該項目聯系人的其它責任。
第十三條? 廠安全員收到“煉鋼部外委單位安全作業(yè)申請單”,未辦理《安全管理協(xié)議書》的相關手續(xù),考核部安全員200元。
第十四條 項目聯系人未根據《施工交底卡》6s管理的情況送交“煉鋼部外委單位安全作業(yè)申請單”辦理的退款手續(xù),考核項目聯系人500元。
第十五條? 在外委項目結束后,施工現場不符合煉鋼部“6s”管理規(guī)定的,考核外委施工監(jiān)管作業(yè)區(qū)500元。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安全環(huán)保線。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5篇 安全標準化工作自評管理規(guī)定
一、目的
為做好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工作,完善公司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持續(xù)改進公司安全管理績效,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化、規(guī)范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山東成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范圍內的各單位及全體員工。
三、一般規(guī)定
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guī)范》(aq3013-2008)。
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是指對安全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發(fā)現問題,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各單位必須根據自評的結果,改進安全標準化管理,不斷提高安全標準化實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績效。
四、自評組織
(一)企業(yè)成立兩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即公司級和車間級。
(二)各車間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
組? 長:車間主任
副組長:副主任
成? 員:安全員、技術員、設備員、班組長
其職責為:
1、負責編制、實施本單位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計劃(可納入本單位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2、對自評發(fā)現的問題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編制自評報告,并向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匯報;
3、負責自評結果(包括本單位自評和公司級自評中涉及本單位的問題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實及完成情況跟蹤驗證。
(三)公司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分管副總經理
成? 員:安全標準化領導小組成員
公司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部
其職責為:
1、負責編制、實施公司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計劃(可納入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2、對自評發(fā)現的問題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編制自評報告,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3、負責自評結果的監(jiān)督落實及跟蹤驗證。
五、自評辦法
1.公司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guī)范》,制定具體針對性的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檢查和評價細則。
2.各單位按公司級檢查和評價細則,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針對性自評檢查。
3.各單位進行自評檢查,并做好記錄;公司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對各單位安全標準化基礎工作或專門要素,進行檢查和評價,并將檢查結果作為安全風險獎勵考核的依據之一。
4.安全標準化運行年度自評:
(1) 每年底,先由各單位組織進行本單位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編制自評報告(可與年度風險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或安全工作總結合并一起編定),并報公司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
(2)各單位自評結束后,公司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對全公司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進行綜合檢查和評價,編制自評報告,提出進一步改進安全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3)自評的結果,納入安全風險獎勵考核中一并考核,并作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的輸入;
(4)對某些較緊迫的項目以整改通知書(含情況簡報)形式下達到責任單位,限期完成。安全部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5)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檢查和評價細則,每年與安全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實施。
第6篇 機組大修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例
機組大修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按照檢修區(qū)域“封閉作業(yè)”的原則,對機組檢修區(qū)域做好安全隔離。
2、編制現場定置圖管理圖,檢修過程中嚴格按圖進行項目檢修。
3、對機組重點部位和重點區(qū)域應派專職人員值班和巡查,對發(fā)電機內部作業(yè)的檢修人員,及所攜手的材料,工器具進行嚴格的檢查,登記制度。
4、應對外包單位的作業(yè)人員(民工)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規(guī)章制度學習并進行測試或考核。
5、必須對檢修人員或外包單位工作負責人針對檢修項目進行技術和安全交底,(外包項目要認真做好檢修項目合同及安全管理協(xié)議會簽、外包單位資質審查、工作票負責人資格審核)。在交底簿《備忘錄》中明確寫明交底的內容和要求,明確各自的安全職責后所有人員簽名。
6、對在大修中需用的安全工器具,起重機械設備,逐一進行檢查和試驗檢測。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不能使用。
7、檢修平臺、吊籃、吊籠等設備進行預檢,對鋼管升降平臺組裝件事前進行嚴格的檢測并應審核安裝單位的資質合格證書和安裝質量,經三級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對作業(yè)環(huán)境進行安全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
9、現場配置的檢修電源從容量、數量、及安全上應滿足檢修項目的要求。
10、建立氧氣、乙炔及易燃易爆物資的存放區(qū)域,做好重點防火、防爆的安全技術措施。
11、對焊工、起重工、電工、架子登高工等特殊工種,必須進行資質認證核查。及進行跟蹤對照檢查,嚴禁無證操作。
12、容易發(fā)生設備損壞和人身傷害事故的部位或重點區(qū)域,除了在開工前進行認真詳細的技術和安全交底外,還必須制訂有關的安全作業(yè)技術方案,設專人監(jiān)護。并且對確定的重點部位應在整個檢修過程加強監(jiān)督檢查。
13、水輪機、發(fā)電機、開關站、壩頂。在每個區(qū)域作業(yè)面應明確一名項目安全責任人(由相應的檢修項目負責人擔任),并由此負責本部位或區(qū)域的整個檢修作業(yè)過程的安全。
14、重大檢修或試驗項目,應有正確技術方案,健全的組織體系、明確合理的分工、并在檢修、試驗過程中重點對危險點進行督查。
15、動火作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動火工作票制度。在動火作業(yè)期間,必須注意周圍環(huán)境的同時做到安全措施到位、消防設施到位、監(jiān)督檢查到位。在發(fā)電機內部等重要部位動火作業(yè)應有專職消防員到場監(jiān)督巡查。
16、同一檢修系統(tǒng)內不同項目交叉作業(yè)時,必須嚴格按照機組大修進度、質量合理安排工序。大修結束后的各項試驗,必須按照《大修設備試驗大綱調試程序》展開。此時,應防止出現處理臨時缺陷時的無票作業(yè)、電氣誤操作等。
17、現場的安全通道在整個檢修過程必須始終保持暢通。
18、保持文明,衛(wèi)生的作業(yè)環(huán)境。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以保證工作人員的身心健康。
19、大修工業(yè)垃圾暫存處等應定置管理。
20、工程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
安全管理人:
現場監(jiān)督人:
×××××水力發(fā)電廠
第7篇 車床銑床安全操作管理規(guī)定
1. 穿戴整齊,不準戴手套,上衣袖口要扣牢或扎緊,留長發(fā)要把頭發(fā)藏于工作帽內,戴好防護眼鏡。
2. 檢查電源是否漏電,設備運轉是否正常。
3. 機床運轉中,人不要離開3米以外,工作時要精神集中,不得邊工作邊聊天。
4. 加工過程中,嚴禁在機床上焊接。
5. 加工完畢,關掉電源進行全面清理,清潔,做到設備上無鐵宵、無塵、現場整理好,方可離開工作現場。
第8篇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規(guī)范化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師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餐飲業(yè)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wèi)生規(guī)范》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證管理辦法》及《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制定全市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規(guī)范化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蒲城縣普通中小學、民辦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各類托幼機構。
第三條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必須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督查、學校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通過推行規(guī)范化管理,不斷深化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jiān)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內涵,全面提高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從而達到有效預防學校集體食物中毒事故發(fā)生的目的。
