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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義
在企業(yè)管理中,安全制度如同航海圖,為我們的運營指明方向,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與企業(yè)的穩(wěn)健發(fā)展。它不僅減少了意外事故的發(fā)生,降低了風險,更提升了員工的工作滿意度,維護了公司的良好聲譽。安全制度的存在,如同一道無形的防護屏障,讓企業(yè)在市場競爭中更具穩(wěn)定性。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通常包括但不限于:緊急疏散預案、個人防護裝備使用規(guī)定、危險品管理規(guī)則、設備操作手冊、定期安全檢查流程、事故報告與處理機制等。這些制度覆蓋了日常工作的各個層面,旨在預防潛在的危險,確保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
注意事項
實施安全制度時,我們需注意以下幾點:
1. 制度應清晰易懂,避免專業(yè)術語過于復雜,確保每個員工都能理解并遵守。
2. 定期更新制度,以適應企業(yè)變化和新的安全標準。
3. 加強培訓,確保員工了解并掌握安全規(guī)程。
4. 強化監(jiān)督與執(zhí)行,對違規(guī)行為及時糾正,樹立制度權威。
安全制度是企業(yè)穩(wěn)健運行的基礎,其制定與執(zhí)行需要我們持續(xù)關注和投入。只有將安全意識融入日常工作中,才能真正實現零事故的目標,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huán)境。
安全標志制度范文
第1篇 電力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一、總則
1 、 為加強電力設施安全標志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產水平,爭創(chuàng)一流供電企業(yè),為統(tǒng)一我局常設電力設施安全標志、設備標志,使之更加標準化、規(guī)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我局管轄的所有輸變配電設備。
3 、 本制度適用于葉縣供電區(qū)內電業(yè)局管轄的電力設施標志管理,歸口安全保衛(wèi)部。
4、本制度歸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解釋。
二、一般規(guī)定
1、輸、變、配電運行設備標志應有雙重編號。
2、設備標志應準確、明顯、齊全,字體工整、清晰、文字規(guī)范。
3、同類型設備標志安裝位置和高度應一致,標志大小、字體亦應一致。
4、常設安全標志(包括遮欄和標志牌)必須安裝牢固、位置合理,與帶電部分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并不影響對設備的巡視檢查和檢修。警告類標示牌設置應醒目,確能起到警示作用。
5、新安裝設備在投入運行前,設備標志必須配置齊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裝等原因在設備投運時,不能按要求完成設備標志的設置時,經主管部門批準,可使用臨時設備標志代替,但必須符合運行要求。并在設備投運后一個月后,使設備標志達到規(guī)定要求。
6、運行、檢修等人員不得隨意拆除、挪動、變更常設設備標志及安全圍欄,如設備名稱編號有變化時,運行單位應按照調度部門下達的變更通知及時變更設備標志。
7、設備標志應經常保持清潔,對室外設備標志牌安裝支架等應定期進行防腐。
8、輸變配電設備的防護設施標志,按省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9、建設于交通道路上的桿塔(含混凝土基礎)應設置防止碰撞的標志,標志的規(guī)定按交通標志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即設置紅白相間的明顯標志,標志設置高度1.5米。
10、城市居民區(qū)設置于交通道口處的拉線應設置紅白相間的明顯標志,標志高度1.5米。
11、線路跨越交通道路與路面的垂直距離小于要求者,應架設限制高度的明顯標志,標志應清楚、醒目。
12、輸(送)電線路必須設置桿號牌和色標兩種標志,同一線路標志一致,禁止同一線路有幾種不同標志。
13、城市配電線路色標和桿號牌可采用一體方式標志,但在變電站出線密集地段或平行距離在10米以內均設桿號牌和色標兩種標志。
14、在城市同塔(桿)架設的輸、配電線路均設色標和桿號兩種標志。
15、 城市、居民區(qū)線路桿塔、爬釘底層和配電架要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警告牌。
16、輸、變、配電設備標志在夜間需要醒目者,應采用螢光標志。
17、局屬變電站常設安全措施設備標志由輸變電運行部管理維護,輸配電設備安全措施及標志由局輸變電運行部和市場營銷部負責管理維護。
三、變電設備標志
1、一次設備標志
1)主變、開關、刀閘、ct、pt、避雷器、耦合電容器、補償電容器、站用變、母線等設備標志均應具備雙重名稱,其中母聯、旁路和分段開關、母線及母線pt避雷器還應標明電壓等級。
2)一次設備(主變、開關、刀閘、母線、母線pt、避雷器、架空和電纜出線等)均應有明顯的相位標志(a、b、c三相分別用黃、綠、紅表示)。
3)主變相位標志標注在高壓側套管升高座上,標注方式為a、b、c紅色字母,字母大小依據主變容量而定。
4)110kv開關相色標注位置,在開關防雨帽上,35kv開關相色標注在連接線下部,室內35kv及10kv開關等為硬母線連接的設備,不再標相色。
5)室外母線相色標志設置在每段母線兩端水泥架構上,該標志還應用羅馬數字注明該段母線編號,室內硬母線均涂相色標志,還應在適當位置標注該段母線編號。
6)開關設置在室內的架空出線的相色標志均標注在線路標志牌上,該標志牌上除有線路名稱和編號外,用色塊并寫有a、b、c或c、b、a字樣,將其固定在該出線穿墻套管外側正下方墻上,距離地面高度為2.0m。電纜出線的相位標志用黃、綠、紅塑料帶纏繞方式或在每相電纜壓接頭下方涂刷環(huán)型相色標志。
7)成套開關柜前后均應注明設備雙重名稱。
8)多油開關分合指示應分別涂漆以示區(qū)別,“分”字涂綠色,“合”字涂紅色。
9)刀閘上應有分合轉動方向標志,分用綠色,合用紅色。
10)接地體及攜帶型接地線的接地點應涂黃、綠相間,接地線裝接部位(接觸處),不應有油漆覆蓋。
11) 接地刀閘操作手柄應涂黑漆,其操作垂直連桿下部涂50cm黑漆。
12)室內35kv配電裝置和10kv開關柜的開關兩側均應留有裝設接地線的位置和標志。
13)主變冷卻器,單元式電力電容器應有編號,編號統(tǒng)一用阿拉伯數字
14)一次設備標志規(guī)格尺寸見(附表一)。
2、二次設備標志
1)控制屏、保護屏、交直流屏、遠動屏、電能計量表屏前后盤頭均應標明設備名稱,白底紅字,交直流屏、遠動屏、電能計量表屏還應按順序編號,如“1直流屏”、2直流屏等。
2)控制屏面板應有與實際接線相符的模擬線,模擬線的顏色按3.4.6.5條規(guī)定畫出。
3) 同一保護屏上有兩路及以上保護設備時,屏前屏后應有明顯的紅色分界線,控制屏只在屏后畫出分界線。
4) 開關控制把手試驗按鈕前后均應標明設備名稱編號。
5)二次回路小開關、熔斷器、信號繼電器及壓板必須同時注明編號和漢語意義,標注字體應采用微機打印。
6) 二次設備裝有標簽框者,應在標簽框內放入打印的設備名稱。
7)所有(低壓)切換開關、刀閘、大電流端子均應標注名稱和切換位置。
8)所有低壓保險均應標注名稱及額定電流。
9)控制屏上的電流表應在極限值處以紅線標出。
10) 一經觸動,即可能造成跳閘的繼電器(出口中間繼電忿、防跳繼電器)的外殼上,應用紅色方框標志。
11)各端子箱的名稱標志應與對應設備相同,動力、照明配電室檢修電源箱應標明名稱。
12) 變電站設備上不準粘貼與運行無關的標語,在站內適當部位可設置安全警句。
13) 變電站大門上應有“生產重地、謝絕參觀”標志(規(guī)格見附表一)。
14) 變電站應設置本站簡介牌一塊,名稱為“__變電站簡介”內容為本站設備概況(主支投運時間、主變容量、接線方式等黃色銅板制作)。
15)主控室、高壓室、站用變室、電容器室、蓄電池室、載波室、電纜支層及會議室、資料室、值班室等注明室名,高壓室、所用變室、電容器室還應注明電壓等級。
16) 蓄電池組應設有“嚴禁煙火”標志牌,蓄電池應用紅色阿拉伯數字編號。
17)落地布置式站用變、電抗器、消弧線圈等設備應設固定圍欄,圍欄高度應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并在入口處設置“止步!高壓危險”及“設備名稱編號”標志牌各一塊。
18) 變電站內架構爬釘、爬梯,主變等設備爬梯以及建筑物通向電氣設備的爬梯上應設置“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19)主控室控制屏前應設置紅色警戒線,距屏80cm(線寬4cm)。
20) 站內滅火器箱、消防水龍頭、消防砂箱一律為紅色。
3、 變電站一次系統(tǒng)模擬圖板制作
1)每個變電站都應設置一塊與一次設備實際接線相符的一次系統(tǒng)模擬圖板(以下簡稱圖板)。圖板上設備狀態(tài)應與實際設備運行方式經常保持一致。
2)圖板應放置在主控室內,位置要合理,既方便運行人員模擬操作,又不影響主控室整體布局的美觀性。
3)圖板大小應根據本站設備情況,并考慮遠景規(guī)劃,結合主控室建筑結構合理確定,其長寬比例一般應在l:0.6-0.7左右。
4) 圖板采用方塊攘嵌式,底色為灰色。
5) 圖板中應標出如下內容:
(1)圖板頂部標出“__變電站一次系統(tǒng)模擬圖”字樣。
(2)一次設備各元件的接線方式、名稱和編號。
(3)與本站地線組數、號碼相符的地線編號牌,放置在圖板底部。模擬地線及其放置處均應有編號。
6)對圖中主要元件的制作要求
(1)圖板中各設備元件圖形應符合部頒統(tǒng)一規(guī)定。
(2)圖板布局美觀合理,疏密有致,主變壓器一般應在圖板的中央位置。
7)主變
(1)主變要標明編號接線組別,中性點接地刀閘及各側避雷器。
(2)無載調壓變壓器分接開關檔位指示(指針式、有檔位電壓值),檔位數字底色與相應電壓等級一致,電壓值用白色。
8)開關
(1)開關分合指示燈顯示,合紅燈亮,分綠燈亮。
(2)開關還應有防誤操作牌,開關合閘后,圖板上顯示紅牌,分閘后顯示綠牌,防誤操作牌正反兩面均應刻有開關編號。
9) 母線
(1)母線應按電壓等級分別采用下列顏色,110kv朱紅色,35kv黃色,10kv絳紅色,接地部分(包括接地刀閘)黑色。
(2)與該母線電壓等級相同的設備連線的顏色應與母線相同。
(3)各段母線應在端部標注其電壓等級及編號。
10)刀閘
(1)刀閘在斷開位置不應蓋住其編號。
(2)pt站用變裝有高壓保險者,其高壓保險應能斷開或取下,采用斷開方式不應與刀閘相混淆,采用取下方式應在圖板下部設有其存放位置,并標注其名稱。
(3)各間隔應有名稱(包括站用變、母線pt、避雷器等)。
11)圖板中設備名稱編號統(tǒng)一用黑色。
12) 圖板中接地部分(包括接地刀閘)用黑色表示。
13) 接地線標志一般采用插入式,圖板上應預留插孔,特殊部位可采用夾子。
14)遠景預留部分可一次制成,但名稱編號不應標出。
15)如一次系統(tǒng)設備變化,圖板應隨之改變,如因某些原因不能立即作相應改變,應在一個月內使圖板與一次相符。
四、設備外部顏色
1、設備外部顏色應做到整齊統(tǒng)一,無剝落銹蝕現象。
2、設備安裝檢修時,必須同時按規(guī)定要求涂漆。
3、必須加強對檢修人員的防腐、涂漆的培訓,嚴格操作程序施工,一遍防銹漆,兩遍銀粉。
4、物質部門采購油漆時,必須按生產部門提供的廠家和漆種采購,否則不準使用。
五、輸電線路標志
1 、桿號牌
1)式樣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加工。
2)材料:采用鋁合金板其厚度為1毫米。
3)字體:采用印刷體,字面凸出0.3毫米。
4)牌底及字體顏色(烤漆)。35kv—110kv為紅字。
5) 桿、塔號牌掛放位置:原則方向由送電側至受電側,雙桿位于右桿。
6)110kv桿、塔號牌掛放位置
(1)單桿和雙桿均懸掛在距地面12米處。
(2)三聯桿應掛于中間桿距地面12米處。
(3)糖葫蘆桿型掛在距地面10米處。
(4)單回鐵塔從地面數起向上第9米處中間。雙回塔從地面向上數第9米各自線路下方內側。
7)35kv桿、塔號牌掛放位置。
