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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在煙草行業(yè),安全生產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制度、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制度,以及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這些制度旨在確保生產過程的安全,降低事故風險。
是指什么
生產制度是指企業(yè)在生產活動中制定的一系列規(guī)則和程序,用于規(guī)范員工行為,保證生產流程的安全和效率。在煙草業(yè),生產制度不僅是企業(yè)內部管理的基礎,也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保障職工權益的必要手段。它涵蓋了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涵蓋了設備操作、工藝流程、質量控制、環(huán)境保護等多個方面。
重要內容
1. 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安全職責,確保每個人都了解自己的安全責任,形成全員參與的安全文化。
2. 安全教育培訓:定期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和應急演練,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對能力。
3. 安全檢查:定期進行現場巡查,發(fā)現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
4.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確保在突發(fā)情況下能夠迅速、有效地響應,減少損失。
5. 設備管理:定期對生產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確保設備處于良好運行狀態(tài),防止因設備故障引發(fā)的安全事故。
制度流程
1. 制度制定:由安全管理團隊根據行業(yè)規(guī)定和企業(yè)實際情況,制定全面的安全生產制度。
2. 制度發(fā)布:通過內部通訊、會議等方式,將制度傳達給全體員工,并進行解讀和答疑。
3. 制度執(zhí)行:各部門嚴格按照制度執(zhí)行,管理層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
4. 制度評估:定期對制度的執(zhí)行效果進行評估,根據反饋進行必要的修訂和完善。
5. 制度更新:隨著技術和法規(guī)的變化,及時更新制度,保持其時效性和適用性。
在實際操作中,煙草企業(yè)應結合自身特點,靈活運用這些制度,不斷優(yōu)化安全管理,確保生產活動的順利進行,同時也為員工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huán)境。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與調查制度煙草業(yè)范文
第1篇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與調查制度煙草業(yè)
1. 總則
1.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督促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防范各類事故,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設備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隱患整改和立銷案制度及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1.3 本制度適用于我廠及多種經營企業(yè)各公司。
2. 設備事故管理制度
2.1 為減少各類設備事故,積極采取事故防范措施,保障設備的有效作業(yè)率,制定本制度。
2.2 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嚴禁各種“三違”行為,防止事故發(fā)生。
2.3 設備管理應著眼“預防為主,維護保養(yǎng)與計劃檢修并重”的原則,堅持先維修后生產,杜絕設備帶病運行,確保設備運行安全。
2.4 設備事故的分類:
2.4.1 生產裝置、動力設備、電氣、儀表裝置、管道、建筑物等發(fā)生故障、損壞造成經濟損失的均作為設備事故。
2.4.2 設備事故分為一級事故;二級事故;三級事故。
①一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下的;造成生產系統(tǒng)停產1小時以上、4小時以下的;電力或動力(真空、壓空、鍋爐等)供應全廠范圍內中斷半小時以下、車間中斷1小時以下的(外線停電除外)。
②二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造成生產系統(tǒng)停產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的;單機停產8小時以上、16小時以下的;電力或動力供應全廠中斷半小時以上、車間中斷1小時以上、2小時以下的(外線停電除外)。
③三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的;造成生產系統(tǒng)停產8小時以上、單機停產16小時以上的;電力或動力供應全廠中斷1小時以上、車間中斷2小時以上的(外線停電除外)。
2.5 事故處理:
① 設備發(fā)生事故后,責任部門應保持現場,立即報告。
② 設備動力科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分析事故原因,明確責任,采取措施,認真處理。
③ 事故處理應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及廣大職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④ 事故責任部門應在3天內將事故報告單交設備科。
3.事故隱患整改和立銷案制度
3.1 為加大事故隱患整改力度,督促責任部門按時按質完成整改,制定本制度。
3.2 各車間、部門應堅持自檢制度,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自管的“三自”活動,尋查、整改事故隱患,并將所查隱患及整改結果填入自檢表中上報安??啤?/p>
3.3 對上級部門或廠部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及安全部門的專檢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由安保部門發(fā)出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限其所在部門按時按質進行整改,并由安保部門督促執(zhí)行。
3.4 對于廠區(qū)、庫區(qū)、坎市打葉復烤分廠及多種經營各公司的事故隱患,由安保部門填發(fā)不安全因素整改指令書,一式兩份,限其所在部門按期整改,整改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整改情況并加蓋部門公章,及時送達安保部門。立案日期為安保部門送達整改書的日期,銷案日期以安保部門驗收章的簽字日期為準。
3.5 對本部門無法獨立解決的事故隱患,部門安全領導應及時行文向安保科和分管廠領導匯報,由廠部責成各相關部門協調解決,保證整改質量。
3.6 對在自檢、互檢、專檢中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責任部門除積極采取措施盡快整改外,還應上報分管廠領導和安保部門,再由安保部門上報省煙草專賣局。
3.7 對專檢、互檢、自檢中查出的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其整改率應分別達到90%和100%;對于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責任部門應采取可靠的臨時應急措施確保安全,并訂出計劃限期解決。
3.8 對無特殊原因未能按時按質進行事故隱患整改的車間(部門),將取消其當月安全獎并扣罰其當月獎金總額的1%-5%。
4. 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4.1為了及時報告、調查統(tǒng)計和處理我廠的生產、設備事故和傷亡事故,加強事故防范的責任性,保障企業(yè)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4.2 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遵循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4.3 事故報告
4.3.1 生產事故:生產過程中因違反有關安全規(guī)定造成的生產事故除上報質管部門外,還應及時上報安??萍胺止軓S領導。出現重、特大事故時,職能部門應上報省煙草專賣局、國家煙草專賣局。
4.3.2 設備事故:鍋爐、壓力容器等動力設備發(fā)生事故時,除上報設備科外,還應上報安保科和分管廠領導。出現重、特大事故時,職能部門應及時上報省煙草專賣局、國家煙草專賣局。
4.3.3 傷亡事故:
①輕傷事故: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負傷時,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安技科或分管副廠長。
②重傷及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發(fā)生此類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或最先發(fā)現人員應立即或逐級報告廠長或分管安全的副廠長。廠長或分管安全的副廠長接到報告
第2篇 安全生產逐級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檢查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在于加強管理,及時整改不安全隱患,預防事故的發(fā)生。安全檢礦主要形式有:定期全面檢查、車間班組經常性檢查、專門安全檢查、專業(yè)檢查、季節(jié)性檢查、節(jié)假日檢查、重點安全檢查。
一、定期組織全面檢查
全面安全檢查應包括:安全生產方針、管理組織機構、管理業(yè)務內容、安全設施、工作環(huán)境、防護用品、衛(wèi)生條件、爆炸等危險品管理、運輸管理、火災預防、安全教育和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等。對全面檢查的結果必須進行匯總分析,詳細探討所出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每次檢查都要由主管安全的部門寫成書面材料并存檔待查。
1、全礦每月組織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不定期組織選廠性安全檢查,季節(jié)性綜合檢查節(jié)假日安全檢查。
2、選廠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不定期組織專業(yè)性安全檢查,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和節(jié)假日安全檢查。
3、班組每班檢查一次。
4、崗位堅持班前檢查和班中巡查。
二、安全科要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
1、檢查各選廠是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討論、解決本選廠安全生產問題,各選廠領導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是否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逐級檢查生產人員,是否牢固地樹立起安全第一思想,遵章守紀是否成為每位職工的自覺行動。
3、檢查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實。
4、檢查對新工人、實習代培人員、換崗換工種人員、復工人員、招用的民工、臨時工、輪換工的安全教育情況;檢查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和復審情況;檢查在崗職工的常規(guī)安全教育情況;檢查選廠檢查易燃、易爆 危險場所要害部位危險等級相對較高的設備、設施的防護情況;安礦志是否齊全得當;檢查班組安全建設情況;檢查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5、檢查生產作業(yè)現場、環(huán)境設備、設施等安全狀況及職工遵章守紀情況。
全礦每月組織一次全面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二級生產單位每周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三、選廠班組經常性檢查
選廠、班組應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防患于未然。班組每日班前組織本班工人對工作環(huán)境的安全情況(浮石處理、頂板、邊幫狀況)、所使用操作的設備、設施、工具的情況和安全裝置選廠圍的安全設施等進行仔細檢查,并作為交接班的內容。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和專業(yè)部門,迅速組織處理,決不允許帶“病”作業(yè)。
第3篇 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制度