第四條: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設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的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堂及學生集體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財務管理制度、應急處理機制和報告制度、激勵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食堂設施與環(huán)境
第五條:學校新建、擴建、改建食堂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進行建設。
第六條:學校應根據就餐人數合理規(guī)劃設置食堂數量,就餐人數超過2000人的學校應分設若干個食堂。原則上每250至300名就餐學生設一個食堂,每個食堂的使用面積(不含職工餐室和學生用餐場所)不得小于60平方米,獨立設置的教職工專用食堂使用面積不得小于40平方米。有條件的初中及以上學??筛鶕挸?、實用的原則適當擴大面積。
第七條:學校食堂要持有效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并懸掛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證經營,原衛(wèi)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可以繼續(xù)使用。在餐廳醒目位置應設置食堂從業(yè)人員監(jiān)督臺、健康證明和衛(wèi)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公示欄、食品衛(wèi)生警示標語。
第八條: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從業(yè)人員準入及崗位責任制度,并統(tǒng)一設計、制作,張貼在相對應的各功能用房內。設置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欄,每月更新一次宣傳內容,宣傳資料齊全,存檔、記錄齊全。
第九條: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有相應的自查自糾整改措施,記錄齊全。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食堂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學習培訓,每學期進行一次測試,學習材料、學習記錄、試卷和考核積分表齊全。
第十條:學校食堂的設施設備布局要合理,名稱要統(tǒng)一,應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時功能用房的定位進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隨意變更,不交叉使用。食品處理區(qū)全部功能間都在室內,要有獨立或相對獨立的粗加工間(區(qū))、切配間(區(qū))、烹調間(區(qū))(含蒸煮間)、洗消間(區(qū))(或洗滌間、消毒間)、備餐間(區(qū))、更衣間。粗加工間、切配間、烹調間應配有密閉干濕垃圾桶,規(guī)模較大的食堂應分設男、女更衣間,內設更衣設施,從業(yè)人員洗手設施。
第十一條:每個食堂應設立獨立或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粗加工間(區(qū)),占食品處理區(qū)(全部后堂)面積的20%以上,有基本的防塵防蠅設施,并配備貨架或放置食物的貨櫥,與餐廳切配間、烹調間等分開。加工場所的地面、墻裙應該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地面及排水溝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暢,便于沖洗排水。食品粗加工應有足夠供水,所供水質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粗加工場所應有三個以上水池,做到葷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滌拖把等清潔用品與清洗食品的水池分開,加工經營場所面積超過500㎡要有獨立的清潔工具存放場所。
第十二條:每個食堂應設立獨立或相對獨立的切配間(區(qū)),地面要用不透水材料鋪砌,并有一定坡度,便于沖洗清掃。墻裙應貼有白瓷磚,并無污跡和食物殘渣,墻壁、天花板的油漆無脫落、無霉斑,下水道通暢,有食品冰箱和帶蓋的廢棄物箱(桶),加工下來的廢棄物及時倒入箱內,并當日清除。切配結束,應及時做好清洗、消毒等清潔工作,以保持室內清潔衛(wèi)生。
第十三條:每個食堂應設立獨立或相對獨立的食品烹調間(區(qū))并與切配間(區(qū))累計占食品處理區(qū)的面積≥50%,并按照原料進入、加工、成品供應流程合理布局。內墻壁應有瓷磚或采用其他淺色、無毒、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高度至頂棚;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地板磚鋪設,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排水;頂棚應用無毒、無異味、防霉的材料制作;灶臺采用不銹鋼臺面,灶面、灶臺墻壁及灶前地面要經常洗刷,做到無油污、無積灰、無食物殘渣、排氣罩不滴油,工作結束做好地面、灶臺、操作臺和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場所清潔。
第十四條:職工用餐場所應設置相對獨立的餐室;學生用餐場所應根據用餐學生數,獨立設置能容納全部就餐學生的餐廳,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小于0.6平方米;師生用餐場所應配備相應的飯桌、飯具保潔櫥和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第十五條: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huán)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guī)定距離;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三章? 食品采購與貯存
第十六條:學校應明確專人負責食品的采購索證和驗收索證。索取的證件主要包括供貨商的有效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質量報告書、檢驗報告單、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質量合格證、水產品質量合格證等復印件。負責采購人員應學習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的基本知識,了解相關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負責采購人員應建立學校食品采購索證登記薄,做到每日登記,采購記錄項目包括產品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購進記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對肉品及水產品質量合格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市場準入合格證進行逐日粘貼。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臺帳,添加劑專用櫥柜存放,標示要明顯。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原料應到相對固定的食品采購場所定點采購,以保證其質量。采購后要臺帳齊全,逐日登記。禁止采購以下食品:
1、無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中文標識的定型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2、未經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機構檢疫檢驗或者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3、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guī)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6、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7、棉籽食用油和轉基因大豆食用油及含有棉籽食用油和轉基因大豆食用油的調和油。
8、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七條:食品及其原料的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15cm以上存放,使用時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食品庫房應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等,應有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設施,門口有金屬擋板。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滅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物品。食品冷藏、冷凍貯藏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開存放并有明顯標志,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冷藏、冷凍柜(庫)有明顯區(qū)分標志。用于貯藏食品的冷藏、冷凍柜(庫)應定期除霜。
第十八條:學校負責學生集體用餐的訂購人員在訂餐時,應確認生產經營者取得有效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上注有“送餐”或“學生營養(yǎng)餐”的許可項目。不得向未經許可的生產經營者訂餐;不得訂購隔餐的剩余食品及冷葷涼菜食品。要按照訂餐要求對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進行驗收,嚴把供餐質量關。
第四章?? 食品加工的要求
第十九條:食堂從業(yè)人員必須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發(fā)現有腐爛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二十條:挑揀好的蔬菜在切配前應先沖洗,浸泡10分鐘以上,再經充分沖洗。肉類、水產品類與蔬菜類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須分別在專用清洗池內進行。
第二十一條:食品原料切配加工必須在專用操作臺上進行。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應當保持潔凈,放在清潔的容器內,并置放于貨架上避免污染。葷、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應嚴格進行區(qū)分,并有明顯標志,使用后應洗凈,定位存放。當天切配的食品原料應當天烹調加工。
第二十二條:烹調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得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在烹任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個小時,若超過2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冷凍食品在常溫條件下解凍后加熱加工,方可繼續(xù)出售。
