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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建立和實施一建筑安裝工程安全生產作業(yè)指導書
附錄4建筑安裝工程安全生產作業(yè)指導書(示例)
建筑安裝工程安全生產作業(yè)指導書(樣張)
分項工程名稱 | 部位 | 數量 | 負責部門 | ||||
作業(yè)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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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交底內容: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容:
注:交底內容可參照作業(yè)指導書中的內容,抄寫在此樣張上,但作業(yè)指導書的內容不可能齊全,所以工程項目部根據施工項目具體情況必須作出有針對性的補充作業(yè)指導內容。
附錄4-1挖土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挖土中發(fā)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3. 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wěn)定性,發(fā)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要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
4. 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員間距離不應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m。
5. 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wěn)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xù)工作,并且不得將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炷林瘟旱装迳险凑澄锉仨毤皶r清除。
6. 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開始作業(yè)。
7. 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8. 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
9. 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履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
10. 電纜兩側1m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11. 配合挖土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12. 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wěn)定后進行,禁止鏟車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13. 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2m高護欄并進行圍檔,要設置一定數量臨時上下施工樓梯。
14. 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15. 車輛進出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輔設厚鋼板,或澆筑混凝土加固。
16. 在開挖杯基坑時,必須設有確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結構。
17. 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開采資料,以利于考慮開挖過程中的意外應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況)。
18. 清坡清底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松土回填,以免影響基礎的質量。
19. 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引起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20. 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拉損。
21. 開挖土方必須有挖土令。
22.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回填土工程
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裝載機作業(yè)范圍不得有人平土。
3.打夯機工作前,應檢查電源線是否有缺陷和漏電,機械運轉是否正常,機械是否裝置漏電開關保護,二級漏電保護要求按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安裝,機械不準帶病運轉,操作人員應帶絕緣手套。并有專人負責電源線的移動。
4.基坑(槽)的支撐,應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組織設計及時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時應從深到到淺分層進行,填好一層拆除一層,不能事先先將支撐拆掉。
5.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模板工程
1. 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并做到高掛低用及系牢固。
2. 經醫(yī)生檢查認為不適宜高空作業(yè)的人員,不得進行高空作業(yè)。
3. 工作前應先檢查使用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須用繩鏈系掛在身上,釘子必須放在工具袋內,以免掉落傷人。工作時要思想集中,防止釘子扎腳和空中滑落。
4. 安裝與拆除2m以上的模板,應搭腳手架,并設防護欄桿,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并應設立操作平臺。低于3m可用馬凳操作。
5. 高空,復雜結構模的安裝與拆除,事先應有切實的安全措施。
6. 遇六級以上的大風時,應暫停室外的高空作業(yè),雪霜雨后應先清掃施工現場,略干不滑時再進行工作。
7. 二人抬運模板時要互相配合,協同工作。傳遞模板,工具應用運輸工具或繩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亂拋。組合鋼模板裝拆時,上下應有人接應。鋼模板及配件應隨裝拆隨運送,嚴禁從高處擲下,高空拆模時,應有專人指揮。并在下面標出工作區(qū),用紅白旗加以圍欄,暫停人員過往。
8. 不得在腳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9. 支撐、牽杠等不得搭在門窗框和腳手架上。通路中間的斜撐、拉桿等應設在1.8m高以上。
10. 支撐過程中,如需中途停歇,應將支撐、搭頭、柱頭板等釘牢。拆模間歇時,應將已活動的模板、牽杠、支撐等運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墜落。
11. 模板上有預留洞者,應在安裝后將洞口蓋好,混凝土板上的預留洞,應在模板拆除后即將洞口蓋好。
12. 拆除模板一般用長撬棒,人不許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在拆除樓板模板時,要注意整塊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臺模板時,更要注意,拆模人員要站在門窗洞口外拉支撐,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落傷人。
13. 在組合鋼模板上架設的電線和使用電動工具,應用36v安全電壓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 裝、拆模式板時禁止使用50mm×100mm木料、鋼模板作立人板。
15. 高空作業(yè)要搭設腳手架或操作臺,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許站立在墻上工作,不準在大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員嚴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業(yè)。
16. 裝拆模板時,作業(yè)人員要站立在安全地點進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員要主動避讓吊物,增強自我保護和相互保護的安全意識。
17. 拆模必須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無撐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時清理,堆放整齊。
18. 拆除的鋼模作平臺底模時,不得一次將頂撐全部拆除,應分批拆下頂撐,然后按順序拆下擱柵、底模,以免發(fā)生鋼模在自重荷載下一次性大面積脫落。
19. 在鋼模及機件垂直運輸時,吊點必須符合起重要求,以防墜落傷人。模板頂撐排列必須符合施工荷載要求,尤其遇地下室吊裝,地下室頂模板、支撐還另需考慮大型機械行走因素,每平方米支撐數,必須根據荷載要求。拆模時,臨時腳手架必須牢固,不得用拆下的模板作腳手架。腳手板擱置必須牢固平整,不得有空頭板,以防踏空墜落。
混凝土土板上的預留孔,應在施工組織設計時就作好技術交底(預設鋼筋網架),以免操作人員從孔中墜落。
20. 封柱子模板時,不準從頂部往下套。
21. 禁止使用50mm×100mm木料作頂撐。
22.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4滑升模板工程(一)
1. 滑模平臺在提升前應對全部設備裝置進行檢查,調試妥善后方可使用,重點放在檢查平臺的裝配、節(jié)點,電氣及液壓系統(tǒng)。
2. 平臺內,外吊腳手架使用前,應一律安裝好輕質牢固的小眼安全網,并將安全網從外吊腳手底部包到靠緊筒壁的吊腳手里欄桿上,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為了防止高空物體墜落傷人,筒身內底部,一般在2.5m高處搭設雙層保護棚,雙層間距不小于600mm,并在上部宜輔一層6~8mm鋼板防護,或5cm厚木板。
4. 避雷設備應有接地線裝置,平臺上振動器、電機等應接地或接零。
5. 通訊設備除電鈴和信號燈外,還應裝備3~4臺步話機。
6. 滑升模板在施工前,技術部門必須做好確實可行的施工方案及流移示意,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照執(zhí)行。
7. 滑模在提升時,應統(tǒng)一指揮,并有專人負責測量千斤頂,平臺應保持水平,升高時出現不正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滑升,再找出原因,并制定相應措施后方準繼續(xù)滑升。
8. 補充交底內容:
滑升模板工程(二)
1. 滑模施工設計時,必須注意施工過程中結構的穩(wěn)定和安全。
2. 滑模施工工程操作人員的上下,應設置可靠樓梯或在建筑物內及時安裝樓梯。
3. 采用降模法施工現澆樓板時,各吊點應加設保險鋼絲繩。
4. 滑模施工中,應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分散堆載,平臺不得超載且不應出現不均勻堆載的現象。
5. 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統(tǒng)一指揮,不得擅自操作液壓設備和機械設備。
6. 滑模施工場地應有足夠的照明,操作平臺上的照明采用36v安全電壓。
7. 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醫(yī)生認為不適于高空作業(yè)者,不得參加高空滑模施工。
8. 應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大模板堆放、安裝、拆除工程
1. 平模存放時應滿足地區(qū)條件要求的自穩(wěn)角,兩塊大模板應采取板面對板面的存放方法,長期存放模板,并將模板換成整體。大模板存放在施工樓層上,必須有可靠的防傾倒措施,不得沿外墻圍邊放置并垂直于外墻存放。
沒有支撐或自穩(wěn)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專用的堆放架上,或者平堆放。不得靠在其他模板或物件上,嚴防下腳滑移傾倒。
2. 模板起吊前,應檢查吊裝用繩索、卡具及每塊模板上的吊環(huán)是否完整有效,并應先拆除一切臨時支撐,經檢查無誤后方可起吊。模板起吊前,應將吊車的位置調整適當,做到穩(wěn)起穩(wěn)落,就位準確,禁止用人力搬動模板,嚴防模板大幅度擺動或碰倒其他模板。
3. 筒??捎猛宪囌w運輸,也可拆成平模用拖車水平疊放運輸,平模疊放時,墊木必須上下對齊,綁扎牢固,用拖車運輸,車上嚴禁坐人。
4. 在大模板拆裝區(qū)域周圍,應設置圍欄,并掛明顯的標志牌,禁止非作業(yè)人員入內。組裝平模時,應及時用卡具或花籃螺絲將相鄰模板連接好,防止傾倒。
5. 全現澆結構安裝作模板時,必須將懸挑擔固定,位置調整準確后,方可摘鉤,外模安裝后,要立即穿好銷桿,緊固螺栓。安裝外模板的操作人員必須掛好安全帶。
6. 在模板組裝或拆除時,指揮、拆除和掛鉤人員,必須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方可操作,嚴禁人員隨大模板起吊。
7. 大模板必須有操作平臺、上下梯道,走道和防護欄桿等附屬設施,如有損壞,應及時修理。
8. 拆模起吊前,應復查穿插墻銷桿是否拆凈,在確無遺漏且模板與墻體完全脫離后方可起吊,拆除外墻模板時,應先掛好吊鉤,緊繩索,再行拆除銷桿和擔。吊鉤應垂直模板,不得斜吊,以防碰撞相鄰模板和墻體,摘鉤時手不離鉤,待吊鉤吊起超過頭部方可松手,超過障礙物以上的允許高度,才能行車或轉臂。模板就位和拆除時,必須設置纜風繩,以利模板吊裝過程中的穩(wěn)定性。在大風情況下,根據安全規(guī)定,不得作高空運輸,以免在拆除過程中發(fā)生模板間或與其他障礙物之間的碰撞。
9. 模板安裝就位后,要采取防止觸電保護措施,要設專人將大模板串聯起來,并同避雷網接通,防止漏電傷人。
10. 大模板拆除后,應及時清除模板上的殘余混凝土,并涂刷脫板模劑,在清掃和涂刷脫離劑時,模板要臨時固定好,板面相對停放的模板之間,應留出50~60cm寬人行道,模板上方要用拉桿固定。
11.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6大模外墻板存放、安裝工程
1. 預制外墻板運到現場后,要將起重卡環(huán)卡緊后,方可拆開墻板與平板車的連接件,以避免卸車時因平板車停放不平而發(fā)生墻板傾倒事故。
2. 墻板應豎直插放于墻板固定架內,嚴禁依靠其他物體存放墻板,固定架下腳應有可靠的連接固定措施,插放墻板時先將板兩側卡好,再摘掉卡環(huán),固定架高度不小于墻板高度的四分之三。要經常檢查固定架的穩(wěn)定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加固,插板架上面應搭設寬度不小于50cm的走道和上下扶梯道,以利操作。
3. 墻板就位前,必須根據設計標高作好照平,然后根據墻板平面布置就位,就位后應用花籃卡具卡在橫墻板上,預留鋼筋要同預埋件焊牢,方可摘掉環(huán)卡具。
4.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7鋼筋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鋼筋斷料、配料、彎料等工作應在地面進行,不準在高空操作。
3. 搬運鋼筋要注意附近有無障礙物、架空電線和其他臨時電氣設備,防止鋼筋在回轉時碰撞
電線或發(fā)生觸電事故。
4. 現場綁扎懸空大梁鋼筋時,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須在腳手板上操作;綁扎3m以上獨立柱頭鋼筋時,必須搭設操作平臺。不準站在鋼箍上綁扎,也不準將木料、管子、鋼模板穿在鋼箍內作為立人板。
5. 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m以下才準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6. 起吊鋼筋時,規(guī)格必須統(tǒng)一,不準長短參差不一,細長鋼筋不準一點吊。
7. 切割機使用前,須檢查機械運轉是否正常,有否二級漏電保護;切割機后方不準堆放易燃物品。
8. 鋼筋頭子應及時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齊,工作臺要穩(wěn),鋼筋工作棚照明燈必須加網罩。
9. 高空作業(yè)時,不得將鋼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腳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鋼箍、短鋼筋隨意放在腳手板上,以免滑下傷人。
10. 在雷雨時必須停止露天操作,預防雷擊鋼筋傷人。
11. 鋼筋骨架不論其固定與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從柱子上的鋼箍上下。
12.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8鋼筋冷拉工程
1. 鋼筋冷拉時,冷拉卷揚機應設置防護檔板,沒有擋板時,應將卷揚機與冷拉方向成90°,并且應用封閉式導向滑輪。冷拉線兩端必須裝置防護設施。冷拉嚴禁在冷拉線兩端站人、或跨越、觸動正在冷拉的鋼筋。
2. 鋼筋焊接方面:
(1) 焊機必須采用接零和漏電保護,以保證操作人員安全;對于接焊導線及焊鉗接導線處,都應可靠地絕緣。
(2) 大量焊接時,焊接變壓器不得超負荷,變壓器升溫不得超過60℃,為此,要特別注意遵守焊機暫載率規(guī)定,以免過分發(fā)熱而損壞。
(3) 室內電弧焊時,應有排氣通風裝置。焊工操作地點相互之間應設擋板,以防弧光刺傷眼睛。
(4) 焊工必須穿戴防護衣具。電弧焊焊工要戴防護面罩。焊工應立站在干燥木板或其他絕緣墊上。
(5) 焊接過程中,如焊機發(fā)生不正常響聲,變壓器絕緣電阻過小導線破裂、漏電等,均應立即停機進行檢修。
3.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9混凝土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車道板單車行走不小于1.4m闊,雙車來回不小于2.8m闊,在運料時,前后應保持一定車距,不準奔走、搶道或超車。到終點卸料時,雙手應扶牢柄倒料,嚴禁雙手脫把,防止翻車傷人。
3. 用塔吊、料斗澆搗混凝土時,起重指揮、扶斗人員與塔吊駕駛員應密切配合,當塔吊放下料斗時,操作人員應主動避讓,應隨時注意料斗碰頭,并應站立穩(wěn)當,防止料斗碰人墜落。
4. 離地面2m以上澆搗過梁、雨篷、小平臺等,不準站在搭頭上操作,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時,必須戴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
5. 使用振動機前應檢查電源電壓,必須經過二級漏電保護,電源線不得有接頭,機械運轉是否正常,振動機移動時,不能硬拉電線,更不能在鋼筋和其它銳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斷電線而造成觸電傷亡事故。
6. 井架吊籃起吊或放下時,必須關好井架安全門,頭、手不準伸入井架內,待吊籃停穩(wěn),方能進入吊籃內工作。
7.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10細石混凝土、水泥砂漿地面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操作時必須穿膠鞋,以免水泥澆腳。
3. 晚上收光地面要有足夠的照明,并經二級漏電保護。照明燈具應架空或用固定支架。
4. 在室內推運輸小車時,特別是在過道中拐彎時要注意小車把擠手。人推小車時不準倒退。
5. 清理樓地面時,清理出的垃圾雜物等,不得由窗口、陽臺、井道隨意向下拋擲。
6. 井架吊籃提升或下降時,必須關好井架安全門,頭、手不準伸入井架內,待吊籃停穩(wěn),方能進入吊籃內工作。
7.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11現澆水磨石地面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在室內推運輸小車時,特別是在過道拐彎時要注意小車把擠手。人推小車不準倒退。
3. 夜間作業(yè)要有足夠照明并經二級漏電保護,燈具應架空或用支架固定離地不低于2.4m。不得隨便移動臨時照明。
4. 使用磨石子機,應戴絕緣手套、穿膠鞋,電源線須經過二級漏電保護并用橡皮軟線,不準有接頭。三角磨石必須安裝牢固并有防護罩,經試運轉正常后方可操作,不得在運轉時進行保養(yǎng)、維修。
5. 擦草酸時要戴膠皮手套。
6. 磨石機上方不準站人或堆物。
7. 井架吊籃提升或下降時,必須關好井架安全門,頭、手不準伸入井架內,待吊籃停穩(wěn),方能進入吊籃內工作。
8.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12硫磺混凝土施工工程
1. 熬制硫磺膠泥和砂漿時會產生有毒氣體,熬制地點應設在下風方向,室內熬制時鍋上應有排氣罩。
2. 熬制硫磺要嚴格控制溫度,防止著火,發(fā)現黃煙應立即撤火降溫,局部燃燒時可撤石灰粉滅火。
3. 操作人員要帶口罩、手套等勞保用品。
4.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13砌筑工程
1. 在操作之前必須檢查操作環(huán)境中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暢通,機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是否齊全,經檢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2. 砌基礎時,應檢查和經常注意基坑土質變化情況,有無崩裂現象,堆放磚塊材料應離開坑邊1m以上,當深基坑裝設擋板支撐時,操作人員應設梯子上下,不得攀跳,運轉不得碰撞支撐,也不得踩踏砌體和支撐上下。
3. 墻身砌體高度超過地坪1.2m以上時,應搭設腳手架,在一層以上或高度超過4m時,采用里腳架必須支搭安全網,采用外腳手架應設護身欄桿和擋腳板后方可砌筑。
4. 腳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荷載,堆磚高度不得超過3皮側磚,同一塊腳手板上的操作人員不應超過2人。
5. 在樓層(特別是預制板面)施工時,堆放機械、磚塊等物品不得超過使用荷載,如超過荷載時,必須經過驗算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后方可進行堆放和施工。
6. 不準站在墻頂上做劃線、刮縫和清掃墻面或檢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7. 不準用不穩(wěn)固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板面墊高操作,更不準在未經過加固的情況下,在一層腳手架上隨意再疊加一層,腳手板不允許有空頭現象,不準用50mm×100mm木料或鋼模板作立人板。
8. 砍磚時應面向內打,注意碎磚跳出傷人。
9. 使用于垂直運輸的吊籠、繩索具等,必須滿足負荷要求,牢固無損,吊運時不得超載,并須經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修理。
10. 用起重機吊磚應用磚籠,吊砂漿的料斗不能裝得過滿,吊件回轉范圍內不得有人停留。
11. 磚料運輸車輛兩車前后距離平道上不小于2m,坡道上不小于10m,裝磚時要先取高處后取低處,防止倒塌傷人。
12. 砌好的山墻,應臨時系聯系桿(如檁條等)放置各跨山墻上,使其聯系穩(wěn)定,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加固措施。
13. 冬期施工時,腳手板上有冰霜、積雪,應先清除后才能上架子進行操作。
14. 如遇雨天及每天下班時,要做好防雨措施,以防雨水沖走砂漿,使砌體倒蹋。
15. 在同一垂直面內上下交叉作業(yè)時,必須設置可靠的安全隔離措施,下方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16. 人工垂直向上或往下(深坑)傳遞磚塊,架子上的站人板寬度應不小于60cm。
17.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14砌塊工程
1. 上班前,應對各種起重機械設備、繩索、夾具、臨時腳手架和其他施工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特別是要檢查夾具的有關零件是否靈活牢靠,剪刀夾具懸空吊起后夾具是否自動拉攏,夾板齒或橡膠塊是否磨損,夾板齒槽中的垃圾是否清除。
夾具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有關性能的測試,如發(fā)現歪曲變形、裂痕、夾板磨損等情況,應及時修理,不應勉強使用。新夾具在使用前,應認真地驗收,尺寸應準確,并進行試吊測試其性能。
2. 砌塊在裝夾前,應先檢查砌塊是否平穩(wěn),如果有歪斜不齊時,應在撬正后再夾,夾具的夾板在砌塊的中心線上,以防止砌塊起吊后歪斜。砌塊起吊過程中,如發(fā)現有部分破裂,且有脫落危險的砌塊,嚴禁繼續(xù)起吊,起重撥桿回轉時,嚴禁將砌塊停留在操作人員上空或在空中修理、加工砌塊,撥桿及吊鉤下方不得站人或進行其它操作,砌塊吊裝時不準在下層樓面進行其它任何工作。
利用臺靈架吊裝較重的構件時,臺靈架應加纜繩。
3. 臺靈架或其它樓面起重機、起重機設備等在就位后,吊裝前應檢查這些設備的位置、壓重、纜繩的錨口等是否符合要求,砌塊或其它構件吊裝時應注意被吊物體重心的位置,起重量應嚴格控制在允許范圍內,并嚴格控制起重撥桿的回轉半徑和變幅角度,不準起吊在臺靈架的前支柱之后的砌塊或其它構件,不準放長吊索拖拉砌塊或構件,起吊砌塊后作水平回轉時,應由操作人員牽引以免搖擺和碰撞墻體或臨時腳手架等。
4. 卸下和堆放砌塊的地方應平整,無雜物、無塊狀物體以防止個別砌塊在夾具松開后倒下傷人。在樓面卸下、堆放砌塊時,應盡量避免沖擊,嚴禁傾卸及撞擊樓板,砌塊的堆放應盡量靠近樓板的端部,樓面上砌塊的備量,應考慮樓面的承載能力和變形情況,樓面荷載不準超過樓板的允許承載能力,否則應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如在樓板底加設支撐等。
5. 采用內腳手時,應在房屋四周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定的要求設置安全網,并隨施工的高度上升,屋檐下一層安全網,在屋面工程完工前,不準拆除。
6. 砌塊施工時,不準站在墻身上進行砌筑、劃線、檢查墻面平整度和垂直度,裂縫、清掃墻面操作,也不準在墻身上行走。
7. 砌塊吊裝就位時,應待砌塊放穩(wěn)后,方可松開夾具。
8. 已經就位的砌塊,必須立即進行豎縫灌漿,對穩(wěn)定性較差的窗間墻獨立柱和挑出墻面較多的部位,應加臨時支撐,以保證其穩(wěn)定性,在臺風季節(jié),應及時進行圈梁施工,加蓋、樓板或采取其它穩(wěn)定措施。
9. 在砌塊、砌體上,不宜拉纜風繩,不宜吊掛重物也不宜作其它施工臨時設施,支撐的支承點,如確實需要時,應采取有效的措施。
10. 遇到下列情況時,應停止吊裝作業(yè):
(1) 不能聽清信號時。
(2) 起吊設備、索具、夾具等有不安全因素沒有排除時。
(3) 大霧或照明不足時。
11. 冬期施工時,應在上班操作前清除掉在機械、腳手板和作業(yè)區(qū)內的積雪、冰霜,嚴禁起吊同其它材
料凍結在一起的砌塊的構件。
12. 大風、大雨、冰凍等異常氣候之后,應檢查砌體是否有垂直度的變化,是否產生了裂縫,是否有不均勻下沉等現象。
13. 灰漿泵使用前,輸漿管各部插口應擰緊、卡牢,管路應順直,避免折彎,同時還應檢查管道是否暢通,壓力表、安全閥是否靈敏可靠,操作時應戴保護眼鏡、口罩、手套,在操作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壓力進行,如果超壓和壓漿管道阻塞,應卸壓檢修,拆洗時,應先拆靠身的法蘭螺絲,以防砂漿噴出傷人。
14.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15空心樓板安裝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吊車吊運空心樓板時,不得超重,樓板就位時,只準吊一塊。
3. 樓板捆扎必須四點吊。
4. 六級以上大風及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
5. 安裝樓板時,不得違反“十不吊”規(guī)定。
6. 運輸道路要平,用車子裝板時,走車子的跳板要寬要結實。
7. 在樓層上運輸、安裝樓板時,注意力要集中,小心踏空。
8. 不準使用缺角、裂縫超過規(guī)定的空心樓板。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16鋼木門窗安裝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經常檢查所用工具是否牢固,防止脫柄傷人。
3. 安裝上層窗扇,不要向下亂扔東西,工作時注意腳要踩穩(wěn),不要向下看。
4. 搬運鋼門窗時應輕放,不得使用木料穿入框內吊運至操作位置。
5. 鋼門窗不得平放,應該豎立,其豎立坡度不大于20°,并不準人字型堆放。
6. 不準腳踩窗扇芯子,或在窗扇芯子放置腳手板和懸吊重物。
7. 使用木工機械,禁止戴手套,操作時必須集中思想,認真操作,不得與他人談笑,鋸刨進速度不能太快,木節(jié)應放在推進方向的前面,不能刨過短木料及過薄小條子等材料。
8. 木工機械的基座必須穩(wěn)固,部件必須齊全,機械的轉動和危險部位必須按規(guī)定安裝防護裝置,不準任意換粗保險絲,特別對機械的刀盤部分要嚴格檢查,刀盤螺絲必須旋緊,以防刀片飛出傷人。
9. 木工機械必須有專人負責,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該機械性能,熟悉操作技術做到持證上崗,嚴禁機械無人負責或隨便動用,木工機械使用必須實施二級漏電防護,用完時應切斷電源開頭將開關箱關門上鎖。
10. 木工車間、木庫、木料堆場嚴禁吸煙或隨便動用明火,廢料應及時清理歸堆,做到落手清,以免發(fā)生意外。
