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管理者范文網
當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網 > 企業(yè)管理 > 管理細則

公司合同管理細則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52

公司合同管理細則

第1篇 物業(yè)分公司合同管理細則

物業(yè)分公司合同管理細則

1總則

1.1各物業(yè)分公司應嚴格遵循管理公司《經營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規(guī)范公司經營行為,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建立公司良好的經營管理秩序。

1.2各物業(yè)分公司必須按管理公司的規(guī)定要求嚴格控制各類經濟合同的審批和簽訂,所有對外經濟合同及相關文件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分級審批管理。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其授權范圍內開展對外談判、簽訂合同和審批合同,任何違反授權范圍的審批、簽發(fā)、簽訂的合同均是無效的,責任人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2相關職責界定

2.1物業(yè)分公司負責合同的擬訂、洽談,并按規(guī)定權限發(fā)行審批手續(xù),與合作方簽訂正式合同,以及合同簽訂后的實施工作。

2.2項目所在公司負責審核物業(yè)服務合同,及物業(yè)分公司2萬元(含)以上的,且屬于《經營管理制度》中規(guī)定項目所在公司權限內的合同審批。

2.3管理公司物業(yè)管理部在經營管理委員會授權下審議或批準各類有關物業(yè)服務的合同文本,并負責審批物業(yè)服務委托合同、物業(yè)服務顧問(咨詢)合同。

2.4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負責審批《經營管理制度》中規(guī)定權限內的合同。

3物業(yè)服務合同的審批

3.1各物業(yè)分公司的下列協(xié)議文件均應視為與顧客之間簽訂的合同,必須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評審。

a)與項目所在公司或其他開發(fā)商之間簽訂的前期介入階段專項服務協(xié)議;

b)與項目所在公司或其他開發(fā)商簽訂的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

c)協(xié)助項目所在公司或其他開發(fā)商擬訂的業(yè)主臨時公約;

d)與業(yè)主委員會簽訂及續(xù)簽的物業(yè)服務合同;

e)協(xié)助業(yè)主委員會擬訂的業(yè)主公約。

3.2物業(yè)分公司品質部負責件擬訂上述合同文件草案,物業(yè)分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評審,各部門負責人參加。評審應在合同簽訂之前進行,并確保對每一份新的合同

文件均進行評審。

3.3各類物業(yè)服務合同文件的評審應確保滿足以下要求:

a)合同內容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b)合同內容完整,充分反映顧客方的需求和期望;

c)合同中各項要求明確、陳述清晰,并已與顧客方達成共識。任何與原招標文件不一致的要求,或雙方存在疑慮的問題均得到澄清;

d)本公司有能力提供合同文件約定的物業(yè)服務要求;

e)合同文件能夠充分保障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3.4合同文件評審方式可以是會議評審或文件遞審,具體由物業(yè)分公司總經理決定。采用會議評審時,由總經理主持評審會議,品質部協(xié)助記錄,評審會議通過后,按以下順序完成簽署手續(xù)。采用傳審方式評審時,由品質部按以下順序組織各部門完成評審和簽署手續(xù)。

a)品質部經理簽署;

b)各部門負責人會署;

c)法律顧問審閱、簽署;

d)物業(yè)分公司副總經理簽署;

e)物業(yè)分公司總經理簽署。

3.5物業(yè)分公司在完成上述規(guī)定的評審和簽署后,在與顧客方正式簽訂合同文件前,必須逐級報送項目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核、管理公司物業(yè)管理部批準。

3.6物業(yè)分公司在與顧客方簽訂上述合同文件時,均必須由總經理作為公司代表簽訂合同。

4其它經濟合同的審批(采購類合同評審)

4.1除上述合同文件外的其它經濟合同,由業(yè)務經辦部門負責擬訂合同草案,并按下述規(guī)定順序組織合同文件的審查、簽署。

a)經辦人簽字;

b)經辦部門負責人簽字;

c)法律顧問審閱;

d)財務部經理審核;

e)物業(yè)分公司副總經理審核;

f)物業(yè)分公司總經理審核(審批)。

4.2其它經濟合同文件的審查(評審)內容包括(不限于):

a)合同標的內容是否完整,嚴禁拆分合同;

b)對方單位(法人)的資格是否真實、合法,合同項目是否在其營業(yè)執(zhí)照范圍內,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是否記錄清楚、準確;

c)經濟合同的標的是否明確;

d)經濟合同中的數量、質量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和公司要求;e)經濟合同的價款或者報酬以及支付方式是否確定和準確;f)經濟合同的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是否確定;

g)經濟合同的違約責任是否明確;

h)經濟合同中是否有發(fā)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i)必要時,是否明確保修條款;

j)結算和付款條件是否有利;

k)計價依據是否完備等。

4.3物業(yè)分公司在完成上述規(guī)定的審查和簽署后,在與合作方正式簽訂合同文件時必須根據合同標的額的大小履行以下報批手續(xù):

a)管理公司審批權限范圍內的合同,按照管理公司《經營管理制度》中ecg004

《合同審批程序與權限規(guī)定》的規(guī)定,逐級報項目所在公司、管理公司審批;

b)管理公司審批權限以下且標的額在2萬元(含)以上的物業(yè)管理其它經濟合同,報項目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

c)標的額在2萬元以下的其它經濟合同,物業(yè)分公司總經理負責審批。

4.4經審批后的其它經濟合同由項目所在公司總經理負責與合作方簽訂合同。

5合同執(zhí)行及變更

5.1各物業(yè)分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合同檔案的保管,完整的合同檔案應至少包括合同正本(一份)、合同審批表、本公司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復印件、對方單位的企業(yè)

