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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管理人員安全職責【16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76

倉庫管理人員安全職責

第1篇 倉庫管理人員安全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履行崗位職責。

2、負責倉庫內的貨物及其它物品保管工作。對上述物品要建立帳目,對物品的入庫、出庫情況認真登記,嚴格入庫、出庫手續(xù)。

3、負責倉庫內的貨物及其它物品的定期整理工作。物品碼放整齊有序。

4、負責倉庫內消防器材等的日常檢查,保持其運行完好。

5、定期給倉庫通風換氣,避免物品霉變;定期施放防鼠防蟲藥品,防止物品受損。

6、定期對倉庫進行清理打掃,保持倉庫干凈整潔。

7、負責倉庫內的防火防盜工作,經常檢查相關設施。

第2篇 化工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范

1、 庫內物資要分類、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積不大于100m2、垛與垛之間不少于1m、垛與墻之間不少于0.5m、垛與梁柱之間的間距不少于0.3m,主要道路的寬度不少于2m,甲、乙類危險品專庫貯存,并標明物品的名稱。甲、乙類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 甲、乙類物品庫內不準設置辦公室、休息室,不準用可燃材料塔建隔層。

3、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4 、 照明燈垂直下方間距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5、 每個倉庫應在房外或房門入口處單獨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應斷電。

6、 庫區(qū)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禁火標識。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品庫。

7、 庫內應配備消防設備和器材,并確保完好備用。

第3篇 倉庫、辦公區(qū)域及施工住宿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節(jié) 說明

1、為確保公司施工、維護及辦公所用器材、財務和人身安全,保障公司辦公、通信施工和維護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并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2、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我公司內的倉庫、辦公區(qū)域和施工住宿的管理。

3、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各部門、分公司制定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管理辦法有抵觸的,以本管理辦法為準。

4、本管理辦法由公司安全質量部負責解釋。

第二節(jié) 倉庫安全

1、 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設置專門的倉庫管理員,認真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 必須對倉庫存放的器材、工具、儀器儀表等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置帳本、存卡,登記每筆業(yè)務的進出數量,確保數據連續(xù)、準確。做到帳(包括電腦帳及帳本)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情況。

3、 對倉庫存放的器材、工具、儀器儀表等物資應按規(guī)定放置,并分類標識管理、分規(guī)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的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4、 存放物品的庫房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嚴禁存放易爆易燃物品;嚴禁在倉庫內吸煙。

5、 對倉庫存放的器材、工具、儀器儀表等物資應嚴格按照公司的規(guī)定或程序執(zhí)行。防止其在搬運和存放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6、 為做好倉庫防火安全,必須配備倉庫專用消防器材,建立健全各項防火規(guī)章制度。

7、 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8、 為做好倉庫防盜安全,必須配備各種監(jiān)控設備以保證庫區(qū)安全。

9、 倉庫應當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10、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燙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11、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三節(jié) 辦公區(qū)域安全

1、做好辦公場所的防盜措施,門窗要牢固;財務室、機要室、檔案室、保密室等重要辦公室要安裝防盜門和設置技防設施。

2、離開辦公室時要將秘密文件、資料鎖進文件柜或抽屜內,不得放在桌面上,并隨手關門,防止乘隙行竊的案件發(fā)生。

3、下班時,應關閉照明,切斷所有電器電源、水源,熄滅火種;關好鎖好門窗,凡使用安全鎖和防盜門的辦公室要用鑰匙反鎖到位;有技防措施的辦公室布防后方可離開,技防設置的密碼要嚴格保密。

4、辦公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5、辦公場所必須配備消防器材,相關人員要熟悉本室周圍消防器材放置地點及使用方法。

6、辦公室嚴禁存放現金、有價證券和其它貴重物品。

7、嚴格執(zhí)行節(jié)假日值班制度,并做好巡查、值班記錄,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8、辦公區(qū)域一旦發(fā)生安全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逐級上報。

第四節(jié) 施工住宿安全

1、施工人員外出施工應乘坐正規(guī)運輸公司交通工具或公司的施工車輛出行,隨身攜帶能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選擇正規(guī)賓館住宿并索要住宿發(fā)票。

2、入住賓館后首先應查看、熟悉消防通道、消防器材和周圍環(huán)境等,做好出現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準備工作。盡可能別和陌生人同住一個房間。

3、施工人員應妥善保管好隨身財務和貴重物品,如儀器儀表、筆記本電腦等。

4、集體出差應由工地負責人統(tǒng)一安排集中住宿,不要以工作方便或其他原因為由單獨住宿,以便于集中管理和統(tǒng)一行動。

5、下班期間特別是晚上,未經工地負責人同意,禁止單獨外出活動和私自進入網吧,更不允許夜不歸宿。有事必須向工地負責人請假。

6、在外就餐時,應盡量到衛(wèi)生條件比較好的餐館就餐,嚴禁酗酒;嚴禁和別人發(fā)生爭執(zhí)或打架斗毆。

7、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如需租用當地房屋居住,應與對方簽訂租住協議,相關事宜一定在協議中做出詳細說明,以避免發(fā)生不必要的糾紛。

第4篇 油料倉庫安全保衛(wèi)管理辦法

為加強公司油料倉庫安全保衛(wèi)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辦法:

一、責任體系及職責

本部位安全保衛(wèi)管理小組,由第一責任人(單位分管供應主管領導)、直接責任人(供應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倉庫保管員)組成,全面負責倉庫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其職責分別是:

1、安全員是本部位安全保衛(wèi)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措施的實施者和落實者;

2、直接責任人負責本部位安全保衛(wèi)管理的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

3、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位安全保衛(wèi)管理的組織和領導工作。

二、油料倉庫的安全保衛(wèi)操作規(guī)程:

1、非本庫人員禁止入內,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倉庫保管員同意后,方可進入。

2、庫內嚴禁煙火,嚴禁攜帶火種,穿帶釘子的鞋,入內應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庫內不準使用硬質金屬工具。

