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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制度匯編(3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40

礦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制度

有哪些

礦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制度涉及多個關鍵環(huán)節(jié),主要包括:

1. 設備完整性檢查:確保所有電氣設備無損壞,外殼完整,密封良好。

2. 防爆性能驗證:檢查設備的防爆證書及防爆結構是否符合標準。

3. 絕緣性能測試:測量設備的絕緣電阻,確認其電氣安全。

4. 接地系統(tǒng)檢查:確認設備接地良好,防止靜電和漏電風險。

5. 操作功能檢驗:測試設備運行是否正常,無異常聲音和發(fā)熱。

內容是什么

1. 設備完整性檢查時,需細致查看設備是否有碰撞痕跡,密封圈是否破損,確保設備能在井下惡劣環(huán)境中正常工作。

2. 驗證防爆性能時,對照防爆標準,檢查設備的隔爆、增安等措施是否有效。

3. 絕緣性能測試中,使用專業(yè)儀器測量,數(shù)值應符合安全規(guī)定,防止因絕緣不良導致的電氣事故。

4. 接地系統(tǒng)檢查不僅要檢查接地線的連接,還要確認接地電阻是否達標,保證設備在故障時能快速釋放電流。

5. 在操作功能檢驗環(huán)節(jié),應啟動設備進行空載運行,觀察設備運行狀態(tài),確保無異常。

規(guī)范

執(zhí)行這些檢查時,應遵循以下規(guī)范:

1. 檢查人員需經過專業(yè)培訓,具備相應資質。

2. 檢查過程需記錄詳細,任何異常情況都應記錄并及時處理。

3. 對于不合格設備,應立即撤出井下,不得冒險使用。

4. 定期進行復檢,確保設備始終處于安全狀態(tài)。

5. 實施檢查制度時,應與日常維護保養(yǎng)相結合,提高設備運行效率。

重要性

礦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制度對于保障礦山安全生產至關重要。它能預防因電氣設備故障引發(fā)的火災、爆炸等事故,保護礦工生命安全,同時也有助于延長設備壽命,降低運營成本。嚴格執(zhí)行這一制度,是礦企責任的體現(xiàn),也是確保礦業(yè)生產秩序穩(wěn)定的基礎。任何疏忽都可能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每一位相關人員都必須對此保持高度警惕,切實執(zhí)行每一項檢查任務。

礦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制度范文

第1篇 礦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制度

為了保證入井安裝的設備符合防爆質量要求,所有入井的防爆設備,在入井前必須經礦防爆檢查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檢查。其檢查內容如下:

一、 零部件是否齊全、完整。

二、 隔爆外殼是否涂有防腐油漆。大、中修后必須重新涂防腐油漆。

三、 隔爆外殼、接線箱子、底座等是否變形、走樣,輕微凸凹不能超過部頒發(fā)完好標準。

四、 通電試運轉,觀察開、停、吸合(或運轉)動作是否靈敏可靠,運行是否正常,有無雜音。

五、 各進出線裝置是否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膠密封圈、鍍鋅金屬壓圈和鍍鋅擋板。放置順序是:最里面為橡膠密封圈、中間放鍍鋅擋板、最外是金屬壓圈,線嘴應上緊。

六、 隔爆結合面是否有銹蝕和機械傷痕,是否涂有防銹油脂,并應進行磷化處理,粗糙度要符合要求,針孔、劃痕等機械傷痕不得超過規(guī)定。

七、 隔爆結合面間隙應符合要求,對每臺設備及電氣的各個隔爆間隙都要逐一測量。經過檢查,符合防爆要求的電氣設備,應填寫入井設備驗收記錄,由防爆檢查員簽發(fā)“入井許可證”?!叭刖S可證”應注明設備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編號、領用單位、防爆檢查員姓名等。井口把鉤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憑證入井制度,逐臺件查對“入井許可證”,無證不準入井?!叭刖S可證”應貼置于該設備(電氣)的合適位置。

第2篇 某煤礦防爆電氣設備地面修理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xié)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xù),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3篇 某某煤礦防爆電氣設備地面修理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xié)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xù),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礦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制度匯編(3篇范文)

礦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制度涉及多個關鍵環(huán)節(jié),主要包括:1. 設備完整性檢查:確保所有電氣設備無損壞,外殼完整,密封良好。2. 防爆性能驗證:檢查設備的防爆證書及防爆結構是否符合標準。 3. 絕緣性能測試:測量設備的絕緣電阻,確認其電氣安全。 4. 接地系統(tǒng)檢查:確認設備接地良好,防止靜電和漏電風險。 5. 操作功能檢驗:測試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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