11.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17鋼結構及鐵件制作工程
1. 大錘、手錘的木把應質地堅實、安裝牢固。打錘時禁止戴手套。二人打錘嚴禁相對站立。
2. 多人抬材料和工件時要有專人指揮,精力集中,行動一致?;ハ嗾諔?,輕抬輕放,以免傷人,并應將道路清理好。
3. 使用各種機械,要先進行各部檢查,試運轉正常,方可正式使用。操作人員必須了解機械的性能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
4. 電焊工作地點5m以內不得有易燃、易爆材料。
5. 為防止觸電必須遵守有關電氣安全規(guī)程。
6. 氣焊、電焊應遵守氣焊安全操作規(guī)程,焊工必須持證上崗。
7. 使用氣焊、電焊時邊上無監(jiān)護人不得進行操作。
8.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18構件吊裝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吊裝前應檢查機械、索具、夾具、吊環(huán)等是否符合要求并應進行試吊。
3. 吊裝時必須有統(tǒng)一的指揮、統(tǒng)一的信號。
4. 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生根處應做到高掛低用及安全可靠。
5. 高空作業(yè)人員上班前不得喝酒,在高空不得開玩笑。
6. 高空作業(yè)穿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鞋、高跟鞋、塑料底鞋和帶釘的鞋。
7. 吊車行走道路和工作地點應堅實平整,以防沉陷發(fā)生事故。
8. 六級以上大風和雷雨、大霧天氣,應暫停露天起重和高空作業(yè)。
9. 拆卸千斤繩時,下方不應站人。
10. 使用撬棒等工具,用力要均勻、要慢、支點要穩(wěn)固,防止撬滑發(fā)生事故。
11. 構件在未經校正、焊牢或固定之前,不準松繩脫鉤。
12. 起吊笨重物件時,不可中途長時間懸吊、停滯。
13. 起重吊裝所用之鋼絲繩,不準觸及有電線路和電焊搭鐵線或與堅硬物體摩擦。
14. 遵守有關起重吊裝的“十不吊”中的有關規(guī)定。
15. 吊裝區(qū)域應設置警戒線,危險點須設專人監(jiān)護。
16.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19鋼結構吊裝工程
1. 在柱、梁安裝后而未設置澆筑樓板用的壓型鋼板時,為了便于柱子螺栓等施工的方便,需在鋼梁上鋪設適當數量的走道板。
2. 在鋼結構吊裝時,為防止人員、物料和工具墜落或飛出造成安全事故,需鋪設安全網。安全平網設置在梁面以上2m處,當樓層高度小于4.5時,安全平網可隔層設置。安全平網要求在建筑平面范圍內鋪滿。安全豎網鋪設在建筑物外圍,防止人和物飛出造成安全事故。豎網鋪設的高度一般為兩節(jié)柱的高度。
3. 為了便于接柱施工,在接柱處要設操作平臺,平臺周邊應有操作人員的護身圈或護欄裝置。平臺固定在下節(jié)柱的頂部。
4. 需在剛安裝的鋼梁上設置存在放電焊機、空壓機、氧氣瓶、乙炔瓶等設備用的平臺。放置距離符合安全生產的有關規(guī)定。
5. 為便于施工登高,吊裝柱子前要先將登高鋼梯固定在鋼柱上,為便于進行柱梁節(jié)點緊固高強螺栓和焊接,需在柱梁節(jié)點下方安裝掛籃腳手。
6. 施工用的電動機械和設備均須接地或接零并實行二級漏電保護,絕對不允許使用破損的電線和電纜,嚴防設備漏電。施工用電器設備和機械的電纜,須集中在一起,并隨樓層的施工而逐節(jié)升高。每層樓面須分別設置配電箱,供每層樓面施工用電需要。
7. 高空施工,當風速達到15m/s時,所有工作均須停止。
8. 施工時還應該注意防火,提供必要的滅火設備和消防監(jiān)護人員。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0竹桿腳手架搭設工程
1. 搭設高度20m以上竹桿腳手架,選材必須嚴格按國家《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要求。
2. 搭設高度20m以下竹桿腳手架,選材必須嚴格按上海市建委《普通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定》要求。
3. 搭設砌筑外腳手架,立桿根部必須埋入土中300mm以上。因地表層堅硬無法埋入者,距離地面高度400mm處綁扎水平掃地桿保護。腳手架的底部應考慮排水措施,防止積水后腳手架步層的不均勻沉陷。
4. 所有建筑或裝修腳手架都必須采用頂撐保護。
5. 砌筑腳手架,其主要桿件連接處,應采用廣篾(或18號鋼絲)綁扎,每3個月檢查保養(yǎng)一次。小青篾(本篾)只能用于非主要立桿件的連接中。
6. 為了保證腳手架的整體穩(wěn)固,同一立面的小橫桿應按立桿總數對等交錯設置,同一副里、外桿的小橫桿應上下對直,不應扭曲。
7. 立桿、大橫桿,斜拉桿的接長,應視梢部有效直徑接足1800mm以上。每300~400mm封綁一道。接桿中不宜三桿同時綁扎。
8. 竹桿腳手架的拉結,應嚴格按10~12號鋼絲雙股并聯的要求,與墻體牢固連結,并設支頭抵住墻體,形成一拉一支,保持腳手架的垂直穩(wěn)固。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1竹腳手架拆除工程
1. 凡不符合高處作業(yè)的人員,禁止登高作業(yè)。并嚴禁酒后高處作業(yè)。
2. 嚴格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遵守高處作業(yè)規(guī)定,工具必須入袋,物件嚴禁高處拋擲。
3. 強風區(qū)、雪天區(qū)、雨天區(qū)的環(huán)境,不準進行拆除工作。夜間拆除,必須布置良好的照明設備。
4. 拆除區(qū)域須設置警戒范圍,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記,非操作人員或地面施工人員,均不得通行或施工,安全部門應配人員現場臨護。
5. 高層腳手架拆除,應配備通訊裝置。
6. 拆除物件,應有垂直運輸機械安全輸送地面。吊機不允許設在腳手架內。施工前應仔細檢查各結點、攀樁、傳動、索具等是否可靠,桿件必須二點捆扎吊運。
7. 拆除時、建筑內應及時關閉窗戶,嚴禁向窗外伸挑任何物件。
8. 高層腳手架拆除,應沿建筑四周一步一步遞減。不允許二步同時拆除,或一前一后踏步式拆除,不宜分立面拆除。如遇特殊情況,應有企業(yè)有關部門預先制定技術方案,經加固措施后,方可分立面拆除。
9. 作業(yè)人員進入崗位后,應先進行檢查,如遇薄弱環(huán)節(jié)時,應先加固,后拆除。對表面存留的物件、垃圾應先清理。
10.按下列順序進行拆除工作:安全網→擋笆→墊鋪笆→防護欄桿→擋腳桿→擱柵→斜拉桿→連墻桿→橫桿→頂撐→立桿。
11.立桿、斜面拉桿的接長桿拆除,應二人以上配合進行,不宜單獨作業(yè)、否則易引起事故。
12. 連墻桿、斜拉桿、登高設施的拆除,應隨腳手架整體拆除同步施工。不允許先行拆除。
13. 在拆除綁扎戶時,操作者應保持安全意識,站立位置、用力均需得當,防止原桿在搭設校正時,其彎勢的回彈。
14. 翻掀墊鋪笆應注意站立位置,并應自外向里翻起豎立,防止外翻將笆內未清除的殘留物從高處墜落直接傷人。
15. 當天離崗時,應及時加固未拆部位,防止存留隱患造成復崗時的人為事故。
16. 懸空口的拆除,預先應進行加固或設落地支撐措施后,方可進行拆除工作。
17. 輸送至地面的桿件,應及時按類堆放,整理保養(yǎng)。
18.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2金屬扣件雙排腳手架搭設工程
1. 搭設金屬扣件雙排腳手架,用于高層建筑的,應嚴格按上海市建委[83]201號規(guī)定要求;用于一般建筑工程,應嚴格按上海市建委[87]525號規(guī)定要求。
2. 搭設前應嚴格進行鋼管的篩選,凡嚴重銹蝕、薄壁、嚴重彎曲裂變的桿件不宜采用。
3. 嚴重銹蝕、變形、裂縫,螺栓螺紋已損壞的扣件不準采用。
4. 腳手架的基礎除按規(guī)定設置外,必須做好排水處理。
5. 高層鋼管腳手架座立于槽鋼上的,必須有掃地桿連接保護,普通腳手架立桿必
須設底座保護。
6. 不宜采用承插式鋼管做底步立桿交錯之用。
7. 所有扣件緊固力矩,應達到45~55n·m。
8. 同一立面的小橫桿,應對等交錯設置,同時立桿上下對直。
9. 斜桿接長,不宜采用對接扣件。應采用疊交方式,二只回轉扣件接長的二只扣件間隔不少于0.4m。
10. 高層建筑金屬腳手架的拉桿,不宜采用鉛絲攀拉,必須使用埋件形式的剛性材料。
11.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3金屬扣件式雙排鋼管腳手架拆除工程
1. 拆除現場必須設警戒區(qū)域,張掛醒目的警戒標志。警戒區(qū)域內嚴禁非操作人員通行或在腳手架下方繼續(xù)組織施工。地面監(jiān)護人員必須履行職責。高層建筑腳手架拆除,應配備良好的通訊裝置。
2. 仔細檢查吊運機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運機械不允許搭設在腳手架上,應另立設置。
3. 如遇強風、雨、雪等特殊氣候,不應進行腳手架的拆除。夜間實施拆除作業(yè),應具備良好的照明設備。
4. 所有高處作業(yè)人員,應嚴格按高處作業(yè)規(guī)定執(zhí)行和遵守安全紀律,拆除工藝及方案要求。
5. 建筑內所有窗戶必須關閉鎖好,不允許向外開啟或向外伸挑物件。
6. 拆除人員進入崗位以后,先進行檢查,加固松動部位,清除步層內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塊。所有清理物應安全輸送至地面,嚴禁高處拋擲。
7. 按搭設的反程序進行拆除,即安全網→豎擋笆→墊鋪笆→防護欄桿→擱柵→斜拉桿→連墻桿→大橫桿→小橫桿→立桿。
8. 不允許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時拆除(踏步式)。認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桿一清。
9. 所有連墻桿、斜拉桿、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須隨腳手架步層拆除同步進行下降。不準先行拆除。
10. 所有桿件與扣件,在拆除時應分離,不允許桿件上附著扣件輸送地面,或兩桿同時拆下輸送地面。
11. 所有墊鋪笆拆除,應自外向里豎立、搬運,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從高處墜落傷人。
12. 腳手架內必須使用電焊氣割工藝時,應嚴格按照國家特殊工種要求和消防規(guī)定執(zhí)行。增派專職人員,配備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濺落。嚴禁無證動用焊割工具。
13. 當日完工后,應仔細檢查崗位周圍情況,如發(fā)現留有隱患的部位,應及時進行修復或繼續(xù)完成至一個程序、一個部位的結束,方可撤離崗位。
14. 輸送至地面的所有桿件、扣件等物件,應按類堆放整理。
15.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4室內滿堂腳手架搭設工程
1. 室內滿堂腳手架搭設應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搭設。
2. 滿堂腳手架的縱、橫距不應大于2m。
3. 滿堂腳手架應設登高措施,保證操作人員上下安全。
4. 操作層應滿鋪竹笆,不得留有空洞。必須留空洞者,應設圍欄保護。
5. 大型條形內腳手架,操作步層兩側,應設防護欄桿保護。
6. 滿堂腳手架步距,應控制在2m內,必須高于2m者,應有技術措施保護。
7. 滿常腳手架的穩(wěn)固,應采用斜桿(剪刀撐)保護。
8. 滿堂腳手架不準采用鋼、竹混搭。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5電梯井道內架子、安全網搭設工程
1. 從二層樓面起張設安全網或隔離棚,往上每隔二層并最多隔10m設置一道安全網或隔離棚。保持完好無損、牢固可靠。
2. 拉結必須牢靠,墻面預埋張網鋼筋不小于φ14,鋼筋埋入長度不少于30d。
3. 電梯井道防護安全網或隔離棚不得任意拆除,待安裝電梯搭設腳手架時,每搭到安全網或隔離棚高度時方可拆除。
4. 電梯井道的腳手架一律用鋼管、扣件搭設,立桿與橫桿均用直角扣件連接,扣件緊固力矩應達到45~55n·m
5. 腳手架所有橫楞兩端,均與墻面撐緊,四角橫楞與墻面距離,平衡對重一側為600mm,其它三側均為400mm,離墻空檔處應加隔排鋼管,間距不大于200mm,隔排鋼管離四周墻面不大于200mm。
6. 腳手架柱距不大于1.8m,步距為1.8m,每低于樓層面200mm處加搭一排橫楞,橫向間距為350mm滿鋪竹笆,竹笆一律用鉛絲與鋼管四點綁扎牢固。
7. 腳手架拆除順序應自上而下進行,拆下的鋼管、竹笆等須妥善運出電梯井道,禁止亂扔亂拋。
8. 電梯井道內的設施,必須由腳手架保養(yǎng)人員定期進行檢查、保養(yǎng),發(fā)現隱患及時消除。
9. 張設安全網或隔離棚及拆除井道內設施時,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帶,掛點必須安全可靠。
10.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6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搭設
1. 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搭設前,應熟悉圖紙,掌握工藝規(guī)程,做好技術交底。
2. 搭設前應嚴格進行鋼管的篩選,凡嚴重銹蝕,薄壁,嚴重彎曲裂變的桿件不得采用。
3. 嚴重銹蝕、變形、裂縫、螺栓螺紋已損壞的扣件不準采用。
4. 承力架安裝必須在同一水平面,并固定牢固。
5. 承力架、桁架安裝前,對臨時腳手架等,進行架固措施。
6. 桁架以上腳手架,按普通腳手架搭設,應嚴格按規(guī)定搭設。
7. 所有扣件緊固力矩,應達到45~55n·m。
8. 預埋管、預埋螺栓必須落實專人負責,落實責任制,并有書面記錄。
9. 架體拉管,必須牢固,架體封閉不得留有洞口、空檔。密目網張設應自下向上扎。
10. 電動倒鏈應定期保養(yǎng),定期檢查,定期換油,保險鉤應完好。
11. 斜桿接長,不得采用對接扣件,應采用疊交方式。
12. 小橫桿扣件扣后,兩端外露不得小于100mm。
13. 安全裝置安裝完畢后須經試驗和檢測。
14.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7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
1. 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搭設完成后,第一次升(降),必須由公司安全、技術部門驗收認可,公司總工程師簽證后方可升(降)。
2. 升(降)前,必須具有如下資料:混凝土強度報告;項目工程師、安全員簽證;自檢報告;扣件檢測自查情況。
3. 升(降)前,腳手架上或架體下方,確認無人施工,并在下方做好警戒區(qū)域,應有專人監(jiān)護。
4. 必須仔細檢查各種拉桿,吊具、索具完好、并在提升(下降)狀態(tài)。
5. 清除架體上任何物體,及外墻上障礙物。
6. 清除樓層邊口離架體1m范圍內的任何物體。
7. 如遇強風、雨、雪等惡劣氣候,不得升降,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停止升降。
8. 升(降)中,監(jiān)護人員必須提高責任性,發(fā)現任何異常、異聲及障礙物,立即停機,排除異常,正常后方可繼續(xù)升(降)。
9. 升(降)后,不論任何情況、時間、必須把所有支撐、拉桿、隔離,固定牢固穩(wěn)妥,方可下班。
10.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8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使用
1. 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在提升或下降過程中,地面應做好警戒區(qū)域,30m范圍內不準有人行走停留。
2. 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在提升或下降時:
(1) 嚴禁在腳手架上操作;
(2) 嚴禁在腳手架上行走;
(3) 嚴禁在腳手架上停留;
3. 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在提升或下降后尚未就位固定時,
(1)嚴禁在腳手架上操作;
(2)嚴禁在腳手架上行走;
(3)嚴禁在腳手架上停留;
4. 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在提升或下降過程中,人貨電梯及塔吊嚴禁使用。
5. 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嚴禁集中堆物,施工荷載不得超過2kn/m2。
6. 在裝飾施工中,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的支撐、拉結、螺栓、螺帽等不得擅自拆除,如施工時必須拆除,應報告項目負責人,由專業(yè)單位負責換撐、拆除。
7. 木工支模時,其排架模板、鋼管等物外伸不得超過墻面200mm。
8. 塔吊吊物時,禁止碰撞腳手架。
9. 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必須具備使用的資質證書否則不準使用。
10.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9刷(噴)漿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活動架子應牢固、平穩(wěn),移動時人要下來。移動式操作平臺面積不應超過10m2,高度不超過5m。
3. 噴漿設備使用前應檢查,使用后應洗凈,噴頭堵塞,疏通時不準對人。
4. 噴漿要戴口罩、手套和保護鏡、穿工作服,手上、臉上最好抹上護膚油脂(幾士林等)。
5. 噴漿要注意風向,盡量減少污染及噴灑到他人身上。
6. 使用人字梯,拉繩必須結牢,并不得站在最上一層操作,不準站在梯子上移位,梯子腳下要綁膠布防滑。
7.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0外檐裝飾抹灰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高空作業(yè)時,應檢查腳手架是否牢固,特別是大風及雨后作業(yè)。
3. 對腳手板不牢固之處和蹺頭板等及時處理,要鋪有足夠的寬度,以保證手推車運灰漿時的安全。
4. 在架子上工作,工具和材料要放置穩(wěn)當,不準隨便亂扔。
5. 用塔吊上料時,要有專職指揮,遇六級以上大風暫停作業(yè)。
6. 砂漿機應有專人操作維修,保養(yǎng),電器設備應絕緣良好并接地,并做到二級漏電保護。
7. 嚴格控制腳手架施工負載。
8. 不準隨意拆除、斬斷腳手架軟硬拉結,不準隨意拆除腳手架上的安全設施,如妨礙施工必須經施工負責人批準后,方能拆除妨礙部位。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1室內水泥砂漿抹灰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室內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屬支架應搭設平穩(wěn)牢固,腳手板高度不大于2m,架子上堆放材料不得過于集中,存放砂漿的灰斗、灰桶等要放穩(wěn)。
3. 搭設腳手不得有蹺頭板,并嚴禁腳手板支擱在門窗、暖氣水的管道上。
4. 操作前應檢查架子、高凳等是否牢固,如發(fā)現不安全地方立即作加固等處理,不準用50mm×100mm、50mm×200mm木料(2m以上跨度)、鋼模板等作為立人板。
5. 攪拌與抹灰時,(尤其在抹頂棚時),注意灰漿濺落眼內。
6. 在室內推運輸小車時,特別是在過道拐彎時要注意小車擠手。在推小車時不準倒退。
7. 嚴禁從窗口向下隨意拋擲東西。
8. 井架吊籃起吊或放下時,必須關好井架安全門,頭手不得伸入井架內,待吊籃停穩(wěn),方能進入吊籃內工作。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2卷材屋面施工工程
1. 裝卸、搬運、熬制鋪涂瀝青,必須使用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所有參加瀝青工作的人員必須穿工作服、戴手套、穿翻毛皮鞋并有帆布護蓋等,使皮膚不和瀝青接觸。
2. 熬制瀝青的地點不得設在電線的垂直下方,一般應距建筑物25m以外。瀝青、燃料的堆放場地,離鍋不小于5m。
3. 熬油前應清除鍋內雜質和積水。
4. 熬油必須有人看守,熬油量不得超過鍋容量3/4。下班熄火,一定要將余火熄滅,關閉爐門,蓋好鍋蓋。
5. 鍋內瀝青著火,應立即用鐵板蓋住,停止鼓風,封閉爐門,熄滅爐火。嚴禁向燃燒的瀝青澆水,應用干砂或濕麻袋滅火。
6. 裝運瀝青的勺、桶、壺等工具,不得用焊錫,盛油量不得超過容量的2/3。肩挑或手推車,道路要平坦暢通,跳板要支牢,要有防滑措施,繩具要結實。垂直運輸時附近10m范圍內禁止站人,屋面上的油桶、油壺必須放置平穩(wěn)。
7. 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置1.2m高的圍欄如遇鈄屋面周邊防護的高度視坡度增高,靠近屋面四周沿邊應側身操作。
8. 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操作。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3涂料防水屋面工程
1. 配制材料的現場應有安全及防火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要求。
2. 配制膠泥的穩(wěn)定劑,有的是有毒粉末,應防止吸入鼻內。
3. 配制、施工操作時,應戴手套、口罩、穿工作服等。
4. 攪拌材料時,加料口及出料口要關嚴,傳動部件加防護罩。
5.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4瓦屋面施工工程
1. 凡有嚴重心臟病、高血壓、神精衰弱癥及貧血癥等不適于高空作業(yè)者不得進行屋面工程施工。上屋面前檢查有關安全設施,如欄桿、安全網等是否牢固,檢查合格后,才能進行高空作業(yè)。
2. 用屋架承重結構時,運瓦上屋面要兩坡同時進行,腳要踏在椽條或桁條上,不要踏在瓦條中間;不要穿硬底易滑的鞋上屋面操作;在屋面踩踏行動時應特別注意安全,謹防絆腳跌倒,在平瓦屋面上行走,要踩踏在瓦頭處;不能在瓦片中間部位踩踏。
3. 冬期施工要有防滑措施,屋面有霜雪必須清掃干凈,必要時應系好安全帶。
4. 碎瓦、雜物工具等應集中下運,不能隨意亂丟亂擲。
5. 其他安全事項按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執(zhí)行。
6.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5石棉水泥、玻璃鋼波形屋面工程
除應遵守有關屋面高空操作安全要求外,由于波形瓦面積大,特別是石棉波瓦薄而脆,施工時必須搭設臨時走道板,走道板宜長一些,擱支在桁條上。架設和移動走道板時,必須特別注意安全,屋面上操作人員不宜過多;在波瓦上行走時,應踩踏在釘位或桁條上邊,不應在兩桁之間的瓦面上行走,嚴禁在瓦上面跳動、踩踏或隨意敲打等。石棉波瓦質量應嚴格檢查,凡裂紋超過質量要求規(guī)定者不得使用,在邊緣操作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帶。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6薄鋼板和波形薄鋼板屋面工程
1. 在坡屋面上工作,首先檢查屋面檁條是否平穩(wěn)、牢固。波瓦要順坡堆放,每垛不得超過三張,禁止將材料放置在不固定的橫椽上,以免滾下或被大風吹落,發(fā)生事故。
2. 在超屋面上釘鋪薄鋼板時,必須用帶楞的防滑板梯,沒有屋面板的工程,必須將防滑板反面兩頭釘牢掛鉤及木楞。
3. 在有霜、結冰或刮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進行工作。
4. 無論何時剪下的碎鋼板,都應及時進行清除,以免刺傷腿腳。
5.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7地下防水工程滲漏水的修堵工程
1. 堵漏施工照明用電應將電壓降到36~12v以下,并設施二級漏電保護,以防觸電。
2. 配制促凝劑時,操作人員要戴口罩、手套。
3. 處理漏水部位,需用手接觸摻促凝劑的砂漿時,需戴膠皮手套或膠皮手指套。
4.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8灌漿堵漏工程
1. 灌漿施工前應嚴格檢查工具、管路及接頭處的牢靠程度,以防超過壓力發(fā)生爆破傷人。
2. 有機化工材料均具有一定的刺激性和腐蝕性,操作人員在配制漿液和灌漿時應戴眼鏡、口罩、手套等勞保用品,以防漿液誤入口中或濺至皮膚上。
丙凝漿液濺至皮膚上應立即用肥皂洗滌,氰凝漿液濺至皮膚上先用丙酮或酒精清洗,再用稀氨水或肥皂水洗凈,涂上油脂膏。濺至眼睛里,需立即請醫(yī)生處理。
3. 在通風不良的地方進行灌漿施工時,應有通風設備或排氣設備。
4. 氰凝漿液具有可燃性,故施工現場要遠離火源和禁止吸煙,并設置消防器材,注意防火。
5.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9油漆工程
1. 施工場地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如在通風條件不好的場地施工時必須安裝通風設備,方能施工。
2. 在用鋼絲刷、板銼、氣動、電動工具清除鐵銹、鐵鱗時為避免眼睛沾污和受傷,需戴上防護眼鏡。
3. 在涂刷或噴涂對人體有害的油漆時,需戴上防護口罩,如對眼睛有害,需戴上密閉式眼鏡進行保護。
4. 在涂刷紅丹防銹漆及含鉛顏料的油漆時,應注意防止鉛中毒,操作時要戴口罩。
5. 在噴涂硝基漆或其他揮發(fā)性、易燃性溶劑稀釋的涂料不準使用明火。
6. 高空作業(yè)需戴安全帶。
7. 為了避免靜電集聚引起事故,對罐體涂漆或噴涂應安裝接地線裝置。
8. 涂刷大面積場地時,(室內)照明和電氣設備必須按防火等級規(guī)定進行安裝。
9. 操作人員在施工時感覺頭痛、心悸如惡心時,應立即離開工作地點,到通風處換換空氣。如仍不舒暢,應去保健站治療。
10. 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時嚴禁吸煙,浸擦過清油、清漆、油的棉紗、擦手布不能隨便亂丟。
11. 使用人字梯不準有斷檔,拉繩必須系牢并不得站在最上一層操作,不要站在高梯上移位,在光滑地面操作時,梯子腳下要綁布和膠皮。
12. 不得在同一腳手板上交授工作面。
13. 油漆倉庫明火不準入內,須配備滅火機。不準裝小太陽燈。
14.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40防腐蝕工程
1. 樹脂類防腐蝕工程中的許多原料都具有程度不同的毒性或刺激性,使用或配制時要有良好的通風。操作人員應在施工前進行體格檢查,患有氣管炎、心臟病、肝炎、高血壓者以及對某些物質有過敏反應者均不得參加施工。研磨篩分、攪拌粉狀填料最好在密封箱內進行。操作人員應穿戴防塵口罩、防護眼鏡、手套、工作服等防護用品,工作完畢應沖洗淋浴。
2. 施工過程中不慎與腐蝕或刺激性物質接觸后,要立即用水或乙醇擦洗。采用毒性較大的材料施工時,應適當增加操作人員的工間休息。施工前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應遵照安全技術及勞動防護制度執(zhí)行。
3. 在配制使用乙醇、苯、丙酮等易燃材料施工現場,應嚴禁煙火并應備置消防器材,還要有適當的通風。
4. 配硫酸時應將酸注入水中,禁止將水注入酸中。在配酸現場應備有10%堿液和純堿水溶液,以備中和灑出的酸液之用。配制硫酸乙酯時,應將硫酸慢慢注入酒精中,并充分攪拌,溫度不可超過60℃,以防止酸霧飛出。配制量較大時應設有間接冷卻裝置(如循環(huán)水?。?。
5. 生漆毒性較大,能使接觸者產生過敏性皮炎。嚴重者手腳、面部形成水腫、生出瘡疹,即所謂漆疹。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操作時嚴防生漆同皮膚接觸,面部可涂防護油膏保護。
6. 使毒性或刺激性較大的涂料時,操作人員應穿戴防護用品,執(zhí)行有關安全技術及勞動保護制度外,現場應注意通風,并適當采取操作人員輪換、工間休息、下班后沖洗、淋浴等安全防護措施。
7. 施工現場應注意防火,嚴禁吸煙和使用電爐等。
8. 材料庫應能適當通風并備置消防器材。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41玻璃工程
1. 搬運玻璃要戴手套或用布、紙墊住邊口銳利部分。
2. 安裝窗扇玻璃時,不能在垂直方向的上下兩層間同時安裝,以免玻璃破碎時掉落傷人。
3. 門窗安裝玻璃完畢后,隨時帶將風鉤掛好或插上插銷,以防風吹碰壞玻璃。
4. 高空作業(yè)必須戴安全帶。
5. 不準將碎玻璃隨意亂扔。
6.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42倒鏈(神仙葫蘆、手拉葫蘆)使用
1. 倒鏈使用前應仔細檢查吊鉤、鏈條及輪軸是否有損傷,傳動部分是否靈活;掛上重物后,先慢慢拖動鏈條,等起重鏈條受力后再檢查一次,看齒輪嚙合是否妥當,鏈條自鎖裝置是否起作用,確認各部分情況良好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2. 倒鏈在使用中不得超過額定的起重量。在一10℃以下使用時,只能以額定起重量之半進行工作。
3. 手拉動鏈條時,應均勻和緩,不得猛拉。不得在與鏈輪不同平面內進行曳動,以免造成跳鏈、卡環(huán)現象。
4. 如起重量不明或構件重量不詳時,只要一個人可以拉動,應可繼續(xù)工作。如一個人拉不動,應檢查原因,不宜幾人猛拉,以免發(fā)生事故。
5. 齒輪部分應經常加油潤滑,棘輪和棘爪彈簧應經常檢查,發(fā)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更換,防止制動失靈使重物自墜。
6.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43千斤頂的使用
1. 千斤頂使用前應拆洗干凈,并檢查各部件是否靈活,有無損傷;液壓千斤頂的閥門、活塞、皮碗是否良好,液壓油是否干凈。
2. 使用千斤頂時,應放在平整堅實的地面上,如松軟地面,應鋪設墊板,物件的被頂點應選擇堅實的平面部位,還需加墊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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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應嚴格按照千斤頂的額定起重量使用,每次升高度不得超過活塞上的標志,如無標志,每次頂升高度不得超過螺桿絲扣或活塞總高度的3/4,以免將螺桿或活塞全部升起而損壞千斤頂。
4. 頂升時,先將物件稍微頂起一點后暫停,檢查千斤頂、地面、墊木和物件等情況是否良好,如發(fā)現千斤頂偏斜和墊木不穩(wěn)等不良情況,必須進行處理后才能繼續(xù)工作。頂升過程中,應設保險墊,并要隨頂隨墊,其脫空距離應保持在50mm以內,以防千斤頂傾倒或突然回油而造成事故。
5. 用兩臺或兩臺以上的千斤頂同時頂升一個物件時,要統(tǒng)一指揮和喊號,使動作一致,不同型號的千斤頂應避免放在同一端使用。