3、因工作需要動火時,必須到公司綜合事務部辦理審批手續(xù),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4、照明燈具及電器設施應達到防爆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風措施,定期檢測,確保狀態(tài)良好。

5、倉庫周圍杜絕堆放可燃易燃物品,桶裝汽油、煤油等桶裝易燃液體不得露天存放。

6、本部位配置 kg干粉滅火器 具,放置在倉庫保管員要做到每周進行一次維護保養(yǎng),保持良好狀態(tài)。倉庫保管員必須熟悉掌握“三懂、三會”的內容(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及自救逃生的常識和方法,公司綜合事務部要做好“三懂、三會”的培訓工作。

三、本部位安全保衛(wèi)檢查

倉庫保管員每天檢查一次、直接責任人每周檢查一次、第一責任人每月檢查一次、公司綜合事務部該業(yè)務管理人員要每半月檢查一次,并有記錄。

檢查內容:

1、查倉庫及其周邊的防火情況,嚴禁一切煙火;

2、查倉庫周圍有無危及油庫安全的作業(yè);

3、查倉庫門窗和安全防范設施有無損壞;

4、查消防器材完好情況;

5、查倉庫警示標識是否處于正常狀態(tài)。

倉庫保管員要堅持及時發(fā)現和排除不安全因素,重大問題立即向主管領導和公司綜合事務部(電話:****)報告,確保安全萬無一失。

6、查安全保衛(wèi)責任體系運行情況,查各類責任人履行職責情況。

四、考核

1、因不執(zhí)行本辦法或玩忽職守,造成企業(yè)和職工個人財產損失在500元以下的,由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和安全員及其他責任人按所負責任劃分全額賠償;5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20%的比例賠償,賠償總額不超過5000元。

2、在倉庫內違章吸煙的給予違章人經濟處罰200元。

3、倉庫保管員發(fā)現違章行為不制止,考核其100元。

4、違反本辦法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追究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同時,公司仍追究內部管理責任。

第5篇 倉庫管理人員安全防火職責

倉庫管理人員安全、防火職責

1.倉庫內嚴禁動用明火,嚴禁吸煙。

2.倉管員根據安全要求,按不同材料分類存放,嚴格收發(fā)制度,做到帳物相符。

3.倉管員堅守崗位,經常查看門窗、圍墻是否完好,發(fā)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領導,同時進行整改。嚴禁外來人員入庫。切實做好安全保衛(wèi)工作。

4.倉庫必須經常保持整潔,過道必須暢通無阻。經常查年是否有屋漏,材料受潮變質、電線老化,防止線路走火等情況。

5.倉庫內禁止使用日光燈、碘鎢燈、電水壺、電熱器、熱得快、電爐、電熨斗等。停電時應用干電手電筒照明。嚴禁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6.其他材料倉庫每間放置滅火機一臺,都必須放在顯眼易取的位置。

第6篇 某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怎么寫

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為了加強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

2 適用范圍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倉庫安全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guī)定。

3. 職責3.1 財務部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負主要責任。

3. 2 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

3. 3 倉庫辦公室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的自檢和執(zhí)行。

3. 4 總經理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jiān)督,負第一責任。

4 工作程序和要求

4.1倉庫安全管理原則 倉庫管理“六要”“六不準”

4.1.1六要:a) 倉庫內堆放物品與墻之間要有適當距離;

b) 倉庫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

c) 倉庫內要保持干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

d) 倉庫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

e) 倉庫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

4.1.2六不準: a) 倉庫內不準吸煙;

b) 倉庫內不準設灶;

c) 倉庫內不準點蠟燭;

d) 倉庫內不準亂接電線;

e) 倉庫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

f) 倉庫內不準無關人員出入。

4.2倉庫物資安全管理

4.2.1 倉庫應設專職倉庫安全員,負責倉庫物資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協助領導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guī)、勞動保護政策。

4.2.2 倉庫使用專用系統(tǒng)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置標識卡、臺帳,做到帳(包括紙質和電子臺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4.2.3 對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guī)定放置,并分類標識管理、分規(guī)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4.2.4 存放物品的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

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xù),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qū)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4.2.5 對輔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執(zhí)行。

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4.2.6 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后必須 倉庫門;

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

4.2.7 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xù),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

監(jiān)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倉庫負責人反映。

4.2.8 倉庫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4.3倉庫設施、設備的管理

4.3.1 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4.3.2 倉庫設施、設備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提請公司行政部報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后,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3.3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

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

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

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

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3.4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

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

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4.4倉庫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 倉庫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 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fā)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4.4.3 倉庫管理部門協助倉庫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倉庫員工消防意識。

4.4.4 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4.4.5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fā)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4.4.6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

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4.4.7 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

庫外動火作業(yè)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4.4.8 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4.4.9 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有明顯標識;

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4.4.10 庫區(qū)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4.4.1

1 一旦發(fā)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5倉庫安全培訓、生產及檢查的管理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及《消防法》的相關規(guī)定,依據“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為確保倉庫的絕對安全,結合本倉庫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人員出入管理規(guī)定:一本倉庫屬于重點防火單位,倉庫所有場地嚴禁吸煙,禁止攜帶火種入內;

二其他人員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管理,閑人免入;

物資加工存放管理規(guī)定:一本倉庫物資系易燃物,必須專庫專用,嚴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二存放物資的庫房必須做到干燥,通風狀況良好;

三物資入庫后必須及時進行分類加工,按規(guī)定打包成型,堆碼;

四物資放于地面上時應墊有枕木(大概高20cm)并保留空間,距離墻壁40cm左右。

電源設備管理規(guī)定:一嚴禁在倉庫使用其他任何用電設備;

二對供電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程進行操作,嚴禁違規(guī)操作。

車輛出入管理規(guī)定:一車輛入庫必須裝上防火筒,停車后立即熄火,不得在倉庫內檢查排除車輛故障;

二機動車輛必須在規(guī)定位置停放,非本單位的機動車輛一律不得入內。

4.5.1 安全培訓的管理

4.5.1 .