第二十三條:面點加工間應配備半成品操作臺、烘烤爐(箱)和專用涼凍柜或成品柜。從事面點制作的人員應認真檢查所使用的面粉和餡心的質量,不得使用手感和感觀性狀異常的面粉和餡心。用于制作裱花蛋糕和其他直接入口點心的操作間以及制作冷葷涼菜的熟食間,應當設置空氣消毒裝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并應配備空調和冷藏設施。學校要限制食堂制作涼菜。中等職業(yè)學校、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葷涼菜。
第二十四條:備餐間應配備專用的留樣冷藏冰箱、空氣消毒裝置和洗手設施,并且標志明顯。每餐的所有食品應取不少于250克盛放在密閉專用容器內留置于專用冷藏設備中保存48小時以上,以備查驗。
第二十五條: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城鄉(xiāng)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gb5749-2006,水池、柜、桶應密封上鎖,定期消毒,并由專人管理。
第9篇 s大學食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sd大學食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教育部、衛(wèi)計委《關于加強學校衛(wèi)生防疫與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切實加強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預防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衛(wèi)計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計委令第71號)、教育部、衛(wèi)計委《關于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安全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衛(wèi)計委令14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 校園內(不含獨立的家屬院)所有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第二章 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條 校園內所有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必須取得衛(wèi)生許可證,未取得衛(wèi)生許可證的不得在校園內從事飲食服務和餐飲業(yè)經營活動。
第五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必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必須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餐飲經營者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六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必須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組織好從業(yè)人員健康查體。
第七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加工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huán)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八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加工場所,食品加工、貯存、銷售、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及其運送食品的工具,應當定期維護;冷藏、冷凍及保溫設施應當定期清洗、除臭,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校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第九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發(fā)現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必須立即向學校醫(yī)院與衛(wèi)生與健康服務中心報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學校和食品藥品監(jiān)督部門開展食物中毒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三章 食品采購、貯存、加工的要求
第十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采購的原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guī)定,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索證;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場所,以保證食品質量;禁止采購《餐飲業(yè)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禁購食品。
第十一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的食品貯存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個人生活物品。食品貯存嚴格按照《餐飲業(yè)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的食品加工場所,設施、設備布局應當合理,流程應當規(guī)范。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食品加工場所要符合《餐飲業(yè)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要求。
第十三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加工食品必須嚴格按照《餐飲業(yè)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要求
第十四條 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wèi)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餐飲具。
第十五條 洗刷餐飲具必須有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滌、消毒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
第十六條 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餐飲具保潔柜必須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第五章 餐飲業(yè)從業(yè)人員衛(wèi)生要求
第十七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的從業(yè)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條 從業(yè)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查體。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加工、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查體,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在原工作單位取得的健康許可證無效。
第十九條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的人員,不得從事食品加工及經營工作;患有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wèi)生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業(yè)人員如出現咳嗽、腹瀉、發(fā)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安全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條 從業(yè)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習慣,必須做到:
(一)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都要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前應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fā)置于帽內;
(三)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不得有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行為。
第六章 食品安全管理與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校建立主管校長負責的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責任分解落實到部門和具體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 后勤保障部是學校食堂的主管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認真貫徹并組織落實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組織制定飲食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及崗位職責;
(二)負責學校食堂衛(wèi)生許可證的申辦、備案工作;
(三)檢查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落實情況,并對飲食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四)會同有關單位對學校發(fā)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五)做好上級領導機關和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事宜。
第二十三條 食堂和餐飲經營單位是學校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一)必須學習貫徹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實施細則,并認真組織落實,相關的安全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jiān)督。
(二)主動接受省、市、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部門和學校醫(yī)院與衛(wèi)生與健康服務中心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檢查。