為貫徹落實上級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加強我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和國務院、省、市、縣各級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結合我公司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fā)展觀,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緊緊圍繞緊急狀態(tài)下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能力提高這一主線,全面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培育過硬的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救援人員的技術水平與救援隊伍的整體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救援培訓、訓練或演習應成為救援隊伍的一項重要的日常性工作。
二、基本任務
鍛煉和提高隊伍在突發(fā)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堵源、及時營救傷員、正確指導和幫助群眾防護或撤離、有效消除危害后果、開展現場急救和傷員轉送等應急救援技能和應急反應綜合素質,有效降低事故危害,減少事故損失。
三、基本要求
(1)應急演練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應急預案規(guī)定。
(2)領導重視、科學計劃。開展應急演練工作必須有領導的重視,給予資金等相應支持,必要時有關領導應參與演練過程并擔當與其職責相當的角色。
(3)結合實際、突出重點。應急演練應結合可能發(fā)生的危險源特點、潛在事故類型、可能發(fā)生事故的地點和氣象條件及應急準備工作的實際情況進行。演練應重點解決應急過程中組織指揮和協同配合問題,解決應急準備工作的不足,以提高應急行動整體效能。
(4)周密組織、統(tǒng)一指揮。演練策劃人員必須制定并落實保證演練達到目標的具體措施,各項演習活動應在統(tǒng)一指揮下實施,參演人員要嚴守演習現場規(guī)則,確保演習過程的安全。演習不得影響施工地的安全正常運行,不得使各類人員承受不必要的風險。
(5)由淺入深、分步實施。應急演習應遵循由下而上、先分后合、分步實施的原則,綜合性的應急演練應以若干次分練為基礎。
(6)講究實效、注重質量要求。應急演練指導機構應精干,工作程序要簡明,各類學習文件要實用,避免一切形式主義的安排,以取得實效為檢驗演習質量的唯一標準。
(7)應急演練原則上應避免影響公眾,如必須涉及有限數量公眾,則應在條件比較成熟時擇機進行。
四、應急培訓
制定培訓計劃,對應急救援系統(tǒng)各層次和崗位人員進行工作和任務分析,根據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制定工作任務。
(1)崗位的總體目標;
(2)重要職責:按職責對工作全面說明;
(3)任務:每項職責下要履行的各種任務;
(4)任務說明:明確說明責任人該怎么做;
(5)小組與個人:個人執(zhí)行任務和小組執(zhí)行任務。
(6)要求應急人員了解和掌握如何識別危險、如何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如何啟動緊急警報系統(tǒng)、如何安全疏散人群、應急救援中常用的人工口對口呼吸和胸外按壓法等基本操作,重點是火災應急培訓以及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的培訓,強調重大危險源事故的不同應急水平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五、應急救援訓練與演習的目的
(1)應急救援訓練是指通過一定的方式來獲得或提高應急救援技能。演習是指按一定程式所開展的救援模擬演練。目的是為提高應急救援技術水平與救援隊伍的整體作戰(zhàn)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
(2)演習的目的是:驗證應急預案的整體或關鍵性局部是否可能有效的付諸實施;驗證預案在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意外情況方面所具備的適應性;找出預案可能需要進一步完善和修正的地方;確保建立和保持可靠的通信聯絡渠道;檢查所有有關組織是否已經熟悉并履行了他們的職責;檢查并提高應急救援的啟動能力。
六、應急救援訓練類型
應急訓練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基礎訓練、專業(yè)訓練、戰(zhàn)術訓練和自選科目訓練四類。
(1)基礎訓練?;A訓練是應急隊伍的基本訓練內容之一,是確保完成各種應急救援任務的前提基礎?;A訓練主要是指隊列訓練、體能訓練、防護裝備和通訊設備的使用訓練等內容。訓練的目的是應急人員具備良好的戰(zhàn)斗意志和作風,熟練掌握個人防護裝備的穿戴,通訊設備的使用等。
(2)專業(yè)訓練。專業(yè)技術關系到應急隊伍的實戰(zhàn)水平,是順利執(zhí)行應急救援任務的關鍵,也是訓練的重要內容。主要包括專業(yè)常識、堵源技術、搶運和清消,以及現場急救等技術。通過訓練,救援隊伍應具備一定的救援專業(yè)技術,有效地發(fā)揮救援作用。
(3)戰(zhàn)術訓練。戰(zhàn)術訓練是救援隊伍綜合訓練的重要內容和各項專業(yè)技術的綜合運用,提高救援隊伍實踐能力的必要措施。通過訓練,使各級指揮員和救援人員具備良好的組織指揮能力和實際應變能力。
七、應急救援演習類型
演習分為全面演習、組合演習和單項演習??稍趫鰠^(qū)也可在場外進行。演習既可由公司單獨進行,以指揮、通信聯絡為主要內容,也可由應急救援專業(yè)隊伍進行演練。
(1)單項演習。是為了熟練掌握應急操作或完成某種特定任務所需的技能。是在完成對基本知識的學習以后才進行的。根據不同事故應急的特點,單項演習的大體內容有:
a.通信聯絡、通知、報告程序演練;
b.人員集中清點、裝備及物資器材到位(裝車)演練;
c.化學偵察動作演練:對事故發(fā)生區(qū)邊界確認行動,對危害區(qū)邊界變化情況時判定行動,對滯留區(qū)地點及危害程度偵察等;
e.防護行動演練:指導公眾隱蔽與撤離,通道封鎖與交通管制, 疏散人員接待中心的建立,特殊人群的行動安排,保衛(wèi)重要目標與街道巡邏的演練等;
(2)組合演習。是為了發(fā)展或檢查應急組織之間及其與外部組織之間的相互協調性而進行的演習。主要演習可涉及各種組織,各機動偵察組之間的任務分工及協同方法的實際檢驗等。
(3)全面演習。是應急預案內規(guī)定的所有任務單位或其中絕大多數單位參加的全面檢查執(zhí)行預案可能性的演習。主要目的是驗證各應急救援組織的執(zhí)行任務能力,檢查他們之間相互協調能力,檢驗各類組織能否充分利用現有人力、物力來減小事故后果的嚴重度及確保公眾的安全與健康。
八、編制演練方案
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組織相關人員開展應急處置、救援演練和專項演練。演練要從實戰(zhàn)角度出發(fā),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fā)動和依靠職工群眾,普及運輸安全知識和技能。
九、總結
各專業(yè)應急救援體系管理部門、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救援基地、救援隊伍和救援人員都應定期開展針對性的演習,演習的具體形式可以是桌面演習、功能演習和全面演習,演習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對演習過程的不足進行評價和記錄,并在事后進行總結,及時發(fā)現并解決預案、資源、程序、能力、協同應急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持續(xù)提高應急能力。
第4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為提高對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突發(fā)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及公司財產損失,保障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wěn)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應急救援范圍
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群死群傷或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產生重大影響的各類生產事故。包括因工程質量產生的事故、施工現場毗鄰建筑坍塌、土方坍塌、一氧化碳中毒、架體倒塌等事故。
二、報告程序及內容
(一)報告程序
安全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負責人或有關人員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公司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簡要情況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綜合管理部門等報告,最遲不能超過30分鐘。
(二)報告內容
1、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上報人姓名、聯系電話。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實施應急救援預案,成立公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發(fā)生特大事故后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工作的領導,與事故發(fā)生地應急救援小組協調,組織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分工,開展應急救援搶險工作。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預案職責分工,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盡職盡責。當接到特大事故報告后,領導小組成員要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經組長同意,由所在部門按職務高低遞補。
四、應急救援體系
為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實施,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一)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項目部在組織搶險、保護事故現場同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迅速向有關部門報告。
(二)公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前往事故現場,確定危險目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況,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態(tài)擴大。
(三)各項目部及相關單位要按本預案要求,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在救援過程中要聽從指揮,密切配合,協調作戰(zhàn),保證搶險救援工作做到有條不紊。
五、保障措施
(一)各項目部要結合本項目部實際制定本工程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公司備案。
(二)各項目部要結合實際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保證一旦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盡可能減少事故的損失。
第5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度
應急預案是對特定的潛在事件和緊急情況發(fā)生時所采取措施的計劃安排,是 應急響應的行動指南。編制應急預案的目的,是防止一旦緊急情況發(fā)生時出現混 亂,能夠按照合理的響應流程采取適當的救援措施,預防和減少可能隨之引發(fā)的 職業(yè)健康安全和環(huán)境影響。
應急預案的制訂,首先必須與重大環(huán)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相結合,特別是與 這些環(huán)境因素和危險源一旦控制失效可能導致的后果相適應,還要考慮在實施應 急救援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新的傷害和損失,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 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jiān)控,并制訂應急預案,告知從業(yè)人員和相關人員在 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3.????? 12. 1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
應急預案應形成體系,針對各級各類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險源制訂專項 應急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明確事前、事發(fā)、事中、事后的各個過程中相 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 生產規(guī)模小、危險因素少的生產經營單位,其綜合應 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以合并編寫。
(1)綜合應急預案。綜合應急預案是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制 訂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 預案體系的總綱。