1 對新入職員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三級 (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 教育培訓后,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4.5.1 . 2 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需重新進行轉崗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4.5.1 . 3. 對從事電氣、起重、車輛(包括叉車)駕駛作業(yè)、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zhí)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4.5.1 .

4 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7篇 倉庫儲氣間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加強儲氣間安全管理,確保物資儲存安全,保護倉庫、儲氣間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車間原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儲氣間。

3.職責

3.1生產安全部負責對倉庫、罐區(qū)日常安全監(jiān)督和檢查。

3.2生產經營部負責成品倉庫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儲罐使用單位負責儲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倉庫安全管理

4.1.1出入庫管理

4.1.1.1入庫:庫管員和搬運人員必須按照“產品入庫通知單”上注明的產品名稱、數量入庫,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wěn)妥。轉運人員在雨雪天氣時要加蓋蓬布后進行轉運,庫管員要認真點清產品數量,確認包裝完好無損后,履清交接手續(xù)。

4.1.1.2出庫:成品保管在接到'產品發(fā)運單'后,應首先檢查車輛的清潔衛(wèi)生,確保車輛在干凈的情況下(以手摸無灰為準),方可按單上注明的產品數量,產品包裝,質量等級發(fā)貨。保管員在發(fā)貨后立即清點庫存量,做到帳實相符,每天將相關報表及時送生產經營部、生產安全部,每月26日配合生產經營部進行一次盤存,并將相關情況報生產經營部和,若發(fā)現差異及時處理。

4.1.2裝卸過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裝卸搬運危險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致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工作完畢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抵觸的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4.1.2.2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

4.1.2.3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時間后,應適當呼吸新鮮空氣。

4.1.2.4裝卸危險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對破損包裝必須移至安全地點。

4.1.2.5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應及時清除干凈。對于掃起來的沒有利用價值的廢物,應采用合適的物理或化學方法處置,以確保安全。

4.1.2.6兩種性能相互抵觸的物質,不得同時裝卸。對怕熱、怕潮物質,裝卸時要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1.2.7裝卸作業(yè)完畢后,應及時洗手、洗臉、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飲食、吸煙,并且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如裝卸人員出現頭暈、頭痛等中毒現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yī)院治療。

4.1.3儲存安全管理

4.1.3.1產品堆碼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不高于六袋,重疊兩托,總高度不高于3米;桶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堆碼兩桶,重疊三托,總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庫房應通風、干燥、防曬、防潮、防掛、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庫房周圍按安全環(huán)保科要求掛放滅火裝置,以及警示標志,庫門、庫窗應牢固并有鎖,禁止閑人入內,庫房應平整衛(wèi)生,每天掃、拖庫房一次。

4.1.3.4在產品入庫后,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

4.1.4電器管理

4.1.4.1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4.1.4.2危險化學品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guī)定。

4.1.4.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4.1.4.3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4.1.4.4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4.1.4.5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等家用電器。

4.1.4.6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4.1.4.7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4.1.4.8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guī)程。

4.1.5火源管理

4.1.5.1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應保持暢通。進入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4.1.5.2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4.1.5.3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qū)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4.1.5.4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guī)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4.1.5.5庫區(qū)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4.1.6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4.1.6.1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4.1.6.2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4.1.6.3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4.1.6.4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4.1.6.5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4.2儲氣間安全管理

4.2.1儲氣間間距、消防設施等應按《化工設計防火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2.2儲罐及輸氣線路日常檢查和維修由各使用單位負責。

4.2.3易然、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qū)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

4.2.4易燃、可燃液體和壓縮氣體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筑。

第8篇 工廠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guī)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jiān)督機構負責監(jiān)督。

第四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jiān)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yè)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qū)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qū)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qū)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jiān)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qū)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yè)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yè)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qū)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guī)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qū)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guī)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qū)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yè)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qū)的倉庫,寒冷季節(jié)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qū)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guī)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guī)予以處罰;國家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zhí)行本規(guī)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yè)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guī)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guī)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即行廢止。

附表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生產

類別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的生產的火災危險性特征

1 閃點小于28℃的液體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氣體

3 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 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 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 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7 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大于等于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1 閃點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體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氣體

3 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

4 不屬于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 助燃氣體

6 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tài)的粉塵、纖維、閃點大于等于60℃的液體霧滴

1 閃點大于等于60℃的液體

2 可燃固體

1 對不燃燒物質進行加工,并在高溫或熔化狀態(tài)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生產

2 利用氣體、液體、固體作為燃料或將氣體、液體進行燃燒作其它用的各種生產

3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燒物質的生產

第9篇 倉庫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本

1.0 目的

建立有效和完善的倉庫安全管理辦法,采取各種措施,持續(xù)滿足國家安全法規(guī)要求,嚴格控制倉庫運作過程中的安全風險,預防和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2.0 范圍

招商局物流集團南京有限公司各倉庫的安全管理

3.0 引用文件

4.0 職責

按公司運作安全管控體系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各自職責

5.0 工作程序

5.1庫區(qū)用電管理

(1) 倉庫照明原則上必須使用節(jié)能燈,且?guī)靸鹊墓?jié)能燈使用功率小于60w。

(2) 庫區(qū)內的照明系統(tǒng)每天由各庫區(qū)倉管員負責開啟和關閉,嚴禁非庫區(qū)用電管理責任人員及外來人員開啟和關閉庫內照明系統(tǒng)開關。

(3) 原則上以保證庫區(qū)內作業(yè)為主,當庫內光線充足,在不影響庫內作業(yè),就不需開啟照明;當庫區(qū)光線不足時,應開啟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庫內照明燈;當庫內光線弱及夜間作業(yè)時,應開啟全部庫內照明燈。