(三)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fā)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服務活動,并立即向上級單位和學校醫(yī)院與衛(wèi)生與健康服務中心報告;
2.協(xié)助醫(yī)療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省、市、區(qū)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進行調查,按照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和
學校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tài)控制在最小范圍。
(四)加強安全保衛(wèi)措施,嚴禁非相關崗位的工作人員進入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和出售食品的場所,杜絕投毒事件的發(fā)生,確保用餐者安全與衛(wèi)生。
第二十四條 醫(yī)院與衛(wèi)生與健康服務中心是學校食品安全監(jiān)督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學校食堂、餐飲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指導;組織校內的食品安全檢查。
(二)建立學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報告制度,完善預警機制。
(三)建立學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組織對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理。
(四)協(xié)助食品藥品監(jiān)督機構,完成對學校食品安全情況的檢查,監(jiān)督整改意見的落實,協(xié)助調查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的原因。
第二十五條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是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為管理主管部門,要利用各種形式,對學生加強食品安全教育。特別要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二十六條 公安處作為學校治安管理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并主動配合公安、衛(wèi)生、工商部門,深入開展學校及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及時清理校內違規(guī)經營的流動攤點,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的學習、生活環(huán)境。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七條 因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單位和責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后,隱瞞實情不報、謊報的單位和責任人,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將給予嚴肅處理,食品藥品監(jiān)督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對造成重大食物中毒,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未取得衛(wèi)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wèi)生許可證,從事食品加工經營活動的;加工經營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食品的;使用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加工食品用的工具、設備以及洗滌劑、消毒劑的;從業(yè)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食品加工經營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guī)定調離的;食品加工經營場所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要求的;sd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局將給予取締、責令整改、吊銷衛(wèi)生許可證、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等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校園內所有出租房屋且承租人從事餐飲經營、食品加工經營的單位,對所出租房屋的餐飲經營、食品加工經營活動,承擔食品安全責任,單位主管領導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承租房屋的經營者,如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規(guī)章制度,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被食品藥品監(jiān)督部門查處,除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責任或給予衛(wèi)生行政處罰外,學校將追究出租房屋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并給予嚴肅處理。
第10篇 油庫罐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安全組織
1、 油庫(罐)設立安全員,負責檢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
2、 油庫(罐)有定時的尋檢人員,負責庫區(qū)的設備巡查。
3、 油庫(罐)有消防人員,負責編制消防應急預案,普及消防知識學習,加強消防預案演練,做到使人人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并會使用。
二、安全教育
1、安全員每月對油庫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每季度對油庫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知識考核。
三、安全措施
1、庫區(qū)內應有明顯的安全警語、警示標牌。
2、高強電閃、雷擊頻繁時,應停止加油、卸油作業(yè)。
3、制定“進庫須知”主要內容包括:
(1) 庫區(qū)內嚴禁煙火
(2) 嚴禁在庫區(qū)內檢修車輛、敲擊鐵器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yè)。
(3) 加油車輛的司機進入庫區(qū)內不應影響庫區(qū)安全。
(4) 所有加油車輛均須熄火加油。
(5) 嚴禁在作業(yè)現場穿、脫、拍打化纖衣服。
四、消防管理
1、庫區(qū)制定消防應急預案。
2、庫區(qū)各種消防器材應按有關規(guī)定配置,且擺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定專人管理,定時檢查、養(yǎng)護,定期換藥,保證完好有效。
五、安全檢查
1、 庫區(qū)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自檢自查為主
上級主管監(jiān)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分級落實安全工作。
2、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作業(yè)現場安全管理、設備有無滲漏、電器接線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滅火預案演練以及隱患整改情況等。
3、 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和隱患,自己能解決的,應限期抓緊整改;自己無力解決的,應書面向上級報告,同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11篇 安全管理人員配置規(guī)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第二章第十九條規(guī)定: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yè)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yè)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置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委托具有國家規(guī)定的相關專業(yè)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生產經營單位依照前款規(guī)定委托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二、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yè)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jiān)總管三〔2010〕186號)20101103
3.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設。企業(yè)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要具備相對獨立職能。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不少于企業(yè)員工總數的2%(不足50人的企業(yè)至少配備1人),要具備化工或安全管理相關專業(yè)中專以上學歷,有從事化工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歷,取得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三、安監(jiān)總局令11號第六條規(guī)定:從業(yè)人員300人以上的煤礦、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不少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yè)企業(yè)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的指導意見(安監(jiān)總管四〔2010〕169號)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人員。企業(yè)要設置配備與企業(yè)發(fā)展相適應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從業(yè)人員超過300人的企業(yè),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業(yè)不少于從業(yè)人員3‰、其他企業(yè)不少于2‰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yè)人員在300人以下的企業(yè),要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具備勝任本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訓資格證書,同時享受相當類別管理崗位的待遇。
第12篇 國家電網公司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總則