(1)單桿和雙桿均懸掛在距地面8米處。
(2)三聯桿應掛于中間桿距地面8米處。
(3)糖葫蘆桿型掛在距地面6米處。
(4)單回鐵塔從地面數起向上第9米處中間。雙回塔從地面向上數第9米各自線路下方內側。
7)線路色標
(1)鄰近平行線路(100米以內)、交叉線路(兩側2基)應有明顯的色標。
(2)同桿(塔)架設的線路,在最底層橫擔下裝設雙重編號牌,標明線路名稱和左線、右線(面向線路桿塔號增加方向,左邊為左線,右邊為右線)。
(3)由電廠或變電站出線密集地段,平行距離在10米以內的桿塔橫擔下裝設標明線路名稱的標示牌。
8)相色牌的有關規(guī)定
(1)相色牌的尺寸:長×寬為120×120中間為園型直徑100。
(2)材料:采用鋁合金板其厚度為1毫米。
(3)中間相色面凸出0.3毫米(紅、綠、黃)。
(4)牌底為白色,相色為紅、綠、黃烤漆。
9) 相色牌安裝位置:對35、500kv線路應按實際運行相序安裝在懸掛導線的橫擔的相應位置,一般在送電側。
10)其他線路標志牌
(1)其他線路標志牌指《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中所列的35種。
(2)其規(guī)格按省局統(tǒng)一加工500×700格式。
(3)安裝位置,應按標志牌的內容,根據保護條例中有關規(guī)定裝設在相應位置,要醒目。
(4)城市及居民區(qū)線路桿塔爬梯(釘)底層對地距離小于2.5米的要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警告牌。
六、配電線路及配電設備標志
1 桿號牌
1)式樣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加工。
2)材料:采用鋁合金板,厚度為1mm。
3)字體:采用印刷體,字面凸出0.3mm。
4)顏色:字體;邊框為鋁板本色,牌面顏色與線路規(guī)定色標相同。
5) 尺寸:10kv,長320mm×寬200mm,邊框10mm。35kv,長400mm×寬300mm,邊框10mm。
6) 懸掛位置和高度
(1)10kv電桿,離地平面3m處,面向道路側。
(2)附設有開關的電桿,桿號牌掛在設備名稱牌的下方:有副桿的,掛在電源側主桿
(3)附設有變電架的掛在高壓主桿上。
(4)同桿架設雙回線路上下層排列的,桿號牌按線路上下層懸掛;分左右線排列的號牌順線路左右懸掛。下設雙重編號牌,標明線路名稱和上線、下線、左線、右線(面向線路桿塔號增加方向,左邊為左線,右邊為右線)。
7)其它:兩電桿相距不足15米的(支撐開關的電桿),以電源側為主桿,負荷側為副桿,副桿和主桿按照“××”、“副××”編號。
2、 變壓器名稱牌
1)式樣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加工。
2)材料:采用鋁合金板,厚度為1mm。
3)字體:采用印刷體,字面凸出0.3mm。
4)顏色:字體、邊框為鋁板本色,牌面顏色為紅色。
5)尺寸:長300mm×寬250mm,邊框10mm。
6) 懸掛位置
(1)變電架副桿離地平面3m處,面向道路側。
(2)箱式變懸掛在面向道路側的主門上沿。
(3)室內變懸掛在面向巡視道路對應變壓器的遮欄上方。
3、柱上開關名稱牌。
1) 式樣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加工。
2) 字體:采用印刷體,字面凸出0.3mm。
3) 顏色:字體、邊框為鋁板本色,版面顏色為紅色。
4)尺寸:長300mm×寬250mm,邊框10mm。
5) 懸掛位置:開關構架主桿離地平面3.5m處,面向道路側。
4、 警告牌
1)式樣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加工。
2)“止步,高壓危險”縣掛于配變圍欄及箱式變、配電室門上。
3)“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懸掛于桿架變及低于2.5米爬梯處。
5、 其它標志牌
1) 其它標志牌指《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中所列的35種。
2) 加工式樣按省局規(guī)定。
3) 安裝位置根據條例規(guī)定,裝設在相應位置。
6、輸、配線路非同桿、平行、交叉線路不加色標。
附表一
變電設備標志規(guī)格
設備名稱
標志牌盡寸
字體
材料
主變
400_50
紅字
(印刷體)
鋁、不銹鋼
開關、ct、pt、避雷器、電容器、控制箱、端子箱等
220_320
紅字
(印刷體)
鋁、不銹鋼
室內配電裝置
80_150
紅字
(印刷體)
鋁、不銹鋼
控制、保護、交直流、電策、運行等盤柜
65_800
紅字
(印刷體)
鋁、不銹鋼
室外刀閘
60_250
紅字
(印刷體)
鋁、不銹鋼
室內地刀
60_250
紅字
(印刷體)
鋁、不銹鋼
第2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1、工現場安全標志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對提醒人們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發(fā)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現場在有必要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場所醒目地方,必須設置安全標志牌。
3、項目部選購和制作的安全標志牌,必須符合gb2893-82《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的規(guī)定。
4、標志牌設置的高度,應晝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大夾角不低于75度。
5、標志牌不應放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6、現場安全標志的布置要先設計,后布置。項目技術負責人要根據現場的實際設計好具有針對性、合理的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現場依此進行布置。
7、施工現場安全標志,不得隨意挪動,確需挪動時,須經原設計人批準,并備案。
8、標志牌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如發(fā)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9、項目部要派專人管理現場的標志牌,對損壞和偷竊標志牌者要嚴肅查處。
10、工程竣工后,項目部要統(tǒng)一收集、保管標志牌,以備后續(xù)工程施工使用。
第3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標志牌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標志牌管理制度
1、安全標志牌是施工現場在危險地點和部位掛設的警示標志牌,安全標志牌應醒目,制式規(guī)格應符合國家標準。
2、施工現場懸掛標志牌應根據施工部位配備,必須保證警示的內容與可能發(fā)生的危險相符。
3、安全標志牌應由專人負責管理,應對安全標志牌進行登記,并附有標志牌設置位置圖表或設置明細。
4、施工現場的安全標志牌不得隨意拆掉或毀壞,對毀壞標志牌的一經發(fā)現將嚴肅處理,并要求及時恢復或更換。
5、工程竣工后要將安全標志牌收回,妥善保管好。
第4篇 建筑工地安全標志標語牌:安全教育制度
建筑工地安全標志標語牌--安全教育制度
為保證安全生產,使職工熟悉和自覺遵守安全生產中的各項章程,特制如下制度:
一、凡新吸收或調換工種的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入位操作。
二、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主管部門辦的培訓班,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三、要結合安全合同,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知識理論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績檔案。
四、安全考試主要內容有:
1、貫徹黨和國家關于安全施工的方針、政策、法令和規(guī)定。
2、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
3、機電及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施工生產中危險區(qū)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以及預防措施。
5、塵毒的危害和防護。
6、執(zhí)行入隊教育、現場教育、崗位等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第5篇 某基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標志使用管理要點
1 范圍
本標準對華能___電廠基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的基本要求、設置要求、日常管理與維護、檢查與考核等內容做出了規(guī)定。
本標準適用于華能___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施工環(huán)節(jié)涉及場所、設備、設施及特定區(qū)域的安全標志使用。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894-2008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z 158-2003 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標識
dl/t 1123-2009 火力發(fā)電企業(yè)生產安全設施配
hc_3-076-fj31 華能__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
hc_3-079-fj34 華能___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
1 術語和定義
3.1
安全設施
為防止生產活動中可能發(fā)生的人員誤操作、人身傷害或外因引發(fā)的設備(施)損壞而設置的安全標志、設備標志、安全警示線和安全防護的總稱。
3.2
安全標志
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
3.3
安全色
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綠四種顏色。
3.4
禁止標志
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3.5
警告標志
提醒人們對周圍環(huán)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3.6
指令標志
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3.7
提示標志
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志。
3.8
說明標志
向人們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標明安全分類或防護措施等)的標記,由幾何圖形邊框和文字構成。
3.9
環(huán)境信息標志
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較大區(qū)域的圖形標志。
3.10
局部信息標志
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點,甚至某個設備或部件施工區(qū)域的圖形標志。
2 設置原則
2.1 安全設置基本要求
2.1.1 各施工單位必須在有危險因素的施工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以提醒、警告作業(yè)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時刻清醒認識環(huán)境的危險,有效地減少事故發(fā)生。