6.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44履帶起重機的使用
1. 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起重機技術性能。執(zhí)行規(guī)定的各項檢查與保養(yǎng)后,方可啟動發(fā)動機。注意各種儀表指示,認為正常后,才可開始工作。
2. 開始工作前,應先試運轉一次,檢查各限位保險是否齊全正常,各機構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必要時應加以調整或維修。
3. 起重機工作前檢查距尾部的回轉范圍50cm內無障礙物。
4. 起重機吊起滿載荷重物時,應先吊起離地面20~50cm,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和綁扎的牢固性等,確認可靠后,才能繼續(xù)起吊。
5. 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guī)定。
6. 起重機吊起重物時,應嚴格注意起吊重物的升降,不使起重吊鉤到達頂點。
7. 起重機必須置于堅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軟不平時,應采取措施整實整平。起吊時的一切動作要以緩慢速度進行,嚴禁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8. 起重機工作完畢后起重臂停在約45°處,離開作業(yè)面,停在堅硬可靠的地基上。然后將發(fā)動機熄火關閉電門,操縱桿推進空檔位置,制動器處于制動狀態(tài)。冬季應將水箱、水套中的水放盡,水門打開。鎖住駕駛室門窗后,駕員方可離開。
9. 如遇重大構件必須使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時,構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所允許起重量總和的3/4。綁扎時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臺起重機分擔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允許負荷的80%,以免任何一臺負荷過大造成事故。在起吊時必須對兩臺機進行統(tǒng)一指揮,使兩臺機動作協調互相配合,在整個吊裝過程中,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車組都應基本保持垂直狀態(tài)。起重機操作時必須由持有效指揮證的指揮工進行指揮。
10.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45汽車起重機械的使用
1. 不準載荷行駛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場地工作前,應先平整場地,支腿伸出應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應在吊臂放下擱穩(wěn)之后進行。支腿下要墊硬木塊,在支點不平的情況下,應加厚墊木調整高低,以保持機身水平。
2. 起重工作完畢后,在行駛之前,必須將穩(wěn)定器松開,四個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時需墊50mm厚的橡膠塊。吊鉤掛在汽車前端時鋼絲繩不要收得太緊。
3. 工作中如遇故障,應按規(guī)定順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應及時報修。
4. 操作前應檢查距尾部迥轉范圍50cm內無障礙物。
5. 操作中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guī)定。
6. 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指揮必須持證指揮。
7.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46軌道式塔式起重機的使用
1. 塔式起重機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應由專職指揮工持證指揮。
2. 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guī)定。
3. 塔式起重機安裝之后,必須按規(guī)定驗收和有關部門檢測通過后,方可使用。
4. 夜間作業(yè)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5. 起重機必須有可靠接地,所有電氣設備外殼都應與機體妥善連接。
6. 起重機行駛軌道不得有障礙物或下沉現象。軌道壓板螺栓完整有效,軌道末端應有止檔裝置和限位器撞桿。
7. 工作前應檢查傳動部分潤滑油量,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種限位和保險裝置等,如有不符合要求,應及時修整,經試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8. 司機必須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司機必須按電鈴,發(fā)信號。
9. 工作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10. 工作完畢,起重機應開到軌道中部位置停放,并用夾軌鉗夾緊在軌道上,吊鉤上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起重臂應轉至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止動器。小車變幅式塔吊的小車收置里端。所有控制器必須扳到停止位,拉開電源總開關。
11. 遇有臺風警報,下旋式塔機應夾軌器夾緊撐住轉臺后部,放下起重臂,用纜風繩拉住塔身上部或將整機放倒地面上,上旋行走式塔機應用四根纜風繩拉住塔身上部,夾緊夾軌器。
12.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47下旋式塔機起板工程
1.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必須偏制專項安裝方案。
2. 認真勘察地形及進場路線。
3. 路基處理必須符合施工組織設計的規(guī)定。
4. 路軌的鋪設必須符合塔機的設計和安全規(guī)定。
5. 認真做好對塔機的防腐除銹及潤滑工作。
6. 檢查各金屬結構的焊縫及疲勞狀況。
7. 檢查繩索、電氣設備、制動器的安全可靠性。
8. 設置安全警戒區(qū)域,并有專人進行安全監(jiān)護。
9. 起板過程應有專人負責指揮,禁止多頭指揮。
10. 起板前須檢查確認繩進滑輪槽,各部位置正確到位,夾軌器夾緊,增加的壓重就位,結合部的緊固等情況為可靠。
11. 起板起重臂時,須檢查起重臂頭部與塔身的固定是否解除,各部繩索、滑輪是否都在位。
12. 起板結束應進行試運轉及檢查調整各部的緊固及間隙情況,以確保起板后的正常運行。
13.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48下旋式塔機拆除工程
1. 塔式起重機的拆除須編制專項拆卸方案,拆除人員須持證上崗。
2. 設置安全警戒區(qū)域,并有專人進行安全監(jiān)護。
3. 檢查各工作機構的潤滑及緊固情況。
4. 檢查各金屬結構的疲勞狀況和連接狀況。
5. 檢查起重、變幅機械的剎車裝置,必要時進行調整。
6. 檢查塔機的吊索具及輔助吊索具的可靠性。
7. 轉臺后部增加規(guī)定的壓重或攀繩,并夾緊所有夾軌鉗。
8. 放起重臂時必須先將吊鉤放到地面。
9. 準備傾倒塔身時,必須將起重臂頭部與塔身固定牢靠,塔身下方不得站人。
10. 塔身放倒后,必須分段墊實后再行解體。
11. 運輸時注意托架車的調整緊固及塔機轉臺支腿的綁扎固定,防止自行脫出,鉤物傷人;將基礎吊放平,以免運輸中超高。
12. 塔身拆除過程中應有專人負責指揮,禁止多頭指揮。
13.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49外用電梯裝拆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外用電梯的裝拆須編制裝拆方案,裝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 裝拆人員不準穿硬底、高跟皮鞋,衣著要靈便。
3. 裝拆前要檢查吊索、吊環(huán)、吊鉤等用具,不準帶病操作。
4. 電梯拆卸時無外腳手架嚴禁作業(yè)。
5. 拆下的零部件禁止放在梯籠內。
6. 在拆下穩(wěn)固撐過橋梁、導栓等部件時,懸空作業(yè)人員必須在各自的位置上與導軌架或建筑物上系好安全帶。
7. 在拆卸時,檢查和安裝好梯籠頂上的安全欄桿。
8. 在裝拆時,必須設置安全警戒區(qū)域,并有專人進行安全監(jiān)護。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0電梯安裝工程
1. 電梯安裝工必須持有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方能上崗操作。
2.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在井道腳手架上作業(yè)時,必須系安全帶,不得向下拋物,并防止工具材料等物件從縫隙中跌落。
3. 電梯井道內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燈,保持一定亮度,照明電源要用低壓36v,燈泡與腳手架竹笆要有一定的距離。
4. 各類電動工具、機具必須實施二級漏電保護,電源開頭應設在底層井道口,離開現場,便于切斷電源,開關箱應加鎖。
5. 電梯井道內的電焊龍頭線、氣焊皮管,要經常整理、檢查,防止磨損、拉斷和漏氣、漏電打火現象。進行電氣焊工作時,要有防火措施,指定專人監(jiān)護熄滅殘渣余火。
6. 電梯調試運行期間,必須統(tǒng)一指揮,專人操作,嚴禁亂送電亂操作。
7. 轎箱運行前,必須經鉗工對轎箱導軌、對重、繩輪、抱閘等機械部分,經仔細檢查認可后,方可投入運行。
8. 各種安全開關、限拉開關,能經模擬動作試驗無誤后,方可送電。
9. 檢查線路、換接端子或修理電器時,盡量做到不帶電,帶電作業(yè)時,要有人監(jiān)護,在通電電器接線端子裸露處附近,禁止使用沒有絕緣柄的工具。
10. 每天工作結束人離去前,必須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防止他人隨意開動。
11.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1內爬式塔式起重機工程
1. 塔吊整體安裝或每次爬升后,均須經規(guī)定程序驗收通過后,才可使用。
2. 起重機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3. 工作前應檢查鋼絲繩、安全裝置、制動工作傳動機構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應予以修整,經試運轉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投入施工。
4. 操作工應持證上崗,應由持有有效指揮證的指揮工實施指揮。
5. 禁止越級調速和高速時突然停車。
6. 當機構出現不正常時,應及時停車,將重物放下,切斷電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繼續(xù)工作,禁止在工作過程中調整或檢修。
7. 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guī)程。
8. 爬升操作時,應按說明書規(guī)定步驟進行。注意校正垂直度,使之偏差不大于千分之一,按使用要求的規(guī)定固定好套架,四級風以上不準爬升。
9. 工作完畢后,應把吊鉤提起,小車收進,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配電箱,關閉司機室門窗。
10.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2附著式塔式起重機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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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級風以上應停止爬升。如爬升過程中突然遇到大風必須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螺絲緊固。
2. 爬升過程中,嚴禁回轉,必須按說明書規(guī)定步驟操作,注意撐腳和銷子的到位,塔吊的升節(jié)必須有專職安全監(jiān)護。
3. 附著形式和位置,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規(guī)定進行,垂直偏差須校正在千分之一之內。
4. 每次附著升節(jié)后必須按規(guī)定驗收通過后,才能投入施工。
5.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3攪拌機的使用
1. 攪拌機應設置在平坦的位置,用方木墊起前后輪軸,使輪胎擱高架空,以免在開動時發(fā)生走動。
2. 攪拌機應實施二級漏電保護,上班前電源接通后,必須仔細檢查,經空車試轉認為合格,方可使用。試運轉時應校驗拌筒轉速是否合適,一般情況下,空車速度比重車(裝料后)稍快2~3轉,如相差較多,應調整動輪與傳動輪的比例。
3. 拌筒的旋轉方向應符合箭頭指示方向,如不符時,應更正電機接線。
4. 檢查傳動離合器和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鋼絲繩有無損壞,軌道滑輪是否良好,周圍有無障礙及各部位的潤滑情況等。
5. 開機后,經常注意攪拌機各部位的運轉是否正常。停機時,經常檢查攪拌機葉片是否打彎、螺絲有否打落或松動。
6. 當混凝土攪拌完畢或預計停歇1h以上,除將余料出凈外,應用石子和清水倒入拌筒內,開機轉動,把粘在料筒上的砂漿沖洗干凈后全部卸出。料筒內不得有積水,以免料筒和葉片生銹。同時還應清理攪拌筒外積灰,使機械保持清潔完好。
7. 下班后及停機不用時,將保險絲取下,以策安全。
8.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4開榫機的使用
1. 操作前,應按榫頭大小,選好s刀的寬度和直徑,裝上刃具。
2. 在s刀的兩邊要裝好防護罩。
3. 刨口不得過大,刨刃要鋒利,不得有麻刃。
4. 操作時,先夾緊木料,將活動臺慢慢推進再逐漸加速,不要猛推猛拉。
5. 木工機械必須實施二級漏電保護。
6.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5自動壓刨機的使用
1. 操作前應詳細檢查各部件,如有毛病應先修理校正,并調整好床面與刨刃的距離,進行試刨,合格后才能正式操作。
2. 每次吃刀深度不宜超過3mm。
3. 操作時上下手應站在機械側面,上手送料時,手要遠離滾筒。
4. 刨長料時,料要平直推進,不得歪斜,如走橫時,應立即搬撥滾閘,將臺床降落。
5. 如木料不走時,應用其他材料推送,不能用手推動,如成批生產,應連續(xù)送料。
6. 不同厚度的木料,嚴禁同時刨削,以免木料彈出傷人。
7. 應嚴格按規(guī)定選用熔絲,嚴禁隨意改用代用品。
8. 木工機械必須實施二級漏電保護。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6平刨車的使用
1. 手壓刨必須有護手安全裝置,并在操作前檢查機械各部件及防護安全裝置是否松動或失靈現象,并檢查刨刃鋒利程度及吃刀深度,經試車1~3m后,才能進行正式工作,如刨刃已鈍,應及時調換。
2. 吃刀深度一般調為1~2mm。
3. 操作時左手壓住木料,右手均勻推進,不要猛推猛拉,切勿將手指按于木料側面。刨料時,先刨大面當作標準面,然后再刨小面。
4. 在刨較短、較薄的木料時,應用推板去推壓木料。
5. 長度不足400mm,或薄且窄的小料不得上手壓刨。
6. 在刨舊木料前,必須將料上的釘子,雜物清除干凈。
7. 兩人同時操作時,須待料推過刨刃150mm以外,下手方可接拖。
8. 操作人員衣袖要扎緊,嚴禁戴手套操作。
9. 木工機械必須實施二級漏電保護。
10.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7圓鋸的使用
1. 操作前應檢查機械是否完好,電器開關等是否良好,熔絲是否符合規(guī)格,并檢查鋸片是否有斷裂現象,并裝好防護罩,運轉正常后方能投入使用。
2. 操作時,操作者應站在鋸片左的位置,不應與鋸片站在同一直線上,以防木料彈出傷人。
3. 鋸片上方必須安裝保險擋板和滴水裝置,在鋸片后面,離齒10~15cm處,安裝弧形楔刀(松口刀)。
4. 送料不要用力過猛,木料拿平,不要擺動或抬高壓低。
5. 料到盡頭不得用手推按,以防鋸片傷手指。如系兩人操作下手應待木料出鋸臺150mm后,方可去接拉。
6. 鋸短料時,必須用推桿送料。
7. 木料卡住鋸片時,應立即停車后處理。
8. 如發(fā)現鋸齒連續(xù)斷齒達兩上以上,應進行打磨減少第三齒的繼續(xù)損壞。
9. 當鋸片出現裂紋,長度不超過20mm,應在裂紋末端沖止裂孔。
10.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8井架搭拆工程
1. 井架搭設高度和起重量必須按設計規(guī)定要求,嚴禁超負荷使用。
2. 井架的底坐必須安置在堅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少于1m;井架基礎土層承載力,應不小于8kpa,并澆注c20混凝土,厚度300mm、基礎表面平整偏差不大于10mm。
3. 高度為10~15m的井架應設纜風一組(4~8根);每增高10m加設一組。纜風繩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連接,并用3只以上的鋼絲繩夾頭緊固。
4. 井架采用附墻者應剛性支撐與建筑物牢固連接,連接點必須經過計算,井架附墻桿不得附著在腳手架上,附墻桿材質應與架體的材質相同。
5. 井架搭至11m高度必須設臨時纜風,待固定纜風或附墻支撐設置后,方可拆除。纜風繩與地面夾角應為45°~60°,與地錨或樁頭必須牢固連接。地錨、樁頭要安全可靠,樁頭后須有拖樁。如使用木樁,木樁直徑不得小于15cm,埋深不少于1.5m。禁止將纜風繩栓在樹木、電桿上。
6. 高度在30m以上的井架,其纜風繩上的花籃螺絲,必須加以保險。穿越馬路時,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 纜風繩不準在高壓線上方通過,與高壓架空線必須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8. 井架的立柱應垂直穩(wěn)定,其垂直偏差應不超過高度的千分之一,接頭應相互錯開,同一平面上的接頭不應超過2個。井架導向滑輪與卷揚機繩筒的距離,帶槽卷筒應大于卷筒長度的15倍,無槽光筒應大于卷筒長度的20倍。
9. 井架運輸通道寬度不小于1m,擱置點必須牢靠,通道兩邊必須裝設防護欄桿,并裝有安全門或安全柵欄。
10. 井架吊籃必須裝有防墜裝置和定型化的停靠裝置,沖頂限位器和安全門;吊籃提升應使用雙根鋼絲繩;吊籃兩側裝有安全擋板或網片,高度不得低于1m,防止手推車等物件滑落;吊籃的焊接必須符合規(guī)范。
11. 井架底層周圍及通道口,必須裝設隔離防護柵,井架高度超過30m,須搭設雙層安全棚;如無法設置隔離棚,則井架四周必須掛安全網,安全網應三面包滿。
12. 井架必須裝設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裝置;卷揚機應單獨接地并裝設防雨罩。
13. 卷揚機應采用點動開關。
14. 井架吊籃與每層樓面必須有醒目的信號裝置或標志。
15. 裝設起重把桿的井架,底部應有3~4t的壓重物,把桿底座要高出建筑物,把桿頂部不得高于井架;起重把桿與井架的夾角應在45°~70°之間,并設保險鋼絲繩。起重鋼絲繩應裝設限位裝置。把桿不得碰到纜風繩。
16. 井回吊籃內嚴禁乘人。
17. 井架進行保養(yǎng)維修工作時,必須停止使用。
18. 井架的平撐、斜撐、纜風繩等嚴禁隨意拆除。
19. 拆除井架,應先設置臨時纜風。遇設有兩層纜風繩的井架,應對下層纜風繩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頂層纜風繩。
20. 搭拆井架要設警戒區(qū),并指定專人負責,操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
11.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9大型高處作業(yè)吊籃工程
1. 吊籃操作工,必須經市勞動局專門機構培訓合格,且持證上崗。無操作上崗證的人員,嚴禁操作吊籃。
2. 進入吊籃,必須戴好安全帽,戴好安全帶、鉤牢保險鉤。
3. 吊籃操作工和上籃人員,應嚴格遵守吊籃“使用說明書?”和“安全技術規(guī)定”。
4. 上吊籃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高血壓病、貧血病、心臟病、癲癇病和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yè)的疾病,嚴禁酒后操作,禁止在吊籃內玩笑戲鬧。
5. 每班第一次升降吊籃前,必須先檢查電源、鋼絲繩、屋面懸、臂架,懸臂架壓鐵是否符合要求,檢查安全鎖和升降電機是否完好。
6. 吊籃升降范圍內,必須清除外墻面的障礙物。
7. 嚴禁將吊籃作為運輸材料和人員的“電梯”使用,嚴格控制吊籃內的荷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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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度10m吊籃
一般
上一頁345678910111213下一頁懸臂最大限值時
一般
懸臂最大限值時
額定載荷(kg)
800
400
500
250
懸臂長度(m)
1.3~1.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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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8. 上籃作業(yè)人員必須在上、下午離開吊籃前,對安全鎖、升降機及鋼絲繩等玷污的水泥漿等雜物垃圾作一次清除,以確保機械的安全可靠性。
9. 上吊籃人員在操作前必須做到下列幾點:
(1) 檢查電源線連結點,觀察指示燈;
(2) 按啟動按鈕,檢查平臺是否處于水平;
(3) 檢查限位開關;
(4) 檢查提升器與平臺的連接處;
(5) 檢查安全繩與安全鎖連結是否可靠,動作是否正常。
10. 每天下班停用吊籃,應將吊籃下降到二層樓窗廳口,并用拉桿將吊籃拉牢在建筑物窗洞口上,不使吊籃隨風飄動。
11.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60空壓機操作工程
1. 輸氣管應避免急彎,打開送風閥前,必須事先通知工作地點的有關人員。
2. 空氣壓縮機出氣口處不得有人工作。儲氣罐放置地點應通風,嚴禁日光曝曬和高溫烘烤。
3. 壓力表、安全閥和調節(jié)器等應定期校驗,保持靈敏有效。
4. 發(fā)現氣壓表、機油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過規(guī)定指示不正常;發(fā)生漏水、漏氣、漏電、漏油或冷卻突然中斷;發(fā)生安全閥不停放氣或空氣壓縮機聲響不正常等情況,而且不能調整時,應立即停車檢修。
5. 嚴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軸箱、濾清器或其他空氣通路的零件。停車時應先降低氣壓。
6.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61煙囪作業(yè)工程
1. 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醫(yī)生檢查身體合格。凡精神不正常、高血壓、心臟衰弱者,不得進行高空作業(yè)。
2. 新來的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學習,在他們全部熟悉安全規(guī)程后,才能登高作業(yè)。
3. 當遇到大風雷雨時,所有高空作業(yè)暫停,操作人員應下至地面避雷。
4. 操作臺上的材料,必須平均堆放,每班下班前,應清掃一遍,不用的工具和材料,用吊籠運到地面。
5. 豎井架的纜風繩應拉在可靠的地方,并經常檢查。纜風繩在拉緊或松開時,須對面同時進行。
6. 接高井架時,應先檢查以前安裝是否牢固。本班內所安裝井架,不得遺留尚未緊固好的構件。
7. 高空作業(yè)時,應預防附近煙囪所排出的含有煤氣和其他有害氣體侵害,避免中毒。
8. 防雷接地裝置經常檢查柔性聯結器有無松動,若發(fā)生松馳時,應立即拉緊,以保持豎井架的垂直。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62水塔工程
1. 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體格檢查,不合格者不得進行高空作業(yè)。
2. 高空操作人員要系安全帶,下面作業(yè)人員應戴安全帽。
3. 每班操作前要仔細檢查架桿、架板、升降設備。繩索滑車纜風繩、制動設備等是否完好,發(fā)現問題應及時修好。
4. 一般情況下,六級以上大風不宜進行高空作業(yè)。
5. 要有安全可靠的接地裝置。
6.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63冷卻塔工程
1. 高空作業(yè)人員均需經過體格檢查,合格人員方能登高作業(yè)。
2. 施工地點的周圍劃定危險區(qū)一般不小于20m2。
3. 螺栓(帽)、模板、三角架零件、腳手板操作工具等零件嚴禁從高空扔下。
4. 要經常保持上下聯系設備的正常運轉。
5. 豎井架的纜風繩及其它地錨要經常檢查,地錨周圍應有防水措施。
6. 三角架的護身欄桿安裝時要鉤好。
7. 里外層三角架、吊籃的安全網,其上部要掛在外排桿的孔眼里,下部要兜住吊籃、掛在最下層三角架的水平桿上。
8.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64通風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在熔錫時,錫液不許著水,防止飛濺,鹽酸要妥善保管。
3. 在搬運大型過重通風設備時,要步調一致,配合密切,防止砸傷。
4. 在使用好酒精等易燃品后,要嚴格保管,以防發(fā)生火災。
5. 在潮濕地下室施工,應采用36v以下安全低壓照明。
6. 在組裝風管法蘭孔時,應用尖沖撬正,嚴禁用手指觸摸。
7. 使用剪刀機,上刀架不準放置工具等物品。調整鐵皮,腳不能放在踏板上,剪切時,手禁止伸入板空隙中。
8. 使用固定式震動剪,兩手要扶穩(wěn)鋼板,用力適當,手指離刀口不得小于5cm。刀片破損應及時停機更換。
9. 吊裝風管所用的索具要牢固,吊裝時應加溜繩穩(wěn)住,與電線應保持安全距離。
10. 折方時,應互相配合,料與折方機保持距離,以免被翻轉的鋼板和配重擊傷。
11. 操作卷圓機、壓縫機,手不得直接推送工件。
12. 材料間、更衣室不得使用超過60w燈泡,嚴禁使用碘鎢燈和家用電加熱器(包括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飯煲)取暖、燒水、烹飪。
13.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65電焊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電焊,氣割,嚴格遵守“十不燒”規(guī)程操作。
3. 操作前應檢查所有工具、電焊機、電源開關及線路是否良好,金屬外殼應有安全可靠接地或接零,進出線應有完整的防護罩,進出線端應用銅接頭焊牢。
4. 每臺電焊機應有專用電源控制開關。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該機的1.5倍,嚴禁用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絲,完工后,切斷電源。
5. 電氣焊的弧火花點必須與氧氣瓶、電石桶、乙炔瓶、木料、油類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少于10m。與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少于20m。
6. 乙炔瓶、氧氣瓶均應設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連接處須用扎頭固定。
7. 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與氧氣瓶、減壓閥、氧氣軟管接觸。
8. 清除焊渣時,面部不應正對焊紋,防止焊渣濺入眼內。
9. 經常檢查氧氣瓶與減壓閥表頭處的螺紋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氣,焊割炬嘴和炬身有無阻塞現象。
10. 注意安全用電,電線不準亂拖亂拉,電源線均應架空扎牢。
11. 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應指定專人防火監(jiān)護。
12.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66金屬加工、機修工程
1. 機修、保養(yǎng)工作,必須在停車后進行,檢修時應先切斷電源,撥出熔絲,并在開關上懸掛明顯標志“有人檢修,禁止合閘”。
2. 使用鉆床鉆物件時,必須用夾鉗或螺絲卡固定,嚴禁直接用手拿著鉆,嚴禁戴手套,,要扣好袖口。
3. 使用銼刀、鋼鑿、刮刀、扁鏟等工具,不可用力過猛,鋼鑿、扁鏟有卷邊或裂紋,不得使用,有油污要及時清除。
4. 沖床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防護裝置是否完好,離合器剎車裝置是否靈活和安全可靠。工作臺應清理干凈,腳踏開關上應設置防護罩防止物件受到震動時震落到腳踏開關,造成沖床突然起動而發(fā)生人身事故。
5. 沖小件的工件時,不得用手,應使用專用工具。
6. 沖床對腳踏開關的控制,必須謹慎小心,裝卸工件時,腳應離開腳踏開關。嚴禁外人在腳踏開關周圍停留。
7. 一部剪床禁止兩人同時剪切兩種工作材料。大型的剪板機,啟動前應先盤車,開動后,應空車運轉一會兒,然后才可進行剪切。
8. 切勿將手和工具伸入剪板機內,以免發(fā)生人身或設備事故。
9. 車床切削下來的帶狀、螺旋狀切屑,應用鉤子及時除去,切忌用手拉。
10. 車床操作時,頂尖針要頂緊,工件旋轉中,不得用手觸摸,要戴防護眼鏡,嚴禁戴手套。女工要戴好工作帽,不得留長發(fā)。
11. 所有工件,材料要分項分類堆放,鐵屑、下料應及時清除,每日做好落料及鐵屑清理工作。
12. 注意安全用電,電線不準亂拉亂拖,移動電動工具要有二級漏電保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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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4-67管道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在拉設臨時電源時,電線均應架空,過道須用鋼管保護,不得亂拖亂拉,電線被車輾物壓。