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等。

5.2合同執(zhí)行部門負責人是合同履行的主要責任人。合同履行中出現分歧時,應及時與對方協(xié)商處理,必要時應邀請法律顧問參與,并向公司領導匯報。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進行重新評審,具體按前述內容執(zhí)行。合同變更或解除后經辦人或經辦部門應及時傳達到受更改影響的部門,以便及時調整工作。

5.3物業(yè)分公司財務部負責建立合同臺帳,各業(yè)務經辦部門應負責收集、整理和及時提交合同執(zhí)行的相關資料。

6相關文件與記錄

6.1wdwy-fr-mm6301(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審批表

6.2wdwy-fr-mm6302物業(yè)分公司經濟合同審批表

6.3wdwy-fr-mm6303物業(yè)分公司合同臺帳

第2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3)

物業(yè)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三)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實現公司對合同的規(guī)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據《合同法》、《集團合同管理制度》,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對合同的管理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同時接受集團合同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三條對合同的管理實行統(tǒng)一管理原則。在本公司范圍內,凡涉及到提供服務項目、計價收費、設備和物質采購、工程外包等經營活動的均要求簽訂書面合同(協(xié)議)后方可實施;各部門、管理處不得擅自簽訂合同(協(xié)議),所有合同(協(xié)議)需上報公司,按iso9001:2000的有關程序及有關制度要求進行評審, 經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報請總經理批準。凡以公司法人名義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一律需請律師審核同意后,方可簽訂。

二、合同管理組織

第四條合同管理由公司辦歸口管理,并落實專人負責。

第五條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審查公司各類合同是否合法、明確、完整、規(guī)范,并監(jiān)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2、為公司其它人員簽訂合同提供法律咨詢、業(yè)務指導,必要時參加合同的簽訂工作;

3、負責建立公司的合同統(tǒng)計臺帳和合同評審臺帳。

4、提出有關合同管理的培訓方案并實施,宣傳有關合同及合同法知識。

5、不斷完善合同管理實施細則,并督促各部門落實、執(zhí)行好。

6、根據需要依法參加對公司重大合同糾紛的協(xié)商、調整、仲裁、訴訟;

三、合同評審管理的內容

第六條合同類型包括: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增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糾紛合同,居間合同等涉及企業(yè)和生產經營過程中各類合同及協(xié)議。

第七條合同主要條款包括: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或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九、法律規(guī)定或按照合同不同性質而要求必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要求在合同中必須約定的條款;

第八條簽訂合同前,經辦人必須做好合同涉及事項的詳細調查工作,

如對對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商業(yè)信譽及履約能力進行認真的審查,不可盲目草率。

1、對方是法人的,要看是否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參加簽訂合同的人是否

是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所授權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前者出示法人代表證明書等身份證明,后者除授權委托書外,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注重審查授權委托書的內容、權限范圍、有效期限。對方是其他經濟組織,要看是否有工商機關核準登記的證明材料。

2、要審查簽約對方的注冊資金、生產經濟能力,以保證公司合同的履行率。

3、在簽訂前,還應當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經營狀況、商業(yè)信譽與合同有關的事項。

第九條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員簽訂,簽訂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細則,并對公司負責;有關經辦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以委托人名義與其它單位簽訂合同,否則應當對因此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十條合同經辦人應對簽訂合同所要達到的目標有明確有認識,合同的主要、必要條款不能遺留,語義要具體、明確、完整,條款要講求邏輯性和嚴密性。

在審查由對方草擬的合同時,要從合同共同必備條款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有關制度等方面審查,并可提出本方認為須增加的條款以使本方權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另外,要特別注意分析制約性條款,避免因失誤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簽訂合同或協(xié)議,必須經合同管理員審議,并經辦公室、財務部審核后,呈總經理審批,有必要據相關制度報董事長核準。

四、合同的臺帳、歸檔

第十一條 合同管理員必須建立合同評審臺賬,以便于及時收回蓋章后的文本。

第十二條 合同或協(xié)議簽章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印鑒保管使用方面的管理制度,未經審查、審批和未經合法程序簽訂的合同,一律不得蓋章;并嚴格登記備案。

合同文本要合法化,即使用統(tǒng)一文本和經工商部門監(jiān)制的規(guī)范文本,也可使用經批準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標準文本。

第十三條 合同、協(xié)議簽訂后合同管理員分類設立臺帳,要求臺帳內容完備,數據正確,能確切反映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等情況。

臺帳設立應包括合同編號、類別、標的、價款、簽約單位和人員、履行期限、簽約時間及地點、履行情況、備注等內容。

第十四條合同管理員應對合同正本統(tǒng)一管理并歸檔,合同履行過程中往

來的信函、電報、傳真、電話記錄等能反映合同簽訂、履行等狀態(tài)的有效憑證,須經登記編號后作為合同的附件一并歸檔。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管理員應認真整理合同文本及所有有效憑證按規(guī)定歸檔。

第十五條合同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其職責,監(jiān)督、檢查合同執(zhí)行情況,如果合同履行出現異?,F象,應依照有關程序提出法律建議或上報合同主管部門。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現異常現象是由于簽訂或審查合同時相關人員的疏忽造成的則要追究相應人員的責任。