(4) 庫區(qū)內在執(zhí)行具體作業(yè)時,應開啟照明燈,其它不涉及作業(yè)的區(qū)域不開啟照明燈,在完成作業(yè)后,應及時關閉作業(yè)區(qū)域照明,僅留發(fā)貨口照明供發(fā)貨作業(yè)使用。在停止作業(yè)時必須關閉所有照明。

5.2庫區(qū)辦公用電管理

(1) 庫區(qū)內的辦公室在不辦公時,必須關閉照明燈;辦公室內的辦公設備(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空調等)在停止辦公后,必須統(tǒng)一關閉,不得待機過夜,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需向部門主管申請,待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 特殊辦公設備(機房、主機等)用電管理參照集團信息中心it設備的管理要求執(zhí)行。

(3) 庫區(qū)用電工具及設備維修管理庫內照明及用電設備的維修工作只能由技安部進行,其余任何人員不得開展此項工作。

5.3倉庫用電考核

(1) 庫區(qū)用電管理由庫區(qū)內各區(qū)域倉庫主管作為直接考核人,辦公用電管理由單證主管作為直接考核人,倉儲領導負直接管理責任。

(2) 由各項目參照以往用電費用或操作量用電指標,在原基礎上下調比例,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指標進行考核,低于考核指標獎勵考核人和倉儲業(yè)務責任領導,高于指標處罰考核人和倉儲業(yè)務責任領導 (用電管理獎懲制度由各項目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制訂)。

5.4 倉庫用電安全管理

(1) 各倉庫應配備專職或兼職電工,負責單位用電安全,也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機構或人員提供用電安全服務,但安全生產的責任仍有本單位負責。

(2) 建立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崗位用電的操作規(guī)程,重要崗位的用電安全責任制。

(3) 建立安全用電技術資料檔案,包括:1)高壓系統(tǒng)圖,低壓布線圖,架空線路和電纜線路布置圖;2)重要設備、設施的檔案資料,產品說明書、出廠實驗記錄、安裝試車記錄;3)檢修和實驗記錄;4)設備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記錄。

(4) 單位的電路、電器設備、設施的安裝驗收必須有有資質機構的檢驗報告。

5.5安全用電檢查

5.1檢查內容:

(1) 安全用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2) 電器設備的安裝是否合格、安裝位置是否合理;

(3) 電器設備的絕緣情況;

(4) 設備裸漏帶電部分的防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保護接零和保護接地措施;

(5) 電器滅火設施、器材的配備;

(6) 違章使用電器、私拉亂接電線現象。

5.6安全用電檢查至少每月應進行一次。

(1) 對于變壓器、配電設備,要嚴格執(zhí)行值班巡視制度、交接班制度。

(2) 對于使用中的電器設備、線路應定期測定其絕緣電阻。

(3) 對于各種接地裝置,應定期測定其接地電阻。

(4) 對于安全用具、避雷器、隔離變壓器及其他保護電器應定期檢查測定或進行耐壓實驗。

5.7安全用電培訓

(1) 新進人員應接受職前安全用電知識培訓。

(2) 把安全用電知識納入日常安全培訓和考核的內容中。

(3) 操作用電設備的人員除應懂得安全用電的一般知識,還應懂得相關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6.0 支持文件

7.0相關記錄

第10篇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1、防火三級檢查制度的內容

(1)倉儲部經理每月檢查一次;

(2)倉庫主管每周檢查一次;

(3)倉管員每日檢查一次。

2、火災事故三不文放過原則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3、汽車應配備的滅火裝置

(1)干粉滅火機

(2)泡沫滅火機

(3)石棉被

4、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1)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及器材,根據國家標準《建設設計防火規(guī)范》規(guī)定:庫房消防設施有以下規(guī)定:

a.庫房內應設消防室內給水,同一庫房內應采用統(tǒng)一規(guī)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每條水帶長度不應超過25米。

b.超過四層的庫房,其室內消防管理網應設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合器150米內應設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池。

c.每座占地面積超過1000o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制品庫房內設置閉式自動噴水滅火設備。關于庫房內消防器材的配備與設置,應嚴格貫徹執(zhí)行《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gbj-14090)的規(guī)定。

(2)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有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3)庫區(qū)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5、倉庫監(jiān)時用火的要求

(1)要持有消防部門的動火證

(2)要設專人看管

(3)要有防范措施

6、發(fā)生火警后如何報警

發(fā)生火警后立即撥通119,并向警員撥講清以下內容:

(1)講清門牌號碼、單位、著火部位

(2)講清什么物品著火

(3)講清火勢大小

(4)講清報警用的電話號碼和報警人的姓名

7、如何保護火災、火警現場

(1)要根據火場大小的范圍劃定保護區(qū)域

(2)要指定專人看護現場,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

(3)火災撲來后不要翻動現場實物或在火災剛發(fā)生時對移動的物品要記清稱動前的位置,形態(tài)

(4)對重大疑點要特別監(jiān)護,及時向公安部門提供情況

8、班后防火“五不走”的內容

(1)交接班不交接清楚不走;

(2)用火設備火源不熄滅不走

(3)用電設備不拉閘斷電不走

(4)可燃物不清理干凈不走

(5)發(fā)現險情不報告不處理好不走

9、防火“六不準”的內容

(1)在嚴禁吸煙的地方,不準任何人吸煙;

(2)生產、生活用火要有專人看管,用火不準超量;

(3)值班人員要盡職盡責,不準違反規(guī)定擅離職守;

(4)安裝使用電器設備,不準違反規(guī)定;

(5)教育員工不準帶處人進入庫區(qū);

(6)各種消防設備和滅火工具不準損壞和挪用。

10、倉庫管理“十不準要求”

(1)不準設辦公室

(2)不準設休息室

(3)不準住入

(4)不準可燃材料搭建擱層

(5)不依次為使用碘鎢燈

(6)不準使用日光燈

(7)不準使用電爐子

(8)不準使用電烙鐵

(9)不準使用電熨斗

(10)不準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第11篇 倉庫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凡進庫貨物必須進行驗收,核實后做好造冊登記;