2.1.2 標志設置后,不應有造成人體任何傷害的潛在危險。
2.1.3 周圍環(huán)境有某種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標志加以提醒時,應設置與安全有關的標志。
2.1.4 標志應設在人們最容易看見的地方。要保證標志具有足夠的尺寸,并使其與背景間有明顯的對比度。
2.1.5 應從方便的角度按人員正常流向考察人們初臨一個新環(huán)境時或遇到緊急情況下所需要的信息。
2.1.6 要將導向標志和提示標志結合使用,遠離目標時使用導向標志,在目標位置處使用提示標志以利辨別。
2.1.7 在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的場所,應設置安全標志。盡量用適量的標志將必要的信息展現出來,避免漏設、濫設。
2.1.8 標志應與周圍環(huán)境相協調。要根據周圍環(huán)境因素選擇標志的材質、顏色(對公共信息圖形標志)及設置方式,使標志設置后能增加環(huán)境的美感。
2.1.9 同一場所的各標志之間要相互協調,應盡量使在不同位置設置的標志保持高度、尺寸、材質及顏色(對公共信息圖形標志)的統(tǒng)一。
2.2 標志設置的總體協調性應由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負責。
2.2.1 電廠安質部負責安全標志設置的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2.2.2 施工單位負責安全標志的設置與維護工作。
3 設置要求
3.1 設置方式
安全標志的設置方式在施工過程中可多樣化、材質宜因地制宜,但應遵循穩(wěn)固、明顯、有效的原則。
3.1.1 標志不宜設置在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及人員視線障礙物的后面。
3.1.2 標志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人們視讀的固定障礙物(如廣告牌等),并盡量避免經常被其他臨時性物體所遮擋。
3.1.3 標志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
3.1.4 標志盡可能只設置圖形標志,不設或少設文字輔助標志。
3.2 設置地點
3.2.1 施工現場的主要入口處應按設置原則,在入口處設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煙、必須戴安全帽、火災報警電話等標志;
3.2.2 施工現場及道路坑、溝、洞處設置當心坑洞、當心墜落標志;
3.2.3 施工現場較寬的溝、坑及高空分離處設置禁止跨越標志;
3.2.4 未固定設備、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及未安裝牢固的構件設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標志;
3.2.5 吊裝作業(yè)區(qū)域設置警戒標識線并設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內、禁止停留、當心吊物、當心落物、當心墜落等標志;
3.2.6 高處作業(yè)、多層作業(yè)下方設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標志;
3.2.7 高處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設置安全通道標志;
3.2.8 高處作業(yè)位置設置必須系安全帶、禁止拋物、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等標志;
3.2.9 梯子、梯道處設立注意安全、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
3.2.10 電源及配電箱設置當心觸電等標志;
3.2.11 臨時電纜(地面或架空)設置當心電纜標志;
3.2.12 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點設置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等標志;
3.2.13 倉庫及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點設置禁止吸煙、禁止火種等標志;
3.2.14 射線作業(yè)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警戒標識線,并設置當心電離輻射標志;
3.2.15 滾、剪板等機械設備設立當心設備傷人、注意安全等標志;
3.2.16 施工道路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立必要的當心車輛、限速、限高、限載等標志;
3.2.17 施工現場“五口”(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和地坑口)作業(yè)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設置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
3.2.18 在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工作場所宜設置:
3.2.18.1 在產生粉塵的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息防塵”、“戴防塵口罩”等標志。
3.2.18.2 在可能產生職業(yè)性灼傷和腐蝕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腐蝕”、“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等標志。
3.2.18.3 在產生噪聲的作業(yè)場所,設置“噪聲有害”、“戴護耳器”等標志。
3.2.18.4 在高溫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高溫”等標志。
3.2.19 其他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的場所。
4 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4.1 安全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具體管控、監(jiān)理單位負責日常監(jiān)督管理。
4.2 危險已消除的場所,原設置的安全標志及時收回保管。
4.3 沾滿灰塵、油脂類等臟污的安全標志,及時清理干凈,以確保其所表達的安全信息明確無誤。
4.4 安全標志破損,已影響其安全信息的表達時,及時調換。
4.5 安全標志發(fā)生位移,及時調正。
4.6 任何人不得將安全標志挪作它用。
5 檢查與考核
5.1 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5.2 本標準按《華能__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__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第6篇 安全標志、標識、標語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車間各工作場所安全標志、安全標識、安全警示標語的設置與使用,使職工對現場職業(yè)危害或傷害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根據國家和公司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要求,特制定本管制度。
一、 本制度名詞解釋:
1. 安全標志是指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的圖形標志。主要有以下四種:
禁止標志:禁止或制止人們某種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警告標志:提醒人們對周圍環(huán)境引起注意,一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指令標志: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提示標志: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表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的圖形標志。
2. 安全警示卡是指采用安全標志不能充分將某種危險或危害的信息傳達給現場作業(yè)人員,而參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作的由各類圖形標識和文字組合成的告知職工危害后果及其防護措施的提示卡、
3. 安全警示標語是指專門書寫的宣傳安全思想、觀點、規(guī)章制度等內容的短句或口號。
二、 設置原則
1. 對存在危險的設備、設施、場所或人員集中過往的區(qū)域(場所)必須設置;
2. 所設置的安全標志或警示卡的類別、大小、內容與設置處的危險危害情況相一致;
3. 安全標志或警示卡必須設置在醒目位置,使職工有足夠時間安全的閱讀或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且安全標志、警示卡使用的安全色和對比色要達到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顏色范圍和亮度;
4. 安全標志或警示卡的大小及材料的選擇、設置形式、形狀、所處位置等應與車間協調,美觀。
三、 以下設備、設施、場所或區(qū)域必須設置安全標志或警示卡,且其文字部分應采用中英文對照。
1. 變壓器(室)配電箱及一些有觸電危險的電氣設備、設施;
2. 易燃易爆的場所或地點;
3. 垂直走行梯的頂部及底部;高于2m的固定式鋼平臺。
4. 有人員活動區(qū)域的旋轉、傳動機械設備或其附近;
5. 人體有可能墜落、滑倒、摔跌等場所;
6. 有墜落物、飛濺物的場所;
7. 消防設備設置點的通道旁。
四、 現場設置的安全標志和警示卡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優(yōu)先選用安全標志。當現場的危險危害信息可通過設置安全標志達到警示提示作用時,必須采用安全標志而禁止使用警示卡,多個安全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序;
2. 設置處所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安全標志、警示卡的前面不得有任何阻隔物,道路邊設置時應考慮到不受樹木、建(構)筑物的影響(至少保證在正面觀察方向的最遠視距處能看到安全標志、警示卡的全部內容);
3. 采用附著式、懸掛式或柱式等固定方式安裝。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wěn)固不傾斜,柱式應和支架牢固聯接,不得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
4. 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如發(fā)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各單位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5. 設置高度一般為其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m,局部標識時可視具體情況確定;
6. 使用固體式安全標語,采用綠底白字,字體一般選用黑體或仿宋體,禁用行、草字體書寫;且內容簡潔、通俗易懂,具有針對性,嚴禁空洞;
7. 單字安全標語的邊長不小于500mm。