五、合同的執(zhí)行、變更、解除及糾紛處理

第十六條重大合同簽訂后生效前,簽約人可召集經辦、審議人員對合同條款審查的基礎上,預測合同執(zhí)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整理后作為合同的附件下發(fā),以便具體執(zhí)行合同部門找出最佳對策。如有失誤,上述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后,由經辦部門或經辦人負責,根據合同要求,把具體條款分解落實到當月計劃,開始工作以確保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經辦人在合同未履行或履行過程中,應及時掌握履行情況,以便發(fā)現隱患并盡早想辦法排除;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合同管理歸口部門或集團法務辦匯報并提出相應處理意見,以求與另一方協(xié)商解決。

第十九條在不損害國家、社會、企業(yè)利益的前提下,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由于不可抗力或過錯責任,造成合同不完全履行,為避免造成更大損失,應及早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須權責分明,并采取書面形式;對于對方當事人轉讓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或部分權責關系的行為,一經發(fā)現應及時加以識別或糾正,從而對生產經營作相應

調整,相應的合同變更或解除須告知合同管理員。

第二十條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處理一般按:'協(xié)商、調解、仲裁、訴訟'的程序進行。

2、協(xié)商、調解由經辦人出面,如達不成一致意見,由經辦人所在部門或公司出面再行協(xié)商。

3、合同糾紛自行協(xié)商、調解不成,確定使用仲裁或起訴方式解決糾紛的,須由經辦人所在部門報辦公室審核,總經理核準。同時報集團備案。

第3篇 石油銷售公司合同管理細則

石油銷售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維護公司對外經濟、技術交往中的合法權益,保證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行,規(guī)范簽約履約行為,避免經營風險,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產品經銷公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的有關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

第三條公司訂立、履行合同必須遵守《合同法》、產品經銷公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符合國家政策,尊重社會公德,貫徹執(zhí)行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確保合同預期經濟目標的實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從事違法活動,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公司利益。

第四條公司建立'統(tǒng)一管理、分級授權、歸口審查、各負其責'的合同管理體制。

(一)統(tǒng)一管理,即公司制定統(tǒng)一的合同管理辦法,所屬企業(yè)制定相應的合同管理辦法;合同審查審批和合同印章管理統(tǒng)一由各級合同主管部門負責。

(二)分級授權,即按合同的性質、種類和標的額大小劃分公司與上級單位之間的合同管理權限,對合同實行分級負責、授權管理。

(三)歸口審查,即對合同內容,由合同主管部門歸口綜合審查,相關專業(yè)部門聯合會審。合同主管部門負責法律審查,相關專業(yè)部門負責專業(yè)技術和經濟商務審查。

(四)各負其責,即合同承辦部門全面負責合同的訂立、履行,對合同商務風險負責;合同主管部門對合同法律風險負責;相關專業(yè)部門對合同相關專業(yè)、技術風險負責。

第五條公司及公司各部門應配合產品經銷公司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信息系統(tǒng),推進合同的草擬、審核、訂立、審批、履行、結算、統(tǒng)計、歸檔等全流程自動化管理,逐步實現合同網上信息處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公司建立合同審查標準流程,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大量發(fā)生的常見合同,公司應組織編制有關業(yè)務通行的規(guī)范合同文本。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合同管理實行主管部門、專業(yè)部門和承辦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公司承擔法律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為合同主管部門,規(guī)劃、計劃、財務、技術、審計及其他專業(yè)部門是合同管理的專業(yè)部門,合同的具體執(zhí)行部門是承辦部門。

第七條合同主管部門應當配備專(兼)職合同管理人員,并將管理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報產品經銷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登記,管理人員發(fā)生變更的,應于變更之日起五日內報產品經銷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變更登記。主要承擔以下合同管理職責:

(一)負責起草及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實施辦法;

(二)參加重要合同項目的調研立項, 參與公司重要合同項目的談判、法律論證、法律審查;

(三)負責管理權限范圍內合同的法律審查和合同爭議糾紛的處理等事項;

(四)負責辦理需呈報產品經銷公司審批或授權簽約的合同項目事宜;

(五)負責編寫常見合同規(guī)范文本,報產品經銷公司合同主管部門核準后推廣使用;

(六)對管理權限范圍內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七)負責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和合同文本檔案,并負責本企業(yè)合同信息的匯總、編制、統(tǒng)計分析,并按規(guī)定向產品經銷公司合同主管部門報送材料;

(八)負責制定合同管理流程,配合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對公司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檢查、考核;

(九)產品經銷公司合同主管部門和公司要求履行的其它職責。

第八條合同承辦部門職責:

(一)調查合同相對方主體資格、權限、資信情況、簽約能力、履約能力以及擔保人的相關資信情況,對合同相對方簽約資格和履約能力負責;

(二)具體負責所承辦合同的文本起草、談判、簽訂等相關事宜,保證起草的合同具有可行性、完整性、可操作性;

(三)辦理合同的申報及擔保、公(鑒)證、批準登記等有關手續(xù);

(四)具體負責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協(xié)調履行過程中的相關事宜,及時督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保存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有關文書,對履行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及合同主管部門反映,并協(xié)調解決,遇有合同需要變更、解除等重大事項時,按照規(guī)定送審;

(五)負責合同會簽過程中的協(xié)調工作;

(六)其他應由承辦部門承擔的職責。

第九條公司的合同專業(yè)部門按照業(yè)務分工,負責有關合同的商務審查和技術審查,協(xié)助合同主管部門作好相關工作。

第十條公司應配合產品經銷公司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信息系統(tǒng),推進合同的草擬、審核、訂立、審批、履行、結算、統(tǒng)計、歸檔等全流程自動化管理,逐步實現合同網上信息處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十一條公司要加強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對合同臺帳、報表、談判記錄等統(tǒng)一歸檔,規(guī)范管理,明確專人負責。應建立合同動態(tài)統(tǒng)計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及時發(fā)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公司應于每年7月5日前、次年1月5前向產品經銷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書面報告合同管理工作半年、全年綜合情況,每月按統(tǒng)一格式向產品經銷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上報合同業(yè)務報表。