3. 電箱內電氣設備應完整無缺,設有專用漏電保護開關,必須按“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要求設置。
4. 所有移動電動工具,都應具有二級漏電保護,電線無破損,插頭插座應完整,嚴禁不用插頭而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5. 各類電動機械應勤加保養(yǎng),及時清洗、注油,在使用時如遇中途停電或暫時離開,必須關閉電門或撥出插頭。
6. 使用切割機時,首先檢查防護罩是否完整,后部嚴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機不得代替砂輪磨物,嚴禁用切割機切割麻絲和木塊。
7. 煨彎管時,首先要檢查煤炭中有無爆炸物,砂子要烘干,以防爆炸,灌砂臺搭設牢固,以防倒塌傷人。
8. 在高梯、腳手架上裝接管道時,必須注意立足點牢固性。用管子鉗裝接管時,要一手按住鉗頭,一手掌住鉗柄,緩緩板撳,不可用雙手拿住鉗柄,大力板撳,防止齒口打滑失控墜落。
9. 現場挖掘管溝或深坑時,應根據土質情況加設擋土板,防止倒塌,如土質不良,管坑深滿1m時,均應采用支撐或斜坡,地溝或深坑須設置明顯標志。在電纜附近挖土時,事先須與有關部門聯系,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施工。
10. 材料間、更衣室不得使用超過60w以上燈泡,嚴禁使用碘鎢類和家用電加熱器(包括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飯煲)取暖、燒水、烹飪。
11.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68電工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在拉設臨時電源時,電線均應架空,過道處須穿管保護,不得亂拖亂拉,電線被車輾物壓。
3. 電箱內電氣設備應完整無缺,設有專用漏電保護開關,必須執(zhí)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4. 所有移動電動工具,都應在二級漏電開關保護之中,電線無破損,插頭插座應完整,嚴禁不用插頭而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5. 人力彎管時,應選好場地,防止滑倒和墜落,操作時面部要避開。
6. 磚墻剔槽、打眼時,鎯頭不得有松動,鑿子應無卷邊、裂紋。樓板、磚墻打透眼時,樓板下面、墻后,不得有人靠近。
7. 管道燒焊接時,要持特種操作證工作,開具動火證,有監(jiān)護人員和配備滅火器材。
8. 各類電動工具,要管好、用好,經常清洗、注油,嚴禁機械帶“病”運轉,各類防護罩應完整無缺。
9. 所有扶梯都應有防護腳、防滑繩,使用角度為60°~70°為宜,嚴禁使用缺檔、斷檔扶梯。
10. 材料間、更衣室不得使用超過60w燈泡,嚴禁使用碘鎢類和家用電加熱器(包括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飯煲)取暖、燒水、烹飪。
11. 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代替保險絲。
12. 辦公室、更衣室等照明安裝導線應用絕緣子固定,不準用花線、塑料膠質線亂拉。
13. 現場所用各種電線絕緣不準有老化、破皮、漏電等現象。
14.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69鐵器構件安裝工程
1. 吊運工件時,應注意被吊工作物的重量及使用鋼絲繩(千斤繩)的允許荷載力,并向指揮人員說明吊運的目的地,并事先清理目的地周圍的障礙物。
2. 吊裝工作就位時,應注意安裝人員的手和腳,要做到穩(wěn)、準。
3. 高空安裝工件時,要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扣,工件高空就位后要有臨時固定措施,各類工具、材料、配件應采取防止高處墜落的安全措施。
4. 使用各類移動電動工具(如電鉆、電板手、手提砂輪等)的電源插頭必須實施二級漏電保護。
5. 鐵器構件安裝中的電焊、氣割工作,應由有證的焊工進行,并辦理現場動火審批手續(xù),配有專職人員進行現場消防監(jiān)護。
6. 使用鎯頭前,應檢查手柄牢固狀況,敲鎯頭時不準戴手套。
7. 使用油泵千斤頂要注意壓力負荷,要墊平放直。
8. 使用撬棒要注意放穩(wěn)和力的支點,防止滑脫、彈擊傷人,多人操作時要注意齊心協調。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70裝卸工作工程
1. 搬運工在搬運前必須認真學習本工操作規(guī)程中的裝卸要求,并遵照執(zhí)行,對零星裝卸也應符合安全運輸的有關規(guī)定。
2. 起重搬運各種大小設備時,必須統(tǒng)一規(guī)定口號、信號,統(tǒng)一指揮進行操作。
3. 起重搬運工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不準使用。
4. 搬運機器,必須查明重量、尺寸、裝卸地點后,才能操作。
5. 裝運各種材料、物件時嚴禁超載、超高、超寬、超長。
6. 車輛未停穩(wěn),嚴禁人在車輛上操作或上下扒車,物件堆放要平穩(wěn)。車輛行駛時,禁止人坐在欄板上或車頂高處,更不準站在物件的頂頭,防止急剎車物件往前突然移動而軋傷人,裝運構件,必須選好墊頭木、掛好緊線器,防止物件倒坍造成事故。
7. 密切配合駕駛員,車輛進出照顧前后,倒車、轉彎、領車、正常行駛時應注意前后左右馬路上的動態(tài)。
8. 裝卸乙炔、氧氣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71電梯井道清除垃圾工程
1. 進入電梯井道內清除垃圾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帶。
2. 清除電梯井道內垃圾要從上自下,一層一清。
3. 清除電梯井道內垃圾,必須將上部電梯井口封閉,并懸掛醒目的“禁止拋物”的標志。
4. 清除電梯井道內安全隔離笆上的垃圾時,操作者要檢查隔離笆的牢度,如有變形,不得直接站在笆上操作。
5. 清除電梯井道內安全網中的垃圾時,操作者不準站在安全網內。
6. 在電梯井道內使用風鎬,要注意安全用電,操作面要安全可靠,不能有空檔。
7. 用勞動車裝運垃圾時,操作者不能倒拉勞動車。
8.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72鍋爐安裝工程
1. 鍋爐本體水平拖運時,所設置的錨點應牢固,起重機具必須經檢查合格,方能使用。
2. 鍋爐安裝前和安裝過程中,安裝單位如發(fā)現受壓部件存在影響安全使用的質量問題時,應停止安裝并立即報告當地勞動部門。
3. 安裝鍋爐的技術文件和施工質量證明資料,在安裝完工后,應移交使用單位存入鍋爐技術檔案。
4. 焊接鍋爐受壓元件的焊工,必須按《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guī)則》進行考試,取得焊工合格證,且只能擔任考試合格范圍的焊接工作。
5. 鍋爐的安全閥安裝,應首先檢驗安全閥的始啟壓力、起座壓力及回座壓力。電磁式安全閥應分別進行機械試驗、電氣回路試驗和遠方操作試驗。
6. 壓力表應安裝在保證司爐工能清楚看到壓力指示值的地方,壓力表應根據工作壓力選用。壓力表盤刻度極限值應為工作壓力的1.5~3倍,最好先用2倍。
7. 煙囪吊裝時,應有吊裝方案,未有安全有效的措施,不準盲目吊裝。
8. 在施工中應保持現場整潔,無用的廢料,應及時清理、堆放妥當,防止絆倒傷人。
9. 進入半封閉孔洞工作時,孔外應有人聯系監(jiān)視。
10. 鍋爐點火前在爐膛內先通風去除可燃氣體,以免引爆。
11. 安全閥、壓力表等儀器設備安裝之后,任何人不得任意調節(jié)。
12. 進入施工現場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和施工現場臨時安全用電等規(guī)程。
13. 補充交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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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粉塵安全生產作業(yè)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發(fā)生,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來公司區(qū)域作業(yè)的相關方。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負責危險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第四條相關部門負責依照本辦法貫徹落實。
第三章危險作業(yè)管理要求
第五條危險作業(yè)實行審批制度(審批表見附表1),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條危險作業(yè)前相關部門必須在公司專業(yè)安全技術人員指導下對作業(yè)過程中的危險、危害因素進行預先危險性分析,對分析發(fā)現的問題列出清單,落實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措施,形成危險作業(yè)方案。
第七條動火作業(yè)嚴格按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動火現場必須指定監(jiān)護人員和現場負責人,明確動火前的準備工作,清除動火部位及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要求。
第八條登高作業(yè)
(一)登高作業(yè)分為三級:
1、30m以上高處作業(yè)為一級登高作業(yè);
2、15m~30m的高處作業(yè)為二級登高作業(yè);
3、15m(含15m)以下的高處作業(yè)為三級登高作業(yè)。
(二)登高作業(yè)方案的制定、審批:
1、一級登高作業(yè)由登高作業(yè)部門會同公司…………共同制定登高作業(yè)方案,……審批;
2、二級登高作業(yè)由登高作業(yè)人員與……共同制定登高作業(yè)方案,……審批;
3、三級登高作業(yè)由登高作業(yè)人員與……共同制定登高作業(yè)方案,部門主管領導審批。
(三)登高作業(yè)過程安全措施:
1、明確在高處作業(yè)人員應佩戴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要求,如登高作業(yè)人員必須穿好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帆布手套,穿軟底鞋進行操作;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等。
2、高處作業(yè)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應使用經檢驗合格的工具,嚴禁使用ⅰ類工具。使用ⅱ類工具時要事先檢查工具有無漏電現象、電源線有無破損等。
3、配備必要的安全用具:吊物繩、安全網、吊物網兜等。
4、高處作業(yè)嚴禁拋物,必須設置禁戒區(qū)域,嚴禁非作業(yè)人員進入。
5、風暴天氣或下雨天一般不得進行露天登高作業(yè),更不得從事登高焊接作業(yè),當必須進行搶修作業(yè)時,登高作業(yè)審批權限升高一級。
6、所用登高梯架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防滑措施齊全,使用梯架時必須指定人員扶持。
7、登高作業(yè)時上方不得同時進行吊裝作業(yè)。
8、對于特殊情況和條件的高處作業(yè)必須視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特殊安全措施。
第九條帶電作業(yè)管理。電氣設施檢修作業(yè)正常情況下必須停電進行,作業(yè)前必須落實有效的安全措施。
(一)電氣設施檢修作業(yè)過程安全措施一般有:
1、在相關電氣設施和線路的斷電開關或閘刀上加貼警示標志。如:“有人檢修,切勿合閘”;
2、現場安排人員監(jiān)護和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3、作業(yè)人員必須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登高進行檢修時,必須同時辦理登高作業(yè)審批手續(xù)。
5、檢修作業(yè)完成后,必須經現場檢修負責人同意方可送電,如果在配電房停電、送電,必需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二)當必須進行帶電作業(yè)時,嚴格執(zhí)行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guī)定。
(三)帶電作業(yè)由……動力調度和專職安全管理員共同審批。
第十條有限空間作業(yè)(含高毒場所檢修作業(yè))。有限空間作業(yè)由負責作業(yè)的部門制定作業(yè)方案報……審批。
(一)有限空間作業(yè)過程安全措施一般有:
1、必須指定現場監(jiān)護人,并明確監(jiān)護人的安全職責和現場監(jiān)護過程中的應急救援方法。
2、進入金屬管道、設備內進行用電作業(yè)(如:電焊、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金屬管道或設備必須進行有效的等電位聯結,并與保護零線進行可靠的連接,照明行燈必須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3、有限作業(yè)空間內有水時必須使用12v以下的照明行燈。
4、進入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有限空間進行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必須使用長管呼吸器,現場必須有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員必須攜帶有氧氣呼吸器;監(jiān)護人員必須與作業(yè)人員經常保持聯系,一旦發(fā)生異常,立即采取搶救措施。
5、進入使用高毒的有限空間進行作業(yè)時,必須事先采取有效的處理,并穿戴相應防護用品方可作業(yè)。
第十一條 大型起重吊裝作業(yè)的審批。審批權限:
(一)部門內部日常吊裝作業(yè),由部門制定吊裝方案,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部門相同吊裝作業(yè)可一次審批多次使用);
(二)兩個以上部門交叉作業(yè),由組織吊裝的部門組織制定吊裝方案,……審批;
(三)當動用外單位人員進行吊裝作業(yè)時,由組織吊裝的部門制定吊裝方案,……審查,……審批。
第十二條破土作業(yè)由……審批。
第十三條破土作業(yè)前公司破土作業(yè)施工管理部門必須通知設備管理部門動力調度、管網、地下線路技術人員對作業(yè)現場進行分析,對分析發(fā)現的問題列出清單,落實有效的安全措施,形成破土作業(yè)方案,經審批后方可作業(yè)。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危險作業(yè)包括:動火作業(yè)、登高作業(yè)、帶電作業(yè)、大型吊裝作業(yè)、有限空間作業(yè)(含高毒場所檢修作業(yè))、破土作業(yè)等。
(二)登高作業(yè):是指相對跌落高度大于等于2m的作業(yè)。
(三)有限空間作業(yè):是指進入設備、管道、地下污水池等有限空間的作業(yè)。
(四)破土作業(yè):是指在廠區(qū)內進行開挖,掘進,鉆孔,打樁,爆破等破土的作業(yè)活動。
(五)ⅰ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安裝的固定線路的保護(接地)導線連接起來,以這樣的方法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
(六)ⅱ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
ⅱ類工具分:絕緣外殼ⅱ類工具,金屬外殼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構符號“回”。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下發(fā)布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班組長安全生產作業(yè)守則
1.對本班在工作、生產建設過程中的安全負責。
2.認真執(zhí)行安全政策,結合本單位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搞好班組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督促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4.正確使用機械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設施、個體防護用品等,并確保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
5.堅持安全日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解決不了的立即向上級匯報。
6.保持工作場所的文明生產,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廢物料的合理放置。
7.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日活動,每班召開班前、班后會,安排總結安全工作,開展事故預知活動等。
8.不違章指揮并有權拒絕上級的違章指揮,遇有事故或險情時,有權立即指揮工人撤離現場,立即向車間匯報。
9.發(fā)生傷害事故,要積極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并如實提供事故發(fā)生的情況。
第4篇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建立和實施一建筑安裝工程安全生產作業(yè)
附錄4建筑安裝工程安全生產作業(yè)指導書(示例)
建筑安裝工程安全生產作業(yè)指導書(樣張)
分項工程名稱 | 部位 | 數量 | 負責部門 | ||||
作業(yè)內容 | |||||||
交底人簽字 | 作業(yè)班組簽字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年 月 日 | ||||
交底內容: | |||||||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容: |
注:交底內容可參照作業(yè)指導書中的內容,抄寫在此樣張上,但作業(yè)指導書的內容不可能齊全,所以工程項目部根據施工項目具體情況必須作出有針對性的補充作業(yè)指導內容。
附錄4-1挖土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挖土中發(fā)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3. 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wěn)定性,發(fā)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要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
4. 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員間距離不應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m。
5. 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wěn)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xù)工作,并且不得將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炷林瘟旱装迳险凑澄锉仨毤皶r清除。
6. 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開始作業(yè)。
7. 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8. 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
9. 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履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
10. 電纜兩側1m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11. 配合挖土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12. 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wěn)定后進行,禁止鏟車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13. 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2m高護欄并進行圍檔,要設置一定數量臨時上下施工樓梯。
14. 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15. 車輛進出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輔設厚鋼板,或澆筑混凝土加固。
16. 在開挖杯基坑時,必須設有確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結構。
17. 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開采資料,以利于考慮開挖過程中的意外應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況)。
18. 清坡清底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松土回填,以免影響基礎的質量。
19. 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引起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20. 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拉損。
21. 開挖土方必須有挖土令。
22.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回填土工程
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裝載機作業(yè)范圍不得有人平土。
3.打夯機工作前,應檢查電源線是否有缺陷和漏電,機械運轉是否正常,機械是否裝置漏電開關保護,二級漏電保護要求按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安裝,機械不準帶病運轉,操作人員應帶絕緣手套。并有專人負責電源線的移動。
4.基坑(槽)的支撐,應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組織設計及時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時應從深到到淺分層進行,填好一層拆除一層,不能事先先將支撐拆掉。
5.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模板工程
1. 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并做到高掛低用及系牢固。
2. 經醫(yī)生檢查認為不適宜高空作業(yè)的人員,不得進行高空作業(yè)。
3. 工作前應先檢查使用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須用繩鏈系掛在身上,釘子必須放在工具袋內,以免掉落傷人。工作時要思想集中,防止釘子扎腳和空中滑落。
4. 安裝與拆除2m以上的模板,應搭腳手架,并設防護欄桿,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并應設立操作平臺。低于3m可用馬凳操作。
5. 高空,復雜結構模的安裝與拆除,事先應有切實的安全措施。
6. 遇六級以上的大風時,應暫停室外的高空作業(yè),雪霜雨后應先清掃施工現場,略干不滑時再進行工作。
7. 二人抬運模板時要互相配合,協同工作。傳遞模板,工具應用運輸工具或繩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亂拋。組合鋼模板裝拆時,上下應有人接應。鋼模板及配件應隨裝拆隨運送,嚴禁從高處擲下,高空拆模時,應有專人指揮。并在下面標出工作區(qū),用紅白旗加以圍欄,暫停人員過往。
8. 不得在腳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9. 支撐、牽杠等不得搭在門窗框和腳手架上。通路中間的斜撐、拉桿等應設在1.8m高以上。
10. 支撐過程中,如需中途停歇,應將支撐、搭頭、柱頭板等釘
上一頁1234567下一頁牢。拆模間歇時,應將已活動的模板、牽杠、支撐等運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墜落。
11. 模板上有預留洞者,應在安裝后將洞口蓋好,混凝土板上的預留洞,應在模板拆除后即將洞口蓋好。
12. 拆除模板一般用長撬棒,人不許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在拆除樓板模板時,要注意整塊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臺模板時,更要注意,拆模人員要站在門窗洞口外拉支撐,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落傷人。
13. 在組合鋼模板上架設的電線和使用電動工具,應用36v安全電壓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 裝、拆模式板時禁止使用50mm×100mm木料、鋼模板作立人板。
15. 高空作業(yè)要搭設腳手架或操作臺,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許站立在墻上工作,不準在大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員嚴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業(yè)。
16. 裝拆模板時,作業(yè)人員要站立在安全地點進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員要主動避讓吊物,增強自我保護和相互保護的安全意識。
17. 拆模必須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無撐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時清理,堆放整齊。
18. 拆除的鋼模作平臺底模時,不得一次將頂撐全部拆除,應分批拆下頂撐,然后按順序拆下擱柵、底模,以免發(fā)生鋼模在自重荷載下一次性大面積脫落。
19. 在鋼模及機件垂直運輸時,吊點必須符合起重要求,以防墜落傷人。模板頂撐排列必須符合施工荷載要求,尤其遇地下室吊裝,地下室頂模板、支撐還另需考慮大型機械行走因素,每平方米支撐數,必須根據荷載要求。拆模時,臨時腳手架必須牢固,不得用拆下的模板作腳手架。腳手板擱置必須牢固平整,不得有空頭板,以防踏空墜落。
混凝土土板上的預留孔,應在施工組織設計時就作好技術交底(預設鋼筋網架),以免操作人員從孔中墜落。
20. 封柱子模板時,不準從頂部往下套。
21. 禁止使用50mm×100mm木料作頂撐。
22.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4滑升模板工程(一)
1. 滑模平臺在提升前應對全部設備裝置進行檢查,調試妥善后方可使用,重點放在檢查平臺的裝配、節(jié)點,電氣及液壓系統(tǒng)。
2. 平臺內,外吊腳手架使用前,應一律安裝好輕質牢固的小眼安全網,并將安全網從外吊腳手底部包到靠緊筒壁的吊腳手里欄桿上,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為了防止高空物體墜落傷人,筒身內底部,一般在2.5m高處搭設雙層保護棚,雙層間距不小于600mm,并在上部宜輔一層6~8mm鋼板防護,或5cm厚木板。
4. 避雷設備應有接地線裝置,平臺上振動器、電機等應接地或接零。
5. 通訊設備除電鈴和信號燈外,還應裝備3~4臺步話機。
6. 滑升模板在施工前,技術部門必須做好確實可行的施工方案及流移示意,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照執(zhí)行。
7. 滑模在提升時,應統(tǒng)一指揮,并有專人負責測量千斤頂,平臺應保持水平,升高時出現不正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滑升,再找出原因,并制定相應措施后方準繼續(xù)滑升。
8. 補充交底內容:
滑升模板工程(二)
1. 滑模施工設計時,必須注意施工過程中結構的穩(wěn)定和安全。
2. 滑模施工工程操作人員的上下,應設置可靠樓梯或在建筑物內及時安裝樓梯。
3. 采用降模法施工現澆樓板時,各吊點應加設保險鋼絲繩。
4. 滑模施工中,應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分散堆載,平臺不得超載且不應出現不均勻堆載的現象。
5. 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統(tǒng)一指揮,不得擅自操作液壓設備和機械設備。
6. 滑模施工場地應有足夠的照明,操作平臺上的照明采用36v安全電壓。
7. 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醫(yī)生認為不適于高空作業(yè)者,不得參加高空滑模施工。
8. 應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大模板堆放、安裝、拆除工程
1. 平模存放時應滿足地區(qū)條件要求的自穩(wěn)角,兩塊大模板應采取板面對板面的存放方法,長期存放模板,并將模板換成整體。大模板存放在施工樓層上,必須有可靠的防傾倒措施,不得沿外墻圍邊放置并垂直于外墻存放。