加強管理與檢查,發(fā)現其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及時修整或更換,保證安全標志標識完整,色彩清晰。
第7篇 安全標志標識危害告知管理制度
1術語
1.1職業(yè)病危害告知是將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原危害和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公告欄和培訓;
1.2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場所設置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裝置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tǒng)稱為警示標識。
2職責
2.1安環(huán)科負責將工作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如實告知公司員工,并按gbz158-2003設置警示標識。
2.2安環(huán)科依據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2.3在工作場所中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2.4安環(huán)科、生產辦及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有權對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3告知
3.1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噪音等職業(yè)病危害的車間部門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職業(yè)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yè)病防護用品等情況通過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和公告等方式如實告知公司員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3.2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履行如實的義務;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時,應當依照前條規(guī)定,向員工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3.3定期對員工進行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規(guī)定方面的培訓,主管部門應了解其設置和使用方法。
3.4各車間部門要對公司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使他們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內容、識別警示標識的含意和應對措施。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標識內容列入在崗職業(yè)衛(wèi)生培訓范圍。
3.5設置公告欄
3.5.1在公司門口、作業(yè)場所醍目位置設置;
3.5.2有關職業(yè)病防治的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職業(yè)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電話號碼要發(fā)放到相關崗位;
3.5.3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因素標準及檢測結果公布于崗位;
3.5.4公告內容應準確、完整、字跡清晰、及時更新。
4警示
4.1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獲救線。
4.2獲救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獲救線。
4.2.1術語
4.2.1.1禁止標識:禁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和文字符號;
4.2.1.2警告標識:提醒對周圍環(huán)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文字符號;
4.2.1.3指令標識:強制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護措施的圖形文字符號;
4.2.1.4提示標識: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文字符號;
4.2.2基本形式
4.2.2.1禁止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紅色圓環(huán)加斜杠;
4.2.2.2警告標識的基本形式是黃色等邊三角形;
4.2.2.3指令標識的基本形式是蘭色圓形;
4.2.2.4提示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綠色正方形和長方形;
4.3警示語句
警示語句是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的詞語。警示語句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圖形標識組合使用。
4.4有毒物品作業(yè)崗位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卡
4.4.1在有毒崗位設置《有毒物品作業(yè)崗位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簡稱告知卡)。針對某一職業(yè)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護措施。
4.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欄、有毒物品名稱、健康危害、警示標識、指令標識、應急處理和理化特性等內容。
4.4.3設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崗位的醒目位置。
4.5設置
4.5.1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4.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入口或作業(yè)場所的顯著位置,根據需要,設置“當心通風”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告標識,“戴防毒面具”、“穿防護服”、“注意通風”等指令標識和“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提示標識。
4.5.1.2依據《高毒物品目錄》,在使用高毒物品作業(yè)崗位醒目位置設置《告知卡》。
4.5.1.3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或者維修、檢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禁止啟動”或“禁止入內”警示標識,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語句。
4.5.2其他職業(yè)病危害工作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4.5.2.1在產生粉塵的作業(yè)場所設備“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4.5.2.2在可能產生職業(yè)性灼傷和腐蝕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腐蝕”警告標識和“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指令性標識。
4.5.2.3在產生噪聲的作業(yè)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4.5.2.4在高溫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4.5.2.5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弧光”警告標識和“戴防護鏡”指令標識。
4.5.2.6存在生物性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感染”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4.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裝置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電離輻射”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4.5.3設備警示標識的設置
在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設備上或其方醒目位置設置相應的獲救標識。
4.6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
4.6.1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指示標識。
4.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指示標識。
4.7使用的警示標識、警示信號、報警裝置,應當符合要求。設置的警示標識應當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號、報警裝置保持功能完好。
5警示標識的設置高度
5.1警示標識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huán)境信息警示標識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米;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5.2使用警示標識的要求
5.2.1警示標識應設在與職業(yè)病危害工作場所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huán)境信息標識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瞇或設備上的醒目處。
5.2.2警示標識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警示標識前不得旋轉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5.2.3警示標識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
5.2.4警示標識應設置在明亮的環(huán)境中。
5.2.5警示標識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穩(wěn)固不傾斜,柱式的警示標識和支架應牢固地聯接在一起。
6檢查與維修
6.1保持警示標識牌整潔、清晰;
6.2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fā)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7采購
7.1各車間部門根據gbz158-2003要求,對本轄區(qū)的職業(yè)病危害進行辨識,并根據實際情況交所需的警示標識報安環(huán)科。