1.1? 為了加強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和裝置管理,防止電氣誤操作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1.2? 本規(guī)定依據《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試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國家電網公司十八項電網重大反事故措施(試行)》等制定。
1.3? 本規(guī)定適用于3kv及以上電壓等級電氣設備。3kv以下電壓等級電氣設備的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規(guī)定由各企業(yè)、單位自行制定。
1.4? 國家電網公司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由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裝置管理及技術標準由生產部負責;日常管理和運行維護由區(qū)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及所屬單位分級實施。
1.5? 國家電網公司內的電力企業(yè)和設備運行單位都應遵守本規(guī)定,同時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細則。
1.6? 國家電網公司內的設計、基建、生產、農電等有關單位頒發(fā)的相關制度不得與本規(guī)定抵觸。
2.管理職責
2.1? 國家電網公司負責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防誤裝置技術標準的制定、修訂,每兩年組織召開一次專業(yè)會議。
2.2? 中國電科院負責提供防止電氣誤操作技術支持,每年三月底前發(fā)布防誤裝置年度分析報告。
2.3? 區(qū)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應成立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小組,由主管生產的行政副職或總工程師任組長,安監(jiān)、生產、基建、農電、調度等部門參加,并在安監(jiān)部或生產部設立專責(職)人員。
2.3.1? 工作小組應組織制定本單位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崗位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管理職責。
2.3.2? 定期分析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存在問題,提出工作目標和計劃,檢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實情況。
2.3.3? 制定防止電氣誤操作及防誤裝置管理規(guī)定、技術措施和年度工作計劃,定期檢查計劃落實情況。
2.3.4? 每年二月底前向國家電網公司上報上年度專業(yè)工作總結(見附錄)、事故分析報告及本年度工作計劃,同時抄送中國電科院。
2.3.5? 每年召開一次防止電氣誤操作專業(yè)會議。
2.3.6? 審定所轄(代管)單位的防誤裝置技術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
2.3.7? 組織或參加電氣誤操作事故調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2.3.8? 負責所轄(代管)單位的防誤裝置技術監(jiān)督、信息反饋和經驗交流。
2.4? 各供電公司(局)、超高壓公司(局)、發(fā)電廠(公司)應成立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小組,由主管生產的行政副職或總工程師任組長,安監(jiān)、生產、基建、農電、調度等部門參加,并在安監(jiān)部或生產部設立專責(職)人員。
2.4.1? 工作小組應組織制定本單位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崗位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管理職責。
2.4.2? 定期分析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存在問題,提出工作目標和計劃,檢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實情況。
2.4.3? 制定防止電氣誤操作及防誤裝置管理規(guī)定實施細則和相關規(guī)章制度,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2.4.4? 每年一月底前向區(qū)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上報上年度專業(yè)工作總結(見附錄)、事故分析報告及本年度工作計劃。
2.4.5? 將防誤裝置大修、維護和技術改造項目納入本單位反事故技術措施。
2.4.6? 組織防誤裝置技術培訓。
2.4.7? 參加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中有關防誤裝置選型、設計審查、投運前驗收工作。
2.5? 檢修、基建、調試等單位和有關部門應對所從事的作業(yè)任務和過程中涉及的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負責。
3.管理措施
3.1? 設備停復役申請
電氣設備停復役申請應充分考慮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的安全要求,其工作流程應滿足各級調度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3.2? 操作票管理要求
3.2.1? 操作票的填寫、審核和使用及倒閘操作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執(zhí)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試行)》有關規(guī)定。
3.2.2? 倒閘操作典型操作票的編寫、審核、批準執(zhí)行《國家電網公司變電站管理規(guī)范》有關要求。
3.3? 倒閘操作管理要求
3.3.1? 基本要求
3.3.1.1? 操作人員應考試合格且名單經運行管理單位批準公布。
3.3.1.2? 現場設備應有明顯標志,包括命名、編號、分合指示、旋轉方向、切換位置的指示和區(qū)別電氣相別的色標。
3.3.1.3? 一次系統(tǒng)模擬圖或電子接線圖應與現場實際相符合。
3.3.1.4? 應具備齊全和完善的運行規(guī)程、典型操作票和統(tǒng)一規(guī)范的調度操作術語。
3.3.1.5? 應有確切的操作指令和合格的操作票。
3.3.1.6? 應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設施(包括對號放置接地線的專用裝置)。
3.3.1.7? 電氣設備應有完善的防止電氣誤操作閉鎖裝置。
3.3.2? 基本步驟
3.3.2.1? 操作人員按預先布置的操作任務(操作步驟)正確填寫操作票。
3.3.2.2? 經審票并預演正確。
3.3.2.3? 操作前明確操作目的,做好危險點分析和預控。
3.3.2.4? 接受調度發(fā)布的操作指令及發(fā)令時間。
3.3.2.5? 操作人員檢查核對設備命名、編號和狀態(tài)。
3.3.2.6? 按操作票逐項唱票、復誦、監(jiān)護、操作,確認設備狀態(tài)與操作票內容相符并打勾。
3.3.2.7? 向調度匯報操作結束及時間。
3.3.2.8? 做好記錄并使系統(tǒng)模擬圖與設備狀態(tài)一致,然后簽銷操作票。
3.4? 防誤裝置管理原則
3.4.1? 防誤裝置選用原則
3.4.1.1? 防誤裝置應簡單、可靠,操作和維護方便。
3.4.1.2? 防誤裝置應實現“五防”功能:
1) 防止誤分、誤合斷路器;
2) 防止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或手車觸頭;
3) 防止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
4) 防止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斷路器(隔離開關);
5) 防止誤入帶電間隔。
3.4.1.3? “五防”功能除“防止誤分、誤合斷路器”現階段因技術原因可采取提示性措施外,其余四防功能必須采取強制性防止電氣誤操作措施。
強制性防止電氣誤操作措施指:在設備的電動操作控制回路中串聯以閉鎖回路控制的接點或鎖具,在設備的手動操控部件上加裝受閉鎖回路控制的鎖具,同時盡可能按技術條件的要求防止走空程操作。
3.4.1.4? 防誤裝置應選用符合產品標準,并經國家電網公司、區(qū)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電力公司和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鑒定的產品。通過鑒定的防誤裝置,必須經試運行考核后方可推廣使用。新型防誤裝置的試運行應經國家電網公司、區(qū)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電力公司和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同意。
3.4.1.5? 變、配電裝置改造加裝防誤裝置時,應優(yōu)先采用微機防誤裝置或電氣閉鎖方式。
3.4.1.6? 新建變電站、發(fā)電廠(110kv及以上電氣設備)防誤裝置優(yōu)先采用單元電氣閉鎖回路加微機“五防”的方案:
無人值班變電站采用在集控站配置中央監(jiān)控防誤閉鎖系統(tǒng)時,應實現對受控站遠方操作的強制性閉鎖。
3.4.1.7? 高壓電氣設備應安裝完善的防止電氣誤操作閉鎖裝置,裝置的性能、質量、檢修周期和維護等應符合防誤裝置技術標準規(guī)定。
3.4.1.8? 成套高壓開關設備應具有機械聯鎖或電氣閉鎖;電氣設備的電動或手動操作閘刀必須具有強制防止電氣誤操作閉鎖功能。
3.4.2? 防誤裝置的構成及使用要求
3.4.2.1? 微機防誤裝置
1) 微機防誤裝置應滿足國家經貿委第30號令《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tǒng)及調度數據網絡安全防護規(guī)定》和(微機型防止電氣誤操作裝置通用技術條件(dl/t687-1999)》的要求。
2) 應做好微機防誤裝置一次電氣設備的有關信息備份。當信息變更時應及時更新備份,以滿足防誤裝置發(fā)生故障時的恢復要求。
3) 應制定微機防誤裝置主機數據庫和口令權限管理辦法。
4) 現場操作通過電腦鑰匙實現,操作完畢后應將電腦鑰匙中當前狀態(tài)信息返回給防誤裝置主機進行狀態(tài)更新,以確保防誤裝置主機與現場設備狀態(tài)對應。
3.4.2.2? 電氣閉鎖
電氣閉鎖是將斷路器、隔離開關、接地刀閘等設備的輔助接點接入電氣操作電源回路構成的閉鎖。接入回路中的輔助接點應滿足可靠通斷的要求,輔助開關應滿足響應一次設備狀態(tài)轉換的要求,電氣接線應滿足防止電氣誤操作的要求。
3.4.2.3? 電磁閉鎖裝置
電磁閉鎖裝置是將斷路器、隔離開關、隔離網門等設備的輔助接點接入電磁閉鎖電源回路構成的閉鎖。接入回路中的輔助接點應滿足可靠通斷的要求,輔助開關應滿足響應一次設備狀態(tài)轉換的要求,電氣接線應滿足防止電氣誤操作的要求。
3.4.2.4機械閉鎖裝置
機械閉鎖裝置是利用電氣設備的機械聯動部件對相應電氣設備操作構成的閉鎖。機械閉鎖裝置應滿足操作靈活、牢固和耐環(huán)境條件等使用要求。
3.4.3? 防誤裝置解鎖管理要求
3.4.3.1? 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解除防誤裝置功能的電氣操作,均視作解鎖。
3.4.3.2? 防誤裝置的解鎖工具(鑰匙)或備用解鎖工具(鑰匙)必須有專門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內容包括:倒閘操作、檢修工作、事故處理、特殊操作和裝置異常等情況下的解鎖申請、批準、解鎖監(jiān)護、解鎖使用記錄等解鎖規(guī)定:微機防誤裝置授權密碼和解鎖鑰匙應同時封存。
3.4.3.3? 正常情況下,防誤裝置嚴禁解鎖或退出運行。