(2)?????? 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類型或者某 幾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如基坑開挖、腳手架拆除等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 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等制訂的應急預案。
(3)?????? 現場處置方案?,F場處置方案是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 類別,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制訂的應急處置措施。
1. 3. 12. 2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的要求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guī)定,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 本要求:
(1)???????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的規(guī)定;
(2)??????? 結合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3)??????? 結合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4)??????? 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5)??????? 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6)?????? 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 作要求;
(7)??????? 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8)??????? 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1.3. 12. 3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包括應急預案的評審、備案、實施和 獎懲。
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 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yè)、本領域內應急預 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應急預 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 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qū)內本行業(yè)、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1)???? 應急預案的評審。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 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 關方面的意見。
礦山、金屬冶煉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 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牽頭編制的政府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報請本 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向社會公布部門應急預案應當由編制 部門審定后,以部門名義向社會公布。
(2)????? 應急預案的備案。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牽頭編制的政府專 項應急預案應當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其部門應急預案應 當向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
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應急預案應當在簽署公布后的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所在地縣 級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向所在地縣級以 上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 部門。
(3)????? 應急預案的實施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 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 識,提高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 劃,并組織對本行政區(qū)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應急管理人員進行應急預 案編制、管理知識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與應急預案實施相關的人員進行應急預案培訓.使其了 解應急預案內容,掌握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一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 應當張貼在關鍵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制 訂工作計劃,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進行一次演練;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 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c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 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變化的;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fā)生重大調 整的;安全生產風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重要應急資源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預案中的 其他重要信息發(fā)生變化的;應急預案評估和應急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認為 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 的修訂悄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4)????? 獎懲。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 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 業(yè)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1)未編制應急預案的;2)未按照 規(guī)定開展應急預案培訓的;3)未按照規(guī)定開展應急預案演練的;4)未落實應 急預案規(guī)定的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 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未按照規(guī)定在應急預案編制 前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査的;未按照規(guī)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未按照規(guī)定由主要負責人簽署發(fā)布應急預案的;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 的;未按規(guī)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未按規(guī)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的;未按照政府 何關部門要求落實應急預案銜接的。
第6篇 安全生產事故、事件調查制度
根據《安全生產法》及《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要求,為了提高事故、事件調查的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事故、事件調查制度,調查制度包括事故、事件類型是,調查主人員,調查內容,調查方法,時間要求,所需裝置、設備、現場調查要求,事故證據、資料的收集整理,事故、事件信息溝通的方式,附錄和時間,中高層管理人員參與調查的要求。
二、書面任命事故、附件調查員。并為事故、事件調查配備相應的設備和裝置。
三、被任命的調查員應撐握事故調查技巧和知識培訓,包括訪談技巧,證據收集和保留,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術,事故、事件調查報告編寫、報送及記錄保存。
四、事故、事件調查按規(guī)定進行,確保員工、中高管理人員及時響應現場參與,并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五、在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前應將事故調查結果與相關人員進行交流。
六、要根據事故性質和結案權限按時完成事故結案工作。
七、事故結案后,及時跟進防范措施的落實,關有效。
八、按要求將事故調查結果報送相關部門。
九、事故調查相關資料經整理后歸檔保存。
第7篇 建筑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為加強對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預防或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2、 事故發(fā)生后,應按照事故的等級劃分;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或造成1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或造成10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較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或造成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或造成100人(含)以上重傷的,或造成1億元(含)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3、 發(fā)生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和安全職能部門,并保護好事故發(fā)生現場和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及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對于重傷死亡事故,必須以最快的速度上報公司,公司須在事故發(fā)生后的半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
4、 直管項目發(fā)生輕傷事故的,勞務公司和直管項目部共同對事故進行檢查處理;非直管項目發(fā)生輕傷事故的,由所在單位安全職能部門同其它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及時上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部。
5、 重傷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處理結果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6、 死亡事故由上級主管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配合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7、 事故調查應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廣大群眾不受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的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8、 傷亡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9、 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或者發(fā)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集團公司將按有關規(guī)定從嚴處理,觸犯刑律的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023年5月15日
第8篇 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 查思想:查全體干部員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是否