第三章 管理權限

第十二條公司在產品經銷公司授權營業(y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管理、簽訂產品經銷公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之外各類合同。

第十三條下列合同需經公司綜合辦公室審核后報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審查審批后簽訂:

(一)經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立項的基本建設項目所涉及的合同,包括: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jiān)理合同以及涉及環(huán)境評價、安全評價、可行性研究等項目前期工作的合同標的額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土地征用合同標的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標的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安裝工程施工(含材料費)合同標的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

3.與工程建設項目相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合同,標的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經公司立項的科研項目所涉及的合同(包括技術開發(fā)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合同標的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期限在6個月以上或標的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化工產品銷售合同;

(四)由公司負責招標審批的物資采購項目所涉及的合同;

(五)固定資產購置合同標的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六)其它需經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審查審批的合同。

第十四條公司不得簽訂對外擔保合同。

第十五條公司內部職能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十六條公司管理的合同由公司行政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司行政主要負責人可向各部門負責人頒發(fā)授權委托證書,明確授權范圍,在授權范圍內由被授權人代為簽署合同,不得轉授權。

由公司綜合辦公室具體承辦授權事宜。

第十七條公司對于依據本辦法規(guī)定不需要報產品經銷公司及集團公司審核批準的合同,需交公司合同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第四章 合同的訂立

第十八條訂立合同必須有計劃列項,做好洽談的充分準備,并履行必要的審查審批程序。具備招標條件的合同項目,應當按照產品經銷公司及公司招標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招標。

第十九條公司對外發(fā)生經濟、技術往來,除即時清結者外,必須事先訂立書面合同。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沒有訂立的,財務部不予結算。依法需要辦理登記、公(鑒)證、審批等手續(xù)的,按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合同主管部門認為需要辦理公(鑒)證的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二十條以談判方式訂立合同一般程序:立項、資信調查、組織談判、起草文本、審查審批、簽字蓋章及備案。

通過招標投標方式訂立的合同,在確定中標單位后,由承辦部門根據招標文件起草合同文本,辦理審查審批手續(xù)后簽訂。

第二十一條合同訂立前,合同承辦部門應對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質、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等進行了解和調查。主要包括:

(一)具有經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他權利能力證明文件,且真實有效;涉及專營許可或安全生產許可等要求的,具備相應的許可證明文件;涉及資質要求的,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

(二)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能夠滿足合同項目的需要;

(三)具有履約能力,必要時應索取其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和審計報告等相關文件;

(四)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嚴重違約事實;在簽署本合同時,未涉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簽約相對方信用調查可采取要求對方出具《保證函》的方式進行;

(五)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行政機關做出的任何對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或其他法律程序;

簽約相對方的涉訴情況,可采取由對方法律顧問或其委托的律師事務所出具《涉訴情況調查函》的方式進行;

(六)對合同相對方合同承辦人員、簽約人資格進行審查,對于需提供擔保的合同還應對擔保人擔保資格及擔保能力進行審查;

(七)其他與合同簽訂、履行相關的事項;

對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當事人,如果必須與其簽訂合同時,應由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

對于重大合同,承辦部門可以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必要時,可要求合同相對方出具銀行保函。

合同承辦部門應按要求調查相對方資信情況,并在《合同報審表》中逐項據實填寫相關情況;按《合同報審表》要求,承辦人簽字確認,相關領導、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公司(部門)公章。

第二十二條合同承辦部門在授權范圍內與合同相對方進行談判;重大合同項目談判,應當由承辦部門牽頭,組成由商務、財務、技術、法律人員參加的談判小組,按專業(yè)和職責分工歸口把關,提出并優(yōu)化談判方案。需要招標的,按招標程序進行。

對專業(yè)性強、技術內容復雜的合同,應有相關技術專家參與談判,專家意見納入合同歸檔資料。

第二十三條合同承辦部門與合同相對方洽談后,根據雙方達成的初步共識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合同文本起草工作,訂立合同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訂立合同,一般應由我方起草合同文本。

(二)訂立合同應使用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或公司制定的規(guī)范合同文本,尚未制定規(guī)范合同文本的,可使用國家標準合同文本,若規(guī)范文本、標準文本均尚未制定時,所使用的合同文本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三)合同文本應當用中文書寫,涉及境外業(yè)務合同的外方要求使用包括中文在內的兩種以上語言書寫時,一般應在合同中約定'不同語言文本不一致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條合同項目需要招投標的,招投標文件應經合同主管部門和有關業(yè)務部門審核,方可發(fā)出。

第二十五條合同文本內容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應包括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并在合同中約定'雙方承諾該聯系方式為甲乙雙方文件往來的有效方式,聯系方式發(fā)生變化的需在變動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

(二)標的:動產應標明名稱、型號、規(guī)格、品種、等級、花色等;不易確定的無形財產、勞務、工作成果等描述要準確、完整;不動產應注明名稱和坐落地點;貨幣應注明幣種;

(三)數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數量要準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和計量工具符合國家規(guī)定,國家有強制性標準的,應寫明該標準的代號全稱。如有多種標準的,應約定與合同標的相適用的標準;

(四)質量:寫明質量標準、質量檢驗的方法、責任期限和條件、質量異議期限和條件等;