2、認真負責搞好倉庫內部材料、設備及小工具的發(fā)放工作,并應做好登記、簽字手續(xù);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庫存不足時,應提早備足,不至于影響正常施工;

4、倉庫內應保持整潔、貨物堆放整齊、貨架堆放的物品應掛牌明示,以便迅速無誤地發(fā)放;

5、嚴禁非倉庫管理人員入內,嚴禁煙火;

6、不得私自離崗。有事外出,應委托他人臨時看守;

7、做好外場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簽好每一張單據,嚴格把關砂石料的計量及質量;

8、定期檢查倉庫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在規(guī)定的禁火區(qū)域內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手續(xù)。

第12篇 工程倉庫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工程項目部倉庫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凡進庫貨物必須進行驗收,核實后做好造冊登記。

二、認真負責搞好倉庫內部材料、設備及小工具的發(fā)放工作,并應做好登記、簽字手續(xù)。

三、工程需要的材料庫存不足時,應提早備足,不至于影響正常施工。

四、倉庫內應保持整潔、貨物堆放整齊、貨架堆放的物品應掛牌明示,以便迅速無誤地發(fā)放。

五、嚴禁非倉庫管理人員入內,嚴禁煙火。

六、不得私自離崗。有事外出,應委托他人臨時看守。

七、做好外場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簽好每一張單據,嚴格把關砂石料的計量及質量。(見第四章)

八、定期檢查倉庫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在規(guī)定的禁火區(qū)域內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手續(xù)。

××市××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花苑三期項目部 倉庫管理責任人 ×××

第13篇 倉庫自然災害安全管理措施

一、防臺

(一)臺風的產生與危害

臺風是熱帶風暴的最高級形式,是產生在離赤道5個緯度以北(南半方在赤道5個緯度以南)的熱帶洋面上的熱帶氣旋,是在熱帶洋面上強烈發(fā)展起來的氣旋性渦旋。

強風是臺風的特征,越接近臺風中心,風力越強。

(二)防臺管理與組織

1、積極防范,有備無患

2、全員參與,防范損害

3、不斷改善倉庫條件

4、倉庫抗臺

(1)全面檢查倉庫和貨物,確定抗臺準備方案。

(2)將存放在可能被風和雨水損害的位置的貨物、設備轉移到安全位置。

(3)加固倉庫的門窗、屋頂、雨棚等,防止漏水和放風吹落。

(4)對會被風吹動或雨淋濕的貨物、設備、設施,進行苫蓋、固定綁扎緊固。

(5)對倉庫、建筑、場地、下水道等排水系統(tǒng)進行疏通,確保暢通。

(6)臺風到來時,停止生產作業(yè),倉庫及時關閉門畝、拴鎖妥當,關閉迎風開口,必要時釘固封閉,關閉照明等非必要電源,關閉倉庫一切火源、熱源,將排水泵等所有應急設備啟動運行。

(7)在風力達到8級以上時,或者抗臺指揮部發(fā)出通知時,所有人員按照安排進入預定的安全場所躲避,進行人員清點登記。

(8)在確定風力減弱時,檢查和加固封閉倉庫門窗;檢查和加固貨物苫蓋。

(9)臺風過后,進行排除倉庫、貨場的積水;進行通風散熱、除濕保管作業(yè),盡快消除臺風的影響,恢復正常倉儲生產。

二、防雨濕

1、倉庫有足夠的防雨建筑

2、倉庫具有良好的排水能力

3、做好貨垛襯墊

4、及時苫蓋貨物

三、防汛

(1)建立組織

(2)積極防范

(3)加強聯系

四、防雷

(1)建筑物維修或改造后是否改變了防雷裝置的保護情況。

(2)有無因挖土方、鋪設管線或種植樹木而挖斷接地裝置。

(3)各處明裝導體有無開焊、銹蝕后截面過小而導致損壞折斷等情況。

(4)接閃器有無因接受雷擊而熔化或折斷。

(5)避雷器磁套有無裂縫、碰傷、污染、燒傷等。

(6)引下線距地2m一段的絕緣保護處理有無破壞。

(7)支持物是否牢固,有無歪斜、松動。

(8)引下線與支持物的固定是否可靠。

(9)斷接卡子有無接觸不良。

(10)木結構接閃器支柱或支架有無腐蝕。

(11)接地裝置周圍土壤有無塌陷。

(12)測量全部接地裝置的流散電流。

五、防震

首先在倉庫建筑上,要以儲存物資的價值大小為依據。

其次,在情報信息上,要密切注視毗鄰地區(qū)及地震部門預測和預報資料。

再次,在組織搶救上,要作充分的準備。

安排,合理分工,各負其責,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動員職工全力以赴,做好防震工作。

六、防靜電

爆炸物和油品應采取防靜電措施。靜電的安全應設懂有關技術的專人管理。并配備必要的檢測儀器,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第14篇 氧氣、乙炔倉庫安全管理辦法

為加強公司氧氣、乙炔倉庫安全保衛(wèi)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辦法:

一、責任體系及職責

本部位安全保衛(wèi)管理小組,由第一責任人(單位主管供應領導)、直接責任人(供應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倉庫保管員)組成,全面負責倉庫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其職責分別是:

1、安全員是本部位安全保衛(wèi)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措施的實施者和落實者;

2、直接責任人負責本部位安全保衛(wèi)管理的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

3、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位安全保衛(wèi)管理的組織和領導工作。

二、氧氣、乙炔倉庫的安全保衛(wèi)操作規(guī)程:

1、非本庫人員禁止入內,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倉庫保管員同意后,方可進入。

2、庫內嚴禁煙火,嚴禁攜帶火種,穿帶釘子的鞋,入內應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

3、裝卸氧氣、乙炔瓶要按規(guī)定輕拿輕放,禁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收發(fā)有登記手續(xù)。

4、庫內不得同時存放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和其它物品。

5、照明燈具及電器設施應達到防爆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風措施,定期檢測,確保狀態(tài)良好。