正確,責任心是否強,對忽視安全生產工作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批評、抵制及處理。
2、 查制度:查各種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落
實和執(zhí)行是否到位。
3、 查紀律:查崗位勞動紀律情況,是否脫崗、溜崗、是否
出工不出力,查是否有違規(guī)作業(yè)現象
4、 查隱患:查是否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
5、 查各類安全硬件情況,_射線檢查儀和生產場所安全設
施是否正常齊全;電路、電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房屋建筑有無不安全隱患,水電采暖管線是否正常使用。
6、 查原始資料包括生產記錄、會議記錄、培訓學習記錄、
檢查記錄是否完備。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安全領導小組每月25號進行全站性安全綜合大檢查,期間不
定期抽查、暗查,檢查結果作為各崗位年度評選先進依據。
三、安全事故隱患的整改
1、對在日常安全檢查、節(jié)假日安全大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安全領導小組下發(fā)《整改通知單》。
2、《整改通知單》包括事故隱患情況、發(fā)生地點、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及整改驗收情況等。
3、安全領導小組根據整改期限,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除責令有關人員繼續(xù)整改外,應對有關責任人加以處罰。
4、對在工作中,發(fā)現事故隱患,并及時向有關人員反映的員工,視具體情況,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第9篇 安全生產事故事件回顧管理制度
1、班前安全教育可針對具體工作對事故、事件做以回顧;
2、班組長以上干部、有豐富經驗的員工、事故、事件的當事人等均可牽頭對事故進行回顧;
3、事故的回顧應堅持以人為本、尊重事實為原則;
4、事故事件的回顧必須依法確保事故當事人的各種權益不受侵犯;
5、事故事件回顧的宗旨是汲取經驗、警鐘長鳴,努力杜絕同類事故的發(fā)生;
6、事故、事件回顧可采用電視宣傳、板報、報紙、演講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方式;
7、建立事故事件分析記錄,注明時間、內容等;
8 、事故事件的回顧在員工中須做到廣泛性、實效性。
第10篇 公交企業(yè)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旅客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倒查范圍:1.發(fā)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數不足3人,但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較大的;2.發(fā)生較大火災、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事故;3.半年內發(fā)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發(fā)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4.上級機關或領導指示以及有必要進行責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責任倒查內容:1.是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管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及簽訂責任書的情況;2.是否按規(guī)定設置了安全生產監(jiān)管機構,人員、辦公經費是否保證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監(jiān)管措施和火災、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設施設備是否按規(guī)定要求配備,并保持完好狀態(tài);3.每季度是否按規(guī)定至少召開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會議;4.每年是否按規(guī)定開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產大檢查;5.是否按要求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列為本年度重點監(jiān)督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是否能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整改;6.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是否經過專門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駕駛人員是否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7.安全生產工作是否依法實施了有效監(jiān)督管理;8.是否按規(guī)定時限報告各類安全生產事故;9.是否按規(guī)定編制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10.發(fā)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11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文件、臺帳、制度以及會議記錄是否存檔,主管或主要領導部署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是否記錄、落實;12.與發(fā)生事故有關的其他情況。
三、責任倒查的程序:1.公司安全科認為符合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條件的,提請公司領導同意后,下發(fā)責任倒查通知;2.根據事故不同程度,報請并協同各級行業(yè)主管部門進行責任倒查;3.安全科應在30日內向公司提交倒查報告;4.如公司對責任倒查報告無異議,上報各級行業(yè)主管部門處理;5.收到主管主管部門處理決定20日內,安全科下發(fā)責任倒查情況通報。
應急救援制度
為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做出應急預警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中可能和已發(fā)生的安全生產事件的預防和處理。二、應急管理原則:1.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2.以人為本,安全第一3.預防為主,強化基礎,快速反應4科學實用5.分級響應。三、應急管理機構:在總經理領導下的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領導工作。四、運行機制:1.預警,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fā)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完善預警機制,建立預警系統(tǒng),開展危險源辨識、環(huán)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fā)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每個應急人員必須在崗位能熟練使用兩個以上預警電話或其他報警方式;預警級別一般劃分為三級:公司級(重大--可能產生特別嚴重后果)、站點級(較大--可能產生嚴重后果)和班組級(一般--可能產生較重后果);2.應急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后,事發(fā)源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最遲不得超過5分鐘,同時報告專職人員和專業(yè)部門;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tài)的蔓延;3.應急響應,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統(tǒng)一指揮開展應急救援工作;4.應急結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由應急領導小組發(fā)布應急工作結束信息;5.恢復與重建,要積極穩(wěn)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fā)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按照規(guī)定給予補償;6.調查與評估,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7.信息的報告與發(fā)布,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發(fā)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及時按規(guī)定向主管上級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xù)報告工作。五、應急保障:1.人力資源,公司綜合科、財務科、安全生產科是應急救援的專職隊伍和骨干力量。2.職責,安全生產科負責日常應急救援隊伍的業(yè)務培訓和應急演練,財務科負責保證所需資金,確保應急所需物資的供應和物資儲備的監(jiān)督管理。綜合科負責聯系就近醫(yī)院,確保醫(yī)院能在發(fā)生事故后能及時赴現場開展醫(y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醫(yī)療衛(wèi)生應急工作。后勤科負責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yōu)先安排、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同時采取防護措施,確保人員安全。六、監(jiān)督管理:1.預案演練,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并作好演練過程的記錄;2.培訓教育,安全生產科負責協調組織應急法律法規(guī)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培訓,增強員工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yè)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yè)技能;3.責任與獎懲,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和瞞報或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11篇 安全生產檢查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一、駐地辦以定期、不定期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形式檢查各項目部、各工區(qū)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至少每月二次,檢查情況由安全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填寫于臺帳中,記錄受檢查項目的安全情況。
對各類檢查中發(fā)現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采取以下程序進行整改:
1、簽發(fā)整改通知書給各項目部,限期按指定要求進行整改。
2、收到整改通知書的項目部在指定時間,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和確定責任人,并用書面形式回復駐地監(jiān)理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3、整改期限過后,整改單位用書面形式將整改完成情況報駐地監(jiān)理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必要時駐地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整改事項進行復查,若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則重復上述程序,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必要的處罰。
二、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步驟要求:
1、項目部對各工區(qū)的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并應根據生產情況、季節(jié)特點進行專項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2、各區(qū)域的監(jiān)理人員經常檢查安全,每道工序進行時應檢查安全問題。
三、所有層次的安全檢查工作,分為臺帳資料,現場兩部分。
1、臺帳資料的檢查內容。
(1)、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建立情況;
(2)、管理制度文件的存檔、保管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簽訂情況;
(4)、按制度規(guī)定的各項工作開展情況;
(5)、臺帳資料的整理、分類情況。
2、現場的檢查內容。
(1)、場容、場貌、文明安全狀況;