(五)價款或者報酬及支付方式:合同中應明確規(guī)定價款或報酬數額、計算標準、結算方式和程序。通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我方首期預付款一般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30%;尾留的質保金一般不低于合同總價款的5%;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履約期限、地點和方式要具體明確,地點應冠以省、市、縣(區(qū))名稱,交付標的物方式、勞務提供方式和結算方式應具體;

(七)雙方權利和義務:應明確、具體。對于涉及知識產權、商業(yè)秘密、質量健康安全環(huán)保(qhse)的合同條款必須明確產權歸屬和雙方的責任;

(八)違約責任: 合同中應明確規(guī)定違約責任或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 約定通過訴訟解決的,應寫明約定的有管轄權法院的名稱,通常應約定由我方住所地法院管轄,約定由仲裁機構裁決的,應寫明具體的仲裁機構的名稱;

(十)合同簽訂地:一般應在我方住所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并在合同中寫明。對于需要在我方住所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以外的地方簽訂合同的,應經合同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第二十六條公司簽訂的合同一般應按以下程序審查審批:

(一

)合同承辦部門草擬或填寫合同文本后,填寫《合同報審表》(附件一)隨同合同文本及立項批文、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項目預算、談判記錄、談判人員名單、價格依據等與訂立合同有關的資料送合同主管部門和相關專業(yè)部門審查(相關專業(yè)部門由合同主管部門確定;合同主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召集有關專業(yè)部門進行會審);

(二)合同主管部門和相關專業(yè)部門審查后,出具審查意見反饋合同承辦部門;

(三)合同承辦部門按照審查意見對合同文本進行修改后送合同主管部門進行編號;

(四)參與合同審查會簽的相關專業(yè)部門按本辦法規(guī)定的職責,在《合同報審表》上簽署意見;

(五)合同主管部門在《合同報審表》上簽署部門審查意見。然后,由合同承辦部門按管理權限逐級呈公司分管領導、行政負責人審批簽字。

(六)經審查通過的合同,合同承辦部門送交有權簽字人簽字后,由合同主管部門加蓋合同專用章。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登記方能生效的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xù)。

合同使用兩種以上語言書寫的,只對中文文本進行審查審批。

第二十七條各級領導、部門負責人應在審查或審批表中填寫明確意見并署名,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如只簽字,則視為無效意見。各會簽部門如有保留意見,應在《合同審查審批表》上(或附頁)注明。

合同文本經會簽后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應經會簽部門同意并由合同主管部門做相應記錄。

第二十八條簽訂合同應嚴格履行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先履行合同后擬定、補簽合同文本。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并告知合同主管部門進行登記,且應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及時補辦相關手續(xù)。

第二十九條合同相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與之簽訂合同:

(一)未依法登記、未經批準而成立的單位、組織;

(二)非獨立單位或者單位內設機構、部門,且未經法人授權,或超越授權權限的;

(三)超越經營范圍(包括超越經營方式)、超資質(未獲行政許可,或者未達到相當級別、層次)經營的;

(四)無履約能力,或者履約能力差又無可靠擔保的;

(五)信用、信譽不佳的;

(六)有巨額債務,存在潛在履約困難的;

(七)具體簽約人無法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或者無法證實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的;

(八)因其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不宜與之簽約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公司之間或與集團公司所屬企業(yè)之間訂立關聯交易合同,應根據集團公司的生產經營和投資計劃及有關專項協(xié)議確定的定價原則、內容要求,按照'有序競爭、比質比價、同等優(yōu)先'的原則,由雙方協(xié)商簽約。

第三十一條合同相對方由代理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行政主要負責人)承辦、代簽合同的,應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行政印章或其它印章代替。關于合同印章的使用管理依照《陜西__石油(集團)產品經銷公司合同印章管理的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合同文本需具備以下形式要件方可加蓋公章:

(一)有行政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需有《授權證書》)簽字;

(二)經公司審核批準,并如實、完整填寫《合同報審表》中各項內容。

第三十三條留存的生效合同文本不得少于四份,分別由合同審核部門、承辦部門、財務部門、其它需要留存的部門保存。合同簽訂后,由合同主管部門負責在5日內將合同文本分發(fā)給相關單位或部門,并記載分發(fā)情況。

第三十四條合同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公司該年度簽訂的合同及相關資料送交公司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第五章 合同履行

第三十五條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

合同生效后,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落實質量、數量、進度、工程變更、工期(交貨期限)、驗收、工程交接、付款等內容,同時應接受合同主管部門對履約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合同承辦人發(fā)現合同相對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合同,或收到合同相對方對我方履行合同提出的異議時,應立即書面報告部門負責人和合同審核部門,并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向合同相對方提出有針對性的異議或予以答復。發(fā)出的異議文函或答復材料需經合同審核部門審核、備案。

第三十七條合同履行期間,合同承辦部門應妥善保管與合同相關的雙方函電、文書、傳真、往來憑證等相關證明資料。

第三十八條因合同履行情況發(fā)生變化需變更合同條款,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在征得公司行政主要負責人的同意并經合同審核部門審核、備案后,以書面形式向合同相對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要求,并說明變更的原因、要求合同相對方答復的期限。書面文件應以特快專遞的方式郵寄合同相對方或親自交合同相對方負責人或承辦人簽收,在未得到合同相對方書面答復前,除依法可以中止履行外,仍需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