6、本部位配置 kg干粉滅火器 具,放置在 ,倉庫保管員要做到每周進行一次檢查,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yǎng),保持良好狀態(tài),倉庫保管員必須熟悉掌握“三懂、三會”的內容(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及自救逃生的常識和方法,公司綜合事務部要做好“三懂、三會”的培訓工作。

三、本部位安全保衛(wèi)檢查

倉庫保管員每天檢查一次、直接責任人每周檢查一次、第一責任人每月檢查一次、公司綜合事務部該業(yè)務管理人員要每半月檢查一次,并有記錄。

檢查內容:

1、查倉庫周邊的防火情況,嚴禁一切煙火;

2、查倉庫周圍有無危及倉庫安全的作業(yè);

3、查倉庫門窗和安全防范設施有無損壞;

4、查消防器材完好情況;

5、查倉庫警示標識是否處于正常狀態(tài)。

倉庫保管員要堅持及時發(fā)現和排除不安全因素,重大問題立即向主管領導和公司綜合事務部(電話:****)報告,確保安全萬無一失。

6、查安全保衛(wèi)責任體系運行情況,查各類責任人履行職責情況。

四、考核

1、因不執(zhí)行本辦法或玩忽職守,造成企業(yè)和職工個人財產損失在500元以下的,由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和安全員及其他責任人按所負責任劃分全額賠償;5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20%的比例賠償,賠償總額不超過5000元。

2、在倉庫內違章吸煙的給予違章人經濟處罰200元。

3、倉庫保管員發(fā)現違章行為不制止,考核其100元。

4、違反本辦法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追究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同時,公司仍追究內部管理責任。

第15篇 紡織原料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紡織原料倉庫的火災危險性

紡織原料倉庫是指用來堆放植物纖維、動物纖維和化學纖維等紡織原料的場所。儲存紡織原料的倉庫和堆物發(fā)生火災往往造成重在損失。因此,做好這類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極為重要。

紡織原料倉庫的火災危險性主要有:

(一)紡織原料具有易燃性,遇著火源極易致災

紡織原料倉庫一般儲存棉花、麻、蠶絲、羊毛、化學纖維等原料,這類原料均具有易燃性。棉花,其纖維的主要成分是纖維素、蠟質和脂肪等,其成分均是可燃物質,它的燃點為150℃,,氧指數為20.1%。由于棉花纖維細小蓬松,與空氣接觸面積大,遇到微小的火星就能引燃。燃燒速度為木材的16-25倍;麻容易燃燒,麻大都是半纖維狀態(tài),其長度一般為500—1500毫米,如一端著火,能迅速燃到

另一端,蔓延速度比棉花快。麻的燃點為150℃左右;人造纖維的燃燒性能與棉花相似,容易燃燒,如粘膠纖維的自燃點是420℃,氧指數為19.7%;合成纖維燃燒的共同特性是先融熔,后燃燒,與棉、麻相比,在較低溫度時不易燃燒。其中滌綸、錦綸、氯綸在燃點溫度時離開火焰自滅,只有腈綸、丙綸、維綸等點燃后能繼續(xù)燃燒。但在高溫情況下,合成纖維的燃燒均十分猛烈,由于合成纖維中的腈綸沒有明顯的熔點,在190—240℃時軟化,280—300℃時分解;在分解前雖未融熔,卻會生成著火的熔滴,因而燃燒和蔓延極為迅速。同時,燃燒產物中的毒性腈綸物含量高,中毒危險性大。此外,滌綸、腈綸、氯綸等,在常壓下的質量比電阻在1013歐·克/平方厘米以上,故易產生幾千伏的靜電壓,而出現靜電火花。絲和毛雖然不易燃燒,但一旦引燃,即會燃燒蔓延開來。

由于倉庫中儲存、堆放的物品具有易燃性,因而一旦遇到著火源,如:未熄滅的煙頭、靜電火花等極易著火致災。

(二)紡織原料的自燃和陰燃現象導致火災

棉花、麻等均有自燃和陰燃的特性。棉花在采摘加工過程中已經沾染上大量的微生物,在潮濕的情況下,微生物極易生長繁殖,而棉纖維素中含有脂肪、蠟質和果膠,為微生物的生產繁殖提供了養(yǎng)料。當棉花含水量較大時,微生物就迅速生長繁殖、發(fā)酵,并產生熱量;當散熱不良,溫度升高時,棉纖維開始分解,進行氧化過程,熱量繼續(xù)增加,直到自燃點(棉花的自燃點是407℃,引起自燃。

麻的自燃事故以黃麻為最多,因為黃麻的含水量大于9%,當空氣的相對濕度達75—85%時,麻纖維就會膨脹,并且放熱。遇水膨脹的黃麻還為生物變化和化學變化創(chuàng)造了良好的條件,纖維素和果膠遇水水解產生大量的糖類,它們是微生物營養(yǎng)物質,微生物大量繁殖、發(fā)酵,產生大量的熱,使溫度不斷提高,直至引起自燃。

棉包在運輸和貯存中,如混入火種,由于氧氣供應不足,燃燒常在局部或小范圍內緩慢陰燃,可以持續(xù)幾天甚至幾十天而不被發(fā)現,但陰燃一旦遇到空氣對流的條件時,陰燃的棉花很快轉向完全燃燒,因而造成撲救困難。麻纖維和棉纖維一樣,都具有陰燃的特性。

由于紡織原料倉庫儲存的原料具有自燃和陰燃的特性,因而在無著火源情況下,也可發(fā)生燃燒,導致火災。

(三)棉、麻粉塵有發(fā)生爆炸、引發(fā)火災的危險

棉、麻粉塵易爆炸。棉、麻粉塵與空氣會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即會產生猛烈的爆炸火災。

棉纖維遇明火燃燒后,在氧氣不足的條件下,麻纖維燃燒會生成一氧化碳,突然遇到對流空氣時,即可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混合物,即發(fā)生爆炸;引發(fā)火災。