(2)、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的齊全完好情況;
(3)、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4)、特種作業(yè)的崗位人員持證情況;
(5)、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使用情況;
(6)、現場用電安全狀況;
(7)、各施工作業(yè)區(qū)的便橋、支架搭設、高空作業(yè)、道路交通等危險源的安全狀況。
3、檢查工作要嚴、細,對發(fā)現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教育職工杜絕類似情況的再次發(fā)生,對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問題認真對待,要有針對性地改進。
四、各級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要有書面記錄資料。
1、駐地辦組織的檢查必須記入安全工作臺帳。
2、各區(qū)域監(jiān)理人員的檢查應在監(jiān)理日志中有相應內容。
第12篇 某建筑施工企業(y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一、建筑施工企業(yè)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應包括記錄、統(tǒng)計、報告、調查、處理、分析改進等工作內容。
二、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建筑施工企業(yè)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如實上報,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由總承包企業(yè)負責上報。
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1 事故的時間、地點和工程項目有關單位名稱;
2 事故的簡要經過;
3 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 事故的初步原因;
5 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 事故報告單位或報告人員;
四、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補報。
五、建筑施工企業(yè)應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檔案,事故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
2 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年統(tǒng)計表;
3 生產安全事故快報表;
4 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傷殘鑒定、政府的事故處理批復資料及相關影像資料;
5 其他有關的資料
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應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從業(yè)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事故再發(fā)生的措施不放過。
第13篇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制度
為了加強交通安全運輸工作、確保人命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和省、市、有關部門文件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經理
副組長:分管安全技術副經理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抽調高縣弘馳汽車修理廠修理工l-2人,其余人員根據事故救援需要臨時確定。
設立應急救援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科
應急救援電話:
二、 職責分工:
組長:負責道路交通事故、人流高峰期、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的全面指揮。
副組長:負責具體工作,協助組長做好督查落實工作,協調好各方面的工作。
組員:負責交通事故中疏散人員、保護好現場、保護好所有乘客人生安全、衣物及貴重物品,及時通知交通警察大隊和保險公司人員,負責交通事故車輛組織,同時負責交通肇事事故中對乘客的分流和傷員的運送工作。進行值班將有關事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負責建立登記工作。
三、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工作原則:
1、統(tǒng)一指揮原則:各小組成員必須接受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安排、積極參加各類事故的應急處置。
2、自動遞補原則:領導小組組長不在崗時、副組長自動遞補、承擔應急工作的領導職責。
3、自動停休原則:領導小組各成員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動到單位參加應急工作。
4、奉公盡責原則:領導小組各成員要盡職盡責、拒絕冷漠、傳遞溫暖、無私奉獻、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應急工作。
四、工作程序:
1、領導小組在接到應急、救援電話后,首先弄清事故現場及周圍地理情況,立即召集救援領導小組所有成員,通報事故現場情況,商議事故、事件現場具體救援方案。
2、事故現場救援方案確定后,為盡可能降低施救費用,
采取自己組織救援的辦法,及時組織救援領導小組成員,攜
帶救援設施趕赴現場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如現場施救難度
大,需另聘專業(yè)救援人員時臨時確定。
3、應急、救援設施的運送調修理廠救援車,如需要其它大型輔助救援設施,及時與相關單位聯系增補調運并請求公司增援。
五、救護和醫(yī)療:
事故發(fā)生后、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中確定的醫(yī)療救護單位,迅速聯系醫(yī)療機構、配合協助醫(yī)療部門開展緊急現場處理和醫(yī)療救護。
第14篇 加油站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做好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維護企業(yè)的利益,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報告和事故調查
1.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當事人或最先發(fā)現者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匯報,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單位領導匯報,并及時組織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單位負責人應在1小時之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調查組經過充分的調查取證,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在調查過程中,被調查的有關人員應如實提供證據、證言,不得拒絕。事故單位應盡可能地為事故調查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3、事故檔案由安全管理部門統(tǒng)一保管,包括事故現場檢查紀律、旁證材料、影像資料、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材料、儀表記錄、調查材料、會議記錄、登記表及事故報告書等。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各類事故的統(tǒng)計,并主管、協調、監(jiān)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確保該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二、 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防止類似事故發(fā)生。凡屬責任事故,均要追究責任。
2、事故責任者的認定應根據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對照本單位安全責任制進行分析,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責任時,則分清主次輕重,分別予以追究。
3、凡是違章操作,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責任制和勞動紀律,擅自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造成本人或他人輕傷,根據情況輕重,分別給予責任者罰款或紀律處分。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部門職工輕傷或重傷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部門負責人(包括安全員、班組長)扣發(fā)獎金、罰款和紀律處分:
(1)未按規(guī)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職工不會操作或不懂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違章指揮,強迫職工違章作業(yè);
(3)設備有缺陷,作業(yè)環(huán)境不安全,安全裝置不齊全;
(4)對已發(fā)現的隱患既沒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又不上報予以及時解決。
5、凡是發(fā)布違反勞動保護法規(guī)的指示、決定和規(guī)章制度,無視安全部門的警告,未及時消除隱患或管理混亂而釀成重大或重大以上傷亡事故的,追究廠領導者的責任。
6、對于事故的責任者,如果有毀滅、偽造證據,破壞、偽造現場,干擾調查工作或者嫁禍于人的,利用職權隱瞞事故、虛報情況或故意拖延不報的,對如實反映事故情況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從重處罰。
第15篇 z企業(yè)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企業(yè)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為保證企業(yè)對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的及時調查處理,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職工傷亡事故是企業(yè)職工在生產區(qū)域內發(fā)生的與工作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職工從事生產或工作發(fā)生的傷亡事故;在生產時間、生產區(qū)域內,職工未從事生產或工作,但由于企業(yè)的設備、設施、勞動條 件、工作環(huán)境不良而造成傷亡事故;與企業(yè)的生產、工傷有關,在生產區(qū)域內(生產現場、生活區(qū)域)因車輛傷害造成的傷亡事故;企業(yè)發(fā)生各種傷害或險情時,職工因搶險救災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第二條 職工傷亡事故,分為以下四類:
1、輕傷事故:因傷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含一個工作日)的事故;
2、重傷事故:根據勞動部制定的《重傷事故范圍》所列的各種重傷傷亡事故。
3、傷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
4、重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第三條 傷亡事故報告程序
企業(yè)發(fā)生職工因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最先發(fā)現人或施工負責人必須按下列程序立即報告:
1、輕傷事故:項目經理必須會同安全員調查事故原因,擬訂改進措施,填寫“事故登記表”,在4小時內報項目部,項目部每月3日前匯總上報公司辦公室。
2、重傷或重傷以上事故:負傷人員或者當事人應立即逐級上報項目部經理。項目部立即將事故概況(包括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傷者姓名、年齡、工種、傷害程度、事故經過、發(fā)生原因)用電話或者其他快速方法報總經理、生產副經理和工程部,填寫《傷亡事故報告書》,24小時內報當地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
第四條 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時,企業(yè)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按系統(tǒng)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第五條 員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程序
1、單位發(fā)生員工重傷以上事故,項目部經理應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因搶救傷員或為防止事故繼續(xù)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負責人應組織現場人員查清現場情況,做出標志說明數據,給出現場示意圖。