3.4.3.4? 特殊情況下,防誤裝置解鎖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 防誤裝置及電氣設備出現異常要求解鎖操作,應由設備所屬單位的運行管理部門防誤裝置專責人到現場核實無誤,確認需要解鎖操作,經專責人同意并簽字后,由變電站或發(fā)電廠值班員報告當值調度員,方可解鎖操作。
2)? 若遇危及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解鎖操作,可由變電站當值負責人或發(fā)電廠當值值長下令緊急使用解鎖工具(鑰匙),并由變電站或發(fā)電廠值班員報告當值調度員,記錄使用原因、日期、時間、使用者、批準人姓名。
3)? 電氣設備檢修時需要對檢修設備解鎖操作,應經變電站站長或發(fā)電廠當值值長批準,并在變電站或發(fā)電廠值班員監(jiān)護下進行。
3.4.4? 防誤裝置日常管理要求
3.4.4.1? 防誤裝置日常運行時應保持良好的狀態(tài);運行巡視及缺陷管理應同主設備一樣對待;檢修維護工作應有明確分工和專門單位負責;檢修項目與主設備檢修項目協(xié)調配合。
3.4.4.2? 防誤裝置整體停用應經供電公司(局)、超高壓公司(局)或發(fā)電廠主管生產的行政副職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同時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涉及到防止電氣誤操作邏輯閉鎖軟件的更新升級(修改)時,應首先經運行管理部門審核,結合該間隔斷路器停運或做好遙控出口隔離措施,報相關供電公司(局)或超高壓公司(局)批準后方可進行。升級后應驗證閉鎖邏輯的正確恢復,并做好詳細記錄及備份。
3.4.4.3? 運行人員(或操作人員)及檢修維護人員應熟悉防誤裝置的管理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做到“三懂二會”(懂防誤裝置的原理、性能、結構;會操作、維護)。新上崗的運行人員應進行使用防誤裝置的培訓。
3.4.4.4? 防誤裝置管理應納入廠站現場規(guī)程。防誤裝置投運前,應制定現場運行規(guī)程及檢修維護制度,明確技術要求、定期檢查、維護和巡視內容等。運行和檢修單位(部門)應做好防誤裝置的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誤裝置的基礎資料、臺帳和圖紙。
3.4.4.5? 防誤裝置應與主設備同時設計、同時安裝、同時驗收投運,對于未安裝防誤裝置或防誤裝置驗收不合格的設備,運行單位或有關部門有權拒絕該設備投入運行。
3.5? 設備檢修中的操作規(guī)定
設備檢修過程中需要進行的操作,不得改變運行系統(tǒng)接線方式和安全措施,并且一般應采用常規(guī)操作方法在安全措施范圍內進行。若采用非常規(guī)操作方法,應經現場當值運行人員許可并在監(jiān)護下進行。
3.6? 接地
3.6.1? 接地的定義
3.6.1.1? 操作接地是指改變電氣設備狀態(tài)的接地。操作接地由操作人員負責實施。
3.6.1.2? 工作接地是指在操作接地實施后,在停電范圍內的工作地點,對可能來電(含感應電)的設備端進行的保護性接地。
3.6.2? 操作接地線的使用和管理,執(zhí)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試行)》有關規(guī)定。
變、配電站內操作接地線的掛設點應事先明確設定,并實現強制性閉鎖。
3.7? 工作接地線的管理
3.7.1? 在變、配電站內工作,外部人員不得將任何形式的接地線帶入站內。工作中需要加掛工作接地線,應使用變、配電站內提供的工作接地線。運行人員應對本站內裝拆的工作接地線的地點和數量正確性負責。
3.7.2? 在線路上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對本作業(yè)班組裝拆的工作接地線的地點和數量正確性負責。
4.技術措施
4.1? 防誤裝置的技術原則
4.1.1高壓電氣設備的防誤裝置應有專用的解鎖工具(鑰匙)。
4.1.2? 防誤裝置的結構應滿足防塵、防蝕、不卡澀、防干擾、防異物開啟和戶外防水、耐低溫要求。
4.1.3? 防誤裝置不得影響所配設備的操作要求,并與所配設備的操作位置相對應。防誤裝置應不影響斷路器、隔離開關等設備的主要技術性能(如合閘時間、分閘時間、分合閘速度特性、操作傳動方向角度等);盡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處理的復雜性:微機防誤裝置應不影響或干擾繼電保護、自動裝置和通訊設備的正常工作。
4.1.4? 防誤裝置使用的直流電源應與繼電保護、控制回路的電源分開,交流電源應是不間斷供電電源。
4.1.5? 電磁鎖應采用間隙式原理,鎖栓能自動復位。
4.1.6? 微機防誤裝置的機械掛鎖應采用防銹和防腐材料制作。遠方操作中使用的微機防誤裝置電編碼鎖必須具有遠方遙控開鎖和就地電腦鑰匙開鎖的雙重屬性。
4.1.7? 微機防誤裝置的操作鑰匙應具有經授權密碼可跳過當前操作步驟的功能。電腦操作鑰匙還應具有對同一地址碼的電編碼鎖和機械編碼鎖進行開鎖的雙重屬性。
4.1.8? 通過對受控站電氣設備位置信號采集,實現防誤裝置主機與現場設備狀態(tài)的一致性,主站遠方遙控操作、就地操作實現“五防”強制閉鎖功能。
4.1.9? 滿足多個設備同時操作的要求,可實現多任務并行操作的方式。
4.1.10? 對使用常規(guī)閉鎖技術無法滿足防止電氣誤操作要求的設備(如聯絡線、封閉式電氣設備等),宜采取加裝帶電顯示裝置等技術措施達到防止電氣誤操作要求。
對采用間接驗電的帶電顯示裝置,在技術條件具備時應與防誤裝置聯接,以實現接地操作時的強制性閉鎖功能。
4.1.11? 斷路器和隔離開關電氣閉鎖回路應直接使用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輔助接點,嚴禁使用重動繼電器。
4.2? 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tǒng)防止電氣誤操作要求
4.2.1? 中央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tǒng)防誤閉鎖功能應實現對受控站電氣設備位置信號的實時采集,實現防誤裝置主機與現場設備狀態(tài)的一致性。當這些功能故障時應發(fā)出告警信息。
4.2.2? 采用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tǒng)時,電氣設備的遠方和就地操作應具備完善的電氣閉鎖功能,或間隔內的電氣閉鎖加覆蓋全站的可實現遙控閉鎖的微機“五防”功能。若具有前置機操作功能的,亦應具備上述閉鎖功能。
4.2.3? 操作控制功能可按遠方操作、站控層、間隔層、設備級的分層操作原則考慮。無論設備處在哪一層操作控制,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和選擇切換開關的狀態(tài)都應具備防誤閉鎖功能。
4.2.4? 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具有操作監(jiān)護功能,以允許監(jiān)護人員在操作員工作站上對操作實施監(jiān)護。
4.2.5? 當進行rtu校驗、保護校驗、斷路器檢修等工作時,應能利用“檢修掛牌”禁止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tǒng)對此斷路器進行遙控操作。
當一次設備運行而自動化裝置需要進行維護、校驗或修改程序時,應能利用“閉鎖掛牌”閉鎖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tǒng)對所有設備進行遙控操作。
4.2.6? 運行人員在設備現場掛、拆接地線時,應在“一次系統(tǒng)接線圖”上對應設置、拆除模擬接地線,以保持兩者狀態(tài)一致。在設備上掛拆接地線,若設有聯閉鎖軟件,則該接地線掛拆應參與閉鎖判斷。所有設置、拆除模擬接地線,均應通過口令校驗后方可執(zhí)行。
5.二次設備防止電氣誤操作管理原則要求
5.1? 對壓板操作、電流端子操作、切換開關操作、插拔操作、二次開關操作、按鈕操作、定值更改等繼電保護操作,應制定正確操作要求和防止電氣誤操作措施。
5.1.1? 保護出口的二次壓板投入前,應檢查無出口跳閘電壓、裝置無異常、無掉牌信號。二次壓板應有醒目和位置正確的標牌(標簽)。
5.1.2? 涉及二次運行方式的切換開關,如母差固定聯接方式切換開關、備用電源自投切換開關、電壓互感器二次聯絡切換開關等在操作后,應檢查相應的指示燈或光字牌,以確認方式正確。
5.1.3? 二次設備的重要按鈕在正常運行中,應做好防誤碰的安全措施,并在按鈕旁貼有醒目標簽加以說明。
5.1.4? 應對不同類型保護制定二次設備定值更改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如微機保護改變定值區(qū)后應打印或確認定值表,調整時間繼電器定值時應停用相關的出口壓板,時間定值調整后應檢查裝置無異常后再投入出口壓板等。
5.2? 嚴格執(zhí)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試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及相關管理規(guī)定。
6.附則
6.1? 本規(guī)定由國家電網公司組織制定并負責解釋。
6.2?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3篇 空壓站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空壓站的日常使用和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3 目的
使空壓站處于受控狀態(tài)并能滿足生產和安全需求。
4 管理制度
4.1 上崗前必須正確穿戴勞保用品,佩帶上崗證。非生產用品嚴禁帶入生產區(qū)。
4.2 認真檢查設備狀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領班長,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4.3 與本崗位無關人員禁止進入空壓站,其他人不得隨意操作設備。設備運行時,不得隨意亂動任何按鈕和閥門,操作、接觸運動部件時嚴禁帶手套。
4.4 操作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
4.5 保養(yǎng)工作必須在停機且主供電線路斷開的情況下,方可進行。
4.6 卸除任何帶電元件時,必須隔絕壓力源,保證整個系統(tǒng)處于無壓狀態(tài)。
4.7 不準用易燃熔劑或四氯化碳清洗零件。
4.8 供油系統(tǒng)附近,不準進行明火作業(yè)。
4.9 壓縮機機體內不準放置其他物品。
4.10 要注意檢查機組壓力、溫度和時間繼電器及調節(jié)系統(tǒng)是否正常,報警燈及其他指示燈是否正常。
4.11 經常檢查輸氣管道,按設備操作規(guī)程,進行設備保養(yǎng)。
4.12 停機時,關閉壓縮機出口處單向閥,避免氣流返回機組。
4.13 下班停機后,關閉排氣扇,搞好工作場地和設備的清潔工作。
5 檢查與考核
5.1 公司每月組織對空壓站安全管理情況進行1次檢查與考核;
5.2 檢查與考核結果與當月績效工資掛鉤,按照公司《生產經營安全工作目標分類考核標準》執(zhí)行。
第14篇 射源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本
第一煉鋼廠使用的射源,銫-137,是放射性有害物質。使用不當會對人體造成傷害,為保證人員和射源的安全特做以下規(guī)定:
1. 射源實行專人管理。本班機長對射源管理負第一責任,必要時派專人看護,不允許丟失,移動射源職能由機長、副機長和結晶器維修專人負責,其他人員不能移動射源。
2. 移動射源時必須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
3. 生產過程中如出現溢鋼等有損射源的事故時,機、班長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護和搶救,確證作業(yè)人員以及射源的安全。
4. 射源本體無特殊情況不準倒出,從結晶器取出射源要立即放入鉛罐,行走時要使窗口對外,且不準對人。
5. 射源本體必須取出時,操作人員必須做好防護,否則不準操作。
6. 更換結晶器時射源號碼與流號對應,不準亂放。
7. 射源不允許做任何形式的吊運。
8. 射源出入庫必須天禧出入庫記錄,并由出入庫人員和管庫人共同簽字。
9. 停機超8小時,射源必須入鉛箱上鎖,且兩人持鑰匙。
10. 射源出現損失、融化等現象時,要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必要時可組織人員撤離,并封鎖輻射區(qū)域。
11. 射源及防護用品要建立臺帳、設責任人,加強管理。
12. 射源存放處要有明顯標識,以示警告!