承辦部門或承辦人不得以合同相對方的口頭(包括電話)答復作為合同變更的依據。特快專遞詳情單應當注明文件名稱及文件簡要內容,回執(zhí)作為重要資料予以保存。

第三十九條合同相對方提出變更合同要求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包括電話)提出變更合同要求的,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必須要求合同相對方提供書面文件,否則仍按原合同規(guī)定履行。

第四十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已無任何意義,必須在不可抗力發(fā)生時,及時向合同審核部門書面報告,并以書面形式告知合同相對方,再以電話通知,同時收集不可抗力發(fā)生的證據。不可抗力消除之日起3日內,向合同審核部門提出處理意見。需要解除合同的,須立即向合同相對方提出書面解除要求,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第四十一條合同相對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已無任何意義,提出書面解除合同要求時,應立即中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合同相對方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第四十二條合同承辦部門在發(fā)現合同相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yè)信譽以及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時,并掌握確切證據后,應及時向合同審核部門報告,由合同審核部門提出是否中止合同的意見和操作方案,報公司主要行政領導審批后執(zhí)行。

第四十三條合同相對方未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在發(fā)出書面文函催促履約后仍未能履行合同,則可以解除該合同,并追究合同相對方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復函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經合同審核部門審核、備案

后發(fā)出。

第四十五條合同變更或者解除的審核程序與合同簽訂審核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條下列情況應當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的審查審批部門和程序與主合同相同。

(一)工程類合同價款變動超出原合同價款8%或超出原合同價款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其它類合同價款變動超出原合同價款3%的。

第四十七條合同結算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應嚴格按合同約定條款執(zhí)行。我方收取價款或報酬的應及時收取;合同相對方在完成階段性工作或全部工作后,合同承辦部門應按業(yè)務規(guī)定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填寫結算通知單,附驗收記錄或報告,隨合同提交財務部門支付合同價款或報酬。

第四十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和糾紛,承辦部門應及時向合同審核部門申報。對糾紛的處理在保證企業(yè)利益的前提下應本著自愿合法的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應依據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妥善處理。

第六章 考核與獎懲

第四十九條合同管理實行逐級考核的原則,考核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規(guī)章制度;

(二)有關合同法律法規(guī)、產品經銷公司及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落實和執(zhí)行情況;

(三)合同文本、臺帳、檔案、報表、專用印章管理使用等基礎工作情況;

(四)合同簽訂、履行和違約情況;

(五)避免合同風險或挽回經濟損失情況;

(六)合同管理人員配備及業(yè)務培訓情況。

第五十條公司對在合同談判、簽約、審查、履行過程中嚴格把關,節(jié)約資金或避免風險和損失以及在處理合同糾紛中依法挽回經濟損失的合同決策人員、承辦人員和管理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一條在合同訂立、履行中,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經合同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認定,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批準后,對相關責任人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視其程度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責令賠償損失、解除聘用合同的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一)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的;

(二)未經授權私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超越授權范圍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未予追認的;

(三)擅自以公司名義為他人訂立合同提供擔保的;

(四)簽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五)以分拆合同或其他方式規(guī)避相關部門審查的;

(六)事后合同,即不及時簽訂合同或合同未生效而實際開始履行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或雖未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但數量達到5份以上的;

(七)未經合同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同意或默許合同相對方轉包、分包合同項目的;

(八)違反合同審查審批程序對外簽訂合同的;

(九)違反合同履行程序進行合同結算付款的;

(十)合同管理混亂、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漏洞較多、隱患較大并已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

(十一)不執(zhí)行或消極執(zhí)行合同主管部門、會簽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guī)定提出的糾正意見或處理方案,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十二)在合同履行中應當追究合同相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十三)合同承辦不力,造成貨款不能回收或未能按期回收的;

(十四)違反合同履行審查程序,擅自修改合同內容,或擅自變更、中止、解除、轉讓合同的;

(十五)違反合同印章管理規(guī)定的;

(十六)丟失、毀損合同資料或對合同文件資料未按期歸檔的;

(十七)對已建檔合同因管理不善,造成遺失、被竊或損壞的;

(十八)其他違反合同管理規(guī)定的。

第五十二條對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合同管理或業(yè)務人員,應當調離原崗或撤換。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所述'以上'均包含本數,'以下'均不含本數額。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五十五條公司依據本辦法制定或修訂公司合同管理實施辦法,應上報產品經銷公司備案。

第五十六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4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格式怎樣的

物業(yè)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

(三)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實現公司對合同的規(guī)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據 、《集團合同管理制度》,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對合同的管理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同時接受集團合同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三條對合同的管理實行統(tǒng)一管理原則。

在本公司范圍內,凡涉及到提供服務項目、計價收費、設備和物質采購、工程外包等經營活動的均要求簽訂書面合同(協(xié)議)后方可實施;

各部門、管理處不得擅自簽訂合同(協(xié)議),所有合同(協(xié)議)需上報公司,按iso9001:2022的有關程序及有關制度要求進行評審, 經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報請總經理批準。

凡以公司法人名義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一律需請律師審核同意后,方可簽訂。

二、合同管理組織

第四條合同管理由公司辦歸口管理,并落實專人負責。

第五條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審查公司各類合同是否合法、明確、完整、規(guī)范,并監(jiān)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2、為公司其它人員簽訂合同提供法律咨詢、業(yè)務指導,必要時參加合同的簽訂工作;3、負責建立公司的合同統(tǒng)計臺帳和合同評審臺帳。

4、提出有關合同管理的培訓方案并實施,宣傳有關合同及 知識。

5、不斷完善合同管理實施細則,并督促各部門落實、執(zhí)行好。

6、根據需要依法參加對公司重大合同糾紛的協(xié)商、調整、仲裁、訴訟;