(四)生活、生產用火不慎

庫區(qū)布置不合理,或間距不符合防火要求,生產、生活用火不慎,火星濺落庫區(qū),引燃原料造成火災。

(五)電氣設備不安全

電氣線路安裝不當或年久失修,使絕緣層老化、破損,引起短路,產生火花;或照明燈具烤著可燃物引起火災。

(六)管理不善

管理人員或無關人員吸煙或隨意動用明火;運輸、裝卸原料的車輛、機械設備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外來火種帶入庫內,均會留下火災隱患。

(七)避雷措施不當

原料庫或露天堆場無避宙裝置,或其不符合要求而受雷擊起火。

二、紡織原料倉庫的消防安全

(一)紡織原料倉庫的建筑、布局、堆垛的防火要求

1.倉庫應避開繁華鬧市,建在靠近市區(qū)邊緣且有水源的地方,處在該地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向或側向,并應修筑圍墻或采取其他防護措施。

2.防火間距的要求。原料倉庫庫房、堆場與室外變配電站、建筑物以及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防火間距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范的具體要求布置。原料庫房和堆場內不得修建易燃建筑,庫房內不能設置休息室、保管員辦公室。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面積應符合國家規(guī)定。

3.庫房內儲存的原料應有一定的限額。堆垛之間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至少保持2米,小通道至少保持1.5米,以利操作和通風。垛高距房梁不小于1米,距平頂庫房頂不小于2米。

4.露天、半露天堆場總儲量超過5000噸的原料時,應設分堆場,堆場之間防火間距至少保持30米。每垛底面積應小于100平方米,垛高小于6米,堆垛分組布置,每組小于6垛,垛與垛之間的距離大于6米,組與組之間的距離大干15米。堆垛與外墻的距離大于5米。

5.垛基需防潮,紡織原料的堆垛下面,要墊有一定高度的擱柵,以利通風;露天堆垛宜采有“十字通風梯形堆垛法”,垛頂要堆成屋脊形,并且苫布等封蓋嚴密,防止雨水和飛火落人垛內。苫布等不能用鐵絲等金屬綁扎,以免雷擊時產生感應電流。

(二)嚴格電源管理

1.庫房除電氣照明線路外,不得敷設其他動力線路。引進線路必須穿管;燈具應放在走道上方,距離堆垛水平距離應不小于0.5米,不得采用碘鎢燈、日光燈;電氣開關應設在庫外,并有防雨防潮裝置保護。

2.庫房內不得裝設電源線和電器裝置,不應安裝采暖設備。庫內可采用投光燈照明。庫內用電電源應在庫外設插座,用完后立即切斷電源。電線、插座、電閘下方不能堆原料。

3.庫區(qū)電線應埋地纜線。需采用架空線時,應從庫房外側通過,線下不能堆原料。庫區(qū)內運輸原料的通道上空,架空線距地應在5米以上。

4.電氣線路和設備不可超負荷運行。

5.每周對線路設備進行一次以上的檢查,每年進行二次以上絕緣搖測。若發(fā)現短路、絕緣老化等異常情況,需立即停止使用,進行檢修。

(三)嚴格控制火源

1.庫內禁止明火和吸煙。若需在庫區(qū)90米以內進行明火作業(yè),應報請有關領導同意并在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作業(yè)結束后應徹底清除火種。

2.蒸汽機車、內燃機車、汽車、拖拉機等應戴防火罩,蒸汽機車不能在站臺內清爐、停留,汽車排氣管應遠離可燃物,停車后立即熄火。在庫區(qū)內工作的鏟車、電瓶車、吊車等,必須有防止噴火或打出火花的安全裝置。

3.用于捆扎原棉、化纖的鐵皮、鐵絲不能猛烈撞擊或敲打,也勿在地面上拖拉,防止產生火星。

(四)保持庫區(qū)整潔

要定期清掃庫區(qū)地面,防止邊角料、下角料等可燃物著火燃燒。已破損的原料應重新包扎后再放入垛內,或將散包集中在一起單獨存放。

(五)注意監(jiān)測原料堆垛的溫濕度

要加強常位檢查和監(jiān)測。棉、麻等紡織原料堆垛,原則上應有固定式測溫監(jiān)濕儀器儀表,定時監(jiān)測。如發(fā)現垛內溫度或濕度過高,應及時采取翻垛、晾曬等通風降溫除濕措施。

(六)采取避雷沒施

原料庫房應設避雷設備,露天堆場需設獨立的避雷針,防止雷擊。

(七)完善消防設施

1.庫區(qū)應有環(huán)形消防通道,并保證消防車能迅速到達每個堆垛,實施有效的滅火。

2.庫區(qū)內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堆場的儲量為1萬立方米及以上者,應至少保證45升/秒(6小時計算)的消防用量,而且消防水源的保護半徑不大于150米。(

第16篇 煙草倉庫安全技術管理暫行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煙草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范安全設施建設,防止火災、人身傷害事故以及盜搶案件的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標準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煙草行業(yè)所屬的卷煙成品倉庫、煙葉倉庫(含租賃使用合同1年以上的外租倉庫)。

第三條煙草輔料倉庫參照本規(guī)定,并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規(guī)、標準。

第四條按照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分級監(jiān)督管理的原則,生產經營單位對所屬倉庫安全管理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的上級管理部門對倉庫安全管理進行監(jiān)督、指導、考核。

第二章 防火安全

第五條煙草倉庫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倉庫使用前,必須通過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的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煙草庫房的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

第七條單層倉庫占地面積不得超過6000m2,每個防火分區(qū)最大允許面積為1500m2;多層倉庫占地面積不得超過3000m2,每個防火分區(qū)最大允許面積為1000m2;高層倉庫占地面積不得超過2800m2,防火分區(qū)最大允許面積為700m2。安裝使用自動滅火設備的庫房,其占地面積可按有關規(guī)定增加一倍。