2、發(fā)生重大傷亡以上事故后,公司各級負責人、部門和現場職工必須積極配合調查小組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測繪、拍照或者錄像,收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有關生產、設備工藝的資料和醫(yī)療對傷亡者診斷情況的資料。
3、員工因工傷亡事故現場的清理:
_ 輕傷事故現場的清理,由項目部經理批準。
_ 重傷事故、重大事故現場的清理,由公司所在區(qū)、縣勞動保護監(jiān)察機關批準或施工現場所在地安全生產監(jiān)察部門。
_ 特大傷亡事故現場的處理,由市勞動保護監(jiān)察機關批準。
_ 傷亡事故的調查:對于公司發(fā)生的傷亡事故,由公司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4、調查小組對傷亡事故必須從思想、生產、設備、制度、管理等方面進行細致的調查,找出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勘察,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
5、事故立案管理:發(fā)生重傷或死亡的重事故必須進行立案,其內容包括:對現場進行勘察,繪制勘察圖,拍攝照片,召開事故分析會議,分析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寫出書面報告,并注明與會人員的職務或與事故的關系,事故處理結果,雙方達成書面協議等。
第六條 單位和因工傷亡事故后,對有關人員或公司負責人對工傷事故隱瞞、虛報或故意拖延不報及故意破壞現場、偽造證據等阻礙調查小組工作的行為,公司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七條 出現死亡事故,公司行政領導及勞動部門、工會應協助做好家屬安撫和事故賠償工作。
第16篇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怎么寫
第一章 總則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報告處理監(jiān)督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有效地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海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事故的概念及分類
第一條、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適用本制度。
第二條、屬于以下情況之一者被定義為公司重大事故:
(1)對設備、產品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
(2)造成設備停機、生產停滯24小時以上(含24小時)的;
(3)造成人身傷害后,人員因休假而影響22.5個工作日以上(含22.5個工作日)的;
(4)直接或間接造成人員死亡的。
第三條、屬于以下情況之一者被定義為公司較大事故:
(1)對設備、產品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2)造成設備停機、生產停滯24小時以內的;
(3)造成人身傷害后,人員因休假而影響10個工作日以上,22.5個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條、屬于以下情況之一者被定義為公司一般事故:
(1)對設備、產品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下的;
(2)造成設備停機、生產停滯8小時以內的;
(3)造成人身傷害后,人員因休假而影響10個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經發(fā)生,正在進行,并且損失在不斷擴大的稱為持續(xù)性事故,如失火、化學品泄漏等;
事故瞬間發(fā)生,已造成損失,但是損失不再繼續(xù)擴大的稱為非持續(xù)性事故,如人員觸電,設備突發(fā)故障等。
第三章 事故報告規(guī)定
第五條、對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續(xù)性事故:
(一)、事故發(fā)生后,事發(fā)部門當班的領導是事故的第一指揮人,對突發(fā)事件的現場搶救負有指揮責任。
主管領導趕到現場后,第一指揮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介紹現場情況并移交指揮權。
(二)、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事發(fā)部門負責人報告。
對于持續(xù)性事故。
如果事故發(fā)生在夜間或部門負責人不在的情況下,發(fā)生事故崗位應立即向值班經理報警,并電話通知部門負責人。
(三)、事發(fā)后,部門負責人或值班經理接到報警后,在20分鐘內趕往事故地點,并在5分鐘內向公司主管安全的領導報告。
(四)、事故發(fā)生部門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并對本單位各類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監(jiān)控,防止事故擴大或者引發(fā)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五)、如果事故需要內部救援,部門負責人或值班經理應在接到報警后5分鐘內向安全主管部門報警,要求其盡快通知有關部門組成臨時事故搶救小組進行搶救。
安全主管部門接到報警后,5分鐘內通知相關部門事故情況,并請求救援。
各部門負責人接警后,在5分鐘內集合本部門事故求援小組,向小組成員說明事故情況、救援注意事項等,并記錄小組成員名單,帶領本部門救援小組帶上救護和防護裝備趕往事故現場。
(六)、如果事故情況需要外部救援,部門負責人或值班經理應在接到報警后5分鐘內撥打緊急求救電話(如1
19、120等)尋求外部援助。
報警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報警時要沉著冷靜,正確簡潔;2、講清事故發(fā)生單位名稱,事發(fā)時間,事發(fā)地詳細地址;3、講清事故性質,目前的狀態(tài),影響程度,是否有人員傷亡;
4、報警單位,報警人的具體聯系方式;
5、現場指揮人員要指派專人在路口、公司門口等地迎接外部救援人員到來。
6、對于公司重大事故,當事部門應當在事發(fā)后12小時之內,將事故后的死亡人員、受傷人員名單、人數、傷勢情況報安全保衛(wèi)部、人力資源部,辦理工傷手續(xù)以及死者的善后處理事宜。
7、對于公司重大事故,若一次發(fā)生人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1~9人受重傷或一次造成10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公司負責人應在1小時以內向海南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報告。
第六條、對于公司一般事故和非持續(xù)性事故:
(一)、對于非持續(xù)性事故,事發(fā)后當事部門負責人應當在事發(fā)24小時之內,將事故經過、損失程度等情況報安全保衛(wèi)部。
安全保衛(wèi)部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
(二)、對于公司一般事故,事發(fā)后當事部門應當在事發(fā)24小時之內,將事故后的受傷人員名單、人數、傷勢情況報安保部及人力資源部,辦理工傷手續(xù)。
第四章、事故調查規(guī)定
第七條、非持續(xù)性事故發(fā)生后,安保部應當根據事故情況,組織有關部門的人員負責維持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任何人不得干擾事故調查及善后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八條、持續(xù)性事故發(fā)生后,安保部首先應當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
在對事故進行了有效控制后,安全保衛(wèi)部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的人員負責維持現場秩序,并對事故進行調查。
第九條、安保部為事故調查的牽頭部門,負責組成事故調查小組,組織實施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小組組長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領導擔任,成員可以包括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動力公司、行政部、生產部,以及事故發(fā)生的當事部門等。
第十條、事故調查小組成員應當服從事故調查組的統(tǒng)一領導,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小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小組任何成員不得接受任何媒體的采訪或咨詢,不得擅自向社會各界發(fā)布有關事故前后的任何信息。
第十一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原因、經過及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二)認定事故性質,確認是否存在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行為;
(三)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二條、事故后,安保部應責成當事部門對事故傷亡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初步調查核實后,擬制事故調查報告。
當事部門應當在事發(fā)后24小時之內將事故調查報告報安保部。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類別、事故發(fā)生簡要經過及事故現場情況;
(二)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及事故報告和事故救援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四)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
(六)事故的責任認定,以及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教訓、應當采取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期限;
(八)事故報告部門、報告人、批準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
)
第十三條、事故調查小組應當對當事部門的事故調查報告進行充分討論、修改,并達成一致意見。
意見不一致的,根據多數成員單位的意見做出結論,但必須在事故調查報告中說明。
事故調查小組最終將修改后的事故調查報告呈報公司總經理。
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在安保部歸檔保存。
第十四條、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經事故調查小組認定事故屬于自然災害、治安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的,由事故調查小組報請上級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guī)定指派有關部門調查。
第五章 事故處理規(guī)定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報告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由安保部存檔備查。
第十六條、安保部按照公司總經理的批復,參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依照公司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和獎懲條例,對事故發(fā)生部門負責人及其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員工予以處分、經濟處罰或辭退;
對事故發(fā)生后迅速做出反應,積極搶險,挽回公司經濟損失的人員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
第十七條、安保部負責制定事故的處理結果和監(jiān)督事后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十八條、對涉嫌犯罪的事故責任人員,事故調查小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移交司法或公安機關處理。
安保部應當掌握對涉嫌犯罪的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結果。
第十九條、事故發(fā)生部門收到批復的事故調查報告后,應當按照事故調查小組規(guī)定的期限落實事故處理意見、整改措施,落實情況應當向安保部報告,經安保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第二十條、事故發(fā)生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相關規(guī)定給于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2)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3)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
(4)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做偽證的。