三、合同評審管理的內容

第六條合同類型包括: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增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糾紛合同,居間合同等涉及企業(yè)和生產經營過程中各類合同及協(xié)議。

第七條合同主要條款包括: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或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九、法律規(guī)定或按照合同不同性質而要求必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要求在合同中必須約定的條款;

第八條簽訂合同前,經辦人必須做好合同涉及事項的詳細調查工作,如對對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商業(yè)信譽及履約能力進行認真的審查,不可盲目草率。

1、對方是法人的,要看是否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參加簽訂合同的人是否是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所授權委托的委托代理人。

前者出示法人代表證明書等身份證明,后者除授權委托書外,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注重審查授權委托書的內容、權限范圍、有效期限。

對方是其他經濟組織,要看是否有工商機關核準登記的證明材料。

2、要審查簽約對方的注冊資金、生產經濟能力,以保證公司合同的履行率。

3、在簽訂前,還應當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經營狀況、商業(yè)信譽與合同有關的事項。

第九條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員簽訂,簽訂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細則,并對公司負責;

有關經辦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以委托人名義與其它單位簽訂合同,否則應當對因此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十條合同經辦人應對簽訂合同所要達到的目標有明確有認識,合同的主要、必要條款不能遺留,語義要具體、明確、完整,條款要講求邏輯性和嚴密性。

在審查由對方草擬的合同時,要從合同共同必備條款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有關制度等方面審查,并可提出本方認為須增加的條款以使本方權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另外,要特別注意分析制約性條款,避免因失誤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簽訂合同或協(xié)議,必須經合同管理員審議,并經辦公室、財務部審核后,呈總經理審批,有必要據相關制度報董事長核準。

四、合同的臺帳、歸檔

第十一條 合同管理員必須建立合同評審臺賬,以便于及時收回蓋章后的文本。

第十二條 合同或協(xié)議簽章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印鑒保管使用方面的管理制度,未經審查、審批和未經合法程序簽訂的合同,一律不得蓋章;

并嚴格登記備案。

合同文本要合法化,即使用統(tǒng)一文本和經工商部門監(jiān)制的規(guī)范文本,也可使用經批準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標準文本。

第十三條 合同、協(xié)議簽訂后合同管理員分類設立臺帳,要求臺帳內容完備,數據正確,能確切反映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等情況。

臺帳設立應包括合同編號、類別、標的、價款、簽約單位和人員、履行期限、簽約時間及地點、履行情況、備注等內容。

第十四條合同管理員應對合同正本統(tǒng)一管理并歸檔,合同履行過程中往來的信函、電報、傳真、電話記錄等能反映合同簽訂、履行等狀態(tài)的有效憑證,須經登記編號后作為合同的 一并歸檔。

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管理員應認真整理合同文本及所有有效憑證按規(guī)定歸檔。

第十五條合同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其職責,監(jiān)督、檢查合同執(zhí)行情況,如果合同履行出現異常現象,應依照有關程序提出法律建議或上報合同主管部門。

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現異常現象是由于簽訂或審查合同時相關人員的疏忽造成的則要追究相應人員的責任。

五、合同的執(zhí)行、變更、解除及糾紛處理

第十六條重大合同簽訂后生效前,簽約人可召集經辦、審議人員對合同條款審查的基礎上,預測合同執(zhí)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整理后作為合同的 下發(fā),以便具體執(zhí)行合同部門找出最佳對策。

如有失誤,上述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后,由經辦部門或經辦人負責,根據合同要求,把具體條款分解落實到當月計劃,開始工作以確保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經辦人在合同未履行或履行過程中,應及時掌握履行情況,以便發(fā)現隱患并盡早想辦法排除;

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合同管理歸口部門或集團法務辦匯報并提出相應處理意見,以求與另一方協(xié)商解決。

第十九條在不損害國家、社會、企業(yè)利益的前提下,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或過錯責任,造成合同不完全履行,為避免造成更大損失,應及早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須權責分明,并采取書面形式;

對于對方當事人轉讓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或部分權責關系的行為,一經發(fā)現應及時加以識別或糾正,從而對生產經營作相應調整,相應的合同變更或解除須告知合同管理員。

第二十條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處理一般按:'協(xié)商、調解、仲裁、訴訟'的程序進行。

2、協(xié)商、調解由經辦人出面,如達不成一致意見,由經辦人所在部門或公司出面再行協(xié)商。

3、合同糾紛自行協(xié)商、調解不成,確定使用仲裁或起訴方式解決糾紛的,須由經辦人所在部門報辦公室審核,總經理核準。

同時報集團備案。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細則與此有沖突之處,以本細則為準,

第5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怎么寫

物業(yè)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

(三)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實現公司對合同的規(guī)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據 、《集團合同管理制度》,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對合同的管理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同時接受集團合同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三條對合同的管理實行統(tǒng)一管理原則。

在本公司范圍內,凡涉及到提供服務項目、計價收費、設備和物質采購、工程外包等經營活動的均要求簽訂書面合同(協(xié)議)后方可實施;

各部門、管理處不得擅自簽訂合同(協(xié)議),所有合同(協(xié)議)需上報公司,按iso9001:2022的有關程序及有關制度要求進行評審, 經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報請總經理批準。

凡以公司法人名義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一律需請律師審核同意后,方可簽訂。

二、合同管理組織

第四條合同管理由公司辦歸口管理,并落實專人負責。

第五條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審查公司各類合同是否合法、明確、完整、規(guī)范,并監(jiān)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2、為公司其它人員簽訂合同提供法律咨詢、業(yè)務指導,必要時參加合同的簽訂工作;3、負責建立公司的合同統(tǒng)計臺帳和合同評審臺帳。