第八條耐火等級為一、二級的庫房內部裝修、庫房內隔墻必須采用阻燃材料。如庫房內設置、使用火災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tǒng),選用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等級標準可按有關規(guī)定下調一級。

第九條煙草倉庫應具備相對封閉條件。庫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10米;庫房與其它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14米。庫房周圍必須保留環(huán)行消防通道。

第十條庫房門應向外開或靠墻體外側設推拉門。庫房門應采用乙級以上防火門。高層庫房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第十一條庫房或每個防火分區(qū)的安全出口數目不得少于2個。多層庫房占地面積不超過300m2時,可設一個疏散樓梯,面積不超過100m2的防火分區(qū),可設置一個出口。庫房的室外金屬梯可作為疏散梯,其凈寬度不應小于60cm,傾斜度不應大于60度,欄桿扶手高度不應小于80cm。

第十二條新建或租用倉庫的地點,不得選在火災危險性高于丙類可燃固體物質的倉庫附近。

第三章區(qū)域設置

第十三條庫區(qū)內必須明顯劃分庫房、作業(yè)、辦公區(qū)域,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隔離措施。要劃出相對獨立的外來人員活動區(qū)域。

第十四條庫區(qū)必須設置醒目的防火、禁止標志。庫區(qū)內嚴禁明火,庫區(qū)動火操作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

第十五條進入庫區(qū)內防火區(qū)間作業(yè)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排氣管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堆垛。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房、貨場內停放、修理和加油。

第四章 安全設施

第十六條倉庫選用的各類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經過國家相關部門認定,并符合煙草行業(yè)實際使用要求。

第十七條占地面積超過500m2(含500m2)或建筑面積超過1000m2(含1000m2)的庫房必須安裝使用火災自動報警裝置。進行磷化氫熏蒸殺蟲的庫房內,應安裝使用抗磷化氫氣體腐蝕和灰塵影響的自動火災監(jiān)控報警系統(tǒng)。

第十八條庫區(qū)及庫內有關設備、設施必須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十九條庫區(qū)內應有充足的消防水源。

第二十條消防泵房、水泵的進出水管道、電源的設置執(zhí)行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

第二十一條庫房應按有關規(guī)定安裝、使用自動滅火系統(tǒng)。所選用的自動滅火系統(tǒng)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煙草行業(yè)實際使用要求,防止因系統(tǒng)配置不當造成或擴大損失。

第二十二條庫區(qū)及庫房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配備適合撲滅a類火災的水型、化學泡沫、磷酸銨鹽干粉型滅火器具。a類火災配置場所滅火器的配置基準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設有消火栓、滅火系統(tǒng)的滅火器配置場所,可按規(guī)定減少滅火器配置數量,設有消火栓的,可相應減少30%;設有滅火系統(tǒng)的,可相應減少50%;設有消火栓和滅火系統(tǒng)的,可相應減少70%。

第二十四條每個滅火器配置點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具、多于5具。

第二十五條庫區(qū)及庫房應按有關規(guī)定設置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的間距不得超過120米。室外消火栓的保護半徑不得超過150米。室外消火栓距路邊距離不得超過2米,與房屋外墻距離不宜小于5米。

第二十六條室內消火栓應設在明顯易于取用地點,單層和多層間距不超過50米,栓口距地高度為1.1米,出水口方向與墻成90度角。同一建筑物內應采用統(tǒng)一規(guī)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每根水帶長度不應超過25米。高層建筑庫房室外必須加裝接合器。

第二十七條庫區(qū)必須采用圍墻或圍欄與外界形成有效隔離。庫區(qū)應安裝使用防盜、防搶、防侵入報警系統(tǒng)。庫房門、窗必須設置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二十八條電氣設施及使用應符合國家及行業(yè)有關法規(guī)、標準要求。庫區(qū)應設置獨立的變(配)電室,并與庫房保持安全距離。

第二十九條庫區(qū)、庫房內電氣線路必須按有關規(guī)范安裝,不得隨意敷設電氣線路。庫房內供電線路必須穿金屬管,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熾燈或其它高溫燈具;電氣開關應安裝在庫房外,并有斷電指示燈。

第三十條特種設備(電梯、叉車、電氣焊等)的安裝、檢驗、使用、維護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五章 磷化氫熏蒸作業(yè)安全

第三十一條進行磷化氫熏蒸作業(yè)的倉庫必須具備安全防護條件,防止熏蒸作業(yè)人員與磷化氫氣體直接接觸。

第三十二條進行磷化氫熏蒸作業(yè),必須由具備國家相關資質,并符合煙草行業(yè)有關要求的單位和人員實施。

第三十三條 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熏蒸作業(yè)的庫房應具備相對密封的條件,必須設置明顯、有效的熏蒸作業(yè)警戒區(qū)域。庫房內必須具備防水條件方可進行磷化氫熏蒸作業(yè)。

第三十四條熏蒸作業(yè)應采用有效防止人身傷害、火災隱患和環(huán)境污染的熏蒸設施、設備。禁止使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鑒定,存在人身傷害、火災等事故隱患,或有害物質排放、處理不符合有關環(huán)保法規(guī)的熏蒸殺蟲藥劑、設施、設備。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倉庫必須成立由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倉庫主要負責人任主任或組長。負責組織研究、制訂有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倉庫必須明確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門,確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消防、內部治安防范、道路交通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倉庫必須建立健全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各類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實際演練。

第七章 監(jiān)督與責任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對所屬倉庫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和所屬倉庫的主要領導分別對倉庫安全管理承擔全面領導責任和直接領導責任。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上級管理部門對其倉庫安全管理進行監(jiān)督、指導、考核。

第四十條對違反本規(guī)定或相關法規(guī),導致責任事故發(fā)生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煙草系統(tǒng)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追究生產經營單位、倉庫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各單位可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煙草行業(yè)已頒布的有關規(guī)定、標準中涉及倉庫安全管理的條款,以本規(guī)定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規(guī)定由國家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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