7.2安環(huán)科根據各車間部門申報情況,審查核實后,向生產廠家采購合格規(guī)范的標識。
第8篇 公司安全標志牌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一、總則
1、為了規(guī)范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yè)病,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員工權利,加強監(jiān)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及其他相關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的職業(yè)病危害告知是將工作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和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公告欄和培訓;
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場所設置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裝置等。
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tǒng)稱為警示標識。
3、將工作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如實告知公司員工,并gb2894-2022設置警示標識。
4、依據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5、在工作場所中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6、安環(huán)科、生產技術科及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有權對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二、目的
為使公司各類標志牌、定置牌、目視化看板規(guī)范、整潔,起到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浙江富麗達股份有限公司內需掛牌的設備、場所。
四、術語和定義
公司區(qū)域內應按規(guī)定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
1、禁止標志(紅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
):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2、警告標志(黃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
):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huán)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標志;3、指令標志(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意思。
):是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4、提示標志(綠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的圖形符號。
五、職責
1、公司安全保衛(wèi)部門對警示標識的設置實行監(jiān)督管理。
2、部門、車間安全員具體負責本規(guī)定的實施。
六、管理內容及要求
(一)設置原則:
1、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識;2、在提示注意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識;3、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識;
4、公司區(qū)域及生產場所按規(guī)定全方位合理設置安全標志牌。
(二)設置要求:
1、公司使用的安全標志牌必須符合國家(gb2894-2022)《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標準的要求。
2、標識牌包括:各類安全標志牌、物品擺放定置牌、目視化看板等。
(三)安全標志牌的采購:
由部門、車間提出需求申請,上報安全部門匯總,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定點購買。
(四)標志牌的懸掛要求:
(1)現場存在危害因素的部位,要在相應的明顯部位設置安全標志牌、安全周知卡、禁志標志。
(2)正常運轉的機械設備、電力線路開關,均應掛“當心機械傷人、禁止伸入、禁止觸摸”“送電運行,嚴禁拉閘”等標示牌;
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或者維修、檢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禁止啟動”或“禁止入內”警示標識,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語句。
(3)在有毒崗位設置《有毒物品作業(yè)崗位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卡》針對某一職業(yè)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護措施(《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欄、有毒物品名稱、健康危害、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應急處理和理化特性等內容)。
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入口或作業(yè)場所的顯著位置,根據需要,設置“當心中毒”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告標識,“戴防毒面具”、“穿防護服”,“注意通風”等指令標識和“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提示標識。
(4)在產生粉塵的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5)在產生噪聲的作業(yè)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6)在高溫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7)在廠內道路設置限速、限高、禁止等標志。
(8)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弧光”警告標識和“戴防護鏡”指令標識。
(9)在易造成觸電傷害、絞傷、燙傷、高空墜落等事故的危險部位,必須掛“危險區(qū)域,禁止逗留”、“當心中毒”、“當心觸電”“禁止跨越”、“當心燙傷”等相應安全標志牌。
(10)在禁止進行起重作業(yè)、超負荷承重的地下電纜隧道、地下水管等地下管道上方的明顯位置設安全警示牌;
在檢修、施工、吊裝等作業(yè)現場設置警戒區(qū)域和安全標志,破土斷路挖坑井的圍欄、警示燈。
(11)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重大危險源告知牌、職業(yè)危害警示標識、安全周知卡、禁止標志、警告機動車裝阻火器、消除人體靜電等標志、廠內了望支高點設置風向標。
(12)新項目、新設備投產前要進行危害辨識,存在危害因素部位設置安全標志牌。
(13)各種原料、備品備件、工具物品、成品等擺放都要有相應的定置牌,標注物品名稱、數量、責任人,定置牌要設置在明顯的位置。
五、管理要求:
1、對公司內臨肘施工作業(yè)人員進入作業(yè)場所前,由項目安全員結合實際提出安全警示標識配置需求,報公司安全部門配備。
工程承包項目由承包商自行配置。
2、在日常工作、檢查、審核中發(fā)現需要設置警示標識,應及時提出申請,報安全主管部門上報統(tǒng)一購置。
3、設置安全標志牌時須進行確認,嚴禁錯掛。
4、部門、車間要對標志牌進行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壞,確保各類標識牌整潔醒目。
5、標志牌出現錯掛、錯摘、丟失、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整改,并納入當月的安全管理考核。
6、安全警示標識的使用、發(fā)放、回收由安全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并做好發(fā)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盡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廢品處理,各級安全員應建好標志牌管理臺帳檔案。
六、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根據國家標準規(guī)范進行完善修訂。
第9篇 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1. 為了規(guī)范公司廠區(qū)、庫區(qū)各種安全標志的使用標識,使安全標志處于良好狀態(tài)充分發(fā)揮其警示、提醒作用,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有關單位必須認真執(zhí)行。
2. 廠區(qū)、庫區(qū)等重點部位、崗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3. 各安全標志所在部門須隨時作好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處于有效性,若有損壞應立即更換。
4. 安全標志須使用國家正式頒布的標準樣式,沒有引用標準的應本著便于識別、醒目的原則制作,不的擅自拆除、變動。
5. 安全標志的設置
5.1廠區(qū)
5.1.1廠區(qū)大門須在入門處根據需要明顯設置警示標志:“禁止煙火”、“出示證件、“接受檢查”、“警戒線”等。
5.1.2廠區(qū)內各個車間及崗位,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當心滑跌”、“必須戴防塵口罩”、“當心爆炸”、“當心機械傷人”、“注意安全”、“當心觸電”、“嚴禁煙火”、“禁止吸煙”、“小心燙傷”等標志。
5.2庫房及庫區(qū)
5.2.1庫區(qū)大門根據需要應明顯設置:“嚴禁煙火”、“禁止吸煙”、“出示證件”、“接受檢查”等標志。
5.2.2庫房須在明顯位置設置:“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當心有電”等標志。
第10篇 安全標志警示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認真執(zhí)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標志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fā)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保證勞動者的健康安全,提醒勞動者注意安全,在本標段各作業(yè)場所使用安全標識。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標段生產現場、生活和辦公場所的安全標志安的使用管理、控制。
三、職責
1、項目部安全質量部負責對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與檢查及日常管理。