4、提出有關合同管理的培訓方案并實施,宣傳有關合同及 知識。

5、不斷完善合同管理實施細則,并督促各部門落實、執(zhí)行好。

6、根據需要依法參加對公司重大合同糾紛的協(xié)商、調整、仲裁、訴訟;

三、合同評審管理的內容

第六條合同類型包括: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增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糾紛合同,居間合同等涉及企業(yè)和生產經營過程中各類合同及協(xié)議。

第七條合同主要條款包括: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或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九、法律規(guī)定或按照合同不同性質而要求必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要求在合同中必須約定的條款;

第八條簽訂合同前,經辦人必須做好合同涉及事項的詳細調查工作,如對對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商業(yè)信譽及履約能力進行認真的審查,不可盲目草率。

1、對方是法人的,要看是否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參加簽訂合同的人是否是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所授權委托的委托代理人。

前者出示法人代表證明書等身份證明,后者除授權委托書外,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注重審查授權委托書的內容、權限范圍、有效期限。

對方是其他經濟組織,要看是否有工商機關核準登記的證明材料。

2、要審查簽約對方的注冊資金、生產經濟能力,以保證公司合同的履行率。

3、在簽訂前,還應當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經營狀況、商業(yè)信譽與合同有關的事項。

第九條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員簽訂,簽訂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細則,并對公司負責;

有關經辦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以委托人名義與其它單位簽訂合同,否則應當對因此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十條合同經辦人應對簽訂合同所要達到的目標有明確有認識,合同的主要、必要條款不能遺留,語義要具體、明確、完整,條款要講求邏輯性和嚴密性。

在審查由對方草擬的合同時,要從合同共同必備條款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有關制度等方面審查,并可提出本方認為須增加的條款以使本方權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另外,要特別注意分析制約性條款,避免因失誤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簽訂合同或協(xié)議,必須經合同管理員審議,并經辦公室、財務部審核后,呈總經理審批,有必要據相關制度報董事長核準。

四、合同的臺帳、歸檔

第十一條 合同管理員必須建立合同評審臺賬,以便于及時收回蓋章后的文本。

第十二條 合同或協(xié)議簽章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印鑒保管使用方面的管理制度,未經審查、審批和未經合法程序簽訂的合同,一律不得蓋章;

并嚴格登記備案。

合同文本要合法化,即使用統(tǒng)一文本和經工商部門監(jiān)制的規(guī)范文本,也可使用經批準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標準文本。

第十三條 合同、協(xié)議簽訂后合同管理員分類設立臺帳,要求臺帳內容完備,數據正確,能確切反映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等情況。

臺帳設立應包括合同編號、類別、標的、價款、簽約單位和人員、履行期限、簽約時間及地點、履行情況、備注等內容。

第十四條合同管理員應對合同正本統(tǒng)一管理并歸檔,合同履行過程中往來的信函、電報、傳真、電話記錄等能反映合同簽訂、履行等狀態(tài)的有效憑證,須經登記編號后作為合同的 一并歸檔。

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管理員應認真整理合同文本及所有有效憑證按規(guī)定歸檔。

第十五條合同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其職責,監(jiān)督、檢查合同執(zhí)行情況,如果合同履行出現異常現象,應依照有關程序提出法律建議或上報合同主管部門。

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現異常現象是由于簽訂或審查合同時相關人員的疏忽造成的則要追究相應人員的責任。

五、合同的執(zhí)行、變更、解除及糾紛處理

第十六條重大合同簽訂后生效前,簽約人可召集經辦、審議人員對合同條款審查的基礎上,預測合同執(zhí)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整理后作為合同的 下發(fā),以便具體執(zhí)行合同部門找出最佳對策。

如有失誤,上述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后,由經辦部門或經辦人負責,根據合同要求,把具體條款分解落實到當月計劃,開始工作以確保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經辦人在合同未履行或履行過程中,應及時掌握履行情況,以便發(fā)現隱患并盡早想辦法排除;

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合同管理歸口部門或集團法務辦匯報并提出相應處理意見,以求與另一方協(xié)商解決。

第十九條在不損害國家、社會、企業(yè)利益的前提下,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或過錯責任,造成合同不完全履行,為避免造成更大損失,應及早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須權責分明,并采取書面形式;

對于對方當事人轉讓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或部分權責關系的行為,一經發(fā)現應及時加以識別或糾正,從而對生產經營作相應調整,相應的合同變更或解除須告知合同管理員。

第二十條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處理一般按:'協(xié)商、調解、仲裁、訴訟'的程序進行。

2、協(xié)商、調解由經辦人出面,如達不成一致意見,由經辦人所在部門或公司出面再行協(xié)商。

3、合同糾紛自行協(xié)商、調解不成,確定使用仲裁或起訴方式解決糾紛的,須由經辦人所在部門報辦公室審核,總經理核準。

同時報集團備案。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細則與此有沖突之處,以本細則為準,

公司合同管理細則5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三)一、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實現公司對合同的規(guī)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據《合同法》、《集團合同管理制度》,結合本公司…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相關公司合同信息

  • 公司合同管理細則5篇
  • 公司合同管理細則5篇52人關注

    物業(yè)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三)一、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實現公司對合同的規(guī)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據《合同法》、《集團合同管理制度》,結合 ...[更多]

相關專題

管理細則熱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