沒有支撐或自穩(wěn)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專用的堆放架上,或者平堆放。不得靠在其他模板或物件上,嚴防下腳滑移傾倒。
2. 模板起吊前,應檢查吊裝用繩索、卡具及每塊模板上的吊環(huán)是否完整有效,并應先拆除一切臨時支撐,經檢查無誤后方可起吊。模板起吊前,應將吊車的位置調整適當,做到穩(wěn)起穩(wěn)落,就位準確,禁止用人力搬動模板,嚴防模板大幅度擺動或碰倒其他模板。
3. 筒模可用拖車整體運輸,也可拆成平模用拖車水平疊放運輸,平模疊放時,墊木必須上下對齊,綁扎牢固,用拖車運輸,車上嚴禁坐人。
4. 在大模板拆裝區(qū)域周圍,應設置圍欄,并掛明顯的標志牌,禁止非作業(yè)人員入內。組裝平模時,應及時用卡具或花籃螺絲將相鄰模板連接好,防止傾倒。
5. 全現澆結構安裝作模板時,必須將懸挑擔固定,位置調整準確后,方可摘鉤,外模安裝后,要立即穿好銷桿,緊固螺栓。安裝外模板的操作人員必須掛好安全帶。
6. 在模板組裝或拆除時,指揮、拆除和掛鉤人員,必須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方可操作,嚴禁人員隨大模板起吊。
7. 大模板必須有操作平臺、上下梯道,走道和防護欄桿等附屬設施,如有損壞,應及時修理。
8. 拆模起吊前,應復查穿插墻銷桿是否拆凈,在確無遺漏且模板與墻體完全脫離后方可起吊,拆除外墻模板時,應先掛好吊鉤,緊繩索,再行拆除銷桿和擔。吊鉤應垂直模板,不得斜吊,以防碰撞相鄰模板和墻體,摘鉤時手不離鉤,待吊鉤吊起超過頭部方可松手,超過障礙物以上的允許高度,才能行車或轉臂。模板就位和拆除時,必須設置纜風繩,以利模板吊裝過程中的穩(wěn)定性。在大風情況下,根據安全規(guī)定,不得作高空運輸,以免在拆除過程中發(fā)生模板間或與其他障礙物之間的碰撞。
9. 模板安裝就位后,要采取防止觸電保護措施,要設專人將大模板串聯起來,并同避雷網接通,防止漏電傷人。
10. 大模板拆除后,應及時清除模板上的殘余混凝土,并涂刷脫板模劑,在清掃和涂刷脫離劑時,模板要臨時固定好,板面相對停放的模板之間,應留出50~60cm寬人行道,模板上方要用拉桿固定。
11.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6大模外墻板存放、安裝工程
1. 預制外墻板運到現場后,要將起重卡環(huán)卡緊后,方可拆開墻板與平板車的連接件,以避免卸車時因平板車停放不平而發(fā)生墻板傾倒事故。
2. 墻板應豎直插放于墻板固定架內,嚴禁依靠其他物體存放墻板,固定架下腳應有可靠的連接固定措施,插放墻板時先將板兩側卡好,再摘掉卡環(huán),固定架高度不小于墻板高度的四分之三。要經常檢查固定架的穩(wěn)定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加固,插板架上面應搭設寬度不小于50cm的走道和上下扶梯道,以利操作。
3. 墻板就位前,必須根據設計標高作好照平,然后根據墻板平面布置就位,就位后應用花籃卡具卡在橫墻板上,預留鋼筋要同預埋件焊牢,方可摘掉環(huán)卡具。
4.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7鋼筋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鋼筋斷料、配料、彎料等工作應在地面進行,不準在高空操作。
3. 搬運鋼筋要注意附近有無障礙物、架空電線和其他臨時電氣設備,防止鋼筋在回轉時碰撞電線或發(fā)生觸電事故。
4. 現場綁扎懸空大梁鋼筋時,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須在腳手板上操作;綁扎3m以上獨立柱頭鋼筋時,必須搭設操作平臺。不準站在鋼箍上綁扎,也不準將木料、管子、鋼模板穿在鋼箍內作為立人板。
5. 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m以下才準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6. 起吊鋼筋時,規(guī)格必須統(tǒng)一,不準長短參差不一,細長鋼筋不準一點吊。
7. 切割機使用前,須檢查機械運轉是否正常,有否二級漏電保護;切割機后方不準堆放易燃物品。
8. 鋼筋頭子應及時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齊,工作臺要穩(wěn),鋼筋工作棚照明燈必須加網罩。
9. 高空作業(yè)時,不得將鋼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腳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鋼箍、短鋼筋隨意放在腳手板上,以免滑下傷人。
10. 在雷雨時必須停止露天操作,預防雷擊鋼筋傷人。
11. 鋼筋骨架不論其固定與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從柱子上的鋼箍上下。
12.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8鋼筋冷拉工程
1. 鋼筋冷拉時,冷拉卷揚機應設置防護檔板,沒有擋板時,應將卷揚機與冷拉方向成90°,并且應用封閉式導向滑輪。冷拉線兩端必須裝置防護設施。冷拉嚴禁在冷拉線兩端站人、或跨越、觸動正在冷拉的鋼筋。
2. 鋼筋焊接方面:
(1) 焊機必須采用接零和漏電保護,以保證操作人員安全;對于接焊導線及焊鉗接導線處,都應可靠地絕緣。
(2) 大量焊接時,焊接變壓器不得超負荷,變壓器升溫不得超過60℃,為此,要特別注意遵守焊機暫載率規(guī)定,以免過分發(fā)熱而損壞。
(3) 室內電弧焊時,應有排氣通風裝置。焊工操作地點相互之間應設擋板,以防弧光刺傷眼睛。
(4) 焊工必須穿戴防護衣具。電弧焊焊工要戴防護面罩。焊工應立站在干燥木板或其他絕緣墊上。
(5) 焊接過程中,如焊機發(fā)生不正常響聲,變壓器絕緣電阻過小導線破裂、漏電等,均應立即停機進行檢修。
3.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9混凝土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車道板單車行走不小于1.4m闊,雙車來回不小于2.8m闊,在運料時,前后應保持一定車距,不準奔走、搶道或超車。到終點卸料時,雙手應扶牢柄倒料,嚴禁雙手脫把,防止翻車傷人。
3. 用塔吊、料斗澆搗混凝土時,起重指揮、扶斗人員與塔吊駕駛員應密切配合,當塔吊放下料斗時,操作人員應主動避讓,應隨時注意料斗碰頭,并應站立穩(wěn)當,防止料斗碰人墜落。
4. 離地面2m以上澆搗過梁、雨篷、小平臺等,不準站在搭頭上操作,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時,必須戴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
5. 使用振動機前應檢查電源電壓,必須經過二級漏電保護,電源線不得有接頭,機械運轉是否正常,振動機移動時,不能硬拉電線,更不能在鋼筋和其它銳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斷電線而造成觸電傷亡事故。
6. 井架吊籃起吊或放下時,必須關好井架安全門,頭、手不準伸入井架內,待吊籃停穩(wěn),方能進入吊籃內工作。
7.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10細石混凝土、水泥砂漿地面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操作時必須穿膠鞋,以免水泥澆腳。
3. 晚上收光地面要有足夠的照明,并經二級漏電保護。照明燈具應架空或用固定支架。
4. 在室內推運輸小車時,特別是在過道中拐彎時要注意小車把擠手。人推小車時不準倒退。
5. 清理樓地面時,清理出的垃圾雜物等,不得由窗口、陽臺、井道隨意向下拋擲。
6. 井架吊籃提升或下降時,必須關好井架安全門,頭、手不準伸入井架內,待吊籃停穩(wěn),方能進入吊籃內工作。
7.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11現澆水磨石地面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在室內推運輸小車時,特別是在過道拐彎時要注意小車把擠手。人推小車不準倒退。
3. 夜間作業(yè)要有足夠照明并經二級漏電保護,燈具應架空或用支架固定離地不低于2.4m。不得隨便移動臨時照明。
4. 使用磨石子機,應戴絕緣手套、穿膠鞋,電源線須經過二級漏電保護并用橡皮軟線,不準有接頭。三角磨石必須安裝牢固并有防護罩,經試運轉正常后方可操作,不得在運轉時進行保養(yǎng)、維修。
5. 擦草酸時要戴膠皮手套。
6. 磨石機上方不準站人或堆物。
7. 井架吊籃提升或下降時,必須關好井架安全門,頭、手不準伸入井架內,待吊籃停穩(wěn),方能進入吊籃內工作。
8.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12硫磺混凝土施工工程
1. 熬制硫磺膠泥和砂漿時會產生有毒氣體,熬制地點應設在下風方向,室內熬制時鍋上應有排氣罩。
2. 熬制硫磺要嚴格控制溫度,防止著火,發(fā)現黃煙應立即撤火降溫,局部燃燒時可撤石灰粉滅火。
3. 操作人員要帶口罩、手套等勞保用品。
4.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13砌筑工程
1. 在操作之前必須檢查操作環(huán)境中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暢通,機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是否齊全,經檢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2. 砌基礎時,應檢查和經常注意基坑土質變化情況,有無崩裂現象,堆放磚塊材料應離開坑邊1m以上,當深基坑裝設擋板支撐時,操作人員應設梯子上下,不得攀跳,運轉不得碰撞支撐,也不得踩踏砌體和支撐上下。
3. 墻身砌體高度超過地坪1.2m以上時,應搭設腳手架,在一層以上或高度超過4m時,采用里腳架必須支搭安全網,采用外腳手架應設護身欄桿和擋腳板后方可砌筑。
4. 腳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荷載,堆磚高度不得超過3皮側磚,同一塊腳手板上的操作人員不應超過2人。
5. 在樓層(特別是預制板面)施工時,堆放機械、磚塊等物品不得超過使用荷載,如超過荷載時,必須經過驗算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后方可進行堆放和施工。
6. 不準站在墻頂上做劃線、刮縫和清掃墻面或檢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7. 不準用不穩(wěn)固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板面墊高操作,更不準在未經過加固的情況下,在一層腳手架上隨意再疊加一層,腳手板不允許有空頭現象,不準用50mm×100mm木料或鋼模板作立人板。
8. 砍磚時應面向內打,注意碎磚跳出傷人。
9. 使用于垂直運輸的吊籠、繩索具等,必須滿足負荷要求,牢固無損,吊運時不得超載,并須經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修理。
10. 用起重機吊磚應用磚籠,吊砂漿的料斗不能裝得過滿,吊件回轉范圍內不得有人停留。
11. 磚料運輸車輛兩車前后距離平道上不小于2m,坡道上不小于10m,裝磚時要先取高處后取低處,防止倒塌傷人。
12. 砌好的山墻,應臨時系聯系桿(如檁條等)放置各跨山墻上,使其聯系穩(wěn)定,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加固措施。
13. 冬期施工時,腳手板上有冰霜、積雪,應先清除后才能上架子進行操作。
14. 如遇雨天及每天下班時,要做好防雨措施,以防雨水沖走砂漿,使砌體倒蹋。
15. 在同一垂直面內上下交叉作業(yè)時,必須設置可靠的安全隔離措施,下方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16. 人工垂直向上或往下(深坑)傳遞磚塊,架子上的站人板寬度應不小于60cm。
17.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14砌塊工程
1. 上班前,應對各種起重機械設備、繩索、夾具、臨時腳手架和其他施工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特別是要檢查夾具的有關零件是否靈活牢靠,剪刀夾具懸空吊起后夾具是否自動拉攏,夾板齒或橡膠塊是否磨損,夾板齒槽中的垃圾是否清除。
夾具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有關性能的測試,如發(fā)現歪曲變形、裂痕、夾板磨損等情況,應及時修理,不應勉強使用。新夾具在使用前,應認真地驗收,尺寸應準確,并進行試吊測試其性能。
2. 砌塊在裝夾前,應先檢查砌塊是否平穩(wěn),如果有歪斜不齊時,應在撬正后再夾,夾具的夾板在砌塊的中心線上,以防止砌塊起吊后歪斜。砌塊起吊過程中,如發(fā)現有部分破裂,且有脫落危險的砌塊,嚴禁繼續(xù)起吊,起重撥桿回轉時,嚴禁將砌塊停留在操作人員上空或在空中修理、加工砌塊,撥桿及吊鉤下方不得站人或進行其它操作,砌塊吊裝時不準在下層樓面進行其它任何工作。
利用臺靈架吊裝較重的構件時,臺靈架應加纜繩。
3. 臺靈架或其它樓面起重機、起重機設備等在就位后,吊裝前應檢查這些設備的位置、壓重、纜繩的錨口等是否符合要求,砌塊或其它構件吊裝時應注意被吊物體重心的位置,起重量應嚴格控制在允許范圍內,并嚴格控制起重撥桿的回轉半徑和變幅角度,不準起吊在臺靈架的前支柱之后的砌塊或其它構件,不準放長吊索拖拉砌塊或構件,起吊砌塊后作水平回轉時,應由操作人員牽引以免搖擺和碰撞墻體或臨時腳手架等。
4. 卸下和堆放砌塊的地方應平整,無雜物、無塊狀物體以防止個別砌塊在夾具松開后倒下傷人。在樓面卸下、堆放砌塊時,應盡量避免沖擊,嚴禁傾卸及撞擊樓板,砌塊的堆放應盡量靠近樓板的端部,樓面上砌塊的備量,應考慮樓面的承載能力和變形情況,樓面荷載不準超過樓板的允許承載能力,否則應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如在樓板底加設支撐等。
5. 采用內腳手時,應在房屋四周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定的要求設置安全網,并隨施工的高度上升,屋檐下一層安全網,在屋面工程完工前,不準拆除。
6. 砌塊施工時,不準站在墻身上進行砌筑、劃線、檢查墻面平整度和垂直度,裂縫、清掃墻面操作,也不準在墻身上行走。
7. 砌塊吊裝就位時,應待砌塊放穩(wěn)后,方可松開夾具。
8. 已經就位的砌塊,必須立即進行豎縫灌漿,對穩(wěn)定性較差的窗間墻獨立柱和挑出墻面較多的部位,應加臨時支撐,以保證其穩(wěn)定性,在臺風季節(jié),應及時進行圈梁施工,加蓋、樓板或采取其它穩(wěn)定措施。
9. 在砌塊、砌體上,不宜拉纜風繩,不宜吊掛重物也不宜作其它施工臨時設施,支撐的支承點,如確實需要時,應采取有效的措施。
10. 遇到下列情況時,應停止吊裝作業(yè):
(1) 不能聽清信號時。
(2) 起吊設備、索具、夾具等有不安全因素沒有排除時。
(3) 大霧或照明不足時。
11. 冬期施工時,應在上班操作前清除掉在機械、腳手板和作業(yè)區(qū)內的積雪、冰霜,嚴禁起吊同其它材料凍結在一起的砌塊的構件。
12. 大風、大雨、冰凍等異常氣候之后,應檢查砌體是否有垂直度的變化,是否產生了裂縫,是否有不均勻下沉等現象。
13. 灰漿泵使用前,輸漿管各部插口應擰緊、卡牢,管路應順直,避免折彎,同時還應檢查管道是否暢通,壓力表、安全閥是否靈敏可靠,操作時應戴保護眼鏡、口罩、手套,在操作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壓力進行,如果超壓和壓漿管道阻塞,應卸壓檢修,拆洗時,應先拆靠身的法蘭螺絲,以防砂漿噴出傷人。
14.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15空心樓板安裝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吊車吊運空心樓板時,不得超重,樓板就位時,只準吊一塊。
3. 樓板捆扎必須四點吊。
4. 六級以上大風及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
5. 安裝樓板時,不得違反“十不吊”規(guī)定。
6. 運輸道路要平,用車子裝板時,走車子的跳板要寬要結實。
7. 在樓層上運輸、安裝樓板時,注意力要集中,小心踏空。
8. 不準使用缺角、裂縫超過規(guī)定的空心樓板。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16鋼木門窗安裝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經常檢查所用工具是否牢固,防止脫柄傷人。
3. 安裝上層窗扇,不要向下亂扔東西,工作時注意腳要踩穩(wěn),不要向下看。
4. 搬運鋼門窗時應輕放,不得使用木料穿入框內吊運至操作位置。
5. 鋼門窗不得平放,應該豎立,其豎立坡度不大于20°,并不準人字型堆放。
6. 不準腳踩窗扇芯子,或在窗扇芯子放置腳手板和懸吊重物。
7. 使用木工機械,禁止戴手套,操作時必須集中思想,認真操作,不得與他人談笑,鋸刨進速度不能太快,木節(jié)應放在推進方向的前面,不能刨過短木料及過薄小條子等材料。
8. 木工機械的基座必須穩(wěn)固,部件必須齊全,機械的轉動和危險部位必須按規(guī)定安裝防護裝置,不準任意換粗保險絲,特別對機械的刀盤部分要嚴格檢查,刀盤螺絲必須旋緊,以防刀片飛出傷人。
9. 木工機械必須有專人負責,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該機械性能,熟悉操作技術做到持證上崗,嚴禁機械無人負責或隨便動用,木工機械使用必須實施二級漏電防護,用完時應切斷電源開頭將開關箱關門上鎖。
10. 木工車間、木庫、木料堆場嚴禁吸煙或隨便動用明火,廢料應及時清理歸堆,做到落手清,以免發(fā)生意外。
11.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17鋼結構及鐵件制作工程
1. 大錘、手錘的木把應質地堅實、安裝牢固。打錘時禁止戴手套。二人打錘嚴禁相對站立。
2. 多人抬材料和工件時要有專人指揮,精力集中,行動一致?;ハ嗾諔p抬輕放,以免傷人,并應將道路清理好。
3. 使用各種機械,要先進行各部檢查,試運轉正常,方可正式使用。操作人員必須了解機
械的性能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
4. 電焊工作地點5m以內不得有易燃、易爆材料。
5. 為防止觸電必須遵守有關電氣安全規(guī)程。
6. 氣焊、電焊應遵守氣焊安全操作規(guī)程,焊工必須持證上崗。
7. 使用氣焊、電焊時邊上無監(jiān)護人不得進行操作。
8.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18構件吊裝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吊裝前應檢查機械、索具、夾具、吊環(huán)等是否符合要求并應進行試吊。
3. 吊裝時必須有統(tǒng)一的指揮、統(tǒng)一的信號。
4. 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生根處應做到高掛低用及安全可靠。
5. 高空作業(yè)人員上班前不得喝酒,在高空不得開玩笑。
6. 高空作業(yè)穿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鞋、高跟鞋、塑料底鞋和帶釘的鞋。
7. 吊車行走道路和工作地點應堅實平整,以防沉陷發(fā)生事故。
8. 六級以上大風和雷雨、大霧天氣,應暫停露天起重和高空作業(yè)。
9. 拆卸千斤繩時,下方不應站人。
10. 使用撬棒等工具,用力要均勻、要慢、支點要穩(wěn)固,防止撬滑發(fā)生事故。
11. 構件在未經校正、焊牢或固定之前,不準松繩脫鉤。
12. 起吊笨重物件時,不可中途長時間懸吊、停滯。
13. 起重吊裝所用之鋼絲繩,不準觸及有電線路和電焊搭鐵線或與堅硬物體摩擦。
14. 遵守有關起重吊裝的“十不吊”中的有關規(guī)定。
15. 吊裝區(qū)域應設置警戒線,危險點須設專人監(jiān)護。
16.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19鋼結構吊裝工程
1. 在柱、梁安裝后而未設置澆筑樓板用的壓型鋼板時,為了便于柱子螺栓等施工的方便,需在鋼梁上鋪設適當數量的走道板。
2. 在鋼結構吊裝時,為防止人員、物料和工具墜落或飛出造成安全事故,需鋪設安全網。安全平網設置在梁面以上2m處,當樓層高度小于4.5時,安全平網可隔層設置。安全平網要求在建筑平面范圍內鋪滿。安全豎網鋪設在建筑物外圍,防止人和物飛出造成安全事故。豎網鋪設的高度一般為兩節(jié)柱的高度。
3. 為了便于接柱施工,在接柱處要設操作平臺,平臺周邊應有操作人員的護身圈或護欄裝置。平臺固定在下節(jié)柱的頂部。
4. 需在剛安裝的鋼梁上設置存在放電焊機、空壓機、氧氣瓶、乙炔瓶等設備用的平臺。放置距離符合安全生產的有關規(guī)定。
5. 為便于施工登高,吊裝柱子前要先將登高鋼梯固定在鋼柱上,為便于進行柱梁節(jié)點緊固高強螺栓和焊接,需在柱梁節(jié)點下方安裝掛籃腳手。
6. 施工用的電動機械和設備均須接地或接零并實行二級漏電保護,絕對不允許使用破損的電線和電纜,嚴防設備漏電。施工用電器設備和機械的電纜,須集中在一起,并隨樓層的施工而逐節(jié)升高。每層樓面須分別設置配電箱,供每層樓面施工用電需要。
7. 高空施工,當風速達到15m/s時,所有工作均須停止。
8. 施工時還應該注意防火,提供必要的滅火設備和消防監(jiān)護人員。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0竹桿腳手架搭設工程
1. 搭設高度20m以上竹桿腳手架,選材必須嚴格按國家《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要求。
2. 搭設高度20m以下竹桿腳手架,選材必須嚴格按上海市建委《普通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定》要求。
3. 搭設砌筑外腳手架,立桿根部必須埋入土中300mm以上。因地表層堅硬無法埋入者,距離地面高度400mm處綁扎水平掃地桿保護。腳手架的底部應考慮排水措施,防止積水后腳手架步層的不均勻沉陷。
4. 所有建筑或裝修腳手架都必須采用頂撐保護。
5. 砌筑腳手架,其主要桿件連接處,應采用廣篾(或18號鋼絲)綁扎,每3個月檢查保養(yǎng)一次。小青篾(本篾)只能用于非主要立桿件的連接中。
6. 為了保證腳手架的整體穩(wěn)固,同一立面的小橫桿應按立桿總數對等交錯設置,同一副里、外桿的小橫桿應上下對直,不應扭曲。
7. 立桿、大橫桿,斜拉桿的接長,應視梢部有效直徑接足1800mm以上。每300~400mm封綁一道。接桿中不宜三桿同時綁扎。
8. 竹桿腳手架的拉結,應嚴格按10~12號鋼絲雙股并聯的要求,與墻體牢固連結,并設支頭抵住墻體,形成一拉一支,保持腳手架的垂直穩(wěn)固。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1竹腳手架拆除工程
1. 凡不符合高處作業(yè)的人員,禁止登高作業(yè)。并嚴禁酒后高處作業(yè)。
2. 嚴格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遵守高處作業(yè)規(guī)定,工具必須入袋,物件嚴禁高處拋擲。
3. 強風區(qū)、雪天區(qū)、雨天區(qū)的環(huán)境,不準進行拆除工作。夜間拆除,必須布置良好的照明設備。
4. 拆除區(qū)域須設置警戒范圍,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記,非操作人員或地面施工人員,均不得通行或施工,安全部門應配人員現場臨護。
5. 高層腳手架拆除,應配備通訊裝置。
6. 拆除物件,應有垂直運輸機械安全輸送地面。吊機不允許設在腳手架內。施工前應仔細檢查各結點、攀樁、傳動、索具等是否可靠,桿件必須二點捆扎吊運。
7. 拆除時、建筑內應及時關閉窗戶,嚴禁向窗外伸挑任何物件。
8. 高層腳手架拆除,應沿建筑四周一步一步遞減。不允許二步同時拆除,或一前一后踏步式拆除,不宜分立面拆除。如遇特殊情況,應有企業(yè)有關部門預先制定技術方案,經加固措施后,方可分立面拆除。
9. 作業(yè)人員進入崗位后,應先進行檢查,如遇薄弱環(huán)節(jié)時,應先加固,后拆除。對表面存留的物件、垃圾應先清理。
10.按下列順序進行拆除工作:安全網→擋笆→墊鋪笆→防護欄桿→擋腳桿→擱柵→斜拉桿→連墻桿→橫桿→頂撐→立桿。
11.立桿、斜面拉桿的接長桿拆除,應二人以上配合進行,不宜單獨作業(yè)、否則易引起事故。
12. 連墻桿、斜拉桿、登高設施的拆除,應隨腳手架整體拆除同步施工。不允許先行拆除。
13. 在拆除綁扎戶時,操作者應保持安全意識,站立位置、用力均需得當,防止原桿在搭設校正時,其彎勢的回彈。
14. 翻掀墊鋪笆應注意站立位置,并應自外向里翻起豎立,防止外翻將笆內未清除的殘留物從高處墜落直接傷人。
15. 當天離崗時,應及時加固未拆部位,防止存留隱患造成復崗時的人為事故。
16. 懸空口的拆除,預先應進行加固或設落地支撐措施后,方可進行拆除工作。
17. 輸送至地面的桿件,應及時按類堆放,整理保養(yǎng)。
18.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2金屬扣件雙排腳手架搭設工程
1. 搭設金屬扣件雙排腳手架,用于高層建筑的,應嚴格按上海市建委[83]201號規(guī)定要求;用于一般建筑工程,應嚴格按上海市建委[87]525號規(guī)定要求。
2. 搭設前應嚴格進行鋼管的篩選,凡嚴重銹蝕、薄壁、嚴重彎曲裂變的桿件不宜采用。
3. 嚴重銹蝕、變形、裂縫,螺栓螺紋已損壞的扣件不準采用。
4. 腳手架的基礎除按規(guī)定設置外,必須做好排水處理。
5. 高層鋼管腳手架座立于槽鋼上的,必須有掃地桿連接保護,普通腳手架立桿必須設底座保護。
6. 不宜采用承插式鋼管做底步立桿交錯之用。
7. 所有扣件緊固力矩,應達到45~55n·m。
8. 同一立面的小橫桿,應對等交錯設置,同時立桿上下對直。
9. 斜桿接長,不宜采用對接扣件。應采用疊交方式,二只回轉扣件接長的二只扣件間隔不少于0.4m。
10. 高層建筑金屬腳手架的拉桿,不宜采用鉛絲攀拉,必須使用埋件形式的剛性材料。
11.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3金屬扣件式雙排鋼管腳手架拆除工程
1. 拆除現場必須設警戒區(qū)域,張掛醒目的警戒標志。警戒區(qū)域內嚴禁非操作人員通行或在腳手架下方繼續(xù)組織施工。地面監(jiān)護人員必須履行職責。高層建筑腳手架拆除,應配備良好的通訊裝置。
2. 仔細檢查吊運機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運機械不允許搭設在腳手架上,應另立設置。
3. 如遇強風、雨、雪等特殊氣候,不應進行腳手架的拆除。夜間實施拆除作業(yè),應具備良好的照明設備。
4. 所有高處作業(yè)人員,應嚴格按高處作業(yè)規(guī)定執(zhí)行和遵守安全紀律,拆除工藝及方案要求。
5. 建筑內所有窗戶必須關閉鎖好,不允許向外開啟或向外伸挑物件。
6. 拆除人員進入崗位以后,先進行檢查,加固松動部位,清除步層內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塊。所有清理物應安全輸送至地面,嚴禁高處拋擲。
7. 按搭設的反程序進行拆除,即安全網→豎擋笆→墊鋪笆→防護欄桿→擱柵→斜拉桿→連墻桿→大橫桿→小橫桿→立桿。
8. 不允許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時拆除(踏步式)。認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桿一清。
9. 所有連墻桿、斜拉桿、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須隨腳手架步層拆除同步進行下降。不準先行拆除。
10. 所有桿件與扣件,在拆除時應分離,不允許桿件上附著扣件輸送地面,或兩桿同時拆下輸送地面。
11. 所有墊鋪笆拆除,應自外向里豎立、搬運,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從高處墜落傷人。
12. 腳手架內必須使用電焊氣割工藝時,應嚴格按照國家特殊工種要求和消防規(guī)定執(zhí)行。增派專職人員,配備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濺落。嚴禁無證動用焊割工具。
13. 當日完工后,應仔細檢查崗位周圍情況,如發(fā)現留有隱患的部位,應及時進行修復或繼續(xù)完成至一個程序、一個部位的結束,方可撤離崗位。
14. 輸送至地面的所有桿件、扣件等物件,應按類堆放整理。
15.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4室內滿堂腳手架搭設工程
1. 室內滿堂腳手架搭設應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搭設。
2. 滿堂腳手架的縱、橫距不應大于2m。
3. 滿堂腳手架應設登高措施,保證操作人員上下安全。
4. 操作層應滿鋪竹笆,不得留有空洞。必須留空洞者,應設圍欄保護。
5. 大型條形內腳手架,操作步層兩側,應設防護欄桿保護。
6. 滿堂腳手架步距,應控制在2m內,必須高于2m者,應有技術措施保護。
7. 滿常腳手架的穩(wěn)固,應采用斜桿(剪刀撐)保護。
8. 滿堂腳手架不準采用鋼、竹混搭。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5電梯井道內架子、安全網搭設工程
1. 從二層樓面起張設安全網或隔離棚,往上每隔二層并最多隔10m設置一道安全網或隔離棚。保持完好無損、牢固可靠。
2. 拉結必須牢靠,墻面預埋張網鋼筋不小于φ14,鋼筋埋入長度不少于30d。
3. 電梯井道防護安全網或隔離棚不得任意拆除,待安裝電梯搭設腳手架時,每搭到安全網或隔離棚高度時方可拆除。
4. 電梯井道的腳手架一律用鋼管、扣件搭設,立桿與橫桿均用直角扣件連接,扣件緊固力矩應達到45~55n·m
5. 腳手架所有橫楞兩端,均與墻面撐緊,四角橫楞與墻面距離,平衡對重一側為600mm,其它三側均為400mm,離墻空檔處應加隔排鋼管,間距不大于200mm,隔排鋼管離四周墻面不大于200mm。
6. 腳手架柱距不大于1.8m,步距為1.8m,每低于樓層面200mm處加搭一排橫楞,橫向間距為350mm滿鋪竹笆,竹笆一律用鉛絲與鋼管四點綁扎牢固。
7. 腳手架拆除順序應自上而下進行,拆下的鋼管、竹笆等須妥善運出電梯井道,禁止亂扔亂拋。
8. 電梯井道內的設施,必須由腳手架保養(yǎng)人員定期進行檢查、保養(yǎng),發(fā)現隱患及時消除。
9. 張設安全網或隔離棚及拆除井道內設施時,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帶,掛點必須安全可靠。
10.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6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搭設