2、物設備負責對安全標志的采購、入庫、發(fā)放實施管理。
3、倉庫保管員負責對帶有危險性質的物品進行標識。
4、各崗位負責安全標志使用的日常維護管理。
四、工作內容和要求
1、安全色的分類和用途
安全色是表達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目的是使用人們能夠發(fā)現或分辨安全標志和提醒人們注意,以防發(fā)生事故。
紅色:含義 禁止,停止。
用途 禁止標志,停止信號,禁止人們觸動的部位,紅色也表示防火。
黃色:含義 警告,注意。
用途 警告標志,警戒標志,機械傳動部位等。
藍色:含義 指令,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用途 指令標志等。
綠色:含義 標示,安全狀態(tài),通行。
用途 標示標志,安全通道,通行標志,消防設備和其他安全防護設備的位置。
2、對比色的分類和使用
⑴ 對比色規(guī)定為黑白兩色
① 紅色、藍色、綠色可與白色作為對比顯示,黃色與黑色對比顯示。
② 黑色用于安全標志的文字、圖形符號和警告標志的幾何圖形。白色既可以用作紅、藍、綠的背景色,也可用作安全標志的文字和圖形符號。
③ 紅色和白色、黃色和黑色的間隔條紋是兩種比較醒目的標志,用于:
紅色和白色條紋——用于道路上的防護欄桿等,表示禁止超過;
黃色和黑色條紋——用于防護欄桿等應予以特別注意的危險點。
3、安全標志
⑴ 安全標志是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所構成,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奢o以必要的文字說明。
⑵ 安全標志的作用,主要在于引起人們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事故發(fā)生,但不能替代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必要的防護措施。
4、安全標志的類別和使用范圍
安全標志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等四類。
⑴ 禁止標志
禁止標志的含義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動,一般以白色為底色,黑色為圖形色,紅色為標志符號(圓圈加斜杠)及文字色,常用的如:禁止啟動、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禁止通行、禁止攀登、修理時禁止合閘等。
⑵ 警告標志
警告標志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fā)生的危險,一般以黃色為底色,黑色為圖形、警告符號(三角形等)及文字顏色,常用的如:當心火災、當心觸電、注意安全、當心中毒、當心吊物、當心機械傷人、當心滑跌等。
⑶ 指令標志
指令標志的含義是告訴人們必須遵守的意思,一般以藍色為底色,以白色為圖形顏色,如必須戴安全帽、必須戴防護眼鏡、必須戴護耳器,必須系安全帶等。
⑷ 提示標志
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示目標的方向,一般以綠色為底色,白色為圖形及文字顏色,其中包括消防的提示,以紅色為底色,白色做圖形與文字顏色。
5、其他與安全有關的色標
⑴ 壓力容器的色標使用規(guī)定
氫氣瓶:深綠色紅字;
氧氣瓶:天藍色黑字;
氮氣瓶:黑色黃字;
乙炔瓶:白色紅字;
煤氣瓶:灰色紅字。
⑵ 工業(yè)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規(guī)定
以綠色表示水管,綠色加紅色色環(huán)表示消防水管,白色或鋁色表示蒸汽管,淺藍色表示壓縮空氣管,棕色表示易燃液體管道,紫色表示酸液或堿液管道等。
⑶ 供電匯流條色標規(guī)定
變電所的母線匯流條,單間配電箱的匯流條等都漆有色標:以黃色表示a相母線,綠色表示b相母線,紅色表示c相母線,黃綠色表示地線。
五、安全標志設置
1、生產區(qū):
‘管道龍門道路限高’、‘用電工作禁止合閘’、‘防爆防火區(qū)禁止入內’、‘腐蝕化學品區(qū)禁止入內’、‘危險化學品區(qū)禁止入內’、‘小心觸電’、‘道路限速’、‘危險化學品警示牌’、‘消防設施和設備警示’、‘當心滑跌’、‘必須戴防塵、防毒口罩’、‘當心爆炸’、‘當心機械傷人’、‘注意安全’、‘當心觸電’、‘嚴禁煙火’、‘禁止吸煙’、‘小心燙傷’、‘當心墜落’等標志。
2、辦公區(qū):
⑴ 廠區(qū)大門警示標志:‘禁止煙火’、‘出示證件接受檢查’、‘警戒線’、‘車輛限速’等。
⑵ 辦公和生活區(qū)警示標志:‘當心滑跌’、 ‘注意安全’、‘當心觸電’、‘嚴禁煙火’、‘禁止吸煙’、‘安全通道’‘消防設施和設備警示’等。
3、庫房及庫區(qū)
⑴ 庫區(qū)大門警示標志:‘嚴禁煙火’、‘禁止吸煙’、‘出示證件’、‘接受檢查’、‘倉庫重地禁止入內’等。
⑵ 庫房內警示標志:‘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當心有電’、 ‘消防設施和設備警示’等。
六、工作程序
1、安全標志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對提醒人們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發(fā)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因此,在本標段施工區(qū)域內醒目的地方,必須設置安全標志。
2、各部門、作業(yè)隊應根據各自負責的工作現場需要,提出使用計劃,報安全技術科備案,經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報供應科進行采購。
3、供應科在選購和制作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的規(guī)定。
4、現場安全標志的布置要先設計,后布置。安全技術負責人要根據現場的實際安全性質和因素有針對性的,合理布置。
5、安全標志應設置在醒目和生產現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標志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標志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距離時,最大夾角不低于75度。使到達現場人員能夠注意到,并了解其內容。
6、安全標志不應放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標志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標志牌。
7、標段內所有安全標志,未經安全技術科批準,不得隨意挪動、擅自拆除和變動。
8、各崗位負責區(qū)域中的安全標志,要派專人管理,對故意損壞和偷竊標志者,按公司及項目部相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
9、安全技術科對全公司區(qū)域內安全標志每月檢查一次;各車間(車間)對分管區(qū)域內安全標志每月檢查一次;各崗位對負責區(qū)域內安全標志每天檢查。如發(fā)現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七、附則
本制度由項目部安質部負責解釋。
第11篇 建筑工程安全標志牌管理制度
1安全標志使用要求
1.1凡工程所用的安全標志的圖形、顏色及材質都必須符合國家宣貫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
1.2對工程所用的安全標志牌應在工程開工前準備就緒,按工程的實際進度及安全標志總平面布置圖在相關位置及規(guī)定地方進行整齊掛設;
1.3工程安全標志牌應有專人負責保管、掛設;
1.4做到人人珍惜安全標志牌,對故意損壞者應加倍賠償。
2安全色
安全色是表達信息含義的顏色,用來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其作用在于使人們能迅速發(fā)現或分辨安全標志,提醒人們注意,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2.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的意思;
2.2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2.3黃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3安全標志
安全標志是指在操作人員容易產生錯誤,有造成事故危險的場所,為了確保安全,所采取的一種標示。此標示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復合構成,是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特殊標示,設置安全標志的目的,是為了引起人們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事故發(fā)生。
3.1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示目標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標志的顏色為紅色,文字、圖形為白色);
3.2指令標志:是告訴人們必須遵守的意思(圖形為白色,指令標志底色均為藍色);
3.4警告標志: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fā)生的危險(圖形警告符號用字體為黑色,圖形底色為黃色);
3.5禁止標志: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圖形為黑色,禁止符號與文字底色為紅色)。
4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4.1各施工階段的安全標志應根據工程施工的具體情況進行增補或刪減,其變動情況可在“安全登記表”中注明;
4.2根據工程特點及施工不同階段,有針對性的設置安全標志;必須使用國家統(tǒng)一的安全標志;
4.3安全標志設置位置的平面圖;
4.4施工現場安全色及安全標牌應符合下列要求:
●提示(綠色)
安全狀態(tài)通行,用于安全通道、行人車輛通道、外架施工層防護、人行通道、防護棚。
● 警告類(黃色)
①機械傷人:用于機械操作場所、電鋸、電鉆、電刨、鋼筋加工現場、機械修理場所;
②當心塌方:用于坑下作業(yè)場所、土方開挖;
③當心弧光:用于焊工操作場所。
● 指令類(藍色)
①必須戴防護眼鏡:用于馬道出入口、外用電梯出入口、通道出入口、車工操作間、焊工操作場所、抹灰操作場所、機械噴漆操作場所、修理間、鋼筋加工場所;
②必須穿防護服:用于通道口、馬道出入口、外用電梯出入口、電焊作業(yè)場所、油漆防水作業(yè)場所;
③必須戴安全帽:用于外用電梯出入口、現場大門口、吊鉤下方、危險部位、馬道出入口、通道口、上下交叉作業(yè)。
●禁止類(紅色)
①禁止跨越:用于首層外架四周、欄桿、未驗收的外架;
②禁止攀登:用于外用電梯出入口、通道口、馬道出入口;
③禁止通行:用于外架拆除、坑、溝、洞、槽、吊鉤下方、危險部位;
④禁止吸煙:用于材料庫房、成品庫、油料堆放處、易燃易爆場所、材料場地、木工棚、施工現場、打字復印室。
第12篇 工程項目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本工程整個現場必須設置有效的安全防護警示系統(tǒng)。進場后,我們將根據工程特點、現場環(huán)境及《安全色標》編制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總平面圖。
在施工現場坑、井、溝和各種孔洞、易燃品存放倉庫、配電房周圍設置護欄、蓋板等防護設施和相應的安全標志,安全防護棚及安全通道必須設置顯眼的易于識別的安全標志牌,所有安全標志夜間必須設紅燈警示,各種防護設施、警告標志,未經專職安全員批準,不得移動和拆除。