第15篇 s礦采掘設備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
一、檢修與驗收
1、采掘設備的檢修必須依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進行。
2.防爆設備的檢修除執(zhí)行《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外,還必須嚴格執(zhí)行《防爆標準》。
3.采掘設備檢修完畢出廠時,必須零部件齊全,進行通電試運轉,由礦機電主管部門(或設備的主管部門)會同檢修單位進行外觀檢查和性能檢測,合格后雙方簽字,填寫驗收報告一式兩份備查;使用單位領用時,機電科辦理交接手續(xù),雙方簽字。
4.各類防爆電器入井前,必須經集團公司及以上部門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和電氣保護及防爆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可下井使用。
5.不得在防爆腔體內增加任何器件。當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6.高低壓開關檢修完畢后,必須對其保護裝置檢驗。在井下使用超過6個月時,須對其過電流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驗和調整。
7.采掘設備安裝使用一個月內因質量發(fā)生問題,由承修單位負責到現場無償處理;新設備因產品質量問題由供貨單位負責向生產廠家索賠。
8.采掘設備及各類電器在井下不準倒裝使用,必須升井經檢修、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二、安裝撤除
1、采掘機械裝卸、運輸、安裝、撤除前,必須編制安全技術作業(yè)規(guī)程。明確責任、落實到人,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并傳達到每一位施工人員,否則不準作業(yè)。零星施工必須執(zhí)行“零星施工安全責任書”制度。
2、采掘設備裝卸時,指定專人指揮。起吊設備、工具、繩索、鉤環(huán)等要做詳細檢查。大型物件起吊時,要掌握好重心,避免碰、撞、擺、滑。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嚴禁將手腳、頭部伸入物件下面,并撤離危險區(qū)。
3、大型物件下井前,必須指定專人按所運物件的外形尺寸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對要經過的巷道進行認真測量檢查,并用模擬車進行檢驗。
4、提運大型物件絞車的提升能力、制動系統(tǒng)以及鋼絲繩、繩卡、鉤環(huán)、銷軸等要進行驗算,并做到班班檢查,確實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時,方可使用。
5、設備在搬家、運輸 、安裝、拆除過程中通訊信號系統(tǒng)必須齊全清晰。嚴禁用晃燈、口喊、敲打物件等方法代替。
6、在有電機車架線的線路上運送支架或其它大件時,應根據情況在被運物件的上方采取絕緣措施,以防觸電。
7、在工作面運送設備時,上下兩端都要有人警戒,運輸設備的下方和車輛兩側不準有人,并要躲開鋼絲繩的波動范圍,避免傷人。
8、工作面安裝、拆除支架所用的繩套、鏈環(huán)、滑輪等要班班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使用。
9、耙裝機下井時,按下列順序運輸:耙斗、入料口、臺車部分(包括小絞車、中間槽、卸料槽),以免在井下重復調動。
10、新施工的運輸機巷斷面尺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標準化膠帶輸送機機道標準》要求,并經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設備安裝。
11、新安裝的刮板機、皮帶機必須經礦分管領導和主管機電部門組織安裝單位、使用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辦理驗收交接手續(xù),方能投用。
12、運輸機道內的電氣設備安裝后,若行人側間隙小于0.7m時,應另開壁龕,將電氣設備安裝壁龕內,壁龕深度0.7~1m,長度根據設備臺數確定。壁龕內的設備要上臺上架,兩件以上小型電器要集中上板。
13、新安裝的刮板機必須做到平、直、穩(wěn),機頭墊牢固。機頭兩側各打兩棵壓點柱、機尾兩側各打一棵壓點柱,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固定方式。當溜頭、溜尾順向搭接時機頭最低點與機尾最高點的搭接間距不小于0.3m。行人經常跨越的地點要設過橋。
14、刮板機機頭必須安裝供打壓點柱的底托梁。對sgb-26b、sgw-20b、sgw-17型刮板機,因廠家設計時溜頭無底托架,要按sgw-40t型溜子底托架的形式進行改制,選用厚度不小于10mm、焊接直徑不小于180mm、高度不小于30mm的鋼板,增設柱窩。
15、皮帶機必須做到機頭固定可靠,運行平穩(wěn)。機頭處配備2只合格的滅火器和0.2m3的滅火沙箱,機頭、機尾必須設置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相接觸的防護柵欄,機尾設擋煤板,確保擋住皮帶上的矸石、煤塊,其前后兩端20m范圍內支護采用不燃性材料,底皮帶距底板間距不小于400mm,機尾滾筒最低點距底板不得小于150mm,行人經??缭狡C的地點必須設置人行過橋。
16、刮板機與皮帶機搭接運輸時,搭接長度和搭接高度均不小于0.5m,順槽轉載機的溜頭與皮帶機機尾采用固定搭接方式,縮短皮帶時必須使用回柱絞車、液壓千斤頂或其它牽引機械,達到整體牽移。
17、工作面刮板機與平巷刮板機搭接點以后的平巷溜子溜尾必須用鐵蓋板封閉。軌道與刮板機立體交叉的地方,其道心要用木板棚好,軌道與刮板機搭接高度不少于0.5m。
18、用刮板機運送物料時,必須有防止頂人和頂倒支架的安全措施,并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19、運輸設備交叉布置時,須在轉載點設置擋板,該擋板應能擋住煤矸的滾落和溢出。運輸機上、下山最上或最下部的皮帶機或刮板機機尾應設防護板。煤倉、溜煤眼入口加鐵蓖子,鐵蓖子間隔不得大于0.25×0.25m,四周加防護柵欄,防止人員墜入和大塊矸石滾落。
三、使用與維護
1、采掘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和操作規(guī)程,其它無證人員不準操作采掘機械。當班工作結束時,必須將控制開關手把扳到停電位置,擰緊閉鎖螺栓。
2、采掘設備司機必須熟悉本崗位設備的性能、基本原理及操作要求,掌握一般維修保養(yǎng)、故障處理的知識。
3、刮板機的操作地點,應在機頭側前方的壁龕里,必須采用遠方控制操作。
4、使用中的刮板機應配齊緊鏈器。處理落鏈、斜鏈、緊鏈、接鏈時,必須使用緊鏈器。需要點動開車拉緊鏈子時,人員必須在機頭前方,不得站在溜槽內,前方的刮板機或皮帶機必須處在停運狀態(tài),并停電閉鎖。
5、采掘機械功率超過40kw的必須采用真空開關控制,安裝使用電機綜合保護。
6、刮板機、皮帶機鋪設長度及電機配備嚴格按出廠規(guī)定。上、下山運輸時,要根據巷道傾角,通過計算選擇設備,確定鋪設長度,并采取制動措施。上運皮帶機必須裝設防逆轉和制動裝置,下運皮帶機必須裝設制動裝置。