1. 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搭設前,應熟悉圖紙,掌握工藝規(guī)程,做好技術交底。
2. 搭設前應嚴格進行鋼管的篩選,凡嚴重銹蝕,薄壁,嚴重彎曲裂變的桿件不得采用。
3. 嚴重銹蝕、變形、裂縫、螺栓螺紋已損壞的扣件不準采用。
4. 承力架安裝必須在同一水平面,并固定牢固。
5. 承力架、桁架安裝前,對臨時腳手架等,進行架固措施。
6. 桁架以上腳手架,按普通腳手架搭設,應嚴格按規(guī)定搭設。
7. 所有扣件緊固力矩,應達到45~55n·m。
8. 預埋管、預埋螺栓必須落實專人負責,落實責任制,并有書面記錄。
9. 架體拉管,必須牢固,架體封閉不得留有洞口、空檔。密目網張設應自下向上扎。
10. 電動倒鏈應定期保養(yǎng),定期檢查,定期換油,保險鉤應完好。
11. 斜桿接長,不得采用對接扣件,應采用疊交方式。
12. 小橫桿扣件扣后,兩端外露不得小于100mm。
13. 安全裝置安裝完畢后須經試驗和檢測。
14.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7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
1. 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搭設完成后,第一次升(降),必須由公司安全、技術部門驗收認可,公司總工程師簽證后方可升(降)。
2. 升(降)前,必須具有如下資料:混凝土強度報告;項目工程師、安全員簽證;自檢報告;扣件檢測自查情況。
3. 升(降)前,腳手架上或架體下方,確認無人施工,并在下方做好警戒區(qū)域,應有專人監(jiān)護。
4. 必須仔細檢查各種拉桿,吊具、索具完好、并在提升(下降)狀態(tài)。
5. 清除架體上任何物體,及外墻上障礙物。
6. 清除樓層邊口離架體1m范圍內的任何物體。
7. 如遇強風、雨、雪等惡劣氣候,不得升降,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停止升降。
8. 升(降)中,監(jiān)護人員必須提高責任性,發(fā)現任何異常、異聲及障礙物,立即停機,排除異常,正常后方可繼續(xù)升(降)。
9. 升(降)后,不論任何情況、時間、必須把所有支撐、拉桿、隔離,固定牢固穩(wěn)妥,方可下班。
10.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8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使用
1. 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在提升或下降過程中,地面應做好警戒區(qū)域,30m范圍內不準有人行走停留。
2. 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在提升或下降時:
(1) 嚴禁在腳手架上操作;
(2) 嚴禁在腳手架上行走;
(3) 嚴禁在腳手架上停留;
3. 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在提升或下降后尚未就位固定時,
(1)嚴禁在腳手架上操作;
(2)嚴禁在腳手架上行走;
(3)嚴禁在腳手架上停留;
4. 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在提升或下降過程中,人貨電梯及塔吊嚴禁使用。
5. 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嚴禁集中堆物,施工荷載不得超過2kn/m2。
6. 在裝飾施工中,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的支撐、拉結、螺栓、螺帽等不得擅自拆除,如施工時必須拆除,應報告項目負責人,由專業(yè)單位負責換撐、拆除。
7. 木工支模時,其排架模板、鋼管等物外伸不得超過墻面200mm。
8. 塔吊吊物時,禁止碰撞腳手架。
9. 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必須具備使用的資質證書否則不準使用。
10.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29刷(噴)漿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活動架子應牢固、平穩(wěn),移動時人要下來。移動式操作平臺面積不應超過10m2,高度不超過5m。
3. 噴漿設備使用前應檢查,使用后應洗凈,噴頭堵塞,疏通時不準對人。
4. 噴漿要戴口罩、手套和保護鏡、穿工作服,手上、臉上最好抹上護膚油脂(幾士林等)。
5. 噴漿要注意風向,盡量減少污染及噴灑到他人身上。
6. 使用人字梯,拉繩必須結牢,并不得站在最上一層操作,不準站在梯子上移位,梯子腳下要綁膠布防滑。
7.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0外檐裝飾抹灰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高空作業(yè)時,應檢查腳手架是否牢固,特別是大風及雨后作業(yè)。
3. 對腳手板不牢固之處和蹺頭板等及時處理,要鋪有足夠的寬度,以保證手推車運灰漿時的安全。
4. 在架子上工作,工具和材料要放置穩(wěn)當,不準隨便亂扔。
5. 用塔吊上料時,要有專職指揮,遇六級以上大風暫停作業(yè)。
6. 砂漿機應有專人操作維修,保養(yǎng),電器設備應絕緣良好并接地,并做到二級漏電保護。
7. 嚴格控制腳手架施工負載。
8. 不準隨意拆除、斬斷腳手架軟硬拉結,不準隨意拆除腳手架上的安全設施,如妨礙施工必須經施工負責人批準后,方能拆除妨礙部位。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1室內水泥砂漿抹灰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室內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屬支架應搭設平穩(wěn)牢固,腳手板高度不大于2m,架子上堆放材料不得過于集中,存放砂漿的灰斗、灰桶等要放穩(wěn)。
3. 搭設腳手不得有蹺頭板,并嚴禁腳手板支擱在門窗、暖氣水的管道上。
4. 操作前應檢查架子、高凳等是否牢固,如發(fā)現不安全地方立即作加固等處理,不準用50mm×100mm、50mm×200mm木料(2m以上跨度)、鋼模板等作為立人板。
5. 攪拌與抹灰時,(尤其在抹頂棚時),注意灰漿濺落眼內。
6. 在室內推運輸小車時,特別是在過道拐彎時要注意小車擠手。在推小車時不準倒退。
7. 嚴禁從窗口向下隨意拋擲東西。
8. 井架吊籃起吊或放下時,必須關好井架安全門,頭手不得伸入井架內,待吊籃停穩(wěn),方能進入吊籃內工作。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2卷材屋面施工工程
1. 裝卸、搬運、熬制鋪涂瀝青,必須使用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所有參加瀝青工作的人員必須穿工作服、戴手套、穿翻毛皮鞋并有帆布護蓋等,使皮膚不和瀝青接觸。
2. 熬制瀝青的地點不得設在電線的垂直下方,一般應距建筑物25m以外。瀝青、燃料的堆放場地,離鍋不小于5m。
3. 熬油前應清除鍋內雜質和積水。
4. 熬油必須有人看守,熬油量不得超過鍋容量3/4。下班熄火,一定要將余火熄滅,關閉爐門,蓋好鍋蓋。
5. 鍋內瀝青著火,應立即用鐵板蓋住,停止鼓風,封閉爐門,熄滅爐火。嚴禁向燃燒的瀝青澆水,應用干砂或濕麻袋滅火。
6. 裝運瀝青的勺、桶、壺等工具,不得用焊錫,盛油量不得超過容量的2/3。肩挑或手推車,道路要平坦暢通,跳板要支牢,要有防滑措施,繩具要結實。垂直運輸時附近10m范圍內禁止站人,屋面上的油桶、油壺必須放置平穩(wěn)。
7. 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置1.2m高的圍欄如遇鈄屋面周邊防護的高度視坡度增高,靠近屋面四周沿邊應側身操作。
8. 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操作。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3涂料防水屋面工程
1. 配制材料的現場應有安全及防火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要求。
2. 配制膠泥的穩(wěn)定劑,有的是有毒粉末,應防止吸入鼻內。
3. 配制、施工操作時,應戴手套、口罩、穿工作服等。
4. 攪拌材料時,加料口及出料口要關嚴,傳動部件加防護罩。
5.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4瓦屋面施工工程
1. 凡有嚴重心臟病、高血壓、神精衰弱癥及貧血癥等不適于高空作業(yè)者不得進行屋面工程施工。上屋面前檢查有關安全設施,如欄桿、安全網等是否牢固,檢查合格后,才能進行高空作業(yè)。
2. 用屋架承重結構時,運瓦上屋面要兩坡同時進行,腳要踏在椽條或桁條上,不要踏在瓦條中間;不要穿硬底易滑的鞋上屋面操作;在屋面踩踏行動時應特別注意安全,謹防絆腳跌倒,在平瓦屋面上行走,要踩踏在瓦頭處;不能在瓦片中間部位踩踏。
3. 冬期施工要有防滑措施,屋面有霜雪必須清掃干凈,必要時應系好安全帶。
4. 碎瓦、雜物工具等應
集中下運,不能隨意亂丟亂擲。
5. 其他安全事項按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執(zhí)行。
6.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5石棉水泥、玻璃鋼波形屋面工程
除應遵守有關屋面高空操作安全要求外,由于波形瓦面積大,特別是石棉波瓦薄而脆,施工時必須搭設臨時走道板,走道板宜長一些,擱支在桁條上。架設和移動走道板時,必須特別注意安全,屋面上操作人員不宜過多;在波瓦上行走時,應踩踏在釘位或桁條上邊,不應在兩桁之間的瓦面上行走,嚴禁在瓦上面跳動、踩踏或隨意敲打等。石棉波瓦質量應嚴格檢查,凡裂紋超過質量要求規(guī)定者不得使用,在邊緣操作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帶。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6薄鋼板和波形薄鋼板屋面工程
1. 在坡屋面上工作,首先檢查屋面檁條是否平穩(wěn)、牢固。波瓦要順坡堆放,每垛不得超過三張,禁止將材料放置在不固定的橫椽上,以免滾下或被大風吹落,發(fā)生事故。
2. 在超屋面上釘鋪薄鋼板時,必須用帶楞的防滑板梯,沒有屋面板的工程,必須將防滑板反面兩頭釘牢掛鉤及木楞。
3. 在有霜、結冰或刮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進行工作。
4. 無論何時剪下的碎鋼板,都應及時進行清除,以免刺傷腿腳。
5.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7地下防水工程滲漏水的修堵工程
1. 堵漏施工照明用電應將電壓降到36~12v以下,并設施二級漏電保護,以防觸電。
2. 配制促凝劑時,操作人員要戴口罩、手套。
3. 處理漏水部位,需用手接觸摻促凝劑的砂漿時,需戴膠皮手套或膠皮手指套。
4.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8灌漿堵漏工程
1. 灌漿施工前應嚴格檢查工具、管路及接頭處的牢靠程度,以防超過壓力發(fā)生爆破傷人。
2. 有機化工材料均具有一定的刺激性和腐蝕性,操作人員在配制漿液和灌漿時應戴眼鏡、口罩、手套等勞保用品,以防漿液誤入口中或濺至皮膚上。
丙凝漿液濺至皮膚上應立即用肥皂洗滌,氰凝漿液濺至皮膚上先用丙酮或酒精清洗,再用稀氨水或肥皂水洗凈,涂上油脂膏。濺至眼睛里,需立即請醫(yī)生處理。
3. 在通風不良的地方進行灌漿施工時,應有通風設備或排氣設備。
4. 氰凝漿液具有可燃性,故施工現場要遠離火源和禁止吸煙,并設置消防器材,注意防火。
5.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39油漆工程
1. 施工場地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如在通風條件不好的場地施工時必須安裝通風設備,方能施工。
2. 在用鋼絲刷、板銼、氣動、電動工具清除鐵銹、鐵鱗時為避免眼睛沾污和受傷,需戴上防護眼鏡。
3. 在涂刷或噴涂對人體有害的油漆時,需戴上防護口罩,如對眼睛有害,需戴上密閉式眼鏡進行保護。
4. 在涂刷紅丹防銹漆及含鉛顏料的油漆時,應注意防止鉛中毒,操作時要戴口罩。
5. 在噴涂硝基漆或其他揮發(fā)性、易燃性溶劑稀釋的涂料不準使用明火。
6. 高空作業(yè)需戴安全帶。
7. 為了避免靜電集聚引起事故,對罐體涂漆或噴涂應安裝接地線裝置。
8. 涂刷大面積場地時,(室內)照明和電氣設備必須按防火等級規(guī)定進行安裝。
9. 操作人員在施工時感覺頭痛、心悸如惡心時,應立即離開工作地點,到通風處換換空氣。如仍不舒暢,應去保健站治療。
10. 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時嚴禁吸煙,浸擦過清油、清漆、油的棉紗、擦手布不能隨便亂丟。
11. 使用人字梯不準有斷檔,拉繩必須系牢并不得站在最上一層操作,不要站在高梯上移位,在光滑地面操作時,梯子腳下要綁布和膠皮。
12. 不得在同一腳手板上交授工作面。
13. 油漆倉庫明火不準入內,須配備滅火機。不準裝小太陽燈。
14.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40防腐蝕工程
1. 樹脂類防腐蝕工程中的許多原料都具有程度不同的毒性或刺激性,使用或配制時要有良好的通風。操作人員應在施工前進行體格檢查,患有氣管炎、心臟病、肝炎、高血壓者以及對某些物質有過敏反應者均不得參加施工。研磨篩分、攪拌粉狀填料最好在密封箱內進行。操作人員應穿戴防塵口罩、防護眼鏡、手套、工作服等防護用品,工作完畢應沖洗淋浴。
2. 施工過程中不慎與腐蝕或刺激性物質接觸后,要立即用水或乙醇擦洗。采用毒性較大的材料施工時,應適當增加操作人員的工間休息。施工前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應遵照安全技術及勞動防護制度執(zhí)行。
3. 在配制使用乙醇、苯、丙酮等易燃材料施工現場,應嚴禁煙火并應備置消防器材,還要有適當的通風。
4. 配硫酸時應將酸注入水中,禁止將水注入酸中。在配酸現場應備有10%堿液和純堿水溶液,以備中和灑出的酸液之用。配制硫酸乙酯時,應將硫酸慢慢注入酒精中,并充分攪拌,溫度不可超過60℃,以防止酸霧飛出。配制量較大時應設有間接冷卻裝置(如循環(huán)水?。?/p>
5. 生漆毒性較大,能使接觸者產生過敏性皮炎。嚴重者手腳、面部形成水腫、生出瘡疹,即所謂漆疹。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操作時嚴防生漆同皮膚接觸,面部可涂防護油膏保護。
6. 使毒性或刺激性較大的涂料時,操作人員應穿戴防護用品,執(zhí)行有關安全技術及勞動保護制度外,現場應注意通風,并適當采取操作人員輪換、工間休息、下班后沖洗、淋浴等安全防護措施。
7. 施工現場應注意防火,嚴禁吸煙和使用電爐等。
8. 材料庫應能適當通風并備置消防器材。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41玻璃工程
1. 搬運玻璃要戴手套或用布、紙墊住邊口銳利部分。
2. 安裝窗扇玻璃時,不能在垂直方向的上下兩層間同時安裝,以免玻璃破碎時掉落傷人。
3. 門窗安裝玻璃完畢后,隨時帶將風鉤掛好或插上插銷,以防風吹碰壞玻璃。
4. 高空作業(yè)必須戴安全帶。
5. 不準將碎玻璃隨意亂扔。
6.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42倒鏈(神仙葫蘆、手拉葫蘆)使用
1. 倒鏈使用前應仔細檢查吊鉤、鏈條及輪軸是否有損傷,傳動部分是否靈活;掛上重物后,先慢慢拖動鏈條,等起重鏈條受力后再檢查一次,看齒輪嚙合是否妥當,鏈條自鎖裝置是否起作用,確認各部分情況良好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2. 倒鏈在使用中不得超過額定的起重量。在一10℃以下使用時,只能以額定起重量之半進行工作。
3. 手拉動鏈條時,應均勻和緩,不得猛拉。不得在與鏈輪不同平面內進行曳動,以免造成跳鏈、卡環(huán)現象。
4. 如起重量不明或構件重量不詳時,只要一個人可以拉動,應可繼續(xù)工作。如一個人拉不動,應檢查原因,不宜幾人猛拉,以免發(fā)生事故。
5. 齒輪部分應經常加油潤滑,棘輪和棘爪彈簧應經常檢查,發(fā)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更換,防止制動失靈使重物自墜。
6.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43千斤頂的使用
1. 千斤頂使用前應拆洗干凈,并檢查各部件是否靈活,有無損傷;液壓千斤頂的閥門、活塞、皮碗是否良好,液壓油是否干凈。
2. 使用千斤頂時,應放在平整堅實的地面上,如松軟地面,應鋪設墊板,物件的被頂點應選擇堅實的平面部位,還需加墊木塊,以免損壞物件。
3. 應嚴格按照千斤頂的額定起重量使用,每次升高度不得超過活塞上的標志,如無標志,每次頂升高度不得超過螺桿絲扣或活塞總高度的3/4,以免將螺桿或活塞全部升起而損壞千斤頂。
4. 頂升時,先將物件稍微頂起一點后暫停,檢查千斤頂、地面、墊木和物件等情況是否良好,如發(fā)現千斤頂偏斜和墊木不穩(wěn)等不良情況,必須進行處理后才能繼續(xù)工作。頂升過程中,應設保險墊,并要隨頂隨墊,其脫空距離應保持在50mm以內,以防千斤頂傾倒或突然回油而造成事故。
5. 用兩臺或兩臺以上的千斤頂同時頂升一個物件時,要統(tǒng)一指揮和喊號,使動作一致,不同型號的千斤頂應避免放在同一端使用。
6.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44履帶起重機的使用
1. 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起重機技術性能。執(zhí)行規(guī)定的各項檢查與保養(yǎng)后,方可啟動發(fā)動機。注意各種儀表指示,認為正常后,才可開始工作。
2. 開始工作前,應先試運轉一次,檢查各限位保險是否齊全正常,各機構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必要時應加以調整或維修。
3. 起重機工作前檢查距尾部的回轉范圍50cm內無障礙物。
4. 起重機吊起滿載荷重物時,應先吊起離地面20~50cm,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和綁扎的牢固性等,確認可靠后,才能繼續(xù)起吊。
5. 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guī)定。
6. 起重機吊起重物時,應嚴格注意起吊重物的升降,不使起重吊鉤到達頂點。
7. 起重機必須置于堅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軟不平時,應采取措施整實整平。起吊時的一切動作要以緩慢速度進行,嚴禁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8. 起重機工作完畢后起重臂停在約45°處,離開作業(yè)面,停在堅硬可靠的地基上。然后將發(fā)動機熄火關閉電門,操縱桿推進空檔位置,制動器處于制動狀態(tài)。冬季應將水箱、水套中的水放盡,水門打開。鎖住駕駛室門窗后,駕員方可離開。
9. 如遇重大構件必須使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時,構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所允許起重量總和的3/4。綁扎時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臺起重機分擔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允許負荷的80%,以免任何一臺負荷過大造成事故。在起吊時必須對兩臺機進行統(tǒng)一指揮,使兩臺機動作協調互相配合,在整個吊裝過程中,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車組都應基本保持垂直狀態(tài)。起重機操作時必須由持有效指揮證的指揮工進行指揮。
10.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45汽車起重機械的使用
1. 不準載荷行駛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場地工作前,應先平整場地,支腿伸出應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應在吊臂放下擱穩(wěn)之后進行。支腿下要墊硬木塊,在支點不平的情況下,應加厚墊木調整高低,以保持機身水平。
2. 起重工作完畢后,在行駛之前,必須將穩(wěn)定器松開,四個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時需墊50mm厚的橡膠塊。吊鉤掛在汽車前端時鋼絲繩不要收得太緊。
3. 工作中如遇故障,應按規(guī)定順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應及時報修。
4. 操作前應檢查距尾部迥轉范圍50cm內無障礙物。
5. 操作中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guī)定。
6. 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指揮必須持證指揮。
7.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46軌道式塔式起重機的使用
1. 塔式起重機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應由專職指揮工持證指揮。
2. 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guī)定。
3. 塔式起重機安裝之后,必須按規(guī)定驗收和有關部門檢測通過后,方可使用。
4. 夜間作業(yè)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5. 起重機必須有可靠接地,所有電氣設備外殼都應與機體妥善連接。
6. 起重機行駛軌道不得有障礙物或下沉現象。軌道壓板螺栓完整有效,軌道末端應有止檔裝置和限位器撞桿。
7. 工作前應檢查傳動部分潤滑油量,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種限位和保險裝置等,如有不符合要求,應及時修整,經試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8. 司機必須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司機必須按電鈴,發(fā)信號。
9. 工作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10. 工作完畢,起重機應開到軌道中部位置停放,并用夾軌鉗夾緊在軌道上,吊鉤上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起重臂應轉至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止動器。小車變幅式塔吊的小車收置里端。所有控制器必須扳到停止位,拉開電源總開關。
11. 遇有臺風警報,下旋式塔機應夾軌器夾緊撐住轉臺后部,放下起重臂,用纜風繩拉住塔身上部或將整機放倒地面上,上旋行走式塔機應用四根纜風繩拉住塔身上部,夾緊夾軌器。
12.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47下旋式塔機起板工程
1.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必須偏制專項安裝方案。
2. 認真勘察地形及進場路線。
3. 路基處理必須符合施工組織設計的規(guī)定。
4. 路軌的鋪設必須符合塔機的設計和安全規(guī)定。
5. 認真做好對塔機的防腐除銹及潤滑工作。
6. 檢查各金屬結構的焊縫及疲勞狀況。
7. 檢查繩索、電氣設備、制動器的安全可靠性。
8. 設置安全警戒區(qū)域,并有專人進行安全監(jiān)護。
9. 起板過程應有專人負責指揮,禁止多頭指揮。
10. 起板前須檢查確認繩進滑輪槽,各部位置正確到位,夾軌器夾緊,增加的壓重就位,結合部的緊固等情況為可靠。
11. 起板起重臂時,須檢查起重臂頭部與塔身的固定是否解除,各部繩索、滑輪是否都在位。
12. 起板結束應進行試運轉及檢查調整各部的緊固及間隙情況,以確保起板后的正常運行。
13.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48下旋式塔機拆除工程
1. 塔式起重機的拆除須編制專項拆卸方案,拆除人員須持證上崗。
2. 設置安全警戒區(qū)域,并有專人進行安全監(jiān)護。
3. 檢查各工作機構的潤滑及緊固情況。
4. 檢查各金屬結構的疲勞狀況和連接狀況。
5. 檢查起重、變幅機械的剎車裝置,必要時進行調整。
6. 檢查塔機的吊索具及輔助吊索具的可靠性。
7. 轉臺后部增加規(guī)定的壓重或攀繩,并夾緊所有夾軌鉗。
8. 放起重臂時必須先將吊鉤放到地面。
9. 準備傾倒塔身時,必須將起重臂頭部與塔身固定牢靠,塔身下方不得站人。
10. 塔身放倒后,必須分段墊實后再行解體。
11. 運輸時注意托架車的調整緊固及塔機轉臺支腿的綁扎固定,防止自行脫出,鉤物傷人;將基礎吊放平,以免運輸中超高。
12. 塔身拆除過程中應有專人負責指揮,禁止多頭指揮。
13.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49外用電梯裝拆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外用電梯的裝拆須編制裝拆方案,裝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 裝拆人員不準穿硬底、高跟皮鞋,衣著要靈便。
3. 裝拆前要檢查吊索、吊環(huán)、吊鉤等用具,不準帶病操作。
4. 電梯拆卸時無外腳手架嚴禁作業(yè)。
5. 拆下的零部件禁止放在梯籠內。
6. 在拆下穩(wěn)固撐過橋梁、導栓等部件時,懸空作業(yè)人員必須在各自的位置上與導軌架或建筑物上系好安全帶。
7. 在拆卸時,檢查和安裝好梯籠頂上的安全欄桿。
8. 在裝拆時,必須設置安全警戒區(qū)域,并有專人進行安全監(jiān)護。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0電梯安裝工程
1. 電梯安裝工必須持有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方能上崗操作。
2.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在井道腳手架上作業(yè)時,必須系安全帶,不得向下拋物,并防止工具材料等物件從縫隙中跌落。
3. 電梯井道內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燈,保持一定亮度,照明電源要用低壓36v,燈泡與腳手架竹笆要有一定的距離。
4. 各類電動工具、機具必須實施二級漏電保護,電源開頭應設在底層井道口,離開現場,便于切斷電源,開關箱應加鎖。
5. 電梯井道內的電焊龍頭線、氣焊皮管,要經常整理、檢查,防止磨損、拉斷和漏氣、漏電打火現象。進行電氣焊工作時,要有防火措施,指定專人監(jiān)護熄滅殘渣余火。
6. 電梯調試運行期間,必須統(tǒng)一指揮,專人操作,嚴禁亂送電亂操作。
7. 轎箱運行前,必須經鉗工對轎箱導軌、對重、繩輪、抱閘等機械部分,經仔細檢查認可后,方可投入運行。
8. 各種安全開關、限拉開關,能經模擬動作試驗無誤后,方可送電。
9. 檢查線路、換接端子或修理電器時,盡量做到不帶電,帶電作業(yè)時,要有人監(jiān)護,在通電電器接線端子裸露處附近,禁止使用沒有絕緣柄的工具。
10. 每天工作結束人離去前,必須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防止他人隨意開動。
11.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1內爬式塔式起重機工程
1. 塔吊整體安裝或每次爬升后,均須經規(guī)定程序驗收通過后,才可使用。
2. 起重機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3. 工作前應檢查鋼絲繩、安全裝置、制動工作傳動機構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應予以修整,經試運轉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投入施工。
4. 操作工應持證上崗,應由持有有效指揮證的指揮工實施指揮。
5. 禁止越級調速和高速時突然停車。
6. 當機構出現不正常時,應及時停車,將重物放下,切斷電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繼續(xù)工作,禁止在工作過程中調整或檢修。
7. 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guī)程。
8. 爬升操作時,應按說明書規(guī)定步驟進行。注意校正垂直度,使之偏差不大于千分之一,按使用要求的規(guī)定固定好套架,四級風以上不準爬升。
9. 工作完畢后,應把吊鉤提起,小車收進,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配電箱,關閉司機室門窗。
10.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2附著式塔式起重機的使用
附著式塔式起重機的使用要點,可參照軌道式塔式起重機的使用要點進行。還需注意以下幾點:
1. 四級風以上應停止爬升。如爬升過程中突然遇到大風必須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螺絲緊固。
2. 爬升過程中,嚴禁回轉,必須按說明書規(guī)定步驟操作,注意撐腳和銷子的到位,塔吊的升節(jié)必須有專職安全監(jiān)護。
3. 附著形式和位置,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規(guī)定進行,垂直偏差須校正在千分之一之內。
4. 每次附著升節(jié)后必須按規(guī)定驗收通過后,才能投入施工。
5.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3攪拌機的使用
1. 攪拌機應設置在平坦的位置,用方木墊起前后輪軸,使輪胎擱高架空,以免在開動時發(fā)生走動。
2. 攪拌機應實施二級漏電保護,上班前電源接通后,必須仔細檢查,經空車試轉認為合格,方可使用。試運轉時應校驗拌筒轉速是否合適,一般情況下,空車速度比重車(裝料后)稍快2~3轉,如相差較多,應調整動輪與傳動輪的比例。
3. 拌筒的旋轉方向應符合箭頭指示方向,如不符時,應更正電機接線。