第13篇 安全標志標識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安全生產的職業(yè)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yè)病,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員工權利,加強監(jiān)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公司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各工段部門負責對本工段的危險源進行評估標示匯總。
3.2設備部負責對一些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進行安裝
4內容
1.2本制度所稱的職業(yè)病危害告知是將工作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和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公告欄和培訓;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場所設置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裝置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tǒng)稱為警示標識。
1.3將工作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如實告知公司員工,并按gbz158-2003設置警示標識。
1.4依據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1.5在工作場所中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1.6安環(huán)部、生產技術部及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有權對各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2告知
2.1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噪音等職業(yè)病危害的車間部門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職業(yè)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yè)病防護用品等情況通過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和公告等方式如實告知公司員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2.2 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時,應當依照前條規(guī)定,向員工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2.3定期對員工進行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規(guī)定方面的培訓,主管部門應了解其設置和使用方法。
2.4各車間部門要對公司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使他們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內容、識別警示標識的含意和應對措施。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標識內容列入在崗職業(yè)衛(wèi)生培訓范圍。
2.5設置公告欄:
2.5.1在公司門口、作業(yè)場所醒目位置設置;
2.5.2有關職業(yè)病防治的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職業(yè)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電話號碼要發(fā)放到相關崗位;
2.5.3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因素標準及檢測結果公布于崗位;
2.5.4公告內容應準確、完整、字跡清晰、及時更新。
3警示
3.1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
3.2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
3.2.1術語
3.2.1.1禁止標識:禁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文字符號;
3.2.1.2警告標識:提醒對周圍環(huán)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文字符號;
3.2.1.3指令標識:強制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護措施的圖形文字符號;
3.2.1.4提示標識: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文字符號;
3.2.2基本形式
3.2.2.1禁止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紅色圓環(huán)加斜杠;
3.2.2.2警告標識的基本形式是黃色等邊三角形;
3.2.2.3指令標識的基本形式是蘭色圓形;
3.2.2.4提示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綠色正方形和長方形;
3.3 警示語句
警示語句是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的詞語。警示語句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圖形標識組合使用。
3.4有毒物品作業(yè)崗位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卡
3.4.1在有毒崗位設置《有毒物品作業(yè)崗位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簡稱告知卡)。針對某一職業(yè)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護措施。
3.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欄、有毒物品名稱、健康危害、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應急處理和理化特性等內容。
3.4.3設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崗位的醒目位置。
3.5設置
3.5.1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3.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入口或作業(yè)場所的顯著位置,根據需要,設置“當心中毒”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告標識,“戴防毒面具”、“穿防護服”,“注意通風”等指令標識和“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提示標識。
3.5.1.2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或者維修、檢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禁止啟動”或“禁止入內”警示標識,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語句。
3.5.2其他職業(yè)病危害工作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3.5.2.1在產生粉塵的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3.5.2.2在可能產生職業(yè)性灼傷和腐蝕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腐蝕”警告標識和“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等指令標識。
3.5.2.3在產生噪聲的作業(yè)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3.5.2.4在高溫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3.5.2.5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弧光”警告標識和“戴防護鏡”指令標識。
3.5.2.6存在生物性職業(yè)病危害因索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感染”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3.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裝置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電離輻射”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3.5.3設備警示標識的設置
在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設備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3.6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
3.6.1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指示標識。
3.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指示標識。
3.7使用的警示標識、警示信號、報警裝置,應當符合要求。設置的警示標識應當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號、報警裝置保持功能完好。
4警示標識設置和使用規(guī)范
4.1警示標識的設置高度
警示標識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huán)境信息警示標識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4.2使用警示標識的要求
4.2.1警示標識應設在與職業(yè)病危害工作場所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huán)境信息標識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上的醒目處。
4.2.2警示標識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警示標識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4.2.3警示標識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ο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ο。
4.2.4 警示標識應設置在明亮的環(huán)境中。
4.2.5警示標識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wěn)固不傾斜,柱式的警示標識和支架應牢固地聯接在一起。
5檢查與維修
5.1保持警示標識牌整潔、清晰;