第二十一條、事故發(fā)生部門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內落實事故處理意見、整改措施的,由安保部對相關負責人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依照有關國家法律、公司相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經濟處罰或法律制裁。
安保部 2023年8月8日
第17篇 某焦化廠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規(guī)范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或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焦化廠各類事故的管理職責、事故分類、事故的調查處理、事故考核等內容。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各類事故的管理。
3術語和定義
3.1生產(工藝)事故:違反生產工藝指標、崗位責任、崗位操作規(guī)程或操作失誤、違章指揮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產品不合格、設備或設施損壞、減產或大系統(tǒng)非計劃停車等。
3.2生產(工藝)故障:生產中因違反工藝指標、崗位責任、崗位操作規(guī)程或操作失誤、違章指揮等,造成減產、主要設備跳車、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產品不合格、工藝過程波動、設備或設施損壞、系統(tǒng)局部停車等,損失未達到事故的。
3.3設備事故:指設備或裝置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產、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規(guī)定數額的事件。
3.4設備故障:指設備或裝置因非正常損壞造成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微小設備事故的;或者設備或裝置喪失或降低其規(guī)定功能的事件或現象。
3.5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企業(yè)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3.6傷亡事故:指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
3.7火災事故:凡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3.8交通事故:指由于違反交通運輸規(guī)則或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害、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3.9質量事故:指產品質量(包括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達不到技術標準和要求。
3.10環(huán)境污染事故:違反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huán)境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fā)事件。
3.11直接責任人:其行為與事故的發(fā)生有直接關系的人。
3.12主要責任人:對事故發(fā)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3.13領導責任者: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
4職責
4.1廠安全生產領導組負責全廠范圍內輕傷事故、故障的調查、分析、處理、責任認定,處理結果上報公司安環(huán)處。制定糾正及防范措施,并負責對事故、故障組織搶修、恢復生產。參與全廠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
4.2廠安環(huán)科在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的領導下,參與全廠各類事故、故障的調查處理,落實防范措施,并負責事故、故障的統(tǒng)計報告工作。
4.3部門(車間)
4.3.1配合各類事故、故障的調查。
4.3.2負責填寫各類事故、故障報告表,組織實施與落實事故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4.3.3經常檢查分析研究本部門(車間)生產過程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采取針對性預防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對員工進行培訓教育,保證部門(車間)安全生產。
4.4事故調查
4.4.1負責調查事故、故障前生產系統(tǒng)設備的運行情況,工藝指標(包括操作)的執(zhí)行情況。
4.4.2負責調查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4.4.3分析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
4.4.4認定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4.4.5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4.4.6總結事故教訓,制定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防范措施和建議。
4.4.7提交事故報告。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各類事故等級分類
按照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對事故定性及分級。
5.1.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下同)
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1.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1.5微小事故:是指無死亡、重傷人員,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微小事故分為四級:輕傷事故、一級非傷亡事故、二級非傷亡事故、三級非傷亡事故。
5.1.5.1輕傷事故: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
5.1.5.2一級非傷亡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級非傷亡事故
①直接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含100萬元)的;
②發(fā)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0—20萬元(含10萬元)的;
③其他認定為性質惡劣、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非傷亡事故。
5.1.5.3二級非傷亡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非傷亡事故
①直接經濟損失在10—50萬元(含50萬元)的;
②壓力容器、運轉設備發(fā)生爆炸的;
③有毒有害氣體容器及管路泄漏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
④發(fā)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10萬元(含1萬元)的。
5.1.5.4三級非傷亡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三級非傷亡事故
①直接經濟損失在1—10萬元(含10萬元)的;
②發(fā)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2000—10000元的;
③其他認定為性質達到三級非傷亡事故的。
5.2故障:無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涉險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產事故征兆、非計劃停工、異常工作、泄漏等)。故障分為重大故障、較大故障、一般故障。
5.3事故、故障的報告與響應
事故、故障報告應及時、準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
5.3.1事故、故障的最先發(fā)現者除立即做出應急處理外,還應用最快捷的方法向本單位領導和調度報告,事態(tài)較嚴重本單位處理有困難時可直接向廠領導報告。
5.3.1.1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啟動相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態(tài)擴大,保護事故現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向廠領導和安環(huán)科報告。如果事態(tài)無法控制由廠領導向公司相關部門報告。
5.3.1.2報告者要說清事故單位、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事故性質、危險程度、有無人員傷亡等。
5.3.1.3事故、故障搶險時不能破壞事故、故障現場,影響事故、故障的調查取證工作,如影響搶險時,對現場進行標識、照相、錄像。
5.3.2事故、故障的調查處理
事故、故障的調查執(zhí)行“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在事故、故障有效控制后,由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組織內部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對事故、故障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統(tǒng)計,并根據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類別。如事故、故障的發(fā)生與其他單位有關,則由公司事故、故障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直接經濟損失進行統(tǒng)計。
5.3.2.1發(fā)生較大及重大以上事故由公司總經理組織公司相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5.3.2.2發(fā)生微小和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領導組織各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召集事故相關責任單位負責人、當事人進行事故調查、原因分析,按照責任劃分對事故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并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針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制定糾正及防范措施;組織對事故進行搶修恢復生產工作。
5.3.2.3發(fā)生故障由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組織內部相關部門對故障進行調查處理,對故障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提出處理意見,并根據故障引發(fā)原因制定糾正及預防措施,組織各項措施的實施及恢復生產工作。
5.3.2.4各部門(車間)配合各類事故、故障的調查分析,吸取事故、故障教訓,開展事故、故障設備維修及系統(tǒng)的開、停車工作。
5.3.2.5事故調查組職責:
①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
②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的責任;
③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預防措施的建議;
④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5.3.3事故分析
5.3.3.1事故分析的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平原則;依法辦事、規(guī)范處罰原則;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科學分析、超前防范原則。
5.3.3.2事故分析的步驟:整理閱讀調查材料;按以下七項內容進行分析①受傷部位;②受傷時間;③起因物;④致害物;⑤傷害方式;⑥不安全性質;⑦不安全行為。
5.3.3.3確定事故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直接引發(fā)事故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如誤操作、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如機械、物資、環(huán)境方面的事故隱患。
5.3.3.4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間接原因是指管理上的紕漏,或沒有有效預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事故的發(fā)生,或造成事故擴大的因素,包括:
①設計、技術、管理機制或制度上的缺陷;
②勞動組織不合理;
③未經培訓或教育培訓不夠,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