4. 檢查傳動離合器和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鋼絲繩有無損壞,軌道滑輪是否良好,周圍有無障礙及各部位的潤滑情況等。
5. 開機后,經常注意攪拌機各部位的運轉是否正常。停機時,經常檢查攪拌機葉片是否打彎、螺絲有否打落或松動。
6. 當混凝土攪拌完畢或預計停歇1h以上,除將余料出凈外,應用石子和清水倒入拌筒內,開機轉動,把粘在料筒上的砂漿沖洗干凈后全部卸出。料筒內不得有積水,以免料筒和葉片生銹。同時還應清理攪拌筒外積灰,使機械保持清潔完好。
7. 下班后及停機不用時,將保險絲取下,以策安全。
8.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4開榫機的使用
1. 操作前,應按榫頭大小,選好s刀的寬度和直徑,裝上刃具。
2. 在s刀的兩邊要裝好防護罩。
3. 刨口不得過大,刨刃要鋒利,不得有麻刃。
4. 操作時,先夾緊木料,將活動臺慢慢推進再逐漸加速,不要猛推猛拉。
5. 木工機械必須實施二級漏電保護。
6.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5自動壓刨機的使用
1. 操作前應詳細檢查各部件,如有毛病應先修理校正,并調整好床面與刨刃的距離,進行試刨,合格后才能正式操作。
2. 每次吃刀深度不宜超過3mm。
3. 操作時上下手應站在機械側面,上手送料時,手要遠離滾筒。
4. 刨長料時,料要平直推進,不得歪斜,如走橫時,應立即搬撥滾閘,將臺床降落。
5. 如木料不走時,應用其他材料推送,不能用手推動,如成批生產,應連續(xù)送料。
6. 不同厚度的木料,嚴禁同時刨削,以免木料彈出傷人。
7. 應嚴格按規(guī)定選用熔絲,嚴禁隨意改用代用品。
8. 木工機械必須實施二級漏電保護。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6平刨車的使用
1. 手壓刨必須有護手安全裝置,并在操作前檢查機械各部件及防護安全裝置是否松動或失靈現象,并檢查刨刃鋒利程度及吃刀深度,經試車1~3m后,才能進行正式工作,如刨刃已鈍,應及時調換。
2. 吃刀深度一般調為1~2mm。
3. 操作時左手壓住木料,右手均勻推進,不要猛推猛拉,切勿將手指按于木料側面。刨料時,先刨大面當作標準面,然后再刨小面。
4. 在刨較短、較薄的木料時,應用推板去推壓木料。
5. 長度不足400mm,或薄且窄的小料不得上手壓刨。
6. 在刨舊木料前,必須將料上的釘子,雜物清除干凈。
7. 兩人同時操作時,須待料推過刨刃150mm以外,下手方可接拖。
8. 操作人員衣袖要扎緊,嚴禁戴手套操作。
9. 木工機械必須實施二級漏電保護。
10.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7圓鋸的使用
1. 操作前應檢查機械是否完好,電器開關等是否良好,熔絲是否符合規(guī)格,并檢查鋸片是否有斷裂現象,并裝好防護罩,運轉正常后方能投入使用。
2. 操作時,操作者應站在鋸片左的位置,不應與鋸片站在同一直線上,以防木料彈出傷人。
3. 鋸片上方必須安裝保險擋板和滴水裝置,在鋸片后面,離齒10~15cm處,安裝弧形楔刀(松口刀)。
4. 送料不要用力過猛,木料拿平,不要擺動或抬高壓低。
5. 料到盡頭不得用手推按,以防鋸片傷手指。如系兩人操作下手應待木料出鋸臺150mm后,方可去接拉。
6. 鋸短料時,必須用推桿送料。
7. 木料卡住鋸片時,應立即停車后處理。
8. 如發(fā)現鋸齒連續(xù)斷齒達兩上以上,應進行打磨減少第三齒的繼續(xù)損壞。
9. 當鋸片出現裂紋,長度不超過20mm,應在裂紋末端沖止裂孔。
10.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8井架搭拆工程
1. 井架搭設高度和起重量必須按設計規(guī)定要求,嚴禁超負荷使用。
2. 井架的底坐必須安置在堅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少于1m;井架基礎土層承載力,應不小于8kpa,并澆注c20混凝土,厚度300mm、基礎表面平整偏差不大于10mm。
3. 高度為10~15m的井架應設纜風一組(4~8根);每增高10m加設一組。纜風繩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連接,并用3只以上的鋼絲繩夾頭緊固。
4. 井架采用附墻者應剛性支撐與建筑物牢固連接,連接點必須經過計算,井架附墻桿不得附著在腳手架上,附墻桿材質應與架體的材質相同。
5. 井架搭至11m高度必須設臨時纜風,待固定纜風或附墻支撐設置后,方可拆除。纜風繩與地面夾角應為45°~60°,與地錨或樁頭必須牢固連接。地錨、樁頭要安全可靠,樁頭后須有拖樁。如使用木樁,木樁直徑不得小于15cm,埋深不少于1.5m。禁止將纜風繩栓在樹木、電桿上。
6. 高度在30m以上的井架,其纜風繩上的花籃螺絲,必須加以保險。穿越馬路時,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 纜風繩不準在高壓線上方通過,與高壓架空線必須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8. 井架的立柱應垂直穩(wěn)定,其垂直偏差應不超過高度的千分之一,接頭應相互錯開,同一平面上的接頭不應超過2個。井架導向滑輪與卷揚機繩筒的距離,帶槽卷筒應大于卷筒長度的15倍,無槽光筒應大于卷筒長度的20倍。
9. 井架運輸通道寬度不小于1m,擱置點必須牢靠,通道兩邊必須裝設防護欄桿,并裝有安全門或安全柵欄。
10. 井架吊籃必須裝有防墜裝置和定型化的??垦b置,沖頂限位器和安全門;吊籃提升應使用雙根鋼絲繩;吊籃兩側裝有安全擋板或網片,高度不得低于1m,防止手推車等物件滑落;吊籃的焊接必須符合規(guī)范。
11. 井架底層周圍及通道口,必須裝設隔離防護柵,井架高度超過30m,須搭設雙層安全棚;如無法設置隔離棚,則井架四周必須掛安全網,安全網應三面包滿。
12. 井架必須裝設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裝置;卷揚機應單獨接地并裝設防雨罩。
13. 卷揚機應采用點動開關。
14. 井架吊籃與每層樓面必須有醒目的信號裝置或標志。
15. 裝設起重把桿的井架,底部應有3~4t的壓重物,把桿底座要高出建筑物,把桿頂部不得高于井架;起重把桿與井架的夾角應在45°~70°之間,并設保險鋼絲繩。起重鋼絲繩應裝設限位裝置。把桿不得碰到纜風繩。
16. 井回吊籃內嚴禁乘人。
17. 井架進行保養(yǎng)維修工作時,必須停止使用。
18. 井架的平撐、斜撐、纜風繩等嚴禁隨意拆除。
19. 拆除井架,應先設置臨時纜風。遇設有兩層纜風繩的井架,應對下層纜風繩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頂層纜風繩。
20. 搭拆井架要設警戒區(qū),并指定專人負責,操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
11.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59大型高處作業(yè)吊籃工程
1. 吊籃操作工,必須經市勞動局專門機構培訓合格,且持證上崗。無操作上崗證的人員,嚴禁操作吊籃。
2. 進入吊籃,必須戴好安全帽,戴好安全帶、鉤牢保險鉤。
3. 吊籃操作工和上籃人員,應嚴格遵守吊籃“使用說明書?”和“安全技術規(guī)定”。
4. 上吊籃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高血壓病、貧血病、心臟病、癲癇病和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yè)的疾病,嚴禁酒后操作,禁止在吊籃內玩笑戲鬧。
5. 每班第一次升降吊籃前,必須先檢查電源、鋼絲繩、屋面懸、臂架,懸臂架壓鐵是否符合要求,檢查安全鎖和升降電機是否完好。
6. 吊籃升降范圍內,必須清除外墻面的障礙物。
7. 嚴禁將吊籃作為運輸材料和人員的“電梯”使用,嚴格控制吊籃內的荷載:
吊籃長度 |
指標 |
長度7.5m及7.5m以下的吊籃
長度10m吊籃
一般
懸臂最大限值時
一般
懸臂最大限值時
額定載荷(kg)
800
400
上一頁1234567下一頁500
250
懸臂長度(m)
1.3~1.5
2.0
1.3~1.5
2.0
8. 上籃作業(yè)人員必須在上、下午離開吊籃前,對安全鎖、升降機及鋼絲繩等玷污的水泥漿等雜物垃圾作一次清除,以確保機械的安全可靠性。
9. 上吊籃人員在操作前必須做到下列幾點:
(1) 檢查電源線連結點,觀察指示燈;
(2) 按啟動按鈕,檢查平臺是否處于水平;
(3) 檢查限位開關;
(4) 檢查提升器與平臺的連接處;
(5) 檢查安全繩與安全鎖連結是否可靠,動作是否正常。
10. 每天下班停用吊籃,應將吊籃下降到二層樓窗廳口,并用拉桿將吊籃拉牢在建筑物窗洞口上,不使吊籃隨風飄動。
11.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60空壓機操作工程
1. 輸氣管應避免急彎,打開送風閥前,必須事先通知工作地點的有關人員。
2. 空氣壓縮機出氣口處不得有人工作。儲氣罐放置地點應通風,嚴禁日光曝曬和高溫烘烤。
3. 壓力表、安全閥和調節(jié)器等應定期校驗,保持靈敏有效。
4. 發(fā)現氣壓表、機油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過規(guī)定指示不正常;發(fā)生漏水、漏氣、漏電、漏油或冷卻突然中斷;發(fā)生安全閥不停放氣或空氣壓縮機聲響不正常等情況,而且不能調整時,應立即停車檢修。
5. 嚴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軸箱、濾清器或其他空氣通路的零件。停車時應先降低氣壓。
6.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61煙囪作業(yè)工程
1. 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醫(yī)生檢查身體合格。凡精神不正常、高血壓、心臟衰弱者,不得進行高空作業(yè)。
2. 新來的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學習,在他們全部熟悉安全規(guī)程后,才能登高作業(yè)。
3. 當遇到大風雷雨時,所有高空作業(yè)暫停,操作人員應下至地面避雷。
4. 操作臺上的材料,必須平均堆放,每班下班前,應清掃一遍,不用的工具和材料,用吊籠運到地面。
5. 豎井架的纜風繩應拉在可靠的地方,并經常檢查。纜風繩在拉緊或松開時,須對面同時進行。
6. 接高井架時,應先檢查以前安裝是否牢固。本班內所安裝井架,不得遺留尚未緊固好的構件。
7. 高空作業(yè)時,應預防附近煙囪所排出的含有煤氣和其他有害氣體侵害,避免中毒。
8. 防雷接地裝置經常檢查柔性聯結器有無松動,若發(fā)生松馳時,應立即拉緊,以保持豎井架的垂直。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62水塔工程
1. 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體格檢查,不合格者不得進行高空作業(yè)。
2. 高空操作人員要系安全帶,下面作業(yè)人員應戴安全帽。
3. 每班操作前要仔細檢查架桿、架板、升降設備。繩索滑車纜風繩、制動設備等是否完好,發(fā)現問題應及時修好。
4. 一般情況下,六級以上大風不宜進行高空作業(yè)。
5. 要有安全可靠的接地裝置。
6.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63冷卻塔工程
1. 高空作業(yè)人員均需經過體格檢查,合格人員方能登高作業(yè)。
2. 施工地點的周圍劃定危險區(qū)一般不小于20m2。
3. 螺栓(帽)、模板、三角架零件、腳手板操作工具等零件嚴禁從高空扔下。
4. 要經常保持上下聯系設備的正常運轉。
5. 豎井架的纜風繩及其它地錨要經常檢查,地錨周圍應有防水措施。
6. 三角架的護身欄桿安裝時要鉤好。
7. 里外層三角架、吊籃的安全網,其上部要掛在外排桿的孔眼里,下部要兜住吊籃、掛在最下層三角架的水平桿上。
8.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64通風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在熔錫時,錫液不許著水,防止飛濺,鹽酸要妥善保管。
3. 在搬運大型過重通風設備時,要步調一致,配合密切,防止砸傷。
4. 在使用好酒精等易燃品后,要嚴格保管,以防發(fā)生火災。
5. 在潮濕地下室施工,應采用36v以下安全低壓照明。
6. 在組裝風管法蘭孔時,應用尖沖撬正,嚴禁用手指觸摸。
7. 使用剪刀機,上刀架不準放置工具等物品。調整鐵皮,腳不能放在踏板上,剪切時,手禁止伸入板空隙中。
8. 使用固定式震動剪,兩手要扶穩(wěn)鋼板,用力適當,手指離刀口不得小于5cm。刀片破損應及時停機更換。
9. 吊裝風管所用的索具要牢固,吊裝時應加溜繩穩(wěn)住,與電線應保持安全距離。
10. 折方時,應互相配合,料與折方機保持距離,以免被翻轉的鋼板和配重擊傷。
11. 操作卷圓機、壓縫機,手不得直接推送工件。
12. 材料間、更衣室不得使用超過60w燈泡,嚴禁使用碘鎢燈和家用電加熱器(包括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飯煲)取暖、燒水、烹飪。
13.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65電焊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電焊,氣割,嚴格遵守“十不燒”規(guī)程操作。
3. 操作前應檢查所有工具、電焊機、電源開關及線路是否良好,金屬外殼應有安全可靠接地或接零,進出線應有完整的防護罩,進出線端應用銅接頭焊牢。
4. 每臺電焊機應有專用電源控制開關。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該機的1.5倍,嚴禁用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絲,完工后,切斷電源。
5. 電氣焊的弧火花點必須與氧氣瓶、電石桶、乙炔瓶、木料、油類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少于10m。與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少于20m。
6. 乙炔瓶、氧氣瓶均應設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連接處須用扎頭固定。
7. 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與氧氣瓶、減壓閥、氧氣軟管接觸。
8. 清除焊渣時,面部不應正對焊紋,防止焊渣濺入眼內。
9. 經常檢查氧氣瓶與減壓閥表頭處的螺紋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氣,焊割炬嘴和炬身有無阻塞現象。
10. 注意安全用電,電線不準亂拖亂拉,電源線均應架空扎牢。
11. 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應指定專人防火監(jiān)護。
12.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66金屬加工、機修工程
1. 機修、保養(yǎng)工作,必須在停車后進行,檢修時應先切斷電源,撥出熔絲,并在開關上懸掛明顯標志“有人檢修,禁止合閘”。
2. 使用鉆床鉆物件時,必須用夾鉗或螺絲卡固定,嚴禁直接用手拿著鉆,嚴禁戴手套,,要扣好袖口。
3. 使用銼刀、鋼鑿、刮刀、扁鏟等工具,不可用力過猛,鋼鑿、扁鏟有卷邊或裂紋,不得使用,有油污要及時清除。
4. 沖床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防護裝置是否完好,離合器剎車裝置是否靈活和安全可靠。工作臺應清理干凈,腳踏開關上應設置防護罩防止物件受到震動時震落到腳踏開關,造成沖床突然起動而發(fā)生人身事故。
5. 沖小件的工件時,不得用手,應使用專用工具。
6. 沖床對腳踏開關的控制,必須謹慎小心,裝卸工件時,腳應離開腳踏開關。嚴禁外人在腳踏開關周圍停留。
7. 一部剪床禁止兩人同時剪切兩種工作材料。大型的剪板機,啟動前應先盤車,開動后,應空車運轉一會兒,然后才可進行剪切。
8. 切勿將手和工具伸入剪板機內,以免發(fā)生人身或設備事故。
9. 車床切削下來的帶狀、螺旋狀切屑,應用鉤子及時除去,切忌用手拉。
10. 車床操作時,頂尖針要頂緊,工件旋轉中,不得用手觸摸,要戴防護眼鏡,嚴禁戴手套。女工要戴好工作帽,不得留長發(fā)。
11. 所有工件,材料要分項分類堆放,鐵屑、下料應及時清除,每日做好落料及鐵屑清理工作。
12. 注意安全用電,電線不準亂拉亂拖,移動電動工具要有二級漏電保護。
13.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67管道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在拉設臨時電源時,電線均應架空,過道須用鋼管保護,不得亂拖亂拉,電線被車輾物壓。
3. 電箱內電氣設備應完整無缺,設有專用漏電保護開關,必須按“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要求設置。
4. 所有移動電動工具,都應具有二級漏電保護,電線無破損,插頭插座應完整,嚴禁不用插頭而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5. 各類電動機械應勤加保養(yǎng),及時清洗、注油,在使用時如遇中途停電或暫時離開,必須關閉電門或撥出插頭。
6. 使用切割機時,首先檢查防護罩是否完整,后部嚴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機不得代替砂輪磨物,嚴禁用切割機切割麻絲和木塊。
7. 煨彎管時,首先要檢查煤炭中有無爆炸物,砂子要烘干,以防爆炸,灌砂臺搭設牢固,以防倒塌傷人。
8. 在高梯、腳手架上裝接管道時,必須注意立足點牢固性。用管子鉗裝接管時,要一手按住鉗頭,一手掌住鉗柄,緩緩板撳,不可用雙手拿住鉗柄,大力板撳,防止齒口打滑失控墜落。
9. 現場挖掘管溝或深坑時,應根據土質情況加設擋土板,防止倒塌,如土質不良,管坑深滿1m時,均應采用支撐或斜坡,地溝或深坑須設置明顯標志。在電纜附近挖土時,事先須與有關部門聯系,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施工。
10. 材料間、更衣室不得使用超過60w以上燈泡,嚴禁使用碘鎢類和家用電加熱器(包括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飯煲)取暖、燒水、烹飪。
11.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68電工工程
1.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在拉設臨時電源時,電線均應架空,過道處須穿管保護,不得亂拖亂拉,電線被車輾物壓。
3. 電箱內電氣設備應完整無缺,設有專用漏電保護開關,必須執(zhí)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4. 所有移動電動工具,都應在二級漏電開關保護之中,電線無破損,插頭插座應完整,嚴禁不用插頭而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5. 人力彎管時,應選好場地,防止滑倒和墜落,操作時面部要避開。
6. 磚墻剔槽、打眼時,鎯頭不得有松動,鑿子應無卷邊、裂紋。樓板、磚墻打透眼時,樓板下面、墻后,不得有人靠近。
7. 管道燒焊接時,要持特種操作證工作,開具動火證,有監(jiān)護人員和配備滅火器材。
8. 各類電動工具,要管好、用好,經常清洗、注油,嚴禁機械帶“病”運轉,各類防護罩應完整無缺。
9. 所有扶梯都應有防護腳、防滑繩,使用角度為60°~70°為宜,嚴禁使用缺檔、斷檔扶梯。
10. 材料間、更衣室不得使用超過60w燈泡,嚴禁使用碘鎢類和家用電加熱器(包括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飯煲)取暖、燒水、烹飪。
11. 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代替保險絲。
12. 辦公室、更衣室等照明安裝導線應用絕緣子固定,不準用花線、塑料膠質線亂拉。
13. 現場所用各種電線絕緣不準有老化、破皮、漏電等現象。
14.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69鐵器構件安裝工程
1. 吊運工件時,應注意被吊工作物的重量及使用鋼絲繩(千斤繩)的允許荷載力,并向指揮人員說明吊運的目的地,并事先清理目的地周圍的障礙物。
2. 吊裝工作就位時,應注意安裝人員的手和腳,要做到穩(wěn)、準。
3. 高空安裝工件時,要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扣,工件高空就位后要有臨時固定措施,各類工具、材料、配件應采取防止高處墜落的安全措施。
4. 使用各類移動電動工具(如電鉆、電板手、手提砂輪等)的電源插頭必須實施二級漏電保護。
5. 鐵器構件安裝中的電焊、氣割工作,應由有證的焊工進行,并辦理現場動火審批手續(xù),配有專職人員進行現場消防監(jiān)護。
6. 使用鎯頭前,應檢查手柄牢固狀況,敲鎯頭時不準戴手套。
7. 使用油泵千斤頂要注意壓力負荷,要墊平放直。
8. 使用撬棒要注意放穩(wěn)和力的支點,防止滑脫、彈擊傷人,多人操作時要注意齊心協調。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70裝卸工作工程
1. 搬運工在搬運前必須認真學習本工操作規(guī)程中的裝卸要求,并遵照執(zhí)行,對零星裝卸也應符合安全運輸的有關規(guī)定。
2. 起重搬運各種大小設備時,必須統(tǒng)一規(guī)定口號、信號,統(tǒng)一指揮進行操作。
3. 起重搬運工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不準使用。
4. 搬運機器,必須查明重量、尺寸、裝卸地點后,才能操作。
5. 裝運各種材料、物件時嚴禁超載、超高、超寬、超長。
6. 車輛未停穩(wěn),嚴禁人在車輛上操作或上下扒車,物件堆放要平穩(wěn)。車輛行駛時,禁止人坐在欄板上或車頂高處,更不準站在物件的頂頭,防止急剎車物件往前突然移動而軋傷人,裝運構件,必須選好墊頭木、掛好緊線器,防止物件倒坍造成事故。
7. 密切配合駕駛員,車輛進出照顧前后,倒車、轉彎、領車、正常行駛時應注意前后左右馬路上的動態(tài)。
8. 裝卸乙炔、氧氣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9.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71電梯井道清除垃圾工程
1. 進入電梯井道內清除垃圾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帶。
2. 清除電梯井道內垃圾要從上自下,一層一清。
3. 清除電梯井道內垃圾,必須將上部電梯井口封閉,并懸掛醒目的“禁止拋物”的標志。
4. 清除電梯井道內安全隔離笆上的垃圾時,操作者要檢查隔離笆的牢度,如有變形,不得直接站在笆上操作。
5. 清除電梯井道內安全網中的垃圾時,操作者不準站在安全網內。
6. 在電梯井道內使用風鎬,要注意安全用電,操作面要安全可靠,不能有空檔。
7. 用勞動車裝運垃圾時,操作者不能倒拉勞動車。
8. 補充交底內容:
附錄4-72鍋爐安裝工程
1. 鍋爐本體水平拖運時,所設置的錨點應牢固,起重機具必須經檢查合格,方能使用。
2. 鍋爐安裝前和安裝過程中,安裝單位如發(fā)現受壓部件存在影響安全使用的質量問題時,應停止安裝并立即報告當地勞動部門。
3. 安裝鍋爐的技術文件和施工質量證明資料,在安裝完工后,應移交使用單位存入鍋爐技術檔案。
4. 焊接鍋爐受壓元件的焊工,必須按《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guī)則》進行考試,取得焊工合格證,且只能擔任考試合格范圍的焊接
工作。
5. 鍋爐的安全閥安裝,應首先檢驗安全閥的始啟壓力、起座壓力及回座壓力。電磁式安全閥應分別進行機械試驗、電氣回路試驗和遠方操作試驗。
6. 壓力表應安裝在保證司爐工能清楚看到壓力指示值的地方,壓力表應根據工作壓力選用。壓力表盤刻度極限值應為工作壓力的1.5~3倍,最好先用2倍。
7. 煙囪吊裝時,應有吊裝方案,未有安全有效的措施,不準盲目吊裝。
8. 在施工中應保持現場整潔,無用的廢料,應及時清理、堆放妥當,防止絆倒傷人。
9. 進入半封閉孔洞工作時,孔外應有人聯系監(jiān)視。
10. 鍋爐點火前在爐膛內先通風去除可燃氣體,以免引爆。
11. 安全閥、壓力表等儀器設備安裝之后,任何人不得任意調節(jié)。
12. 進入施工現場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和施工現場臨時安全用電等規(guī)程。
13. 補充交底內容:
第5篇 挖泥船安全生產作業(yè)基本要求
自航耙吸船
(一)作業(yè)前,當班人員應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程序,認真檢查所有設備設施和儀器儀表系統(tǒng)的運行狀態(tài),認真做好交接班。
(二)在自航耙吸船操耙作業(yè)、泥泵操作、裝艙作業(yè)、移船及航行作業(yè)的作業(yè)全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和施工技術方案,精心操作,嚴禁違章。
(三)在施工作業(yè)中發(fā)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向船長報告,在緊急情況下可先停機后報告,處理故障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懸掛“禁止啟動”等警示性標志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
(四)在疏浚施工中,船舶駕駛人員要加強了望,注意過往船舶,并保持作業(yè)船舶航向穩(wěn)定,正常航行中禁止大角度轉向。
(五)嚴格按照拋泥操作技術規(guī)程,到達指定拋泥區(qū)進行拋泥作業(yè),嚴禁橫浪拋泥和在淺水區(qū)拋泥,防止泥門觸底。
(六)當班人員應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航海日志。
鏈斗挖泥船
(一)作業(yè)前,當班人員應對斗鏈、斗銷、斗橋、吊橋機、錨機、橫移導纜滑輪、鋼纜、牙口及儀表等設備進行全面檢查,認真做好交接班。
(二)在鏈斗挖泥船的作業(yè)全過程中,作業(yè)人員對鏈斗運轉、船位縱橫向移動、錨機運轉、駁船系靠等各作業(yè)環(huán)節(jié),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和施工方案規(guī)定程序作業(yè),嚴禁違章作業(yè)。
(三)在施工作業(yè)中發(fā)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向船長報告,緊急情況下可先停機后報告,處理故障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懸掛“禁止啟動”等警示性標志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
(四)當班人員應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航海日志。
絞吸挖泥船
(一)作業(yè)前,當班人員應對主機、泥泵及離合器、排泥管、閘閥等設備及儀器儀表控制系統(tǒng)進行全面檢查,認真做好交接班。
(二)吹泥前要通知泥塘當班人員,浮管兩側及出泥口嚴禁非生產人員停留,并設立“停留危險”等警示性標牌。
(三)絞吸挖泥船作業(yè)人員及排泥口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和施工技術方案作業(yè),嚴禁違章作業(yè)。
(四)在施工作業(yè)中發(fā)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向船長報告,緊急情況下可先停機后報告,處理故障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懸掛“禁止啟動”等警示性標志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
(五)當班人員應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航海日志。
第八條 抓斗挖泥船作業(yè)
(一)作業(yè)前,當班人員應對抓斗、索具及其操縱控制系統(tǒng)進行全面檢查,認真做好交接班。
(二)在抓斗挖泥船作業(yè)全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和施工技術方案,精心操作,嚴禁違章作業(yè)。
(三)當采用地壟纜或碼頭樁系尾攏纜移動船舶時,應在岸上設立“禁止停留”等警示性標志,防止纜繩傷及行人。
(四)施工中發(fā)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向船長報告,處理故障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懸掛“禁止啟動”等警示性標志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
(五)當班人員應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航海日志。
鏟斗挖泥船作業(yè)
(一)作業(yè)前,當班人員應檢查鏟斗臂、滑輪、鋼纜、轉盤滑道、前后鋼樁、絞纜機、傳動鏈帶、緩沖器及各種設備狀況,檢查控制系統(tǒng),認真做好交接班。
(二)在施工作業(yè)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和施工技術方案,精心操作,嚴禁違章作業(yè)。
(三)施工中發(fā)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向船長報告,處理故障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懸掛“禁止啟動”等警示性標志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
(四)當班人員應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航海日志。
第6篇 職業(yè)健康安全生產作業(yè)指導書
1. 目的
本作業(yè)指導書對全院安全生產管理作了詳細的闡述,其目的是增強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規(guī)范安全生產行為,最大程度地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2. 適用范圍
本作業(yè)指導書適用于全院安全生產管理控制。
3. 引用標準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3.3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