7、采掘機械運轉期間,任何人不得進行維修操作,不得站在刮板機、皮帶機上進行任何作業(yè),嚴禁清理皮帶機頭、機尾。
8、刮板機、皮帶機運輸巷必須安裝信號,做到通暢、清晰,運輸機巷機頭處有充足照明燈。機巷內必須實現四小線電纜化,并與電壓等級相符。
四、安全保護與試驗
1、 對刮板機溜頭、溜尾的壓點柱要班班檢查,落實到人。采掘工作面放炮后要有專人再次檢查壓點柱。刮板機、皮帶機的液力偶合器必須使用合格的防爆片和易熔塞。皮帶機必須使用阻燃皮帶,其托輥的非金屬材料零部件和包膠滾筒膠料的阻燃性和抗靜電性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
2、 皮帶機必須裝設低速防滑、煤位、防跑偏、超溫灑水和煙霧報警等安全保護裝置,機械防跑偏裝置每25m一組。在主要運輸巷道內安設的皮帶機,必須裝設輸送帶漲緊力下降保護裝置和防撕裂保護裝置。對各種保護裝置必須指定專人定期檢查,維護、試驗。
⑴低速、煙霧報警等保護裝置,一律外接試驗按扭,每天試驗一次;⑵煤位保護采用觸摸試驗,每天試驗一次;⑶電磁閥超溫自動灑水滅火裝置用按扭試驗,每天試驗一次;⑷煙霧報警的地面模擬試驗每月一次;⑸各項保護的試驗按扭必須集中上板,并有明顯標志。
3、對皮帶機的各項保護試驗情況,試驗人員上井后填寫“膠帶輸送機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表”,工區(qū)值班人員簽字。對試驗不合格項目,要在記錄表中寫明失效原因,工區(qū)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安排處理,對低速、煙霧報警、煤位保護、超溫自動灑水處理不好的,皮帶機不準運行。
4、對電煤鉆、照明和信號綜保指定專門人員每班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填寫試驗記錄,記錄保存半年。
五.井下小水泵、潛水泵使用管理
1.井下安裝小水泵、潛水泵,必須到機電科辦理負荷審批手續(xù),待機電科批準后,方能按負荷審批方案進行接火。
2.小水泵、潛水泵入井前,應驗證“安全標志證書”和“防爆合格證”,經機電科防爆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3.搬運、安裝、撤除小水泵、潛水泵時,禁止野蠻裝卸,防止摔壞部件。嚴禁帶電搬遷和拖電纜搬遷。
4.在井下使用小水泵、潛水泵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凡使用潛水泵的地點,必須有蓄水池,其體積不得小于1m3,深度不得小于0.8m。小水泵的蓄水池可根據水泵流量制定相應標準,但最少不得小于4m3。
⑵小水泵必須配齊三閥(截止閥、逆止閥、底閥),完善引水裝置;小水泵必須水平放置,安裝位置不能妨礙行人和影響設備運行。
⑶小水泵、潛水泵必須掛牌管理,標志牌注明:使用地點、單位、包機人、水泵流量、水池容積等,標志牌距潛水泵不得超過5m。
⑷潛水泵必須垂直吊掛在專用支架上,放入水池內,并加過濾網;嚴禁倒置、水平使用潛水泵。
⑸小水泵、潛水泵第一次安裝使用時,應注意檢查水泵的旋轉方向是否正確,是否有卡阻現象,防止燒壞電機。
⑹每天檢查一次小水泵、潛水泵完好及吸排水管情況,及時清挖水池,并留有檢查記錄。
⑺小水泵啟動后,開泵人不得離開,必須在水抽干停泵后方可離開,防止小水泵長時間空運轉而燒壞。
⑻潛水泵必須實現自動控制,做到有水就開、無水即停,避免無人看管時,潛水泵長時間空運轉而燒毀。
⑼井下備用小水泵、潛水泵應與設備集中存放在一起,上臺上架,衛(wèi)生清潔,擺放整齊,并有備用標志牌。
六、其它
1、每個采掘區(qū)隊及溜子工區(qū)應建立下列制度和記錄:
⑴司機崗位責任制。
⑵崗位作業(yè)標準化及考核細則
⑶機電維修工崗位責任制。
⑷包機制。
⑸操作規(guī)程。
⑹主要設備零部件更換和油脂檢查、換油記錄。
⑺主要保護裝置試驗記錄。
⑻設備、配件、材料、油脂等領用記錄。
⑼事故分析記錄。
⑽隱患排查記錄及處理結果。
2、采掘工作面及運輸機道內備用設備、配件、材料要存放整齊,保持清潔、標志齊全、清晰。閑置損壞設備配件及時升井。
3、每臺皮帶機或刮板機懸掛技術特征表(包括長度、傾角、吊掛架數量、電機功率等),懸掛崗位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交接班制等制度;每條運輸機道要在煤倉上口處懸掛運輸系統(tǒng)示意圖。
第16篇 車間安全紅線管理規(guī)定
車間安全紅線管理規(guī)定
一、適用范圍
對生產和工作中,不遵守規(guī)章制度,觸犯勞動紀律和技術紀律的干部和職工。
二、'紅線'項目的內容
1.放技術不良輪對、軸承或輪軸的;2.違反不合格品管理辦法的;3.工作時間下棋、打牌、賭博、打架、斗毆的;(工作時間是指:職工到達車間至離開車間的時間段)
4.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5.無證操作設備的;6.開工前不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檢查、校驗的;7.不正確使用止輪器的;8.發(fā)生行車、人身、設備、火災重要信息未上報或隱瞞不報。
9.班中飲酒的;10.在生產、生活場所違規(guī)使用大功率電器的;
11.設備操作人員當班擅離工作崗位的;
12.生產、生活場所亂接亂搭電線的;
13.各類機動車輛(包括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等)駕駛員違章駕駛,段內行駛超過規(guī)定速度的;
14.違反段人身安全標準及人身安全規(guī)定,性質嚴重者;
15.違反天車'十不吊'及叉車'五不叉'規(guī)定的;
16.職工在下列情況下使用手機的:
(1)在工作場所中;
(2)天車、叉車司機在操作設備過程中;
(3)登高作業(yè)時;
(4)機械動力設備操作人員在操作設備作業(yè)時;
17.未按規(guī)定對停留車輛采取防溜措施的;
18.在生產設備電腦上違規(guī)使用自帶移動存儲設備。
三、'紅線'項目的考核
1.違反1至3條的,一律按a類考核;違反4至18條,一律按b類考核。
一個月內,連續(xù)兩次違反同一項目的一律按a類考核;連續(xù)三次違反的,直接'排尾',并對責任者給予待崗一個月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將按《江岸車輛段關于公布<江岸車輛段職工獎懲實施細則>的通知》(江輛勞〔2022〕88號)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2. 屬于聯勞協(xié)作工種勞動安全互控范圍的,凡發(fā)現有違反本辦法有關條款的,聯勞協(xié)作人員要及時制止。
不進行制止的,除對責任者進行考核處理外,對聯勞協(xié)作人員也要給予同等考核。
造成不良影響的,除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外,還要追究聯勞協(xié)作人員的連帶責任。
五、其它
1.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
由車間負責解釋。
班組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
工程建設爆破安全管理規(guī)定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