④沒有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不健全、不完善;
⑤對現場檢查工作缺乏應有的檢查、指導或指導錯誤;
⑥對事故隱患沒有整改或整改不力;
⑦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的防范措施;
⑧其他。
5.3.3.5事故責任分析: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
直接責任:凡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直接原因的人員責任屬于直接責任。
間接責任:產生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管理上缺陷等間接原因的人員責任屬于間接責任。
事故責任人員一般分為四種責任: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重要責任者和一般責任者。直接責任者是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直接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人員;主要責任者、重要責任者、一般責任者屬于間接責任,主要是指各級管理人員,包括現場班組(工段)長、監(jiān)護人員、部門(車間)管理人員、廠領導。其中領導責任又分為主要領導責任者、重要領導責任者、一般領導責任者。
5.3.4事故及故障報告
事故及故障報告填寫規(guī)范,包括以下內容:事故、故障發(fā)生單位的情況,事故發(fā)生經過、報告、救援情況,造成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fā)生原因及事故性質,事故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事故的糾正與防范措施。
5.3.4.1事故及故障責任單位應在原因調查清楚、責任明確后48小時內寫出事故、故障報告,經廠領導審批并簽字報公司主管部門及安環(huán)處。72小時內填寫事故及故障報告表,經廠領導審批后報公司主管部門、安環(huán)處。
5.3.4.2隱瞞事故真相或逾期不報告者,根據事故性質大小升一級,對單位各級領導從重處罰。
5.4考核與處罰
5.4.1對事故、故障的責任單位依據焦化廠《事故上報調查及處理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4.2外來人員在焦化廠范圍內發(fā)生違章行為,造成事故、故障者,對直接責任人、相關部門負責人參照焦化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處罰。
5.4.3發(fā)生微小及以上事故由上級部門責任認定,并進行處理;發(fā)生故障的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依據焦化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4.4事故發(fā)生單位按照事故調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對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處罰一律由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通報進行落實。
5.4.5事故責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6事故發(fā)生單位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安環(huán)科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5事故責任追究(內部處罰規(guī)定,不包括公司、地方政府及安監(jiān)部門的事故責任追究)
5.5.1輕傷處罰
5.5.1.1單位發(fā)生輕傷事故,處罰部門(車間)3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300元,處罰安全員200元,處罰事故有關責任人2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300元。
5.5.2重傷處罰
單位發(fā)生重傷事故,處罰部門(車間)5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500元,處罰安全員300元,處罰事故有關責任人3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500元。
5.5.3死亡事故
單位發(fā)生死亡事故,處罰部門(車間)20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1500元,處罰安全員500元,處罰事故有關責任人1500元。
5.5.4發(fā)生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及其他事故,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5.5.4.1一般性損失事故(指一次性直接損失1萬元以下的事故),處罰部門(車間)1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200元;處罰安全員2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300元。
5.5.4.2較大損失事故(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處罰部門(車間)5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500元,處罰安全員3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500元。
5.5.4.3重大損失事故(直接損失10萬元以上的事故),處罰部門(車間)10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1000元,處罰安全員5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2000元,并予以辭退。
第18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統(tǒng)計制度
1、生產安全事故包括職工傷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災爆炸事故等。
2、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及分包單位。
3、事故報告
(1)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項目部領導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
(2)報告內容包括發(fā)生事故時間、地點、原因、傷亡人員情況等。
4、事故調查處理
(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排險,而必須移動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記,不得借口恢復生產擅自清理現場掩蓋真相。
(2)輕傷、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織安全、生產、技術、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死亡及以上事故按上級部門事故調查組要求參與調查。
(4)對于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5)事故調查組必須到現場進行勘察,對事故現場勘察要及時、全面、客觀。調查組通過充分調查,應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6)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fā)生事故的單位負責處理。
(7)在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漏報、遲報等情況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5、事故統(tǒng)計
(1)事故統(tǒng)計上報按上級部門有關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統(tǒng)計的要求進行統(tǒng)計上報。
(2)事故檔案主要內容: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事故調查報告書、現場勘察資料、物證人證材料、醫(yī)療部門的診斷結論、結案申請報告、受處理人員的材料、有關部門的結案批復等。
(3)加強事故檔案的管理,事故檔案由安全部門保存。
第19篇 電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在生產過程中突然發(fā)生變故或災難,使系統(tǒng)或人有序的行為發(fā)生阻礙,致使暫時性停止或永久性停止,違背人的意愿導致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非預謀性事件即為事故。為避免事故發(fā)生,吸取教訓,制定本制度。
1、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不得隱瞞不報、虛報或者故意延遲不報。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3、在事故調查組來進入現場調查前,應派專人看護現場,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或取現場物件,清理事故現場,需經事故調查同意后方可進行。
4、發(fā)生傷亡事故,應調查原因,分析責任,制定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fā)生,切實做到原因清晰,責任明確,處理公正,認識深刻,措施到位。
5、因工傷亡事故的認定,應根據勞動部“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規(guī)定,認定勞動者在工作中所遭受的傷害來確定。
6、對職工傷亡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未受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7、按照“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的規(guī)定,對事故進行材料歸檔管理。
第20篇 建筑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一、事故報告
1.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fā)現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項目安全人員或相應工地(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員或項目負責人應在8h內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報告,若發(fā)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2. 外埠項目部應在事故發(fā)生的當天,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上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 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事故發(fā)生項目部應在2h內,將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形式)報公司安全部門和主管經理。公司安全部門在事故發(fā)生后24h內,以上述同樣方式、報告內容,上報市(區(qū))安全監(jiān)督局、市(區(qū))安監(jiān)站、派出所。外埠項目部發(fā)生上報公司級事故后,在向公司報告的同時,應報告當地主管部門。
4. 發(fā)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時,事故發(fā)生項目部安全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報告。
二、事故現場處置
1. 事故發(fā)生后,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 事故發(fā)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 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事故調查
事故發(fā)生的項目部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fā)現有上述違規(guī)現象,除對責任者視情節(jié)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處理
1. 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 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3. 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工會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置。
5. 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項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6. 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