5.2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fā)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6. 采購
6.1各車間部門根據gbz158-2003要求,對本轄區(qū)的職業(yè)病危害進行辨識,并根據實際情況將所需的警示標識報安環(huán)部。
6.2安環(huán)部根據各車間部門申報情況,審查核實后,向生產廠家采購合格規(guī)范的標識。
第14篇 公司安全標志牌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了規(guī)范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yè)病,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員工權利,加強監(jiān)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及其他相關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的職業(yè)病危害告知是將工作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和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公告欄和培訓;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場所設置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裝置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tǒng)稱為警示標識。
3、將工作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如實告知公司員工,并gb2894-2008設置警示標識。
4、依據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5、在工作場所中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6、安環(huán)科、生產技術科及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有權對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二、目的
為使公司各類標志牌、定置牌、目視化看板規(guī)范、整潔,起到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浙江富麗達股份有限公司內需掛牌的設備、場所。
四、術語和定義
公司區(qū)域內應按規(guī)定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
1、禁止標志(紅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2、警告標志(黃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huán)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3、指令標志(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意思。):是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4、提示標志(綠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的圖形符號。
五、職責
1、公司安全保衛(wèi)部門對警示標識的設置實行監(jiān)督管理。
2、部門、車間安全員具體負責本規(guī)定的實施。
六、管理內容及要求
(一)設置原則:
1、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識;
2、在提示注意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識;
3、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識;
4、公司區(qū)域及生產場所按規(guī)定全方位合理設置安全標志牌。
(二)設置要求:
1、公司使用的安全標志牌必須符合國家(gb2894-2008)《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標準的要求。
2、標識牌包括:各類安全標志牌、物品擺放定置牌、目視化看板等。
(三)安全標志牌的采購:
由部門、車間提出需求申請,上報安全部門匯總,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定點購買。
(四)標志牌的懸掛要求:
(1)現場存在危害因素的部位,要在相應的明顯部位設置安全標志牌、安全周知卡、禁志標志。
(2)正常運轉的機械設備、電力線路開關,均應掛“當心機械傷人、禁止伸入、禁止觸摸”“送電運行,嚴禁拉閘”等標示牌;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或者維修、檢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禁止啟動”或“禁止入內”警示標識,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語句。
(3)在有毒崗位設置《有毒物品作業(yè)崗位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卡》針對某一職業(yè)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護措施(《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欄、有毒物品名稱、健康危害、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應急處理和理化特性等內容)。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入口或作業(yè)場所的顯著位置,根據需要,設置“當心中毒”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告標識,“戴防毒面具”、“穿防護服”,“注意通風”等指令標識和“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提示標識。
(4)在產生粉塵的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5)在產生噪聲的作業(yè)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6)在高溫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7)在廠內道路設置限速、限高、禁止等標志。
(8)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弧光”警告標識和“戴防護鏡”指令標識。
(9)在易造成觸電傷害、絞傷、燙傷、高空墜落等事故的危險部位,必須掛“危險區(qū)域,禁止逗留”、“當心中毒”、“當心觸電”“禁止跨越”、“當心燙傷”等相應安全標志牌。
(10)在禁止進行起重作業(yè)、超負荷承重的地下電纜隧道、地下水管等地下管道上方的明顯位置設安全警示牌;在檢修、施工、吊裝等作業(yè)現場設置警戒區(qū)域和安全標志,破土斷路挖坑井的圍欄、警示燈。
(11)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重大危險源告知牌、職業(yè)危害警示標識、安全周知卡、禁止標志、警告機動車裝阻火器、消除人體靜電等標志、廠內了望支高點設置風向標。
(12)新項目、新設備投產前要進行危害辨識,存在危害因素部位設置安全標志牌。
(13)各種原料、備品備件、工具物品、成品等擺放都要有相應的定置牌,標注物品名稱、數量、責任人,定置牌要設置在明顯的位置。
五、管理要求:
1、對公司內臨肘施工作業(yè)人員進入作業(yè)場所前,由項目安全員結合實際提出安全警示標識配置需求,報公司安全部門配備。工程承包項目由承包商自行配置。
2、在日常工作、檢查、審核中發(fā)現需要設置警示標識,應及時提出申請,報安全主管部門上報統(tǒng)一購置。
3、設置安全標志牌時須進行確認,嚴禁錯掛。
4、部門、車間要對標志牌進行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壞,確保各類標識牌整潔醒目。
5、標志牌出現錯掛、錯摘、丟失、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整改,并納入當月的安全管理考核。
6、安全警示標識的使用、發(fā)放、回收由安全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并做好發(fā)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盡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廢品處理,各級安全員應建好標志牌管理臺帳檔案。
六、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根據國家標準規(guī)范進行完善修訂。
第15篇 安全防護工具、防護設施、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1.危險部位:是指存在危險因素,容易造成作業(yè)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傷亡的地點。危險部位應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防護,并設置安全標志。
1)施工現場危險部位是指: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F場施工負責人要根據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使用設施設備和材料的情況及存儲物品的情況,具體確定本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并設置明顯的安全防護工具、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安全防護設施要按照安全技術交底設置,設置要合理,要滿足安全施工的需要,并由使用班組長具體負責保管和指派專人看守。安全標志要根據實際需要和有關設置,安全標志要醒目清楚,必要時設專人進行看守。
2)各種安全防護工具要經過設備管理和安質部的檢查、審核,經過檢查合格的方可使用。安全防護工具、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要設置在明顯地點,讓作業(yè)人員和其他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易于看到。
3)夜間要在圍擋上及防護欄上設紅色警示燈。
4)安全防護工具、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即《安全標志》(gb2894—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719——1996)。
5)鐵路營業(yè)線安全防護工具、防護設施、安全標志的制作及設置,必須嚴格按《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及《鐵路建設項目現場安全文明標志》等相關規(guī)定辦理。
2.安全防護工具、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設置后,未經項目部負責人批準,嚴禁擅自移動或者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