3.4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
3.5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3.6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7 《測繪作業(yè)人員安全規(guī)范》;
3.8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3.9 《用電安全導則》;
3.10 《職業(yè)安全和衛(wèi)生及工作環(huán)境公約》;
3.11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guī)定》;
3.12 《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jiān)督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
3.13 《安全標志使用導則》;
3.14 《重慶市勞動安全條例》;
3.15 《重慶市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guī)定》;
3.16 《重慶市勘測院安全生產管理實施辦法》。
4. 總則
4.1 安全生產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工作納入日常工作進行管理,列入行政效能考核工作檢查重點,納入年終目標考核范疇。
4.2 院長是全院安全工作的責任人,行政副院長具體負責全院日常安全工作,主要負責執(zhí)行上級機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落實隱患整改、配備安全生產設施,組織職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各部門一把手是部門安全工作的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安全工作的措施制定、實施、檢查和事故調查與處理。
4.3每年院與部門、部門與班組、班組與個人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的責、權、利,嚴格實行崗位責任制。
4.4院每年要組織兩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促使職工掌握安全生產技能,預防安全事故。各類生產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4.5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總結講評安全生產情況,及時通報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督促有關小組進行整改,確保安全文明生產。
4.6 室領導在安排工作時,對有安全隱患的工程要制定安全保障措施,進行事前指導、中間檢查。大型工程、特殊工程進場前召開事前技術指導會時,要對安全工作進行指導,提醒作業(yè)員注意安全。每次會議要簽到,保留記錄備查。
4.7 外駐工地工程負責人即為現場安全生產的責任人,負責外駐工地的生產安全和生活安全責任。尤其是高壓電環(huán)境作業(yè),含有毒有害環(huán)境施工,必須制定相應的措施和防護辦法。
4.8 院及各部門儀器設備實行專人保管制度,堅持儀器設備的檢查、使用和保養(yǎng)制度。儀器設備不超負荷或帶病運行。
4.9 踏勘人員在外業(yè)現場踏勘工程,除做到自身安全外,特別要注意了解收集作業(yè)現場的安全條件,在下達任務時要對安全情況進行交底,以便生產部門進行安全組織,給小組進場進行必要的安全指導。
4.10 室領導或大組長應每月一次深入施工、作業(yè)現場,檢查生產安全情況。發(fā)現不安全因素,督促及時整改。
4.11 全院職工上班期間,中午嚴禁喝酒,嚴禁酒后進行測量、鉆探、駕駛等各種作業(yè)。
4.12 必須遵守勞動紀律,作業(yè)時要精力集中,不準嬉戲、打鬧、打瞌睡,不準擅自離崗或串崗。
4.13 外業(yè)測繪、鉆探、調繪等進入化工廠、醫(yī)院、發(fā)電廠、學校等單位,除遵守我院規(guī)章制度外,還應遵守工作場地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注意其特有的健康安全防范。
5. 外業(yè)測繪
5.1 作業(yè)人員應注意空中的電力線,塔尺或對中桿不能與任何電線接觸,保持安全距離,10千伏以上不小于5米,10千伏以下不小于3米。林中的高壓桿應轉點或采用前方交會法測量,也可使用免棱鏡全站儀進行測量。
5.2 在測量電力設備時,不允許使用金屬塔尺,應使用木制塔尺進行測量(當高壓線設備很低時,使用木制塔尺也應轉點或采用前方交會法測量,確保塔尺與高壓線設備不能有任何接觸)或使用免棱鏡全站儀進行測量。不得帶金屬塔尺進入變電站作業(yè)。
5.3 雨后在高陡斜坡場地及雨后路滑地段作業(yè),在工期不緊的情況下等天睛路干時再進行作業(yè),工期緊時應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進行作業(yè)。作業(yè)時隨時注意是否有滑坡、山洪暴發(fā)等征兆,在高陡斜坡下應戴安全帽,在高崖上作業(yè)應拴上保險繩,無法去人的地方應采用前方交會法測量或用免棱鏡全站儀進行測量。
5.4 在樹林、竹林和草叢測量時,嚴格執(zhí)行森林防火規(guī)定,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yè)員應換上勞保皮鞋工作,行進時先用木棍打草驚蛇。出工時作業(yè)組應帶上繃帶、勞保防護用品、蛇藥和防蚊叮蟲咬等急救藥品防備有人受傷。作業(yè)組幾個作業(yè)員分散作業(yè)要保持通訊聯系,一旦有人受傷,其他同志應立即趕到現場及時處理,隨后送醫(yī)院治療。
5.5 暑天高溫天氣測量時,應根據天氣變化情況,錯開高溫時段,合理安排上下班時間。給每個作業(yè)組配備避暑保健藥物、草帽等物品,作業(yè)人員出現中暑征兆,作業(yè)組應立即停工休息,嚴重時將病員送到附近醫(yī)院救治。
5.6冰雪低溫天氣作業(yè)時,應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合理安排上下班時間。給每個作業(yè)組配備防凍傷藥物,作業(yè)人員出現凍傷征兆,作業(yè)組應立即停工休息,嚴重時將病員送到附近醫(yī)院救治。
5.7 現場作業(yè)如遇雷電、雨雪、狂風等影響安全生產情況時,應停止作業(yè),嚴禁在樹下、巖下、山頂等區(qū)域躲避。隨時注意是否有滑坡、山洪暴發(fā)、崩塌、泥石流、龍卷風等征兆。
5.8 現場作業(yè)如遇冰雹,應停止作業(yè),就近選擇在堅固物體下躲避。
5.9 如非必要,不得隨意進入疫區(qū)。如果因工作需要進入疫區(qū),需征詢醫(yī)生意見,做好自我防護工作。
5.10 不得食用霉爛、變質和被污染過的食品,禁止食用不易識別的野菜、野果、野生菌菇等野生食物。
5.11 水下或河道地形測量時,準備的船要穩(wěn)固結實,應聘請正式船工進行操作,不得超載,作業(yè)員應選會游泳的同志擔任,同時穿戴救生衣,在腰部系上安全繩,安全繩另一端應拴在船上:岸邊應留有應急人員。汛期作業(yè)時,應隨時注意水情變化。
5.12 在鐵路上進行測量時,隨時注意車輛情況,火車來時應提前5分鐘離開鐵路。在公路上進行測量時,遵守交通規(guī)則,注意前后來往車輛,作業(yè)人員必須穿戴安全背心標志服,儀器設站點前后10米的路段上應設立交通安全標志筒。合理安排工作時間,避開車流量高峰期。
5.13 進行鋼尺量距時,應注意鋼尺經過線路的沿線情況,嚴禁接觸電線、變壓器,嚴禁從高處向下拋丟鋼尺。
5.14 當施工場地馬上要進行爆破時,作業(yè)員不準進場測量。當施工場地爆破完,須施工人員進入爆破區(qū)域清理完善,解除安全警戒后,才能進場測量。
5.15 在城區(qū)進行控制測量時,上樓垛時帶上樓梯,作業(yè)人員栓好安全帶,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進行作業(yè)。
5.16 進入全封閉高速路、軍事管制區(qū)、保密單位作業(yè)時,應事先辦好相關許可手續(xù),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場作業(yè)。
5.17 外業(yè)設站時,儀器與腳架的固定螺絲要旋緊,升降腳架要固定牢固。測站點不要架設在存在安全隱患的懸崖邊、陡坎邊、池塘邊、高空施工作業(yè)架下以及高壓線鐵塔附近。需在房頂、水塔等高空設站時,必須固定儀器腳架,觀測員必須系好保險帶,并有專人進行安全保護。不宜進行高空作業(yè)的人員不安排進行高空作業(yè)。
5.18 作業(yè)員在作業(yè)時發(fā)現有牛馬擋道,要主動避讓,保護好儀器設備及人身安全,不可對撞而過。在有狗的院落進行測量時,要把狗控制在安全范圍之外,再進行測量工作。
5.19 在企、事業(yè)單位、居民小區(qū)測量時,應主動向保安、物管或單位值班人員出示相關證件并說明情況,同時遵守該單位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作業(yè)員應在二人以上,互相監(jiān)督彼此照應,如有毒氣應戴防毒面具作業(yè),避免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
5.20 在行人密集區(qū)或公路上進行測繪、管線探測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必須穿戴好安全標志服,同時在作業(yè)點附近放置安全警示牌,嚴格遵守城市交通規(guī)則,服從交警指揮。穿越公路時要走人行橫道,并左右觀看來往車輛。
5.21 駐外工地作業(yè)人員應與駐地群眾建立友好關系并與當地政府取得聯系,遵守當地的治安管理條例。
5.22 駐外工地應加強駐地的防火、防盜、用電安全管理,作業(yè)人員在晚上不要單獨外出,嚴禁在駐地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及一切違法活動,嚴禁下河、下塘游泳。
5.23 嚴禁爬樹、上墻進行作業(yè),遇到障礙地物,可以通過支點法、交會法、斷面法或樓頂設站俯視測量等手段解決。立尺員標桿靠近建筑物要觀察頂上是否有電力電線,不穩(wěn)定的廣告牌等。
5.24 嚴禁翻圍墻、跳堡坎等抄近路作業(yè)。水深在0.6m以內、流速不超過3m/s,或流速雖然較大但水深在0.4m以內時允許徒涉過河,但深水河必須要用渡船載人或通過橋梁過河。
5.25 在地下管線開挖驗證工作前,應辦理相關手續(xù)。作業(yè)時要嚴格按巖土施工的技術要求施工,對較深的探坑更要注意開挖角度,防止垮塌。作業(yè)點安置警示標志,并有專人負責施工人員和行人的安全。開挖結果驗證完畢后,要及時回填,盡可能把現場恢復原樣。
5.26 進入深井下面調查或施放探頭、電極導線時,應在身上拴上安全帶,井上要有人保護,井下嚴禁明火。首先要進行有毒、有害及可燃氣體的濃度測定,對濃度超標的窨井、管道應采取通風、放毒等安全保護措施后才能作業(yè)。
5.27 進行開蓋作業(yè)必須戴防護手套。管線作業(yè)開井蓋工作前,現場要設警示標示或用設有明顯標志的柵欄圈圍起來,作業(yè)人員應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打開排(污)水井蓋時臉不要正對井下,放下井蓋時要注意自己的手、腳,先打開一井或多井經通風后再拴好安全帶下井調查。嚴禁開井后作業(yè)人員離開現場,調查完畢必須立即蓋好井蓋。夜間作業(yè)時,必須有安全照明標志。
5.28 電力井和電力線探測時,使用夾鉗法的作業(yè)組要隨時配帶電筆到工地,探測電力井和電力線要現場測試是否漏電,發(fā)現電力線漏電時,有委托方的測量工程,一定要請委托方到現場配合斷電后才能使用夾鉗法開展探測工作。無委托方的測量工程,作業(yè)組應采用地探雷達等其它安全方式進行探測。
5.29 開井蓋和關閉井蓋,能一人操作就不要多人一起操作。用撬棍時要松緊適度,用力時防止撬棍滑落或回彈。井蓋翻開后確系周圍無人再放下,關閉井蓋要防止腳被砸傷。
5.30 井蓋打開后應有專人守護,長時間不關閉井蓋,應設立安全圍欄(夜間應有安全照明標志),防止路人跌落井下,工作完畢后立即將井蓋還原蓋好。
5.31 在人防洞室測量或下污水井、排水溝測量時,應采用專用探測儀進行毒氣與可燃氣體濃度檢測,作出是否配戴防毒面具或氧氣面罩進行作業(yè)的準確判斷。下井后井口一定要留人守護,下井人在腰上必須系上安全繩,安全繩的另一端交井口守護人。在人防洞室或管溝測量要用相應的照明設備,嚴禁使用明火,氧氣面罩必須配有氧氣瓶。在未襯砌的洞室要仔細查看頭上的狀況后才決定是否可以進去工作,進去時必須頭戴安全帽。進入洞室或管溝作業(yè)時,至少應有二人相互照應,走在前面的作業(yè)員應在腰部系上安全繩,走在后面的作業(yè)員發(fā)現情況不好時,應立即把他拉出洞室或管溝。
5.32 對需進行人防工程測量的大型排水和管道工程應充分做好前期踏勘調查準備工作,做好安全生產預案,確保進洞作業(yè)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儀器設備的安全。
5.33 使用大功率儀器設備時,作業(yè)人員應具備安全用電和觸電急救的基礎知識。工作電壓超過36v時,供電作業(yè)人員應使用絕緣防護用品。接地電極附近應設置明顯警告標志,并委派專人看管。雷電天氣嚴禁使用大功率儀器設備施工。井下作業(yè)的所有電氣設備外殼必須有接地裝置。
5.34 嚴禁在氧、煤氣、乙炔等易燃、易爆管道上作充電點,進行直接法和充電法作業(yè)。
5.35 嚴禁在地下電纜及附近區(qū)域進行扦探或開挖作業(yè)。在進行電力管溝內管線量測時,嚴禁鋼尺、金屬塔尺與其接觸。
5.36 放(驗)線工程的立尺員必須問明施工現場安全情況后或在施工員的帶領下進入作業(yè)現場。測站盡可能不設在施工場地,作業(yè)人員必須帶安全帽和手套,穿勞保皮鞋。要注意運行中的挖土機、外露鋼筋,水泥釘、基坑,腳手架等。
5.37 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場地測量時,有委托方的測量工程一定要委托方在現場配合,無委托方的作業(yè)組一定要事先與工地負責人聯系好,保證作業(yè)員測量時高空不能隨便拋物。進入工地現場要戴上安全帽,注意不要被場地上廢棄的鐵釘刺傷手腳,在不平整的場地不要趕進度,要踩穩(wěn)腳根后慢慢行進。
5.38 作放線、圖根等工作固定樁位時,鉆子、斧頭(或手錘)要拿穩(wěn),特別注意斧頭(或手錘)與手柄是否牢固,對中桿不使用時應平放,警惕在打樁時對中桿倒下砸傷人或設備受損。
5.39 對于探管儀等有電磁輻射的設備,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長時間不間斷使用,不超負荷或帶病運行。實行專人保管制度,堅持儀器設備的檢查、使用和保養(yǎng)制度。
5.40 使用發(fā)電機、電錘等設備,要合理安排工期,錯開休息時間,減少對他人的影響。
5.41 在變形觀測、施工監(jiān)測、夜間監(jiān)測等作業(yè)開始前,應作好安全生產預案并落實到位。需要交通斷流的作業(yè)項目,作業(yè)前,計劃經營辦應與委托方聯系,請委托方、轄區(qū)內的交警協助到現場斷絕交通,當道路交通未斷時作業(yè)員不能作業(yè)。部門領導或項目負責人需到現場組織、指揮作業(yè),排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5.42 在大橋橋面或高樓樓上欄桿外立尺作業(yè)時,至少應有二人相互照應,要翻出欄桿外立尺的作業(yè)員應在腰部系上安全繩,安全繩應拴在穩(wěn)固的地方,另一作業(yè)員應仔細檢查防止斷裂和滑落,塔柱上請業(yè)主派專業(yè)人員或具有高空作業(yè)資質的人員放置棱鏡。
6. 巖土勘察
6.1 雨后在高陡斜坡場地及雨后路滑地段作業(yè),在工期不緊的情況下等天睛路干時再進行作業(yè),工期緊時應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進行作業(yè)。作業(yè)時隨時注意是否有滑坡等征兆,在高陡斜坡下應戴安全帽,在高崖上作業(yè)應拴上保險繩,無法去人的地方應采用前方交會法測量或用免棱鏡全站儀進行測量。
6.2 在樹林、竹林和草叢作業(yè)時,嚴格執(zhí)行森林防火規(guī)定,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yè)員應換上勞保皮鞋工作,行進時先用木棍打草驚蛇。出工時作業(yè)組應帶上繃帶、勞保防護用品、蛇藥和防蚊叮蟲咬等急救藥品防備有人受傷。作業(yè)組幾個作業(yè)員分散作業(yè)要保持通訊聯系,一旦有人受傷,其他同志應立即趕到現場及時處理,隨后送醫(yī)院治療。
6.3 暑天高溫天氣鉆探時,應根據天氣變化情況,錯開高溫時段,合理安排上下班時間。給每個作業(yè)組配備避暑保健藥物、草帽等物品,作業(yè)人員出現中暑征兆,作業(yè)組應立即停工休息,嚴重時將病員送到附近醫(yī)院救治。
6.4冰雪低溫天氣鉆探時,應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合理安排上下班時間。給每個作業(yè)組配備防凍傷藥物,作業(yè)人員出現凍傷征兆,作業(yè)組應立即停工休息,嚴重時將病員送到附近醫(yī)院救治。
6.5現場作業(yè)如遇雷電、雨雪、狂風等影響安全生產情況時,應停止作業(yè),嚴禁在樹下、巖下、山頂等區(qū)域躲避。隨時注意是否有滑坡、山洪暴發(fā)、崩塌、泥石流、龍卷風等征兆。
6.6 現場作業(yè)如遇冰雹,應停止作業(yè),就近選擇堅固物體下躲避。
6.7 駐外工地作業(yè)人員應與駐地群眾建立友好關系并與當地政府取得聯系,遵守當地的治安管理條例。
6.8 駐外工地應加強駐地的防火、防盜、用電安全管理,作業(yè)人員在晚上不要單獨外出,嚴禁在駐地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及一切違法活動,嚴禁下河、下塘游泳。
6.9 如非必要,不得隨意進入疫區(qū)。如果因工作需要進入疫區(qū),需征詢醫(yī)生意見,做好自我防護工作。
6.10 不得食用霉爛、變質和被污染過的食品,禁止食用不易識別的野菜、野果、野生菌菇等野生食物。
6.11 水下鉆探時,準備的船要穩(wěn)固結實,應聘請正式船工進行操作,不得超載,作業(yè)員應選會游泳的同志擔任,同時穿戴救生衣,在腰部系上安全繩,安全繩另一端應拴在船上:岸邊應留有應急人員。汛期作業(yè)時,應隨時注意水情變化。
6.12 技術人員在鉆孔定位時,要查閱管網、人防資料,盡量避讓管網、人防洞室。在不影響地質及工程設計的情況下,應盡可能地考慮道路交通、水源、居住及地勢等因素,為鉆探施工創(chuàng)造條件。
6.13 對疑有地下管線的孔位,應進行鉆孔管線探測或挖掘查實,力求穩(wěn)妥可靠;
6.14 地質鉆探從業(yè)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鉆機班長是機臺的安全責任人,負責全機臺的安全施工。新工人必須在機長或熟練工人指導下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6.15 進入鉆場必須戴安全帽和勞動保護服裝,嚴禁赤腳或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6.16 進場前,應弄清場內架空線路、地下管網、通訊電纜等分布情況,鉆探開孔宜用舊鉆頭,深度1-3米內,力求穩(wěn)、慢,避免傷及管線,場地附近有高壓線路時,鉆塔與高壓線必須保持安全距離,10千伏以上不小于5米,10千伏以下不小于3米,無論何種情況均不得作鉆機整體遷移。
6.17 現場管材、物品、工具等必須擺放整齊。鉆場內嚴禁存放有毒、有腐蝕性的化學藥劑。
6.18 起落塔架時未經檢查設備不準起落。起落時,塔架周圍嚴禁站人。
6.19 開孔前必須檢查鉆機、柴油機、天車、塔架等各種機械的螺釘是否緊定,塔材是否配套齊全,鋼絲繩是否完好,確定安全可靠時,方可開工。
6.20 鉆機立軸,天車中心(或前緣切點)與鉆孔必須在同一垂直線上。
6.21 塔上工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不準把頭、手伸至提弓儀器上行下落的范圍。
6.22 機械運轉時,不準從事零部件的拆裝工作,不準觸摸和擦洗運轉著的部件。
6.23 各種設備外露的傳動皮帶、明顯輪、轉動軸鏈條等應有防護罩或防護欄桿,且欄桿上不準放置任何物件。
6.24 鉆機提升系統(tǒng)各連接部件要可靠,干燥清潔,制動有效,天車及提升系統(tǒng)無故障。
6.25 鉆機的制動離合系統(tǒng)應防止油、水及雜物侵入,防止鉆機離合失控。
6.26 提弓儀器、提弓儀鉤應有安全閉鎖裝置,摘、掛提引器時,不得用手摸提引器底部。
6.27 進鉆時,由機長負責鉆機的運轉,注意觀察孔內、鉆機、柴油機、水泵的工作情況,發(fā)現故障及時停機排除。
6.28 孔口工作人員不準把手握在墊叉把底部,上下墊叉要先切斷動力,粗徑鉆具升出孔口后,應用雙手抱住鉆具管身,禁止把手伸進鉆頭內去試探巖心或低頭用眼睛看巖心,不準用手掌托住鉆具底端。
6.29 使用牙鉗或其它工具緊、拆鉆具,當阻力較大時,嚴禁用手握牙鉗或其它工具,應用手掌向下用力,以防牙鉗或其它工具壓傷手。卷揚機工作時,嚴禁用手觸摸鋼絲繩,墊叉未離開鉆具,不能開機。
6.30 提鉆、下鉆時,操作鉆機人員要注意提弓儀器的高度,當孔口的工作人員都處于安全位置時才能放下,嚴禁把鉆具一下放到底。
6.31 打吊錘時,要有專人指揮。吊錘下部鉆桿必須安裝沖擊把手,打箍上部應連接鉆桿,掛牢提引器并拉緊鉆桿。嚴禁手或身體的其它部位進入穿心錘工作范圍內,以防吊錘砸傷。
6.32 鉆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實的場地上,松軟的場地必須墊實,加墊基臺木或木板。使用千斤頂時,要墊實地梁、綁牢千斤頂及帖子。打緊卡瓦時,必須用鐵錘墊打??ㄍ呱隙家脹_擊把手貼緊卡死并綁牢,孔口要圍好,提引器要綁牢,頂拔時要緩慢,不能過猛,要有一定的間歇時間。
6.33 使用螺旋千斤頂時,禁止任意增加扳桿的長度,兩邊絲桿頂起的高度要保持一致,不得超過絲桿全長的三分之二,推桿過程中,頭、胸部應遠離扳桿,回扣時,禁止使用升降機提吊被頂起的事故鉆具。
6.34 翻鉆具時,操作人員不準站在鉗子或扳桿的反轉范圍內。
6.35 場內應配備適當的防火器材,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6.36 進行錨桿造孔作業(yè)時,操作鉆機人員應面對鉆孔,不準背對鉆孔操作。
6.37 已開挖的超前鉆探作業(yè)時,樁孔口應蓋好蓋板,防止失足跌落樁孔內。在無可靠防護的情況下,不得進入樁孔內進行任何操作。
6.38 單孔鉆探完成后,拆設備前,首先要切斷鉆場電源。拆卸設備時遇有螺栓扳卸困難,使用扳手或套筒必須打牢配合好,防止用力過猛而損壞部件或碰傷人員。
6.39 搬遷前應選好搬遷線路,修整路面,尤其在下雨路滑時搬遷設備更應修好搬遷道路。各種鉆具應解卸成小根,擺放整齊。需搬遷的設備、管材等要捆綁牢固,找好重心,防止鋼絲繩滑動及搖擺傷人。
6.40 現場機具設備應有人照看,工棚搭放在鉆機旁的安全地帶,避免人身財產損失;鉆孔完畢應及時封孔回填,清理施工現場,以免傷人。
6.41 對于雷達等有電磁輻射的設備,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長時間不間斷使用,不超負荷或帶病運行。實行專人保管制度,堅持儀器設備的檢查、使用和保養(yǎng)制度。
6.42 合理安排鉆探工期,錯開休息時間,減少對他人的影響。
6.43 鉆探班庫房應堆放整齊,配備滅火器材,嚴禁庫房內焊接機具和吸煙。
7. 車輛安全
7.1駕駛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遵守單位內部的各項安全制度,提高法制觀念和職業(yè)道德意識,自覺接受單位的檢查監(jiān)督。
7.2 駕駛員應按時參加單位組織的學習及安全活動,無特殊情況不得缺席。
7.3 駕車時要按規(guī)定系好安全帶,按額定人數運載作業(yè)人員,不開違章車、英雄車、斗氣車和帶病車,嚴禁三超(超載、超速、違章超車),嚴禁疲勞駕駛車輛,做到中速行駛、安全禮讓,確保安全。車門未關,不得啟動車輛,車未停穩(wěn),不得開啟車門。
7.4嚴禁酒后開車。
7.5 駕駛員出車前要仔細的檢查車輛狀況,發(fā)現隱患及時排除。不開帶病車上路。收車后檢查車輛當天運行狀況并做好相關的安全記錄。
7.6 駕駛員要保持車內外清潔,嚴禁隨意拆卸損壞車內設施。教育乘員不準隨意吐痰、亂扔煙蒂、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7.7 不經批準不準擅自出車,非專業(yè)駕駛人員駕駛院公務車按院《車輛管理辦法》執(zhí)行。嚴禁將車輛私自交給他人駕駛。
7.8 在下雨天、大霧天以及道路狹窄,人流較多的路段注意車速,謹慎駕駛。駕駛員應對行車路段有無安全隱患作出準確判斷,有險情的路段應停車察看,不宜行駛的堅決不開,并給作業(yè)員做好耐心解釋工作。
7.9 駕駛員在行車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案并保護好現場,搶救傷者,找好證人,等候處理。
7.10 為加強車輛安全管理,各生產部門指定一個技術好、責任心強、敢于負責的駕駛員擔任駕駛組長,協助室領導對本室運行車輛進行動態(tài)管理。
8. 辦公安全
8.1 各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guī)定,各部門領導都要把消防工作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
8.2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院義務消防隊伍,院行政要抓好義務消防隊伍的業(yè)務學習和訓練工作。義務消防員名單每年公布一次,每半年培訓一次。
8.3 辦公室和后勤辦為消防負責管理部門。定期組織安全消防檢查,發(fā)現漏洞,及時整改。
8.4 消防器材由后勤辦牽頭購買,要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測、維修、保養(yǎng)和更新;保持消防設施正常狀態(tài)。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院為本單位配備的消防器材,不得挪做它用。
8.5 嚴格遵守用電規(guī)定。除院內電力主管部門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改動配電線路,不得亂接電線或超負荷用電。
8.6電力變壓器維護要做到定期檢查,每兩年必須請供電部門檢查一次。
8.7 電梯日常維護由蒂森公司負責,重慶市技術監(jiān)督局對其安全檢查每年一次。使用人員按規(guī)范操作使用。
8.8 嚴禁在辦公場所用電取暖和用電爐、酒精爐取暖;嚴禁在變電房、庫房、機房等重點防火部位吸煙或者動用明火作業(yè),并派專人負責監(jiān)督管理。
8.9 消防通道要人人知曉,定期檢查。要保持消防通道暢通,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管理規(guī)定,占用或堵塞安全出口。后勤辦公室每季度檢查一次。
8.10 辦公室內辦公用具、圖紙、資料等應擺放整齊,不得擺放在電器插座旁和占用通道。
8.11煙頭要滅火后放入煙缸,不能亂扔。
8.12 做到人走熄燈,關閉飲水機、空調及電腦。下班離開前,辦公室應檢查室內電器設備,關閉電源、門窗。
8.13 定期檢查避雷設備,有雷電現象時應拔掉網線,關閉一切電器設備。
8.14 內業(yè)各辦公室設立一名安全員,負責本辦公室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員應經常巡視各電器設備的運轉情況,嚴防超負荷運行。
8.15 各個辦公室飲水機的加水、關電安排專人負責。避免飲水機燒干,從而引發(fā)火災。
8.16 院要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
8.17 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等設備保持較好的通風條件,合理安排工作,避免長時間不間斷使用。
8.18 合理安排工作,避免長期不間斷使用電腦、發(fā)電機、變壓器等帶電設備。
8.19 定期對電線、電器設備進行檢查,在炎熱高溫天氣加大檢查力度,防止老化漏電。
8.20 保潔人員要用比較干的清潔工具除去地面殘留油污、水漬。
8.21 舉辦_、娛樂等活動,應在標示應急通道,并指定專人負責緊急情況疏散。
8.22 保持辦公室的照明、通風、溫度濕度、噪音條件良好,通過舉辦娛樂活動多種方式等緩解工作壓力。
8.23 指導有關人員正確使用有害物質(洗滌劑、粘合劑、速干油墨、修改液等),防止過量使用。
8.24 加大宣傳教育,廢棄物分門別類放在指定位置,禁止高空拋物。
8.25 由具有焊接技能的人員進行焊接工作,并按規(guī)范要求操作。
8.26 發(fā)電機、煙道凈化系統(tǒng)、切割芯樣等選擇合適的工作時段,盡量避免午休和深夜使用。
8.27 指定專人負責健身房工作,指導使用人員按操作規(guī)范使用健身器材。
8.28 使用裁紙刀不要多人一起操作,裁紙時注意手不要停留在刀口下。
8.29 保持曬圖機和膠裝機通風良好,安裝換氣排風裝置。多人輪換合理安排工作,盡量不要長時間不間斷使用。操作時按規(guī)范操作,避免燙傷。
8.30 多人輪換合理安排工作,避免長期不間斷折圖、剪切、裝訂。
8.31攀爬梯子時,首先檢查梯子是否堅固完整,使用時應踩下制動裝置或由他人扶住梯子,防止梯子滑動。人在梯子上不能移動梯子,禁止把梯子回設在木箱等不穩(wěn)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動的物體上使用。
8.32 切割芯樣時,必須先潤濕芯樣,手與刀口保持一定距離。
8.33 按操作要求使用燃氣和熱水器,灶上有火時,不得離開,防止干燒。
8.34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樹立“愛崗敬業(yè)”的思想,本著對人生命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不出售變質、變味的食品,杜絕中毒事件的發(fā)生。
8.35 搞好食堂的衛(wèi)生和環(huán)境衛(wèi)生,做到天天小掃除,一周大掃除,保持食堂整潔衛(wèi)生。
8.36 對食堂工作人員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發(fā)現有不符合從事炊事工作的人員要立即停止其工作,待恢復健康后經批準方可上崗。
8.37 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在食堂內做飯,更不得在食堂內存儲生禽、魚蝦、肉蛋、蔬菜等食品。
8.38 保持食堂廚房、庫房等環(huán)境衛(wèi)生清潔,健全嚴格的清洗、消毒衛(wèi)生清潔制度,垃圾要及時處理,確保食堂符合規(guī)定的標準要求。
8.39 工作人員必須注意做好個人衛(wèi)生,工作期間穿戴工作服帽。堅持洗手后操作,嚴格遵守衛(wèi)生制度。
8.40 為防止傳染病的發(fā)生,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堂操作間。
9.記錄
9.1辦公區(qū)檢查記錄表
9.2 外業(yè)巡查記錄表
9.3 事故事件報告
9.4 勞保用品發(fā)放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